張掖市糧食應急預案

張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0年8月17日印發張掖市糧食應急預案.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張掖市糧食應急預案
  • 頒布時間:2020年8月17日
  • 實施時間:2020年8月17日
  • 發布單位:張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
一、總   則
(一)編制目的
為了有效應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的糧食市場異常波動,保證應急狀態下的糧食(大米、麵粉、食用油,下同)正常供應,建立切實有效的巨觀調控機制,確保全市糧食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二)編制依據
    依據《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張掖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規定,特制定本預案。
(三)等級劃分
本預案所稱糧食應急狀態,是指因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糧食市場異常波動,在一定範圍內出現民眾大量集中搶購、糧食脫銷斷檔、價格大幅度上漲等糧食市場急劇波動的狀況,以及國防緊急動員或軍隊急需糧油特殊情況。
按照糧食供應應急的嚴重性、可控性和影響範圍,我市糧食應急狀態劃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一般(Ⅳ級)四個級別,預警信號分別以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特別重大(Ⅰ級):全市糧食市場供應極度緊張,民眾集中成批搶購成品糧,成品糧供需極不平衡,部分區域成品糧脫銷,主要成品糧價格在一周內比照日常價格持續上漲100%以上,成品糧供應量連續兩天超過日正常供應量二倍以上,部分網點出現脫銷。
重大(Ⅱ級):市場糧食供應十分緊張,民眾搶購成品糧,並出現恐慌,全市出現成品糧供需很不平衡,主要成品糧價格在一周內比照日常價格持續上漲50%以上,成品糧供應量在監測周期內連續兩天超過日正常供應量一倍以上,成品糧庫存低於安全庫存。
較大(Ⅲ級):市場糧食供應趨於緊張,民眾爭購成品糧,市場不穩定,局部出現一般性的成品糧供需不平衡,主要成品糧在一周內比照日常價格持續上漲20%-50%,成品糧供應量在監測周期內連續兩天超過正常日供應量50%以上。
一般(Ⅳ級):縣區內兩個以上鄉鎮出現糧食應急狀態,並可能引發較大區域出現糧食市場波動,需要縣區政府採取應急措施處置的情況。
(四)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涉及跨縣區行政區劃的,或超出事發地縣區政府處置能力,或需要由市政府負責處置的糧食市場異常波動應對工作。
二、組織機構和職責
(一)市糧食應急指揮部
成立張掖市糧食應急指揮部(簡稱“市糧食應急指揮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任總指揮,市政府辦公室副秘書長、市糧食和儲備局局長任副總指揮,成員由市委宣傳部、市發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衛生健康委、市農業農村局、市市場監管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審計局、市商務局、農發行、張掖日報社、張掖廣播電視台等部門和單位負責同志組成。市糧食應急指揮部在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的統一領導下,具體負責指揮全市糧食應急處置工作。
(二)市糧食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市糧食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由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局長任辦公室主任。
(三)工作職責
1. 市糧食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
(1)根據發生的重大自然災害或者其他突發事件的嚴重程度、國防緊急動員的命令、糧食市場異常波動等情況,負責判斷糧食供應形勢和糧食市場緊急狀態,決定啟動實施和終止應急行動。
(2)負責指揮縣區政府和有關部門開展糧食應急工作。
(3)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事態變化情況,以及向社會公布。
(4)根據需要,請求省政府或當地駐軍部隊的支援和幫助。
(5)報請市政府採取本預案以外的其他緊急措施。經市政府授權,決定動用市級儲備糧食。
