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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總 則
1.1 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糧食應急回響機制,提高預警和應對能力,規範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有效地應對和消除因重大自然災害、重大公共衛生事件等突發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的糧食(含食用油,下同)市場民眾大量集中搶購、糧食脫銷斷檔、價格大幅度上漲等急劇波動的非正常狀況,保障糧食市場有效供給,保持糧食市場價格基本穩定,維護正常社會秩序,確保國家糧食安全。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糧食流通管理條例》《陝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陝西省糧食應急預案》《銅川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銅川市人民政府關於建立健全糧食安全行政首長責任制的實施意見》《銅川市市級儲備糧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編制本預案。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全市行政區域內糧食應急狀態下,對原糧及成品糧採購、調撥、加工、運輸、供應、配送和進出口等方面的應對工作,並指導各區縣糧食應急工作。
毗鄰設區市發生突發重大公共事件或自然災害對我市糧食市場造成重大影響時,按照本預案開展糧食應急供應工作。
1.4 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底線思維。牢固樹立人民至上、以人為本理念,把保障糧食安全和應急供應作為首要任務,加強糧食應急保障體系建設,確保關鍵時刻拿得出,調得快,用得上。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嚴格落實糧食安全行政首長責任制,對不同等級糧食應急狀態,分級組織應對工作。
(3)科學監測、預防為主。提高防範突發公共事件意識,加強對糧食市場動態跟蹤監測,隨時掌握傾向性、苗頭性、潛在性風險隱患,提前做好應對準備,防患於未然。
(4)反應及時、高效處置。出現糧食應急狀態時要立即做出反應,及時報告有關情況,迅速採取相應措施,確保應急處置快速果斷、取得實效。
(5)整合資源、信息共享。明確職責,建立溝通協調應急聯動機制,充分發揮各種資源的整體效能,實現信息資源共享。
1.5 等級劃分
根據《陝西省糧食應急預案》規定,糧食應急狀態劃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級。
1.5.1 特別重大(Ⅰ級)狀態:是指全省2個以上設區市出現民眾大量集中搶購、糧食脫銷斷檔、糧食價格大幅度上漲等糧食市場急劇波動、超過省政府處置能力和省政府認為需要按照國家級糧食應急狀態來應對的狀況。
1.5.2 重大(Ⅱ級)狀態:是指省內較大範圍或西安市出現民眾大量搶購、糧食脫銷斷檔、糧食價格大幅度上漲等糧食市場急劇波動、超過事發地所在設區市人民政府處置能力和省政府認為需要按照省級糧食應急狀態來應對的狀況。
1.5.3 較大(Ⅲ級)狀態:是指設區市較大範圍或本市主要城區出現民眾大量搶購、糧食脫銷斷檔、糧食價格大幅度上漲等糧食市場急劇波動、超過事發所在區縣政府處置能力和設區市人民政府認為需要按照市級糧食應急狀態來應對的狀況。
1.5.4 一般(Ⅳ級)狀態:是指區縣較大範圍內或重點城鎮出現民眾集中搶購、糧食脫銷斷檔、糧食價格大幅度上漲等糧食市場急劇波動、事發所在區縣政府認為需要按照區縣級糧食應急狀態來應對的狀況。
本預案將較大(Ⅲ級)糧食應急回響劃分為緊張、緊急、特急三種狀態。
(1)緊張狀態:涉及2個區縣出現民眾集中購買,銷量明顯上升,庫存明顯下降,且持續時間超過3天,民眾出現恐慌情緒;超過事發所在區縣政府處置能力和市政府認為需要按照市級糧食應急狀況應對的情況。
(2)緊急狀態:緊張狀態持續10天以上;涉及2個及以上區縣出現較大範圍搶購現象,並已相繼出現糧食供應緊張,個別區縣出現糧食脫銷,民眾情緒比較恐慌。
(3)特急狀態:緊急狀態持續15天以上;全市大範圍出現民眾大量搶購現象,糧食供應十分緊張,全市大部分區域出現糧食脫銷斷檔,民眾情緒極度恐慌;超過市政府處置能力和市政府認為需要按照省級糧食應急狀態來應對的情況。
區縣政府應結合實際,研究制定本轄區糧食應急狀態標準、回響和處置辦法。
