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糧食應急預案

南寧市糧食應急預案》是是南寧市人民政府發布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寧市糧食應急預案
  • 發布單位:南寧市人民政府
南寧市糧食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南寧市糧食(含食用植物油,下同)保障供給機制,確保發生突發事件及其他特殊情況時糧食的有效供給,保持全市糧食市場價格基本穩定,維護首府社會和諧穩定。
1.2 編制依據
依據《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廣西壯族自治區糧食應急預案》《南寧市儲備糧管理辦法》《南寧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所稱糧食應急狀態,是指因各類突發事件或其他原因引起本市行政區域內糧食市場供求異常波動,在一定地域範圍內出現民眾大量集中搶購、糧食脫銷斷檔、價格大幅上漲等糧食市場急劇或異常波動的狀況。
本預案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出現糧食應急狀態下,對原糧及成品糧油採購、調撥、加工、運輸、供應和進出口等方面的應對工作。在出現國家級、自治區級糧食應急狀態時,依照國家和自治區糧食應急預案的有關規定執行。
1.4 工作原則
(1)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市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對不同等級的糧食應急工作,實行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縣(區)人民政府和市有關部門協調行動,局部服從整體,一般工作服從應急工作。
(2)科學監測、預防為主。提高防範突發事件的意識,加強對糧食市場的跟蹤監測,出現前兆及時預報預警,提前做好應急準備。
(3)快速反應、處理果斷。出現糧食應急狀態,立即做出反應,及時報告情況,並迅速採取相應措施,確保應急處置快速果斷,取得實效。
2 組織體系及職責
2.1 南寧市糧食應急指揮部
總指揮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和市糧食和儲備局主要負責人擔任,成員由市糧食和儲備局、市委宣傳部(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市委網信辦、市發展改革委、市應急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市退役軍人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農業發展銀行南寧分行、中國鐵路南寧局集團有限公司等部門和單位負責同志組成。主要職責是:
(1)根據糧食市場供求狀況,判斷糧食應急狀態,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啟動或終止應急回響的建議,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後組織實施,發布相關重要新聞信息;
(2)負責市糧食應急重大事項的決策,對縣(區)人民政府和市有關部門開展糧食應急工作進行督查和指導;
(3)及時向市人民政府、自治區糧食應急指揮部及有關部門報告(通報)事態發展變化情況,並根據需要向駐邕部隊通報有關情況;
(4)本市應急措施沒有達到預期調控效果時,及時提請自治區糧食應急指揮部進行調控,在自治區糧食應急預案啟動後,按照自治區糧食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完成各項應急任務;
(5)完成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2.2 南寧市糧食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南寧市糧食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糧食和儲備局,辦公室主任由市糧食和儲備局主要負責人兼任,辦公室成員由指揮部成員單位抽調人員組成。主要職責是:
(1)監測和掌握全市糧食市場動態,根據應急狀態下糧食市場情況,向市糧食應急指揮部提出相應的行動建議;
(2)根據市糧食應急指揮部要求,組織協調指揮部成員單位、市有關部門和縣(區)人民政府糧食應急指揮部開展糧食應急工作;
(3)協助市有關部門核定實施本預案應急行動的經費,提出對實施預案單位和個人的獎懲意見;
(4)完成市糧食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3 成員單位職責