2. 市糧食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1)負責掌握全市糧食市場動態,並向市委、市政府和市糧食應急指揮部報告,並提出具體可行的處置措施意見或建議。
(2)按照市糧食應急指揮部指示,召集聯絡成員單位開展應急工作。
(3)綜合有關情況,草擬有關檔案及材料。
(4)向市政府提出對實施預案單位和個人的獎懲意見。
(5)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糧食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3. 成員單位主要職責
(1)市糧食和儲備局:負責對糧食市場流通管理,對主要糧食品種價格進行監測預測,收集掌握全市及國內外有關糧食供求信息,分析預測市場行情,並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和市糧食應急指揮部提出預警意見或建議;負責組織實施應急糧食採購、加工、應急調運和銷售。
(2)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國防緊急動員的安排部署。負責對糧食價格進行監督檢查,根據糧食市場價格動態,牽頭制定銷售最高限價或採取其他價格干預措施,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
(3)市民政局:負責及時通報災情,確定救濟對象,組織應急救濟款和救濟糧食發放工作。
(4)市公安局:負責維護社會秩序,防止因糧食供應緊張引發群體性治安事件和社會騷亂。負責維持糧食應急供應網點現場秩序。
(5)市財政局:負責撥付糧食應急經費,並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6)市衛生健康委:負責對糧食加工、銷售環節及成品糧儲存等環節職業危害因素的監督檢查。
(7)市農業農村局:負責組織恢復糧食生產,確定生產規模和品種。
(8)市市場監管局:負責加強對糧食市場的監管,依法打擊違法經營行為,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維護市場秩序。負責監測糧食質量,防止假冒偽劣、有毒有害糧油產品趁機流入市場。
(9)市交通運輸局:負責運力調度,保證糧食調運所需的運輸車輛。
(10)市審計局:負責組織對應急經費開支的審計。
(11)市商務局:負責除糧食以外其他副食品應急物資的綜合協調。
(12)市農發行:負責落實採購應急糧食所需資金貸款。
(13)市委宣傳部負責指導做好輿論引導和信息發布工作,張掖日報社、張掖市廣播電視台負責做好宣傳報導。
(14)其他相關部門在市糧食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根據應急工作需要,做好相關的應急處置或配合工作。按照本預案明確的職責,制定相應的應急措施,主動協調配合,共同做好維護市場和社會穩定工作。
(四)應急聯動機制
鑒於出現糧食應急狀態社會影響大,涉及面廣,情況變化快,市糧食應急指揮部應及時向有關方面通報情況,溝通信息。通過召開緊急聯席會議、專題會議、信息快報等形式,與社會有關方面緊密聯繫,建立有效的應急聯動機制。
(五)縣區糧食應急機構及職責
縣區政府應根據需要,結合本地實際情況成立相應的糧食應急指揮部,負責領導、組織和指揮本行政區域內糧食應急工作,建立完善糧食市場監測預警系統和糧食應急防範處理責任制,及時準確上報信息,安排必要的經費,保證糧食應急處理工作的正常進行。
三、監測預警
(一)市場監測與報告
建立健全全市糧食市場監測預警預報系統,定期對市場糧食供求狀況、價格動態進行監測、收集、整理、分析,預測市場趨勢,為應急工作提供決策依據。市糧食和儲備局、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對糧食市場供求及價格變化情況進行監測。在大型市場、麵粉廠、連鎖超市、購銷站、糧店,設立價格監測點,定期對小麥、玉米、麵粉、大米、食用油的供求情況和價格進行監測,定期採集和分析全國糧油市場供求和價格信息,分析預測市場形勢,並及時通報有關信息,綜合各方面情況提出決策及預警意見。
各縣區政府要加強對轄區內糧食生產、需求、庫存、價格及糧食市場動態的實時監測分析,並按照有關要求及時報送市場監測情況。特別要加強對重大自然災害和重大突發事件的跟蹤監測,出現異常情況隨時報告。
(二)預警
市糧食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是全市重大突發事件或其他原因引發糧食市場異常波動的信息收集、分析預判、現場查驗和臨時處置的機構。對監測、收集、接收到的各類監測信息,要及時組織分析、匯總,組織人員現場查看,並在第一時間報告市糧食應急指揮部。
  建立全市糧食應急工作會商分析制度。市糧食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請市糧食應急指揮部同意,召集成員單位會商分析研判糧食市場信息,確定應急狀態級別,提出啟動相應糧食應急回響建議,經市糧食應急指揮部審定同意後,發布預警信號,立即通知各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採取應對措施,預防事件發生,控制事態發展,努力將事件對安全可能造成的危害減少到最低程度。