2. 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
2.1 市糧食應急指揮部
成立銅川市糧食應急指揮部,在市政府領導下,指揮全市糧食應急工作。
總指揮:市政府主管副市長, 負責市糧食應急指揮部全面工作。
副總指揮: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發展改革委主任、市糧食物資儲備局局長。副總指揮協助總指揮開展工作,負責市糧食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下達應急指令、簽署應急方案,協調銜接各部門工作。
成員:市政府辦公室、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應急管理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糧食物資儲備局)、市財政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城市管理執法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商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氣象局、武警銅川支隊、農發行銅川市分行、銅川供電局、電信(移動、聯通)銅川分公司、市糧食儲備有限責任公司等單位分管負責同志。根據應急需要適時增加相關單位和部門,成員單位分管負責同志發生變化,應及時調整補充。
2.1.1 市糧食應急指揮部職責
(1)領導和指揮全市糧食應急狀態應對工作,配合做好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糧食應急狀態應對工作;組織開展較大(Ⅲ級)糧食應急狀態應對工作;指導區縣政府做好一般(Ⅳ級)糧食應急狀態應對工作。
(2)根據全市經濟運行狀況和糧食市場供求形勢,判斷糧食應急狀態級別,向市政府提出啟動或終止較大(Ⅲ級)糧食應急狀態回響的建議,經市政府同意後實施。
(3)報請市政府授權動用市級儲備糧、依法採取相關干預措施和本預案以外的其他應急措施。
(4)及時向市政府報告糧食市場供求變化和糧食應急狀態研判情況,完成市政府下達的其他糧食應急任務。
2.1.2 市糧食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職責
市糧食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辦公室設在市發展改革委(市糧食物資儲備局),辦公室主任由市糧食物資儲備局局長擔任,成員由市糧食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分管負責同志組成。發生緊張及以上糧食應急狀態時,市糧食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集中辦公,履行糧食應急處置相關職責。
(1)負責日常糧食應急工作,做好市糧食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區縣糧食應急指揮部的日常聯絡。
(2)監控糧食市場,收集和傳遞相關信息。根據糧食市場監測預警信息和報告的信息,組織評估糧食應急狀態級別,向市糧食應急指揮部提出干預措施等應急行動建議。
(3)按照市糧食應急指揮部指示,召集成員單位組織落實具體應急措施,督促檢查應急措施的實施。
(4)指導和督促檢查區縣糧食應急預案的制定和組織實施,協調有關成員單位組成聯合工作組指導區縣糧食應急工作。
(5)綜合有關情況,起草有關檔案,負責市糧食應急指揮部文檔資料的整理和歸檔。
(6)組織糧食應急工作新聞發布,協調有關成員單位做好糧食市場供求輿情引導。
(7)完成市糧食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1.3 市糧食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各成員單位在市糧食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按照職責分工開展糧食應急相關工作。
(1)市政府辦公室:負責傳達市政府領導關於糧食應急狀態應對工作的要求,協助市政府領導做好全市糧食應急處置的綜合協調工作。
(2)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按照市糧食應急指揮部安排,分別負責協調新聞媒體和指導輿情處置,做好糧食應急工作權威信息發布、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加強網際網路信息管理;做好糧食應急回響期間輿情監測、分析、研判和管控,做好媒體服務保障。