市糧食和儲備局:負責糧情監測預警,收集掌握全市及區內外有關糧食供求信息,分析、預測糧食市場供求動態及走勢,及時向市人民政府、市糧食應急指揮部提出預警處置建議;負責組織實施應急糧食的採購、加工、調運和供應;負責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救援力量的糧食供應保障;負責提出動用市級儲備糧的意見;組織糧食應急演練和培訓。
市委宣傳部(市人民政府新聞辦):負責指導、協調市糧食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開展糧食應急信息發布、新聞報導等工作,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市委網信辦:負責監測網路輿情,指導市糧食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研判網路輿情並做好積極應對。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提出糧食巨觀調控相關工作的意見;及時向市糧食應急指揮部提出糧食價格干預措施建議。
市應急局:負責提出市級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市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負責全市災情統計、上報及救災款物的發放工作。
市工信局:負責協調供電部門做好能源調度保障,優先保障糧食應急加工生產用電。
市公安局:負責維護糧食供應場所的治安秩序,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配合有關部門及時打擊擾亂市場秩序的犯罪活動。
市財政局:負責做好糧食應急經費保障工作。
市交通運輸局、中國鐵路南寧局集團有限公司:負責根據相關調度保障要求,安排運力保障應急糧食及所需物資的交通運輸。
市退役軍人局:負責在應急狀態下協調保障駐邕部隊及南寧軍用供應站軍供保障的糧食供應。
市農業農村局:負責糧食生產情況的收集、分析和預測,研究制定糧食生產計畫,指導抓好糧食生產和糧食作物種子的供應工作。
市商務局:負責根據需要配合組織重點商貿企業做好糧食供應監測和應急供應工作。
市市場監管局:負責加強糧食市場秩序和流通環節糧油食品質量安全的監管工作,依法查處囤積居奇、欺行霸市、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摻雜使假、哄抬糧價等違法行為,維護市場秩序,防止假冒偽劣、有毒有害糧油食品流入市場。
農業發展銀行南寧分行:根據糧食應急需要按政策及時提供糧食採購所需資金貸款。
本預案未列出的其他部門和單位,根據市糧食應急指揮部的指令,按照本部門、本單位職責做好糧食應急相關工作。
2.4 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組
根據需要,市糧食應急指揮部在事態發生地組織成立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組,下設相關工作小組,共同做好應急處置工作。工作小組及其職責是:
(1)綜合協調小組。負責落實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組日常管理和綜合協調工作;及時收集匯總報告相關情況,向市糧食應急指揮部提出決策建議;組織做好重點地區糧食市場價格監測工作,全面掌握市場動態;協調解決應急處置過程中遇到的相關問題,做好經費、物資等保障工作。(牽頭單位:市糧食和儲備局,成員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應急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退役軍人局。)
(2)應急供應小組。負責落實應急糧食的籌措、採購、調配和運輸等工作;制定提出應急糧食出庫、加工、供應計畫,確定應急糧食出庫企業、加工企業和供應網點;組織協調應急糧食進口調撥和糧食供應;對事態發生地應急糧食的加工、銷售及成品糧儲備等進行監督檢查。(牽頭單位:市糧食和儲備局,成員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退役軍人局、中國鐵路南寧局集團有限公司、農業發展銀行南寧分行、市儲備糧承儲企業。)
(3)社會維穩小組。負責糧食應急狀態處置期間社會秩序維護、糧食調運交通秩序保障工作;依法查處擾亂市場秩序、違法違規交易等行為;嚴厲查處價格違法案件,打擊違法犯罪行為;及時排查化解社會矛盾,妥善應對處置群體性事件,確保民眾正常生活秩序,維護社會大局穩定。(牽頭單位:市公安局,成員單位:市糧食和儲備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
(4)宣傳報導小組。負責糧食應急狀態及應急處置工作情況信息發布和新聞報導工作,及時發布相關信息,加強網路輿情監管,全面掌握輿情動態,正確引導社會輿論。[牽頭單位:市委宣傳部(市人民政府新聞辦),成員單位:市委網信辦、市糧食和儲備局、市公安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退役軍人局。]
