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研縣糧食應急預案

《井研縣糧食應急預案》是井研縣人民政府發布的應急預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井研縣糧食應急預案
  • 頒布時間:2021年7月1日 
  • 發布單位:井研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井研縣糧食應急預案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糧食緊急狀態下的預警和應急機制,有效預防和及時消除突發事件引起或其他原因引起的縣內糧食市場異常波動,確保糧食有效供給,滿足人民基本生活需要,維護社會穩定。
(二)編制依據。
依據《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國家糧食應急預案》《四川省糧食流通管理實施辦法》《四川省糧食應急預案》《四川省糧食安全保障條例》《樂山市糧食應急預案》《樂山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井研縣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井研縣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井研縣縣級儲備糧油管理辦法》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在縣級糧食緊急狀態下,對原糧及成品糧(含食用油,下同)採購、調撥、加工、運輸、供應等方面的應對工作,同時指導鎮(街道)級糧食應急狀態下的相關工作。
(四)等級劃分。
本預案所稱糧食緊急狀態,是指因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或其他原因引起的縣內糧食供求關係突變,在較大範圍內出現民眾大量集中搶購、脫銷斷檔、價格大幅上漲等糧食市場急劇波動的狀況。
在國家糧食巨觀調控下,按照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下的縣長負責制,縣政府和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分別對本縣及鎮(街道)糧食生產和流通全面負責的原則,本預案規定的糧食應急狀態分為縣級和鎮(街道)級兩級。
1.縣級:在全縣較大範圍內或城區內出現糧食應急狀態,以及超過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處置能力和縣政府認為需要按照縣級糧食應急狀態來對待的情況。超過縣政府處置能力的糧食應急狀態,按照市級及以上糧食應急預案執行。
2.鎮(街道)級:在1個鎮(街道)內出現的糧食應急狀態。
(五)工作原則。
1.統一指揮,分級負責。糧食出現應急狀態時,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並根據應急狀態的級別和影響,區別不同情況,對不同等級的糧食應急工作由縣、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按照糧食事權各負其責。
2.職責明確、分工合作。縣級有關部門、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處置糧食應急工作的職責和分工以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縣政府確定的各部門職能為基礎確定,縣級有關部門、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應加強溝通,密切配合。
3.科學監測、預防為主。提高防範突發事件的意識,加強對糧食市場的跟蹤監測,出現前兆要及時預報,提前做好應對準備,防患於未然。
4.反應及時、處置果斷。出現糧食應急狀態,各相關單位要立即作出反應,及時報告有關情況,並迅速採取相應措施,確保應急處置快速果斷,取得實效,把影響和損失降到最低。
二、組織體系及職責
(一)井研縣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
1.組成人員。縣政府成立縣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統一領導、組織和指揮全縣糧食應急處置工作。指揮長由分管副縣長擔任,縣政府辦公室分管副主任、縣發改局、縣糧食和物資儲備中心主要負責人擔任副指揮長,成員為縣委宣傳部、縣財政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應急局、縣發改局、縣糧食和物資儲備中心、縣公安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民政局、縣市場監管局、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井研縣支行等單位有關負責人。
2.指揮部職責。領導、組織、協調縣級糧食應急工作的實施;負責縣級糧食應急工作重大事項的決策;及時向縣政府及有關單位報告(通報)事態發展變化情況;負責發布相關的重要新聞信息;審議批准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交的應急處理方案;對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及有關部門開展糧食應急處理工作進行督查和指導;完成縣政府和市糧食工作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3.指揮部辦公室及其職責。縣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糧食和物資儲備中心。辦公室主任由縣糧食和物資儲備中心主任擔任,副主任由縣糧食和物資儲備中心分管副主任擔任。其職責為:監測和掌握糧食市場形勢,向縣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提出啟動或終止實施應急措施的建議,經批准後組織實施;根據應急狀態下全縣糧食市場動態,向縣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提出應急建議;根據縣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指示,聯繫指揮部成員單位和縣級有關部門開展應急工作;綜合有關情況,起草相關檔案和簡報;協助有關部門核定實施本預案應急行動的經費,提出對實施預案單位和個人的獎懲意見;完成縣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4.各成員單位的職責。
