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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了有效監測和控制各類突發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的市內糧食市場異常波動,確保糧食市場供應,保持糧食市場價格基本穩定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和社會穩定,保障國家糧食安全。
1.2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糧食流通管理條例》《雲南省〈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實施辦法》《雲南省糧食應急預案》《臨滄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臨滄市糧食和物資儲備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臨滄市市級政府儲備糧管理辦法》等,制定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在糧食應急狀態下,對原糧及成品糧(含食用油和主食,下同)採購、調撥、加工、運輸、供應和進出口等方面的應對工作。
1.4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底線思維。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理念,把保障糧食安全和應急供應作為首要任務,加強糧食應急保障體系建設,確保關鍵時刻“拿得出、調得快、用得上”。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市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對不同等級的糧食應急工作,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市和縣(區)的糧食事權各負其責,堅持統一調控、上下聯動、條塊結合、屬地為主。
(3)科學監測、預防為主。提高防範突發事件的意識,加強對糧食安全領域的風險防範,強化監測預警機制,提前做好應對準備,防患於未然。
(4)反應及時、高效處置。出現糧食應急狀態時要立即做出反應,及時報告有關情況,並迅速採取相應措施,確保應急處置快速果斷,取得實效。堅持職責明確,配合密切、反應及時、措施果斷、紀律嚴明、規範有序、有效運轉。
2組織體系
2.1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
總指揮市人民政府分管領導
副總指揮: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發展改革委分管糧食和物資儲備工作負責人
成員: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統計局、市政府新聞辦、南傘海關、孟定海關、滄源海關、國家統計局臨滄調查隊、農發行臨滄市分行、市糧食儲備經營有限公司有關負責人。
2.1.1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工作職責
(1)貫徹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以及市應對特別重大災害指揮部要求,負責糧食應急保障工作。
(2)做好糧食市場跟蹤監測,掌握糧食市場形勢,根據應急需求適時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啟動或終止實施應急措施的建議,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後組織實施。
(3)根據市人民政府決定,啟動本市糧食應急預案。向省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市級糧食應急狀態及應急處理情況。沒有達到預期調控效果或應急狀態升級,及時申請省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進行調控。
(4)組織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成員按照職責配合實施省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下達的各項指令。對縣(區)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開展糧食應急工作進行督查和指導,必要時予以協調和支持。
(5)及時向市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通報)糧食應急保障情況,並根據需要向駐臨人民解放軍和武警部隊通報有關情況。
(6)完成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2.1.2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及其職責
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辦公室設在市發展改革委,由市發展改革委分管糧食和物資儲備工作的負責人兼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成員由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成員單位派員和市發展改革委相關領導組成。辦公室承擔以下職責:
(1)根據應急狀態下全國、全省及市內糧食市場動態,向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提出相應的行動建議和方案。
(2)根據市人民政府和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指示,協調指揮部成員單位和市直有關部門開展應急工作。
(3)綜合應急工作情況,起草有關檔案和簡報。
(4)協助有關部門核定實施本預案應急行動的各項費用開支,提出對實施預案單位和個人的獎懲意見。
(5)完成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1.3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1)市發展改革委(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負責糧食應急工作的綜合協調;做好糧食市場監測、調控和供應保障工作,完善市級政府儲備糧的管理和動用機制,及時提出動用市級政府儲備糧的建議;負責市級政府儲備糧動用計畫的執行。
(2)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商務局、南傘海關、孟定海關、滄源海關按照各自職能分工,負責糧食市場應急供應工作,完善應急商品投放網路建設,組織協調應急糧食的運輸及進口工作。
(3)市公安局負責維護糧食供應場所的治安秩序,保證道路交通運輸通暢,配合有關部門及時打擊擾亂市場秩序的違法犯罪活動。
(4)市財政局負責安排、審核實施本預案所需經費,專款專用,並及時足額撥付到位。
(5)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根據糧食應急工作需要,及時安排落實應急糧食的運輸,對糧油應急運輸車輛給予優先保障優先通行。
(6)市農業農村局負責根據全市糧食生產及市場供求情況,採取有力措施,穩定增加糧食播種面積,增加糧食產量,促進產需的基本平衡,防止糧食生產大起大落。
(7)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糧食應急預案的管理,並參加應急救援現場指揮協調等工作。
(8)市市場監管局負責對糧食市場流通環節糧油食品安全的監管,依法打擊囤積居奇、欺行霸市等違法經營行為,維護市場秩序。負責對糧食加工環節進行監管,嚴肅查處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摻雜使假等違法行為。負責加強糧食市場價格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必要時採取相關價格干預措施。
(9)市統計局與國家統計局臨滄調查隊共同負責監測與應急工作相關的糧食生產、糧食批發、零售、糧油價格變動及糧食消費情況。
(10)市政府新聞辦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制定市糧食應急新聞發布預案,負責組織發布相關新聞;會同網信部門加強網際網路的管理監督和有害信息的封堵、刪除工作,正確引導輿論。
(11)農發行臨滄市分行負責落實採購、加工、調撥、供應應急糧食所需貸款。
(12)其他有關成員部門(單位)在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及其辦公室的統一領導下,做好相關配合工作。
2.2縣(區)糧食應急機構及其職責
縣(區)人民政府應根據需要,比照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結合本地實際情況成立相應的應急工作指揮部,負責領導、組織和指揮本行政區域內糧食應急工作,建立完善糧食市場監測預警系統和糧食應急防範處理責任制,及時如實上報信息,安排必要的經費,保證糧食應急處理工作的正常進行。在縣(區)內出現糧食應急狀態時,首先要啟動縣(區)糧食應急預案。如果沒有達到預期的調控效果或應急狀態升級,由縣(區)級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提請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進行調控。市糧食應急預案啟動後,要按照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完成各項應急任務。
3回響機制
3.1等級劃分
本預案所稱糧食應急狀態,是指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市內糧食供求關係突變,在較大範圍內出現民眾大量集中搶購、糧食脫銷斷檔、價格大幅度上漲等糧食市場急劇波動的狀態。
按照在國家和省級巨觀調控下,市人民政府對本地區糧食生產和流通全面負責的原則,本預案規定的糧食應急狀態分為市級(III級)、縣(區)級(IV級)二級。市級(III級):在臨翔區或本市2個以上縣(區)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出現糧食應急狀態,以及超過縣(區)人民政府處置能力和市人民政府認為需要按照市級糧食應急狀態來對待的情況。縣(區)級(IV級):在1個縣或縣城所在地城市出現糧食應急狀態,以及縣(區)級人民政府認為需要按照縣(區)級糧食應急狀態來對待的情況。
3.2分級回響
出現縣(區)級糧食應急狀態時,啟動IV級回響,由縣(區)級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啟動本縣(區)糧食應急預案,並及時向市級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有關情況。
出現市級糧食應急狀態時,啟動III級回響。由市級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啟動本市糧食應急預案,並及時向省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有關情況。