(3)市應急管理局:指導修訂市糧食應急預案;核查上報因自然災害引發的農作物受災情況,確定需口糧救助對象,及時開展自然災害救助。
(4)市發展改革委(市糧食物資儲備局):負責研究分析市內外糧食安全形勢和發展情況,對全市巨觀糧食安全狀況進行預測、預警,研究涉及糧食安全的重要問題,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負責糧食價格監測分析預警,會商評估糧食應急狀態;落實價格異常波動預案,必要時提出制定糧食銷售最高限價或採取其他價格干預措施的建議,經批准後組織實施;負責組織應急糧食的採購、加工、調運和供應,完善應急糧食加工和供應網路體系,根據糧食市場變化情況,會同市財政局提出動用市級儲備糧的建議,經市政府批准後,會同市財政局、農發行銅川市分行下達動用計畫並執行;協調糧食應急狀態下的電力保障事宜。
(5)市財政局:負責安排、審核、清算市糧食應急工作所需經費,並及時足額撥付到位;對資金使用進行監督管理。
(6)市市場監管局:負責對糧食經營活動中的無照經營、超範圍經營以及糧食銷售活動中的囤積居奇、欺行霸市、強買強賣等擾亂市場秩序和違法違規交易行為進行監督檢查,維護正常市場流通秩序;負責對糧食市場以及流通環節糧油食品安全和市場價格的監管,依法查處哄抬糧價、以次充好、摻雜使假等違法行為。
(7)市城市管理執法局:負責協助做好城市建成區內的糧食應急供應網點牌匾標識、戶外廣告的設定管理,維護好城市建成區內的糧食應急供應臨時道路停車裝卸秩序。
(8)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做好交通運輸調度,優先保障應急糧油運輸的需要。在糧食加工企業運力不能滿足應急需求時,協調做好運力保障。
(9)市公安局:負責維護社會秩序,保證道路交通運輸的通暢,防止因糧食供應緊張引發群體性治安事件和社會騷亂,打擊干擾破壞應急糧食有效供給的違法犯罪分子,加強重點應急加工(供應)企業的安全保衛。
(10)市教育局:負責收集、匯總全市中國小、幼稚園糧食供需情況,協助做好學校糧食應急供應,保障學校餐飲服務秩序。
(11)市商務局:負責協同監測糧油等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指導大中型超市做好糧食市場供應。
(12)市農業農村局:負責根據糧食生產及市場供求情況,採取有力措施增加糧食產量,促進產需基本平衡,防止糧食生產大起大落。
(13)市氣象局:負責天氣氣候監測、預測預報及氣象災害形勢分析和評估,及時向市糧食應急指揮部及有關成員單位提供天氣預報和實時氣象預警信息,協助做好糧食產量預測及農業氣象災害損失評估工作。
(14)武警銅川支隊:負責提供武警駐銅部隊軍糧計畫、品種需求信息,必要時提供運力支持。
(15)農發行銅川市分行:負責按相關規定辦理糧食應急所需資金貸款。
(16)銅川供電局:負責糧食應急加工企業的電力保障事宜。
(17)電信(移動、聯通)銅川分公司:確保應急狀態下的通訊和網路傳輸的暢通。
(18)市糧食儲備有限責任公司:負責市級儲備糧動用計畫的執行。
2.2 區縣糧食應急機構及職責
各區縣政府應比照市糧食應急指揮部成立本級糧食應急指揮部,負責領導組織和指揮本行政區域(轄區)內的糧食應急工作,建立完善糧食市場監測預警體系和糧食應急防範處置機制,及時上報信息。當本行政區域內出現糧食應急狀態時,要根據需要啟動本級糧食應急預案,在沒有達到預期處置效果或應急狀態升級時,提請上一級糧食應急指揮部進行應急處置。市糧食應急預案啟動後,按照市糧食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完成各項應急任務。
3. 監測、報告和預警
3.1 市場監測
市發展改革委(市糧食物資儲備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建立統一的全市糧食監測預警系統,加強對市內外和國際糧食市場供求形勢的監測和預警分析,隨時掌握糧食市場供求和價格動態變化情況,及時報告主要糧食品種的庫存、流通、消費、價格、質量等信息,為制定糧食生產、流通和消費政策措施提供依據。區縣相關部門要加強對轄區內糧食生產、需求、庫存、價格及糧食市場動態的實時監測分析,並按照要求及時報送市場監測情況。特別要加強對重大自然災害和其他突發公共事件的跟蹤監測,出現緊急情況隨時報告。
3.2 情況報告
建立市糧食市場異常波動應急報告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區縣政府要立即組織有關部門調查核實,並迅速向市糧食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1)發生洪水、地震以及其他嚴重自然災害。