縣委宣傳部:負責組織發布相關新聞,加強網際網路的監管和有害信息的封堵、刪除工作,正確引導輿論。
縣財政局:負責安排應由縣級財政承擔的經費並及時足額撥付到位。
縣公安局:負責維護糧食供應場所的治安秩序,保證道路交通運輸的通暢,配合有關部門打擊擾亂市場秩序的違法犯罪活動。
縣交通運輸局:負責根據糧食應急工作的需要,及時安排應急糧食的運輸。
縣民政局:負責對符合救助條件的救濟對象實施救助。
縣農業農村局:負責根據生產及市場需求採取有力措施增加糧食產量,促進產需的基本平衡,防止糧食生產大起大落。
縣應急局:負責救災物資調撥工作,指導糧食應急預案演練。
縣糧食和物資儲備中心:負責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日常管理及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收集掌握全縣及省內外有關糧食供求信息,對糧油市場行情進行監測和分析預測,提出預警建議;負責組織實施本預案啟動後的糧食採購、加工、調運和供應;負責完善縣級儲備糧的管理和動用機制,及時提出動用縣級儲備糧的建議;加強糧食產銷對接,保證外購糧源暢通;組織實施省政府發布的社會糧食經營者最低或者最高庫存限量並加強監管;依法加強並指導全縣糧食應急措施的監督檢查;組織開展糧食應急宣傳、教育、培訓。
縣市場監管局:負責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對糧食經營以及銷售活動中的囤積居奇、欺行霸市、強買強賣、摻雜使假、以次充好等擾亂市場秩序和違法違規交易行為進行監督檢查,維護市場秩序;負責對應急糧油加工環節的質量檢測;負責綜合監督、組織協調,依法參與查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縣發改局:負責組織協調應急糧食進口,會同縣糧食和物資儲備中心做好糧食應急供應部門間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跨地區運輸等糧食運力的協調和落實,並完善應急糧食投放銷售網路建設;負責加強價格監督檢查,及時掌握糧食市場價格動態,牽頭制訂銷售最高限價或採取其他價格干預措施,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井研縣支行:負責落實採購、加工、調撥、供應應急糧油所需資金的貸款。
(二)鎮(街道)糧食應急機構及其職責。
各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根據本預案規定,結合本地實際情況設立相應的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按縣統一部署,負責領導、組織和指揮本行政區域內的糧食應急工作,建立完善糧食市場監測預警系統和糧食應急防範處理責任制,及時如實上報信息,反映情況,確保糧食應急處理工作正常進行。在本鎮(街道)範圍內出現糧食應急狀態時,由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報縣政府同意後,啟動本鎮(街道)糧食應急預案。沒有達到預期的調控效果或應急狀態升級,由鎮(街道)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提請縣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進行調控。縣糧食應急預案啟動後,鎮(街道)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按縣糧食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完成應急工作。
三、預警監測
(一)市場監測。
根據《四川省糧食應急預案》和《樂山市糧食應急預案》的規定,建立省、市、縣三級糧食監測預警系統,各級糧食行政管理機關為預警責任部門。縣糧食和物資儲備中心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建立全縣糧食監測預警系統,加強對糧食供求形勢的監測和預警分析,隨時掌握糧食市場供求和價格變化情況,及時報告主要糧食品種和生產、庫存、流通、消費、價格、質量等信息。同時,各相關部門建立經常性信息溝通機制,加強信息整理,實現信息共享。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相關機構要加強對轄區內糧食生產、需求、庫存、價格及糧食市場動態的實時監測分析,並按要求及時向縣級有關部門報送市場監測情況。特別要加強對重大自然災害和其他突發公共事件的跟蹤監測,糧食出現緊急情況要隨時報告。
(二)應急報告。
各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縣糧食和物資儲備中心、縣發改局建立井研縣糧食異常應急波動報告制度。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縣糧食和物資儲備中心、縣發改局應立即進行調查核實,並在事發後半小時內向縣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電話報告事件概況,在1小時之內向縣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書面報告詳情,並根據事態發展,及時續報有關情況。
1.發生乾旱、洪水、地震以及其他嚴重自然災害,造成糧食市場異常波動的。