市人民政府認為超過市人民政府處置能力,需要按照省級糧食應急狀態(級)來對待時,由市級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報請省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進行調控。
4應急準備
4.1糧食儲備
按照《糧食流通管理條例》《雲南省〈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實施辦法》《雲南省省級儲備糧管理辦法》《臨滄市市級政府儲備糧管理辦法》的要求,完善地方糧食儲備制度,保持必要的市級和縣(區)級政府儲備規模和企業周轉庫存,增強對糧食市場異常波動的防範意識、應急準備和應對能力。
為應對糧食應急狀態,要進一步最佳化市級政府儲備品種結構,適當提高口糧品種的儲備比例和庫存薄弱地區的儲備規模。
縣(區)級人民政府必須嚴格按照市政府關於儲備糧的有關規定,嚴格落實地方政府儲備規模,加強和充實糧食儲備。各縣(區)成品糧油儲備要滿足7天市場供應量,要確定一定數量的應急保障定點單位,承擔糧食應急任務。在臨翔區和縣(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等城市的糧食儲備庫存中,要保留一定數量的可滿足應急供應的成品糧,確保各級人民政府掌握必要的應急調控物資。
所有糧食經營企業要按照《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和《雲南省〈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的要求,保持必要的糧食庫存量,並承擔省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和最高庫存量義務。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加強對糧食經營企業庫存情況和應急準備的監督檢查。
4.2糧食應急保障體系
進入市級(III級)應急狀態後,有關應急糧源的加工、運輸及成品糧供應,在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統一指揮協調下,主要由縣(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通過糧食應急網路組織實施。縣(區)人民政府應根據當地實際情況,抓緊建立健全糧食應急保障系統,確保糧食應急工作需要。
建立健全糧食應急加工網路。按照統籌安排、合理布局的原則,根據糧食應急加工的需要,由市和縣(區)級糧食行政主管部門掌握、聯繫,並扶持一些靠近糧源及重點銷售地區、交通便利、設施完善且常年具備加工能力的糧油加工企業,作為應急加工指定企業,承擔應急糧食的加工任務。
建立和完善糧食應急供應網路。根據城鎮居民、當地駐軍和城鄉救濟的需要,完善糧食應急銷售和發放網路。縣(區)人民政府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要選擇認定一些信譽好的國有或者國有控股糧食零售網點、“放心糧油”供應點和軍糧保供網點以及連鎖超市、商場及其他糧食零售企業,委託其承擔應急糧食供應任務。
建立糧食應急儲運網路,做好應急糧食的調運準備。根據糧食儲備、加工設施、供應網點布局,科學規劃,提前確定好運輸線路、儲存地點、運輸工具等,確保應急糧食運輸。進入糧食應急狀態後,對應急糧食要優先安排計畫、優先運輸,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確保應急糧食運輸暢通。
縣(區)人民政府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與應急指定加工和供應企業簽訂書面協定,明確雙方權利、責任和義務,並隨時掌握企業動態。應急加工和供應指定企業名單,要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糧食應急預案啟動後,指定的應急加工和供應企業必須服從統一安排和調度,保證應急糧食的重點加工和供應。
建立糧食生產應急種子儲備、供應網路。按照全市糧食生產區域布局情況,建立起市、縣(區)糧食應急種子儲備、供應網路。進入糧食應急狀態後,根據擴大糧食生產的需要,由市、縣(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掌握、聯繫糧食生產種子種源,並負責採取措施及時調供種子。
4.3應急設施建設和維護
各級人民政府要增加投入,加強市內重點地區糧食加工、供應和儲運等應急設施的建設、維護工作,確保應急工作的需要。
4.4加強區域應急保障能力建設
以現有成品糧油批發市場、骨幹應急加工企業、糧食購銷企業等為依託建設區域應急保障中心,實現原糧儲備、成品糧和主食加工、應急運輸配送一體化供應,提高跨市縣(區)行政區域應急保障能力。各縣(區)根據需要建設本級應急保障中心,各區域之間形成數據資源共享,服從應急狀態下統一調配,提升綜合應急保障能力。
5監測預警
5.1災情和突發事件監測
發生災情和突發事件後,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要立即開展災情等突發事件監測工作,引起糧食應急狀態的,啟動相關應急預案,迅速採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穩定糧食市場價格和秩序,並在1小時之內向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報告事件簡要情況。報告一般包括災情種類和突發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性質、簡要經過、影響程度、範圍、需要調運的糧食品種、數量和已採取的措施等相關情況,並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後續報告工作。
