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清縣糧食安全應急預案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保證糧食有效供給,穩定糧食市場和價格,提高緊急情況下的糧食應急保障能力,確保全縣糧食供應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全文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保證糧食有效供給,穩定糧食市場和價格,提高緊急情況下的糧食應急保障能力,確保全縣糧食供應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二)編制依據
依據《糧食流通管理條例》《浙江省糧食安全應急預案》《德清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特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在糧食應急狀態下,對原糧及成品糧(含食用油,下同)採購、調撥、加工、運輸、供應等方面的應急處置行動。
(四)工作原則
1.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
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依據糧食安全行政首長責任制和不同等級的糧食安全應急處置要求,由各鎮(街道)、各部門在糧食事權範圍內,負責本轄區糧食應急處置。
2. 科學監測,預防為主
提高防範突發公共事件的意識,加強糧食市場的跟蹤監測,及時預報,提前做好應對準備,防患於未然。
3. 協同應對,果斷處置
各鎮(街道)、各部門之間積極溝通協調,充分發揮社會多渠道糧食經營主體的作用。出現糧食應急狀態時能夠立即回響,及時報告有關部門,並迅速採取相應措施,確保應急處置快速果斷,取得實效。
4. 依法規範,權責一致
堅持依法行政,妥善處理應急措施與常規管理的關係。參與應急處置的單位和人員,須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行使權力;在緊急情況下,應急處置單位和人員應視情臨機決斷,控制事態發展。
5. 以人為本,減少危害
把保證全縣人民“有飯吃、吃飽飯”作為糧食安全應急處置行動的根本出發點和立足點,切實做好各類突發公共事件中的糧食應急保障工作。
二、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一)應急指揮機構
根據應急處置行動需要,成立縣糧食安全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縣指揮部),統一領導、組織指揮和協調糧食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行動。
1. 縣指揮部組成
總指揮:縣政府分管副縣長。
副總指揮:縣政府辦公室分管副主任、縣應急管理局局長、縣商務局局長。
成員:縣應急管理局、縣商務局、縣公安局、縣委宣傳部、縣發改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交通運輸局、縣農業農村局、縣統計局、縣市場監管局、縣供電公司、農發行德清縣支行等單位分管負責人。
2. 縣指揮部職責
掌握糧食市場形勢,負責本預案的啟動或終止;負責對全縣各鎮(街道)和縣有關部門開展糧食應急處置行動的督查和指導;及時向省、市糧食安全應急指揮部和縣政府及縣有關部門報告(通報)事態發展變化情況,視情向駐德部隊通報有關情況;本預案啟動後,糧食應急狀態升級或者沒有收到預期效果,經縣政府同意後,報請省、市糧食安全應急指揮部進行調控;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3.成員單位職責
縣應急管理局:負責協調各部門事故災害類的應急處置工作,牽頭做好應急預案實施過程中和重要應急任務的聯絡、協調、指導和督查工作;傳達上級部門關於應急處置的指示和批示。
縣商務局:負責糧食行情的分析、購銷預警信息的發布和應急糧源、應急加工企業、應急供應網點等相關應急措施的落實;負責糧食市場調控、供應及儲備;承擔縣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縣委宣傳部:負責組織協調與糧食安全應急處置相關的新聞發布工作,監測引導相關網路輿情。
縣公安局:負責指導督促落實應急處置行動中糧庫和糧食調運的安全保衛,維護糧食應急供應現場秩序和社會治安。
縣發改局:會同商務、農業農村等部門,負責全縣糧食產、銷、調計畫的制訂;負責糧食價格監測、信息發布工作,向縣指揮部提出採取價格調控和干預措施的建議。
縣民政局:及時通報災情,確定救濟對象,組織應急救濟糧的發放工作。
縣財政局:負責與糧食安全應急所需的有關經費落實,並及時足額撥付到位。
縣交通運輸局:負責全縣糧食應急運輸車輛、船舶的協調組織工作。
縣農業農村局:負責提出恢復糧食生產的規模、品種和布局計畫及具體措施。
縣統計局:負責與糧食安全應急處置相關的糧食生產和消費統計監測工作。
縣市場監管局:負責對糧食經營活動中無照經營、超範圍經營以及糧食銷售活動中囤積居奇、欺行霸市、強買強賣、摻雜使假、以次充好等擾亂市場秩序行為進行監督和處罰。
縣供電公司:負責與糧食安全應急處置相關的電力調度工作。