(5)善後處置小組。負責提出應急糧食事後補償、補充意見,及時補足儲備糧庫存;做好應急糧食、其他物資開支的清理和核算工作;有針對性地指導和加強相關產能建設,促進糧食安全生產。(牽頭單位:市糧食和儲備局,成員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應急局、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市農業農村局、農業發展銀行南寧分行。)
2.5 縣(區)糧食應急指揮部
各縣(區)人民政府應根據本預案規定,結合本地區實際成立相應的糧食應急指揮部,按照統一部署,負責領導、組織和指揮本地區的糧食應急工作。建立完善糧食市場監測預警系統和糧食應急防範處置責任制,及時如實上報信息,安排經費,保障糧食應急處置工作的正常進行。在本地區出現糧食應急狀態時,由縣(區)人民政府啟動本地區糧食應急預案。
3 應急狀態分級
按照《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和《廣西壯族自治區糧食應急預案》的精神,本預案規定全市糧食應急狀態分為縣級(Ⅳ級)一般應急狀態和市級(Ⅲ級)較大應急狀態兩級。國家級糧食應急狀態(Ⅰ級)特別重大狀態和自治區級糧食應急狀態(Ⅱ級)重大狀態按國家、自治區糧食應急預案規定執行。
3.1 縣級(Ⅳ級)一般應急狀態
在縣級行政區內較大範圍或重點鄉鎮出現民眾搶購;糧食供應出現緊張狀態;糧食價格一周內上漲20%;以及縣(區)人民政府認為需要按照一般狀態進行應急處置的狀況。
縣(區)人民政府應參照市級(Ⅲ級)較大應急狀態標準,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研究制定縣級(Ⅳ級)一般應急狀態具體標準、分級和應急處理辦法。
3.2 市級(Ⅲ級)較大應急狀態
在本市行政區內較大範圍、2個及以上縣(區)或主要城區出現民眾大量搶購;糧食供應連續10天處於緊張狀態;糧食價格一周內上漲30%;以及市人民政府認為需要按照較大應急狀態進行應急處置的狀況。
4 監測預警
4.1 預警級別
依據應急狀態出現的可能性,以及可能造成影響的程度、範圍等因素,將糧食應急狀態風險預警級別劃分為特別重大狀態(Ⅰ級)、重大狀態(Ⅱ級)、較大狀態(Ⅲ級)、一般狀態(Ⅳ級),依次發布為紅色、橙色、黃色、藍色預警信號。 
4.2 風險監測
4.2.1市糧食和儲備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建立全市糧食監測預警體系和預警信息系統,配備必要的設施、設備和人員,收集全市和區內、國內以及國際糧食市場供求變化信息並進行預警分析,隨時掌握糧食市場供求和價格動態變化情況,及時報告主要糧食品種的生產、庫存、流通、消費、價格、質量等信息,為制定糧食生產、流通和消費政策措施提供依據。市場監測應充分利用各部門所屬信息中心現有的信息資源,加強信息整合,實現信息共享。
4.2.2 縣(區)人民政府相關部門要加強對轄區內糧食生產、需求、庫存、價格及糧食市場動態的實時監測分析,並按照市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求及時報送市場監測情況。特別要加強對重大自然災害和其他突發公共事件的跟蹤監測,出現緊急情況隨時報告。
4.2.3本市行政區域內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參與糧食市場動態監測的義務,發現或獲悉糧食市場異常波動情況,應當及時向糧食和儲備、市場監管、發展改革、商務等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報告,也可通過政府熱線電話報告。
4.3 預警發布和回響
通過監測研判有可能出現糧食應急特別重大狀態、重大狀態時,發布Ⅰ級 (紅色)、Ⅱ級 (橙色)風險預警,由自治區相關機構按程式負責對外發布。
通過監測研判有可能出現糧食應急較大狀態、一般狀態時,發布Ⅲ級(黃色)、Ⅳ級(藍色)風險預警,分別由市、縣(區)糧食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發布建議,報市糧食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同意後發布。
預警信息發布後,市、縣(區)糧食應急指揮部應立即組織相關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要求,採取有力有效措施,認真做好糧食應急狀態防範應對工作。通過研判已不可能出現糧食應急狀態,或應急狀態風險已經消除時,由批准發布風險預警的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宣布解除預警,終止相關預警回響措施。
5 應急報告和先期處置
5.1 應急報告
市糧食和儲備局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市商務局建立健全糧食市場異常波動應急信息報告機制和制度,加強相關信息的收集報送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縣(區)糧食和儲備、發展改革、商務、市場監管等相關職能部門,應當立即進行調查核實,並及時向縣(區)人民政府和市級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1)發生嚴重自然災害造成糧食供應緊張或糧食市場價格異常波動的;