(三)應急狀態確定與發布
當出現糧食應急狀態,尚未達到Ⅳ級標準時,所在地縣區政府要發布Ⅳ級預警信息;超過Ⅳ級預警標準但尚未達到Ⅲ級標準時,由市糧食應急指揮部發布Ⅲ級預警信息;超過Ⅲ級及以上預警標準時,由市政府發布Ⅲ級預警信息,並立即報請省政府發布相應級別的預警信息。
四、應急回響
(一)應急回響工作程式
1. 出現糧食市場異常波動時,有關縣區糧食主管部門要迅速採取措施穩定市場。確認出現糧食應急狀態時,立即向同級政府報告有關情況,最遲不得超過1小時,經同級政府同意後,啟動相應級別的糧食應急預案,作出應急反應,並向市糧食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2. 市糧食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在應急狀態下,要按照規定的信息報送時間及時收集、匯總、報告有關情況,並與市糧食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保持密切聯繫,深入糧食市場調查,及時分析、綜合情況,並向市委、市政府和市糧食應急指揮部報告。
3. 接到各地的緊急報告和請求後,市糧食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立即向市糧食應急指揮部提出相應的處置措施和建議,經市糧食應急指揮部審定報市政府批准後迅速部署應急行動。
4. 市糧食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時向市糧食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通報情況,並向市委宣傳部、張掖日報社、張掖市廣播電視台提供相關信息和宣傳報導資料。
(二)市級應急回響
當出現Ⅲ級及以上糧食應急狀態時,市糧食應急指揮部要立即報告市委、市政府,經市政府同意後,要即刻啟動本預案,並採取以下應急措施:
1. 啟動應急專報制度。市糧食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加強對糧食市場動態的實時監測,分析原因,預測其動態走勢,及時向市糧食應急指揮部報告。
2. 加強市場管理。依法嚴厲打擊壟斷貨源、哄抬糧價、非法加工和銷售不符合國家質量衛生標準的糧食等違法經營行為,維護正常的糧食流通秩序。
3. 增加糧食投放量。啟動定向調運計畫、應急加工、運輸、供應網路,立即組織調配社會周轉庫存糧源。各軍糧供應站要確保當地駐軍的糧油供應。
4. 積極籌措糧源。由市糧食和儲備局組織下屬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糧食加工企業和糧食經營大戶採購、加工糧食。
5. 維持社會秩序。市公安局密切注意社會動態,防止因糧食供應緊張引發群體性治安事件。
6. 加強輿論導向。市委宣傳部按照相關程式要求,組織有關新聞媒體發布權威信息,開展正面輿論引導,平復消費者恐慌心理。
7. 動用政府儲備糧。按照逐級動用的原則,由市糧食應急指揮部提出動用市級儲備糧建議,報市政府批准後執行。糧源緊張時向省政府申請動用省級儲備糧。
8. 實行價格干預。由市發展改革委向市政府提出糧食價格干預措施,報省政府批准後執行。
9. 報經省、市政府批准,實行口糧定量供應。糧食部門組織實施口糧定量供應。居民憑證到政府指定的糧店或零售商店購買,供應價格執行銷售最高限價。民政部門提出城鎮低保居民糧食供應辦法。
10. 實行臨時市場管制。由市糧食和儲備局建議市政府報請省政府批准後臨時停止所有糧食交易,並由有關部門徵購社會現有糧油資源,統一分配供應。
(三)縣區級應急回響
出現Ⅳ級以下糧食應急狀態時,由縣區糧食主管部門報經同級政府批准後,啟動本縣區糧食應急預案。動用縣區級儲備糧時必須報請當地政府批准後方可動用,並上報市糧食和儲備局,必要時可發出緊急支援請求。
1. 縣區糧食應急指揮部要全天24小時監測糧食市場動態,及時採取應急措施,組織協調有關部門,按照職能分工,做好糧食調配和供應,加強市場監管,維護糧食市場秩序。重大情況要在1小時內上報市糧食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2. 縣區糧食應急指揮部及新聞宣傳部門要及時向社會公布有關信息,平息謠傳,維護社會公共秩序,保證社會穩定。
3. 縣區糧食應急指揮部應迅速執行市糧食應急指揮部下達的各項指令。
(四)指揮與協調
各成員單位在預案啟動後,要按照預案要求和各自職責及市糧食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部署,落實應急措施,相互配合,共同實施處置行動。
(五)新聞報導
事件發生後,市委宣傳部要及時掌握信息、分析輿情,加強與負責處置事件的有關部門和單位的溝通聯繫,組織指導新聞報導工作,形成新聞通稿,供對外發布。
(六)應急終止
糧食應急狀態消除後,市糧食應急指揮部要向市政府提出終止糧食應急預案的建議,經批准後,及時終止實施應急措施,恢復正常秩序。
五、善後處理
(一)評估和改進