農發行德清縣支行:落實應急糧食採購資金貸款。
其他有關部門在縣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做好相關配合工作。
(二)日常辦事機構
縣指揮部下設辦公室,為日常辦事機構,辦公室設在縣商務局,負責綜合協調和日常工作。縣指揮部辦公室主任由縣商務局局長兼任。
縣指揮部辦公室職責:根據應急狀態下糧食市場動態,向縣指揮部提出相應的行動建議;根據縣指揮部批示,聯繫縣指揮部成員單位和鎮(街道)開展應急處置行動;綜合有關信息,起草有關檔案和簡報;協助有關部門核定實施本預案應急處置行動的各項費用開支,提出對參與本預案實施應急處置行動單位和個人的獎懲意見;完成縣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事件分級
依據糧食生產、糧食市場狀況和糧食安全應急處置需要,糧食應急狀態分I級(重大)、II級(較大)、III級(一般)三個等級。
(一) I級(重大)糧食應急狀態
全縣出現糧食應急狀態,以及超過縣政府處置能力和省、市政府認為需要按照省、市級糧食應急狀態來對待的情況。
(二)II級(較大)糧食應急狀態
城區街道或兩個以上鎮出現糧食應急狀態,以及縣政府認為需要按照縣級糧食應急狀態來對待的情況。
(三) III級(一般)糧食應急狀態
縣行政區域內一個鎮出現糧食應急狀態,以及縣政府認為需要按照縣級糧食應急狀態來對待的情況。
四、監測預警
(一)市場監測
縣商務局會同縣發改局、縣統計局等有關部門負責建立全縣糧食安全監測預警系統,負責對國內和國際糧食市場供求形勢的監測和預警分析,隨時掌握糧食市場供求和價格動態變化情況,及時報告主要糧食品種的生產、庫存、流通、價格、質量等信息,為制定糧食生產、流通和消費政策措施提供依據。充分利用各部門所屬信息中心等單位現有的信息資源實施市場監測,加強信息整合,實現信息共享。
縣相關部門對縣域內糧食生產、需求、庫存、價格及糧食市場動態實行實時監測,特別是要加強對重大自然災害和其他突發公共事件的跟蹤監測,出現緊急情況隨時報告。
(二)信息報告
縣商務局會同縣發改局建立糧食市場異常波動應急報告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糧食、價格等行政主管部門立即進行調查核實,及時逐級報至上級主管部門。
(1)發生洪水、地震以及其他嚴重自然災害,造成糧食市場異常波動的。
(2)發生重大污染性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職業中毒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引發公眾恐慌,造成糧食市場異常波動的。
(3)其他引發糧食市場異常波動的情況。
五、應急回響
(一)應急回響程式
出現糧食市場異常波動時,縣指揮部接到有關信息報告後,立即進行研究分析,組織有關部門迅速採取措施穩定市場。確認出現III級糧食應急狀態時,立即啟動本預案,並按照本預案組織實施,對應急處置行動進行安排部署,做出評估和判斷,並向縣政府報告。
(二) I級應急回響
出現I級糧食應急狀態時,縣指揮部在接到有關信息報告後,立即向縣政府、省、市糧食安全應急指揮部報告,並根據上級有關指示,貫徹落實應急措施。
(三) II級應急回響
1.預案啟動
出現II級糧食應急狀態時,縣指揮部在接到有關信息報告後,立即向縣政府、市糧食安全應急指揮部上報有關情況(最遲不超過4小時),負責啟動本預案,對應急處置行動進行安排部署。縣指揮部辦公室必須24小時值班,及時記錄並報告有關情況。
向縣政府請示需要動用縣級儲備糧的,應包括以下內容:
(1)動用縣級儲備糧的品種、數量、質量、庫存成本、銷售價格。
(2)動用縣級儲備糧的資金安排、補貼來源。
(3)動用縣級儲備糧的使用安排和運輸保障,如實物調撥、加工供應、市場銷售、低價供應或無償發放,以及保障運輸的具體措施等。
(4)其他配套措施。
2.應急處置
本預案啟動後,縣指揮部統一指揮全縣糧食安全應急處置行動,立即組織有關人員按照各自職責,迅速落實各項應急措施。
(1)縣指揮部隨時掌握糧食應急狀態發展情況,並迅速採取應對措施,做好應急行動部署。及時向市糧食安全應急指揮部、縣政府及縣有關部門報告(通報)情況。必要時,會同縣委宣傳部,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統一發布相關新聞,正確引導糧食生產、供求和消費,緩和社會緊張心理。
(2)根據縣指揮部的部署,縣商務局負責縣級儲備糧動用計畫的執行,具體落實糧食出庫庫點,及時擬定上報重點運輸計畫,縣有關部門合理安排運輸,確保在規定時間內將糧食調撥到位,並將有關落實情況分別報送縣指揮部成員單位。
(3)在糧食應急狀態下,如動用縣級儲備糧仍不能滿足應急供應,確需要省級儲備糧支持的,由縣商務局、縣發改局、縣財政局等部門向縣政府提出方案,縣政府提出申請,市政府轉報省政府批准。
(4)經縣政府批准,縣指揮部依法統一緊急徵用糧食經營者的糧食、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並給予合理補償。有關單位及個人應當予以配合。必要時在重點區域對糧食實行統一發放、分配和定量銷售,保障人民民眾基本生活需要。
(四) III級應急回響
1.預案啟動
當出現III級糧食應急狀態時,由縣指揮部負責啟動本預案,並向縣政府報告有關情況。
2.應急處置
本預案啟動後,縣指揮部要根據市場出現的應急狀態,立即採取相應措施,增加市場供給,平抑糧價,保證供應。必要時,應及時動用縣級儲備糧。如縣級儲備糧仍不能滿足應急供應,確需省級儲備糧支持的,由縣政府提出申請,由市政府轉報省政府批准。