(2)發生傳染病疫情、群體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職業中毒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引起公眾恐慌,造成糧食供應緊張和糧食市場價格異常波動的;
(3)其他引起糧食供應緊張和糧食市場價格異常波動的;
(4)糧食市場出現異常情況發出風險預警的。
通過分析研判,出現糧食一般應急狀態或較大應急狀態時,事態發生地縣(區)人民政府和市糧食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必須及時向市人民政府、市糧食應急指揮部和自治區相關部門報告;信息報告的內容應主要包括:糧食應急狀態的性質,出現的時間和地點,造成損失的情況,以及因其影響糧食市場發生波動的情況等。信息報告應做到及時、準確、客觀、全面,不得遲報、謊報、瞞報、漏報相關信息。
5.2 先期處置
出現糧食應急狀態,事態發生地市、縣(區)人民政府糧食應急指揮部要按照糧食安全行政首長責任制的原則,依據相關應急預案的規定要求,及時組織開展先期應急處置工作;根據應急狀態發展變化情況和處置工作需要,隨時抽調相關成員單位人員進行集中辦公,安排專人進行應急值守,密切關注事態變化,及時掌握市場動態,分析研判市場形勢,準確作出決策判斷;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單位和糧食應急隊伍力量,採取積極有效處置措施,全力控制事態發展,防止事態蔓延擴大,最大程度減少損失。
6 應急回響
6.1 回響程式
按照分級回響原則,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對本地區出現的糧食應急狀態作出評估、判斷和應急回響。
當糧食市場出現異常波動時,事態發生地縣(區)糧食行政主管部門應立即進行研究分析,迅速採取措施穩定市場。確認出現縣級(Ⅳ級)糧食應急狀態時,事態發生地縣(區)人民政府應當立即啟動本地區糧食應急預案,迅速安排部署應急工作,並向市糧食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同時做好政策宣傳、社會穩定工作。
市糧食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全市糧食市場異常波動情況和縣(區)人民政府報告情況,立即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調查核實和分析,並做出評估和判斷,確認出現市級(Ⅲ級)糧食應急狀態時,按照本預案規定,迅速做出應急回響。
進入自治區級(Ⅱ級)糧食應急狀態或全國進入國家級(Ⅰ級)糧食應急狀態時,市、縣(區)糧食應急指揮部要認真執行自治區或國家糧食應急指揮部下達的各項指令。同時24小時監測本地區糧食市場動態,重大情況第一時間報告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區糧食應急指揮部。
6.2 縣級(Ⅳ級)一般應急狀態時的回響
出現縣級(Ⅳ級)糧食應急狀態時,縣(區)人民政府啟動本地糧食應急預案,立即採取相應措施,增加市場供給,平抑糧價,保證供應。必要時,及時動用縣級儲備糧。縣(區)糧食應急指揮部應及時向市糧食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有關情況。
6.3 市級(Ⅲ級)較大應急狀態時的回響
6.3.1 出現市級(Ⅲ級)糧食應急狀態時,市糧食應急指揮部必須按照本預案的規定,在接到有關信息報告後,立即向市人民政府上報有關情況(最遲不超過2個小時),請示啟動本預案,並採取相應措施,對應急工作做出安排部署。市人民政府接到報告後,立即向自治區人民政府報告糧食應急狀態信息。市糧食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必須24小時值班,及時記錄並反映有關情況。啟動本預案時,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動用市級儲備糧的品種、數量、質量、庫存成本、銷售價格,一次動用市級儲備糧數量在500噸以下的,經市人民政府授權,市糧食應急指揮部可直接下達動用命令。
(2)動用市級儲備糧的資金安排、補貼來源。
(3)動用市級儲備糧的使用安排和運輸保障,如實物調撥、加工供應、市價銷售、低價供給或無償發放,以及保障運輸的具體措施等。
(4)其他配套措施。
6.3.2 市人民政府批准啟動本預案後,市糧食應急指揮部立即進入應急工作狀態,各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立即組織力量按照本單位的職責,迅速落實各項應急措施。市本級視情具體實施以下全部或部分回響措施:
(1)加大市場監測力度;
(2)做好輿論宣傳引導;
(3)動員企業增加糧食投放數量;
(4)動用市級儲備糧或申請上級投放儲備;
(5)對糧食市場進行全面監督檢查;
(6)控制糧源外流和組織糧源外采;