糧食應急狀態結束後,市糧食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對應急處理的效果進行總結評估,對應急預案執行中發現的問題,研究提出改進措施,進一步完善糧食應急預案,健全糧食應急機制。
(二)應急經費清算和能力恢復
1. 市糧食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有關部門對市糧食應急預案實施後的糧食等物資使用情況及各項財務支出進行審核、審計,對審核認定的項目進行及時兌付和結算,對徵用的物資損失,由市、縣區政府按事權責任負責給予必要的補償。
2. 根據糧食應急狀態下對糧食的需要和動用等情況,及時採取促進糧食生產、增加糧食收購或適當調進等措施,充實商品糧食庫存。對已動用的市、縣區級儲備糧食庫存,在半年時間內,按原計畫規模及時充實,恢復應對糧食應急狀態的能力。
六、   應急保障
(一)糧食儲備
糧食儲備包括政府儲備和企業儲備。政府儲備分市、縣區兩級,企業儲備分為社會責任儲備和商業庫存。社會責任儲備是指規模以上加工企業依據法律法規明確的社會責任所建立的庫存,依照法定程式動用。企業商業庫存是從事糧食收購、加工、轉化、銷售等經營活動的企業保持經營所需的周轉庫存。
1. 政府儲備
按照國務院及省政府“產區保持3個月銷量,銷區6個月銷量,產銷平衡區保持4.5個月銷量”的要求,加強和充實市、縣區糧食儲備,根據市場需求情況以及應對糧食應急狀態的需要,最佳化儲備布局和品種結構。在政府儲備規模和庫存中,要保留一定數量的可滿足應急供應的成品糧,甘州區成品糧儲備達到15天以上、其他縣達到10天以上的市場供應量,確保市、縣區政府掌握必要的應急調控糧源。市、縣區糧食和儲備局要切實加強對儲備糧油的管理,按時組織完成政府下達的儲備糧存儲計畫任務。
2. 企業儲備
規模以上糧油加工企業,必須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建立社會責任儲備,無條件滿足應急保障需要。從事糧食收購、加工、儲存、銷售的經營者,必須服從政府糧食巨觀調控的需要,承擔保證市場供應、穩定市場糧價的義務。當政府宣布進入應急狀態時,糧食經營者的庫存不能超過也不能低於《張掖市糧食經營者最低和最高庫存標準(試行)》規定的最高、最低庫存量。
(二)應急保障系統
1. 建立健全糧食應急加工網路
由市糧食和儲備局指定轄區內2—3家規模大、質量好、信譽高且常年具備加工能力的糧食加工企業,作為糧食應急加工指定企業,承擔應急糧食的加工任務。根據市糧食應急指揮部決定,市糧食和儲備局向指定企業下達應急糧食定向加工任務指令,政府以合理價格收購,投放市場。
2. 建立健全糧食應急供應網路
根據城鎮居民和城鄉救濟的需要,由市糧食和儲備局在轄區內確定信譽較好的10—20戶國有糧食企業、糧食零售網點、大型連鎖超市、商場及其他糧食零售網點,作為糧食應急供應指定企業,向社會公布。
3. 建立糧食應急運輸網路
政府儲備承儲企業、指定的糧食應急加工和供應企業,要與社會運輸機構簽訂契約,落實運輸工具,必須確保其所承擔糧食的運輸工作需要。當運輸能力不足時,市糧食應急指揮部協調解決,必要時可報請市政府動用社會運力。
4. 市糧食和儲備局應與指定的應急加工和供應企業簽訂書面協定,明確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並隨時掌握這些企業的動態。本預案啟動後,指定的應急加工和供應企業必須服從統一安排和調度,保證應急糧食的重點加工和供應。
(三)應急設施建設和維護
財政部門要根據應急工作需要,對承擔應急任務的指定企業在應急設施建設和維護方面給予必要的資金支持,加大對全市骨幹糧食加工、供應和運輸等企業應急設施建設的支持力度,確保應急工作的需要。
(四)通訊保障
市糧食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和縣區糧食應急機構,要向市糧食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送應急聯絡員名單,提供準確的通訊聯絡方式,保證應急時通訊暢通。
(五)培訓演練
市糧食應急指揮部及各成員單位應加強對本預案的學習和培訓,並按照部門職責要求,結合日常工作進行演練,以進一步明確相關機構、組織、人員的職責,改善不同機構、組織、人員之間的協調狀況,儘快形成一支熟悉日常業務,能夠應對各種突發糧食應急事件的專業化隊伍,保障各項應急措施的貫徹落實。
(六)責任與獎勵
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對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做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突發公共事件重要情況或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附則
各縣區政府應根據本預案和本地區實際情況,制訂和完善縣區級糧食應急預案。
本預案由市糧食和儲備局負責解釋,並根據變化情況及時進行修訂。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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