5.2市場監測
市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建立全市統一的糧食監測預警系統,加強對國內、國際和省內、市內糧食市場供應形勢的監測和預警分析,隨時掌握糧食市場供求和價格動態變化情況,及時報告主要糧食品種的生產、庫存、流通、消費、價格、質量等信息,為制定糧食生產、流通和消費政策措施提供依據。市場監測應充分利用各部門所屬信息中心等單位現有的信息資源,加強信息整合,實現信息共享。
縣(區)人民政府相關部門要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糧食生產、需求、庫存、價格及糧食市場動態的實時監測分析,並按照市級有關部門要求及時報送市場監測情況。特別要加強對重大自然災害和其他突發公共事件的跟蹤監測,出現緊急情況隨時報告。
5.3應急報告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建立市內糧食市場異常波動應急報告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縣(區)發展改革局和商務局,應當立即開展調查核實,並及時向市級主管部門報告。
(1)發生洪水、地震、乾旱以及其他重大自然災害,造成糧食市場異常波動的。
(2)發生重大傳染性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職業中毒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引發公眾恐慌,造成糧食市場異常波動的。
(3)發生主要糧食出口國家限制或禁止對我國糧食出口等國際糧食貿易等情況,造成糧食市場異常波動的。
(4)其他引發糧食市場異常波動的情況。
6應急回響
6.1應急回響程式
出現糧食市場異常波動時,有關縣(區)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應立即進行研判、核實,指導有關地區及部門迅速釆取措施穩定市場。確認出現縣(區)級(IV級)糧食應急狀態時,要按照本縣(區)糧食應急預案的規定,立即做出應急回響,對應急工作進行安排部署,並向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接到縣(區)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緊急報告後,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立即組織有關人員迅速掌握分析有關情況,並做出評估和判斷,及時對有關縣(區)級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予以協調和支援。確認出現市級(III級)糧食應急狀態時,要按照本預案的規定,迅速做出應急回響。確認出現省級(II級)糧食應急狀態時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要按照省糧食應急預案的規定,迅速做出應急回響。
應急糧源動用按照動用當地商品周轉庫存、成品糧儲備、縣級政府儲備糧、市級政府儲備糧、向省級申報動用省級政府儲備糧的順序進行。需動用當地商品周轉庫存糧、成品糧儲備或動用縣(區)級政府儲備糧時由同級人民政府決定。動用市級政府儲備糧時,由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向臨滄市糧食儲備經營有限公司下達糧食調撥命令書。動用市級政府儲備糧,由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以書面形式報告市人民政府同意後動用。縣(區)糧食應急預案啟動後,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要根據糧食市場出現的應急狀態,立即採取相應措施,增加市場供給,平抑糧價,保證供應。必要時應及時動用縣(區)級政府儲備糧。如動用縣(區)級政府儲備糧仍不能滿足應急供應,確需動用市級政府儲備糧的,由縣(區)人民政府提出申請,市糧食應急工作
指揮部辦公室按照應急回響程式組織實施。
6.2組織籌集和調運
市級(III級)糧食應急預案啟動後,由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負責,及時組織籌集和調運市級儲備原糧及成品糧,對應急狀態做出應急回響,在4小時內及時向省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報告組織籌集和調運情況。
縣(區)級(IV級)糧食應急預案啟動後,由縣(區)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負責,及時組織籌集和調運縣(區)級儲備原糧及成品糧,對應急狀態做出應急回響,在4小時內及時向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報告組織籌集和調運情況。
6.3公布應急供應網點和設立臨時發放點
市級(III級)糧食應急預案啟動後,由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向受災地區居民及時公布開放和新增的市級及市級以下應急供應網點,並向省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及時報備應急供應網點和日供應品種和數量。
縣(區)級(IV級)糧食應急預案啟動後,由事發地縣(區)糧食應急指揮部向受災地區居民及時公布開放和新增的縣(區)級應急供應網點,並向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及時報備應急供應網點和日供應品種和數量。
6.4組織應急加工和運輸