(2)發生重大傳染性疫情、不明原因的群體性疾病、重大食物中毒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引起公眾恐慌,造成糧食市場異常波動。
(3)發生主要糧食出口國家限制或禁止對我國糧食出口等國際糧食貿易等情況,造成糧食市場異常波動的。
(4)其他突發事件造成糧食市場異常波動的。
當發生災情和突發事件後,區縣級糧食應急指揮部應立即開展災情等突發事件監測工作,引發糧食應急狀態的,應啟動相關應急預案,迅速採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穩定糧食市場價格和秩序,並在1小時之內向市糧食應急指揮部報告事件簡要情況。報告一般包括災情種類和突發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性質、簡要經過、影響程度、範圍、需要調運的糧食品種、數量和已採取的措施等相關情況,並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後續報告工作。
市糧食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區縣糧食應急指揮部報告的糧食應急預案啟動信息和糧食市場供求異常波動信息後,立即組織相關成員單位研判事件性質及嚴重程度,提出啟動市級預警措施和糧食應急狀態級別的具體建議,並在第一時間上報市糧食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經審定後,及時通知各成員單位。
3.3 預警行動
當研判可能發生較大(Ⅲ級)以上糧食應急狀態時,市糧食應急指揮部及時向各成員單位發出預警信息。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做好應急準備工作,視情況採取研判預估事態變化、檢查糧食儲備庫存和運力、通知應急加工(供應)企業做好準備、實施輿論引導、檢查回響工作準備、輿情防控等預警措施,千方百計防止事態擴展,將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降到最低。根據事態發展變化和採取的預警措施效果,當判斷不可能發生較大(Ⅲ級)以上糧食應急狀態或者糧食供求重大影響時,市糧食應急指揮部宣布解除預警,適時終止相關預警行動。
3.4 信息發布
糧食應急事件發生的第一時間應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及時發布初步核實情況、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防範措施等,並根據應急處置情況,持續發布權威信息。信息發布要依法、公開、透明、及時、準確、客觀,回應內容應圍繞輿論關注的焦點、熱點和關鍵問題,實事求是、言之有據、有的放矢。
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狀態的預警分別由國務院和省政府發布;較大(Ⅲ級)狀態的預警由市政府發布;一般(Ⅳ級)狀態下的預警由事態發生區縣政府發布,並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3.5 支持系統
市糧食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各成員單位,應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健全完善預警服務系統和應急指揮信息系統,建立資源共享機制,實現預測、預警、應急指揮信息聯繫暢通,提高應急能力,確保信息傳遞高效快捷,實現資源共享、運轉正常、指揮有力。
4. 應急回響
4.1 回響程式
按照分級回響的原則,出現糧食市場異常波動時,區縣糧食應急指揮部應立即進行分析研究,迅速採取措施穩定市場。確認出現一般(Ⅳ級)糧食應急狀況時,有關區縣政府應當立即啟動本行政區(轄區)糧食應急預案,對糧食應急工作進行安排部署。並向市政府和市糧食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市糧食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全市糧食市場異常波動情況和區縣級糧食應急指揮部緊急報告情況,立即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調查核實和分析,做出評估和判斷,確認出現較大(Ⅲ級)糧食應急狀況時,立即向市政府報告有關情況,提請啟動本預案,按照本預案規定,迅速做出應急回響。
4.2 一般(Ⅳ級)糧食應急狀態時的回響