(7)實施企業最高庫存量限制制度;
(8)提請實行價格干預措施;
(9)定點限量供應;
(10)徵用經營者糧食、交通工具或其他設施;
(11)其他配套措施。
6.4 應急解除
糧食應急狀態消除後,屬市級(Ⅲ級)較大應急狀態的解除,由市糧食應急指揮部進行調查評價,報請市人民政府批准後,由市人民政府宣布應急狀態解除;屬縣級(Ⅳ級)一般應急狀態的解除,由啟動應急狀態事態發生地縣(區)人民政府宣布應急狀態解除。
6.5 善後處理
事態發生地人民政府負責組織開展糧食應急處置善後工作,組織有關部門對動用儲備糧產生的價差、利息,以及費用開支、貸款等進行清算;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對參與應急處置而死亡、致殘的人員給予撫恤補助,對緊急徵用的物資、費用及勞務等依法給予補償;根據應急狀態下糧食的需要及動用情況,及時採取促進糧食生產、增加糧食收購,以及適當進口等措施,恢復應對糧食應急狀態的能力,動用儲備糧要在半年內按原規模補足。
6.6 處置評估
糧食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後,由市、縣(區)人民政府糧食應急指揮部牽頭,對應急處置工作情況進行全面總結評估,形成處置評估報告,報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糧食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7 應急保障
7.1 隊伍保障
市、縣(區)人民政府和各有關部門應當根據糧食應急工作相關要求,加強糧食應急工作隊伍建設,切實增強做好糧食應急工作的責任意識,提升糧食應急工作能力。要建立完善相關工作機制,加強市、縣(區)糧食應急指揮部之間、指揮部各成員單位之間的聯動聯繫,保持通信暢通,實現信息共享,提升糧食應急工作水平。
7.2 物資保障
進一步建立完善地方糧食儲備相關制度,保持必要的糧食儲備規模和經營者周轉庫存,為糧食應急提供糧源保障,不斷提升糧食應急處置工作保障能力。
7.2.1 完善各級糧食儲備體系
根據國家要求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需要,適時動態調整地方儲備糧規模,完善市、縣兩級地方糧食儲備體系。市、縣(區)人民政府必須按照自治區下達的儲備糧規模,將本級糧食儲備落實到位。根據市場需求情況以及應對糧食應急狀態的需要,最佳化儲備布局和品種結構,滿足應急供應需要。市本級要按照中心城區常住人口人均不低於15天消費量保障成品糧油儲備,督促規模以上糧食加工企業建立社會責任儲備,確保應急物資調控安全有序。
7.2.2 加強與主產區的購銷合作
市、縣(區)人民政府要積極發展與糧食主產區長期穩定的購銷合作關係,不斷鞏固和完善自治區、南寧市內外產銷區對口銜接工作機制,確保糧源有效供給。
7.3 資金保障
市、縣(區)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將糧食應急工作費列入年度財政預算,足額安排糧食風險基金,保障糧食儲備和市場調控需要。農業發展銀行南寧分行要根據糧食應急需要,按照市、縣(區)糧食應急指揮部要求,主動配合、簡化手續,積極做好糧食企業組織應急糧源所需調銷貸款資金的安排保障,確保相關工作正常開展。市糧食應急指揮部幫助購銷銜接的糧源,由調入地負責落實採購資金,並核算計補相關費用和差價;市糧食應急指揮部統一安排的儲備糧、進口糧等應急供應糧源,所需資金及產生的費用和差價按照“誰用糧、誰負責”的原則,由調入方負責結算落實。
7.4 其他保障
7.4.1 建立健全糧食應急加工、供應網路
根據國家和自治區的有關要求,按照“合理布點、全面覆蓋、平時自營、急時應急”的原則,加強糧食應急加工、配送、供應和儲運等應急網路設施的布局建設,形成相互銜接、運轉高效的糧食應急供應網路體系。各縣(區)至少確定1個以上大中型糧油加工企業作為應急加工企業,至少有1個成品糧油配送中心。鄉(鎮、街道)至少有1個糧食應急供應網點,人口集中的城市社區每3萬人至少有1個糧食應急供應網點。有條件的地區可以建設加工、配送、儲運一體化企業,增加必要的應急運輸保障設施,提高糧食應急配送能力。
7.4.2 建立糧食應急儲運網路
市、縣(區)糧食行政主管部門要根據糧食儲備、加工設施、供應網點的布局,科學規劃,提前確定好運輸線路、儲存地點、運輸工具等,確保應急糧食運輸。進入糧食應急狀態後,對應急糧食要優先安排計畫、優先運輸,有關部門要確保應急糧食運輸暢通。
7.4.3 建設糧食應急調控平台
建立完善市、縣兩級糧食供需預警系統基礎資料庫,建設輔助決策分析系統,為糧食應急科學決策提供支持。
7.4.4 簽訂糧食應急保障承諾書
市、縣(區)糧食行政主管部門應與指定的糧食應急加工、配送和供應企業簽訂糧食應急供應保障承諾書面材料,明確相關職責,並加強聯繫了解,切實掌握企業運行狀況,視情況進行動態調整。出現糧食應急狀態,指定的糧食應急加工、配送和供應企業,必須按照承諾和應急要求及時回響,服從統一安排和調度。應急加工和供應費用由財政部門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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