2.發生重大傳染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職業中毒等突發公共事件,引發公眾恐慌,造成糧食市場異常波動的。
3.其他引發糧食市場異常波動的情況。
四、應急回響
(一)應急回響程式。
出現糧食市場異常波動時,有關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立即進行分析研究,並迅速評估確認糧食緊急狀態的級別。確認出現鎮(街道)糧食應急狀況時,經縣政府同意,啟動所在鎮(街道)糧食應急預案,立即作出應急反應,對應急工作進行安排部署並向縣糧食和物資儲備中心報告。
接到鎮(街道)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報告後,縣糧食和物資儲備中心立即組織有關人員迅速調查掌握分析有關情況,並作出評估和判斷,確認出現縣級糧食應急狀態時,立即報告縣政府,經縣政府同意後,啟動本預案並按規定迅速開展應急回響。
(二)縣級應急回響。
1.出現縣級糧食應急狀態時,縣糧食和物資儲備中心在接到有關信息報告後立即向縣政府上報有關情況(最遲不超過半小時)。經請示同意後啟動本預案,縣指揮部辦公室組織人員深入有關鎮(街道)糧食市場調查情況並制定應急對策,對應急工作作出安排部署。縣指揮部辦公室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及時記錄並向有關部門反映和通報每天的情況動態和應對措施等有關情況;同時引導新聞媒體做好有利社會穩定的相關宣傳報導,正確引導糧食生產、供求和消費,緩解社會緊張心理。向縣政府請示啟動本預案時,應包括以下內容:
(1)動用縣級儲備糧品種、數量、質量、庫存成本、銷售價格,經縣政府授權,縣糧食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可直接下達動用命令。
(2)動用縣級儲備糧的資金安排、補貼來源。
(3)動用縣級儲備糧的使用安排和運輸保障,如實物調撥、加工供應、市場銷售、低價供給或無償發放,以及保障運輸的具體措施等。
(4)對採取措施後,可能產生的效果及影響的深度廣度進行評估,對可能出現的其他情況進行預測,提出下一步的工作措施。
(5)其他應急配套措施和建議。
2.縣政府批准啟動本預案後,縣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立即進入應急工作狀態,指揮部成員單位接到指揮部啟動預案的通報後,應立即組織有關人員按照本單位的工作職責,迅速落實各項應急措施。
(1)啟動縣政府定點的糧食應急加工、供應系統,按照“先前方後後方,先部隊後地方”的原則,確保應急糧食的加工和供應。
(2)加強糧食市場監管,依法打擊囤積居奇、哄抬糧價、非法加工和銷售不符合國家質量衛生標準的糧食等違法經營行為,維護正常的糧食流通秩序。
(3)經縣政府批准,縣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依法統一緊急徵用糧食經營者的糧食、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並給予合理補償。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
(4)動用政府糧食儲備供應市場,政府糧食儲備按逐級動用原則執行。
(5)在縣級儲備糧源出現緊張狀態時,縣應急指揮部應提請縣政府向有關糧食主產縣商調應急糧食並向上級政府申請安排調入糧食或申請動用市、省級儲備糧。
3.鎮(街道)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接到縣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通知後,立即組織有關人員按照職責迅速落實應急措施。
(1)進入縣級應急狀態後,24小時監測本地區糧食市場動態,重大情況要在20分鐘內上報縣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
(2)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及時採取應急措施做好糧食調配、加工和供應工作,加強糧食市場監管,維護糧食市場秩序。
(3)迅速執行縣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下達的各項命令。
(三)鎮(街道)級應急回響。
1.出現鎮(街道)級糧食應急狀態時,由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報縣政府批准啟動本鎮(街道)糧食應急預案,並及時向縣糧食和物資儲備中心報告有關情況。
2.鎮(街道)糧食應急預案啟動後,縣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根據糧食市場出現的應急狀態,立即採取措施增加供給,平抑糧價,保證供應,必要時動用縣級儲備糧。如動用縣級儲備糧仍不能滿足應急供應,確需動用市級儲備糧的,由縣政府提出申請,報市政府批准。
(四)應急終止。
糧食應急狀態消除後,縣或鎮(街道)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要向縣政府提出終止實施糧食應急預案的建議,經批准後,及時終止實施應急措施,恢復正常秩序。
五、新聞發布
縣糧食應急狀態的新聞發布依據《樂山市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布應急預案》的規定實施。
六、應急保障
(一)糧食儲備。
按照《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的要求,完善地方糧食儲備制度,保持必要的儲備規模和企業合理商業庫存,增強對糧食市場異常波動的防範意識和應對能力。應急情況下縣政府調控糧食市場的糧源主要為屬於縣級政府糧權範圍的儲備糧食。
1.建立縣級儲備制度。全縣原糧儲備6000噸,小包裝大米儲備500噸,食用油儲備50噸,作為應急情況下政府對糧食市場調控的主要糧源。
2.糧食庫存量。糧食經營企業要按照《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的要求保持必要的糧食庫存量並承擔縣政府規定的最低和最高庫存量義務。縣發改局、縣糧食和物資儲備中心要加強對糧食經營企業庫存情況的監督檢查。