4.2.1 市糧食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區縣政府決定啟動一般(Ⅳ級)糧食應急預案後,立即將區縣糧食應急預案啟動情況向市政府報告,並通報各成員單位。
4.2.2 區縣糧食應急預案啟動後,區縣糧食應急指揮部要根據市場出現的應急狀況,立即採取相應措施,增加市場供給,平抑糧價,保證供應。必要時,應及時動用區縣級儲備糧。如動用區縣級儲備糧仍不能滿足應急供應,確需動用市級儲備糧的,由區縣政府向市政府提出動用申請,報市政府批准。
4.2.3 市糧食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啟動24小時應急工作制度。組織市發展改革委(市糧食物資儲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商務局等部門密切關注市場動態,分析市場形勢,評估糧食應急狀態。
4.2.4 實行糧食市場供應情況雙日報。各區縣糧食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在規定上報日15時前將糧食市場供應、出現的問題及採取應對措施等情況向當地政府及市糧食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如遇緊急情況,隨時上報。市糧食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匯總後,及時向省糧食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市政府報告。
4.2.5 市糧食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相關成員單位做好應急準備工作,根據需要決定派出工作小組指導事發區縣做好糧食應急處置工作。派出檢查組,對全市糧食市場秩序和價格政策執行情況進行整頓檢查,嚴厲查處囤積居奇、哄抬糧價等違法行為。及時召開糧食應急工作會商分析會議,研究糧食供求形勢和擬採取的其他應急措施。
4.3 較大(Ⅲ級)糧食應急狀態時的回響
4.3.1 緊張狀態:
(1)市政府批准啟動本預案後,市糧食應急指揮部立即進入應急工作狀態,各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組織有關人員按照本單位的職責,迅速落實各項應急措施。
(2)市糧食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啟動24小時值班制度,及時記錄並反映有關情況。
實行糧食市場供應情況日報制。各區縣糧食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在每日15時前,將糧食市場供應、出現的問題及採取應對措施等情況向當地政府及市糧食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如遇緊急情況,則隨時上報。市糧食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匯總全市糧食市場供應情況和市級部門會商分析情況,向市糧食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副總指揮和省糧食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並通報各成員單位。
(3)市市場監管局和各區縣要加強糧食市場監管,依法嚴厲打擊囤積居奇、哄抬糧價、以次充好和摻雜使假等違法經營行為,維護正常的糧食市場秩序。
(4)市商務局督促大中型超市做好糧食供應,並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市糧食物資儲備局)密切關注市場動態,相互通報監測結果。
(5)市發展改革委(市糧食物資儲備局)指導糧食企業加大糧源採購力度,充實庫存,根據市場需求適時加大糧食投放量,調節市場。根據事態發展情況,研究提出市級成品糧油儲備動用方案,報市政府批准後執行。
(6)必要時,由市新聞主管部門組織,統一發布糧食生產、供求和消費相關新聞,引導民眾理性消費,緩解社會緊張情緒。同時加強網路輿情監測,妥善進行輿情處置。
4.3.2 緊急狀態:
(1)市糧食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召開成員單位分管負責同志會議,部署應急工作。
(2)實施緊張狀態回響措施中前四項措施。
(3)市發展改革委(市糧食物資儲備局)立即組織糧食應急加工企業滿機能生產,並按照要求及時運往指定的供應點。