市級(III級)糧食應急預案啟動後,由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發布命令指揮轄區內糧食應急加工和物流運輸,並及時向省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報備應急加工企業、應急配送中心和應急物流企業加工、配送和運輸情況。
縣(區)級(IV級)糧食應急預案啟動後,由縣(區)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發布命令指揮轄區內糧食應急加工和物流運輸,並及時向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報備應急加工企業、應急配送中心和應急物流企業加工、配送和運輸情況。
6.5發布信息
各級糧食應急指揮機構按照分級回響原則,分別負責相應級別糧食應急信息發布工作,回應社會關切問題。信息發布要依法、公開、透明、及時、準確、客觀。事件發生的第一時間要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隨後發布初步核實情況、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防範措施等,並根據應急處置情況,持續發布權威信息。回應內容應圍繞輿論關注的焦點、熱點和關鍵問題,實事求是、言之有據、有的放矢。
6.6應急經費和清算
市財政局會同市級有關部門(單位),對應急動用市級政府儲備糧發生的價差、貸款利息和費用開支進行審核後,及時進行清算。
對應急動用的市級政府儲備糧占用的貸款,由農發行臨滄市分行會同臨滄市糧食儲備經營有限公司及時清算、收回貸款。
縣(區)人民政府及其財政部門應及時對應急動用商品周轉庫存糧或縣(區)級政府儲備糧發生的價差、貸款利息和費用開支進行審核並進行清算。對應急動用的商品周轉庫存糧或縣(區)級政府儲備糧占用的貸款,由當地農業發展銀行及時進行清算、收回貸款。
6.7開展災害調查與評估
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及時對應急處理的效果進行評估、總結,對應急預案執行中發現的問題,要研究提出改進措施,進一步完善糧食應急預案和相關政策。對調查與評估中發現存在漏洞、缺陷的政策及標準制度應及時開展和啟動修訂工作。
6.8應急結束
糧食應急狀態消除後,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要向本級人民政府提出終止實施本級糧食應急預案的建議,經批准後,及時終止實施應急措施,恢復正常秩序。
7應急處置
7.1地方政府應急處置
出現國家級(I級)或省級(II級)糧食應急狀態時,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接到省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通知後,立即組織有關人員按照職責迅速落實應急措施。
(1)進入國家級或省級應急狀態後,24小時監測本地區糧食市場動態,重大情況在第一時間上報省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
(2)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成員單位按照職能分工,及時採取應急措施,做好糧食調配、加工和供應工作,加強市場監管,維護糧食市場秩序。
(3)迅速落實省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下達的各項指令。
7.2市級(III級)應急處置
7.2.1出現市級(III級)糧食應急狀態時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必須按照本預案的規定,在接到有關信息報告後,立即向市人民政府上報有關情況(最遲不超過4個小時),請示啟動本預案,並採取相應措施,對應急工作做出安排部署。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必須24小時值班,及時記錄並反映有關情況。向市人民政府請示啟動本預案時,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動用市級政府儲備糧的品種、數量、質量、庫存成本、銷售價格。動用市級政府儲備糧,經報市人民政府同意後,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下達動用命令。
(2)動用市級政府儲備糧的資金安排、補貼來源。
(3)動用市級政府儲備糧的使用安排和運輸保障,如實物調撥、加工供應、市價銷售、低價供給或無償發放,以及保障運輸的具體指施等。
(4)其他配套措施。
7.2.2市人民政府批准啟動本預案後,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立即進入應急工作狀態,各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立即組織有關人員按照本單位的職責,迅速落實各項應急措施。
(1)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要隨時掌握糧食應急狀態發展情況,迅速採取應對措施,做好應急行動部署。及時向市人民政府報告,並向有關部門(單位)及有關縣(區)人民政府通報情況。必要時,報經市新聞主管部門同意,可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統一發布相關新聞,正確引導糧食生產、供求和消費,緩解社會緊張心理。