(五)回響終止
糧食應急狀態消除後,縣指揮部負責終止縣級糧食安全應急回響,恢復正常秩序。
六、應急保障
(一)糧食儲備
按照《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和我省地方儲備糧管理制度的要求,完善糧食儲備制度,保持必要的儲備規模和企業周轉庫存,增強對糧食市場異常波動的防範意識和應對能力。縣政府按照省政府下達的糧食儲備規模,落實好儲備計畫,條件許可的可結合當地實際適當增加儲備規模。根據市場供求狀況及應對糧食應急狀態需要,進一步最佳化儲備糧的品種結構,認真落實儲備成品糧庫存,確保縣政府掌握必要的應急調控資源,以保證重點鎮(街道)的應急供應。糧食經營企業要按照《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的要求,保持必要的糧食庫存量,並承擔省政府規定的最低和最高庫存量的義務。各鎮(街道)及縣級有關部門加強對糧食經營企業庫存情況的監督檢查。
(二)糧食應急保障系統
出現I級、II級應急狀態的情況後,有關應急糧源的加工、運輸及成品糧供應,在縣指揮部統一協調下,由各鎮(街道)及其有關部門通過糧食應急網路組織實施,確保糧食應急保障需要。
1. 建立和完善糧食應急加工網路
按照統籌安排、合理布局的原則和糧食應急加工的需要,縣商務局應當掌握、聯繫並扶持一些交通便利、設施較好且常年具備加工能力的一定規模的糧油加工企業,作為應急加工指定企業,承擔應急糧食的加工任務。
2. 建立和完善糧食應急供應網點
根據城鎮居民、當地駐軍和城鄉救濟的需要,選擇並認定一批信譽良好的糧食零售網點、軍供網點、連鎖超市、商場及其他糧食零售企業,委託其承擔應急糧食供應任務。
3. 確保應急糧食運輸暢通
根據糧食儲備、加工設施、供應網點的布局,縣指揮部督促有關部門提前確定好糧食運輸線路、儲存地點、運輸工具等,進入糧食應急狀態後,對應急糧食優先安排計畫、優先運輸。
4. 明確糧食應急企業的權力和義務
縣有關部門應當與指定應急加工和供應企業簽訂書面協定,明確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並隨時掌握這些企業的動態。指定的應急加工和供應企業名單報縣商務局備案。本預案啟動後,指定的應急加工和供應企業必須服從統一安排和調度,保證應急糧食的優先加工和及時供應。
(三)應急設施建設和維護
各鎮(街道)、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指定應急加工、供應和儲存企業等糧食應急設施的建設、維護工作,確保應急工作的需要。
(四)通信保障
參與糧食應急處置行動的縣級有關部門,向縣指揮部辦公室提供準確有效的通信聯絡方式,確保指揮通信暢通。
(五)培訓和演練
各鎮(街道)及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本預案的學習、培訓,並結合日常工作進行演練,建設一支熟悉日常業務管理、能夠應對各種糧食突發公共事件、訓練有素的專業化隊伍,保障各項應急措施的貫徹落實。
七、後期處置
(一)評估和改進
各有關部門要及時對應急處置行動的情況進行評估、總結,對本預案實施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研究,提出改進措施,進一步完善本預案。
(二)應急經費和清算
財政部門要會同其他有關部門,對應急動用地方儲備糧發生的價差、貸款利息和費用開支及時進行清算。對應急動用的縣儲備糧占用的貸款,由農發行德清縣支行會同收儲公司及時清算、收回貸款。
(三)應急能力恢復
根據應急狀態下對糧食的需要和動用情況,及時採取促進糧食生產、增加糧食收購和外購等措施,補充縣糧食儲備及商品周轉庫存,恢復應對糧食應急狀態的能力。
八、附則
(一)名詞術語解釋
糧食應急狀態:指因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縣內糧食供求突變,在較大範圍內出現民眾大量集中搶購、糧食脫銷斷檔、價格大幅度上漲等糧食市場急劇波動的狀況。
(二)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縣商務局牽頭制訂,報縣政府批准後實施,隨著糧食安全形勢發展,縣商務局會同縣指揮部成員單位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並報縣政府批准,報市商務局備案。
各鎮(街道)根據本預案,制定本級的糧食安全應急預案,並報縣應急管理局和縣商務局備案。
(三)獎勵和處罰
對參加糧食安全應急處置行動有突出貢獻的單位或個人,根據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對違反本預案及其他有關規定,對糧食安全應急工作造成危害的,依法給予處罰。
(四)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德清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德清縣糧食安全應急預案的通知》(德政辦發〔2018〕176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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