(4)市發展改革委(市糧食物資儲備局)會同市級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市級儲備糧食動用意見及動用方案,報市政府批准。市級儲備糧食動用計畫下達後,實行統一加工,統一調運,統一定價,統一銷售,防止外流。應急供應企業按照確定的價格明碼標價組織銷售。
(5)市交通運輸局迅速協調運力,與市公安局聯動開闢“綠色通道”,優先保證糧食運輸。在糧食企業運力不足時,組織安排社會運輸車輛運送糧食。
(6)市公安局保障運輸暢通和供應點治安秩序。
(7)市城市管理執法局維護好供應點運輸車輛臨時停車和裝卸秩序。
(8)市發展改革委(市糧食物資儲備局)、銅川供電局保障糧食加工所需電力。
(9)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糧食市場供應情況和政府採取的應對措施,重申糧食市場法律法規政策,告誡經營者遵紀守法,糾正糧食市場違法行為,告知廣大消費者不要盲目跟風,並舉報違法經營者。
4.3.3 特急狀態:
(1)市糧食應急指揮部及辦公室集中辦公,安排專人值班。
(2)實施緊急狀態回響中的所有措施。
(3)實行糧食市場供應情況半日報告,各區縣糧食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每日10時、16時前,將糧食市場波動等情況向當地政府及市糧食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各成員單位以最簡便、快捷的形式,每日15時前向市糧食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本單位收集的信息、採取的措施等情況。如遇緊急情況,則隨時上報。市糧食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匯總全市當日糧食市場供應情況和應急回響情況,報送市糧食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副總指揮,同時向省糧食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4)市教育局及時匯總反饋學校糧食需求情況,協助做好學校糧食供應。
(5)市應急管理局落實救災款,配合做好救災糧供應工作。
(6)市糧食應急指揮部總指揮迅速主持召開糧食應急工作會商會議,視情況研究確定以下各項應急措施的具體實施意見,報請市政府批准後執行:
市糧食應急指揮部依法統一緊急徵用糧食經營者的糧食、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並給予合理補償。有關單位及個人應當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必要時在重點地區對糧食實行統一發放、分配,或在市區實行居民定量供應,根據事態發展和糧源情況,確定居民定量供應標準和範圍,本地居民憑居民戶口本、流動人口憑暫住證到政府指定的糧店或零售店購買,供應價格執行銷售最高限價,確保人民民眾基本生活需要。大中專院校的在校生,由其所在院校憑集體戶口辦理集體一伙食供糧手續。
(7)如果事態進一步擴大,預計我市現有資源、採取的措施難以有效控制糧食市場波動,超出我市控制能力,由市糧食應急指揮部提出建議,並報請以市政府名義向省政府申請動用省級儲備糧食。
4.4 重大(Ⅱ級)、特別重大(Ⅰ級)糧食應急狀態時的回響
出現重大(Ⅱ級)和特別重大(Ⅰ級)糧食應急狀態後,市糧食應急指揮部在市政府和省糧食應急指揮部的領導下,按照上級的部署做好各項糧食應對工作,督促市糧食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和區縣政府落實好應急處置措施。同時,24小時監測全市糧食市場動態,重大情況在第一時間報告市政府和省糧食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如市內出現糧食應急狀況,迅速啟動本預案。
4.5 新聞報導
市糧食應急指揮部負責糧食應急事件信息資料的核實,並由專人負責新聞輿論工作。新聞報導要嚴格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回應社會關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見》規定和我市相關要求,按照突發事件對外報導的歸口管理、組織協調和報導等開展工作。要擬定新聞報導方案,優先安排省、市新聞媒體採訪。
4.6 回響終止
較大(Ⅲ級)糧食應急狀態消除,恢復為正常的糧食流通秩序,或者糧食市場供求形勢降為一般(Ⅳ級)糧食應急狀態時,由市糧食應急指揮部報請市政府決定回響終止,恢復正常秩序。
5. 後期處置
5.1 善後處置