(2)根據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的安排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市級政府儲備糧動用計畫的執行,具體落實糧食出庫庫點,及時擬定上報重點運輸計畫,商有關部門合理安排運輸,確保在規定時間內將糧食調撥到位,並將有關落實情況分別報送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成員單位。市級政府儲備糧實行送貨制或取貨制,調運費用由調入方負擔。
(3)在糧食應急狀態下,當市內可能出現糧食供不應求時,可由市級有關部門報請省發展改革委、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和省商務廳並請示省人民政府批准後,按照職責分工迅速安排動用省級政府儲備糧或安排糧食進口。
(4)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依法統一緊急徵用糧食經營者的糧食、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並給予合理補償。有關單位及個人應當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必要時在重點地區(如臨翔區及其他縣政府所在地城市等)對糧食實行統一發放、分配和定量銷售,保障人民民眾基本生活需要。
7.2.3縣(區)級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接到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通知後,要立即組織有關人員按照職責迅速落實應急措施。
(1)進入市級和縣(區)級應急狀態後,24小時監測本地區糧食市場動態,重大情況要在第一時間上報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
(2)縣(區)級有關部門按照職能分工,及時採取應急措施,做好糧食調配、加工和供應工作,加強市場監管,維護糧食市場秩序。
(3)迅速執行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下達的各項指令。
7.3縣(區)級(IV級)應急處置出現縣(區)級(IV級)糧食應急狀態時,由縣(區)級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啟動本縣(區)糧食應急預案,並向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有關情況。
8恢復和重建
8.1補庫(新增)
市級政府儲備糧食應急動用後,由臨滄市糧食儲備經營有限公司及時核查庫點出庫糧食數量;市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單位及時完善動用出庫、劃轉、核銷等手續。
市發展改革委會同市財政局、農發行臨滄市分行,根據國際國內及省內市內糧食市場形勢,研究提出補庫計畫建議,會同有關部門向臨滄市糧食儲備經營有限公司適時下達補庫計畫,及時恢復市級政府儲備糧庫存數量。
8.2應急能力恢復
根據應急狀態下對糧食的需要和動用等情況,及時採取促進糧食生產、增加糧食收購或適當進口等措施,補充市級和縣(區)級糧食儲備及商業庫存,恢復應對糧食應急狀態的能力。
9保障措施
9.1資金人員保障
縣(區)級人民政府保障本地糧食應急工作所需經費。市級財政對受糧食市場異常波動影響較大和財政困難的縣(區)給予適當支持。
各縣(區)糧食和物資儲備部門建立專業糧食應急保障隊伍,加強人員和設施的配備建設,同時將相關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確保隊伍建設經費保障到位。有針對性開展學習培訓和應急演練,增強隊伍應急狀態的實戰能力。
9.2信息化保障
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成員單位應加強本部門(單位)信息化建設,發揮綜合應急調度作用,在應急狀態下實現糧食統一調度、重大信息統一發布、關鍵指令實時下達,多級組織協調聯動、發展趨勢智慧型預判。
縣(區)級人民政府加強糧食應急能力建設,建設糧食應急信息化調度平台,實時掌握糧食應急保障企業產能、庫存、價格、銷量動態。實現市、縣(區)糧食保障企業信息互聯共享。
參與糧食應急工作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單位)、縣(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要向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提供準確有效的通信聯絡方式,保證通信暢通。
9.3基礎設施保障
縣(區)人民政府要組織人員定期對倉儲、裝卸、運輸等糧食應急基礎設施進行檢查、維修、更新和維護,確保應急狀態下正常運轉。應急狀態下,各級糧食應急指揮機構按照分級回響原則,分別負責相應級別糧食應急設施設備的搶修工作。
9.4宣傳、培訓與演練
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和市直有關部門(單位)、縣(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本預案及本縣(區)糧食應急預案的學習培訓和演練,結合重特大突發事件情景構建,定期開展跨部門、跨地區綜合應急演練,重點演練應急指揮、回響機制、協調聯動、綜合保障等工作。儘快形成一支熟悉日常業務管理、能夠應對各種突發公共事件的訓練有素的專業化隊伍,保障各項糧食應急措施的貫徹落實。
10附則
10.1獎勵與責任
10.1.1對在糧食應急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作為評優獎先、選拔任用,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
(1)出色完成應急任務的