(二)糧食應急保障系統。
進入縣級糧食應急狀態後,有關應急糧源的加工、運輸及成品供應,在縣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協調下,主要由相關部門通過地方糧食應急網路組織實施。
1.建立健全糧食應急加工網路。按照統籌安排、合理布局的原則,根據應急加工的需要,由縣糧食和物資儲備中心掌握、聯繫並扶持一些靠近糧源及重點銷售地區、交通便利、設施較好且常年具備加工能力的糧油加工企業或個體工商戶,作為政府定點應急加工指定企業或加工點,承擔應急糧食的加工任務。政府定點的加工企業由縣糧食和物資儲備中心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2.建立和完善糧食應急供應網路。根據城鎮居民、當地駐軍和城鄉救濟的需要,完善糧食應急銷售和發放網路。縣糧食和物資儲備中心要選擇認定一些信譽好的國有糧食企業的網點和軍供點及其他糧食零售企業,委託其承擔應急糧食供應任務。
3.建立健全糧食應急儲運網路。做好應急糧食的調運準備,根據政府糧食儲備、定點加工糧食企業設施和供應網點的布局整合社會資源,按合理流向規劃確定糧源運輸線路、臨時存放點、運輸工具,確保應急條件下的糧食存放和運輸。進入糧食應急狀態後,對應急糧食要優先安排計畫、優先運輸,各有關部門要確保應急糧食運輸暢通。
4.落實糧食應急網路責任制。縣糧食和物資儲備中心應當與指定的糧食應急加工、儲藏和供應企業簽訂協定,明確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並隨時掌握企業的動態。指定的糧食應急加工、儲藏和供應企業名單要報市糧食和物資儲備中心備案。糧食應急預案啟動後,指定的應急加工和供應企業必須服從統一安排和調度,保證應急糧食的加工和供應。
(三)應急設施建設和維護。
縣政府要增加投入,加強糧食加工、供應和儲運等應急設施的建設、維護工作,確保應急工作的需要。
(四)通信保障。
參與糧食應急工作的縣級有關部門、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要向縣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提供準確有效的通信聯絡方式並及時更新,保證通信暢通。
(五)培訓演練。
縣級有關部門、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要加強對本預案及鎮(街道)糧食應急預案的學習培訓並結合日常工作進行演練,儘快形成一支熟悉日常業務管理,能夠應對各種突發公共事件的訓練有素的專業化隊伍,保障各項應急措施貫徹落實。
七、後期處置。
(一)評估和改進。
各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及有關部門要及時對應急處理效果進行評估、總結,對實施應急預案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要研究提出改進措施,進一步完善糧食應急機制。
(二)應急經費和清算。
1.縣政府在執行本預案後,要按照《井研縣縣級儲備糧油管理辦法》對應急動用的縣級儲備糧發生的差價、貸款利息和費用開支情況進行審核,及時進行清算。
2.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執行本預案後也要及時進行審核清算。
3.對定點糧食加工、供應、儲運企業組織加工、供應、運輸糧食中所取得的收入與成本之間的差額,低於合理利潤部分,由縣政府按《財政應急保障預案》的規定辦理。
(三)應急能力恢復。
根據應急狀態下對糧食的需要和動用等情況,及時補充已動用的政府儲備糧,恢復應對糧食應急狀態的能力。
(四)獎勵和處罰。
1.對參與應急工作的人員應給予適當的通信、加班等補助。對有下列突出表現的單位和個人,由縣政府給予表揚:
(1)出色完成應急任務的;
(2)對應急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3)及時提供應急糧食或節約經費開支,成績顯著的;
(4)有其他突出貢獻的。
2.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根據情節輕重對直接責任人及主要負責人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對有關單位予以通報批評;違反國家行政法律法規的,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按照本預案規定和縣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要求採取應急措施的;
(2)違抗縣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命令,拒不承擔應急任務的;
(3)在糧食銷售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囤積居奇,哄抬物價,擾亂市場秩序的;
(4)有特定職責的國家工作人員在應急工作中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
(5)貪污、挪用、盜竊應急工作經費或物資的;
(6)糧食儲備或糧食經營企業的庫存量未達到規定水平,影回響急使用的;
(7)對糧食應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為。
八、附則
(一)各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應根據本預案和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和完善本鎮(街道)糧食應急預案。
(二)本預案由縣糧食和物資儲備中心負責解釋。
(三)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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