(2)對應急工作提出重要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3)及時提供應急糧食或節約經費開支,成績顯著的
(4)有其他突出貢獻的。
10.1.2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1)不按照本預案規定和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要求採取應急措施的;
(2)在糧食銷售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囤積居奇、哄抬物價、擾亂市場秩序的
(3)拒不執行糧食應急指令,指定加工企業和銷售網點不接受糧食加工和供應任務的,不按照指定供應方式供應或擅自提價的;
(4)有特定職責的國家工作人員在應急工作中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
(5)糧食儲備或糧食經營企業的庫存量未達到規定要求,影回響急使用的;
(6)對糧食應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為。
10.2預案管理與更新
各縣(區)人民政府應根據本預案和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完善和更新本縣(區)糧食應急預案。
10.3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
10.4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臨滄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12月22日
政策解讀
2021年12月22日,臨滄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了《臨滄市糧食應急預案》(臨政辦發〔2021〕78號)(以下簡稱《應急預案》)。為方便社會公眾全面了解有關政策,現解讀如下:
一、預案制定的目的和依據。為了有效監測和控制各類突發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的市內糧食市場異常波動,確保糧食市場供應,保持糧食市場價格基本穩定,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和社會穩定,保障國家糧食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糧食流通管理條例》《雲南省<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實施辦法》《雲南省糧食應急預案》《臨滄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臨滄市糧食和物資儲備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臨滄市市級政府儲備糧管理辦法》等,結合我市實際,制定《臨滄市糧食應急預案》。
二、預案的主要內容。《預案》內容包括總則、組織體系、回響機制、應急準備、監測預警、應急回響、應急處置、恢復和重建、保障措施、附則10個部分。重點從組織體系、等級劃分和分級回響、應急準備和應急回響、應急處置和經費保障四個大的方面進行解讀。一是構建組織體系。成立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明確指揮部職責;成立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明確指揮部辦公室和成員單位的職責;成立縣(區)糧食應急機構,並明確職責。二是等級劃分和分級回響。國家巨觀調控將糧食應急狀態分為國家級(I級)、省級(II級)、州(市)級(III級)、縣(市、區)級(IV級)共四級,本預案規定的糧食應急狀態分為市級(III級)、縣(區)(IV級)二級。當我市出現市級或縣(區)級糧食應急狀態時,分級回響。當市政府認為超過市政府處置能力,需要按省級(II級)對待時,報請省級指揮部進行調控。三是應急準備。一是糧食儲備。最佳化市級政府儲備糧品種結構,嚴格落實政府儲備規模,成品糧油儲備要滿足7天市場供應量;二是糧食應急保障體系。進入市級(III級)應急狀態後,主要由縣(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通過糧食應急網路組織實施。由各縣(區)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建立健全應急加工網路,承擔應急糧食加工任務;建立和完善應急供應網路,承擔應急糧食供應任務;建立應急儲運網路,確保應急糧食運輸暢通,建立應急種子儲備和供應網路,擴大糧食生產需要。三是加大對應急設施建設和維護的投入,確保應急工作需要;四是加強區域應急保障能力建設,建設區域應急保障中心,提升綜合應急保障能力。四是應急回響和應急處置。根據確認出現的糧食應急狀態,按程式迅速作出應急回響。應急糧源動用按照動用當地商品糧庫存、成品糧儲備、縣級政府儲備糧、市級政府儲備糧、向省級申報動用省級政府儲備糧的順序進行。出現市級(III級)糧食應急狀態時,市指揮部立即向市人民政府上報有關情況,請示啟動本預案,市人民政府批准啟動預案後,市指揮部立即進入應急工作狀態,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迅速落實各項應急措施。動用市級政府儲備糧,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市指揮部立即下達動用命令。五是應急經費保障。按照糧食應急狀態分級保障糧食應急所需要經費。市級財政對受糧食市場異常波動影響較大和財政困難的縣(區)給予適當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