5.1.1 市財政局會同市級有關部門對市糧食應急預案實施後糧食等物資的使用情況及各項財務支出進行審核,對審核認定的項目進行及時清算。對徵用糧食經營者的糧食、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等依法給予合理補償。
5.1.2 對有下列突出表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通報表彰和獎勵:
(1)出色完成糧食應急任務的。
(2)對糧食應急工作提出重要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3)有其他突出貢獻的。
5.1.3 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個人,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1)違背市糧食應急指揮部命令,拒不執行應急任務的。
(2)在應急回響期間不能堅守崗位,玩忽職守的。
(3)貪污、挪用、盜竊糧食應急物資或資金的。
(4)拒不執行糧食最高庫存標準,或有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短斤少兩及其他擾亂市場秩序的違法經營行為的。
(5)擾亂糧食應急工作秩序的其他行為。
5.2 調查和總結
糧食應急回響結束後,市糧食應急指揮部要組織成員單位,對應急處置情況進行全面總結,必要時開展專題調查,總結經驗,吸取教訓,進一步修訂完善市糧食應急預案。對組織實施中存在的問題,要進行研究並提出改進措施,完善糧食應急機制。
5.3 應急能力恢復
根據應急狀態下對糧食的需要和動用等情況,及時採取促進糧食生產、增加糧食收購或適當進口等措施,及時按規模補充各級糧食儲備和商業庫存,恢復糧食應急保障能力。
6. 保障措施
6.1 糧食庫存保障
包括從事糧食收購、加工、儲存、銷售企業的糧食經營庫存、市級原糧、成品糧儲備以及後續組織加工生產及緊急調運的糧食物資。
6.1.1 糧食經營庫存
依據省政府關於糧食經營者最低和最高庫存量標準的有關規定,從事糧食收購、加工、儲存、銷售的經營者,必須服從政府糧食巨觀調控的需要,保持必要的糧食庫存量,並承擔最低和最高庫存量義務。各級發展改革部門(糧食物資儲備局)要加強對糧食經營者執行糧食最低和最高庫存量制度的監管,穩定社會糧食資源,發揮市場調節作用。本預案啟動後,所有糧食經營者必須按照本預案要求承擔應急任務,服從政府的統一安排和調度,保證糧食應急工作的需求。
6.1.2 糧食儲備
按照省政府對我市糧食儲備規模計畫的要求,落實原糧儲備任務,建立保障15天以上(含15天)市場供應量的成品糧油儲備,督促指導規模以上糧食加工企業建立企業社會責任儲備。
6.2 應急加工和供應能力保障
6.2.1 建立糧食應急加工網路
按照統籌安排、合理布局的原則,根據糧食應急加工需要,由市發展改革委(市糧食物資儲備局)選擇一批信譽良好、交通便利、設施完備且常年具備加工、倉儲、運輸能力的大中型糧油加工企業,作為糧食應急加工定點企業,承擔全市糧食應急加工任務。由市糧食物資儲備局與應急加工企業簽訂書面協定,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並以銅川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名義掛牌。
6.2.2 建立糧食應急供應網路
堅持“布局合理、全面覆蓋、設施完備、運轉高效、保障有力”原則,充分利用和整合現有資源,以大中型超市為重點,兼顧糧油經銷店、農貿市場等其他糧食零售網點,由區縣發展改革部門(糧食物資儲備局)擇優選定,向市發展改革委(市糧食物資儲備局)報備,作為糧食應急供應網點,承擔全市糧食應急供應任務。區縣發展改革部門(糧食物資儲備局)應當與本轄區糧食應急供應網點簽訂書面協定,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以區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名義掛牌。
市、區縣發展改革部門(糧食物資儲備局)要隨時掌握企業運行狀況,每年定期對糧食應急定點掛牌企業進行資格審核,對不符合條件的企業及時進行調整。
6.2.3 應急加工和供應網點要求
應急加工和供應網點應自覺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依據企業所承擔的應急任務,制訂企業糧食應急預案,健全組織機構,抓好應急隊伍建設和演練培訓工作,在糧食應急預案啟動後必須服從統一安排和調度,保證應急糧食的加工和供應。
6.3 運輸能力保障
市級儲備糧承儲企業、糧食應急加工和供應企業,要建立糧食應急運輸隊伍,保證糧食的應急運輸需要。當運輸能力不足時,企業要與社會運輸機構簽訂契約,落實運輸工具,以確保運輸任務的完成。進入應急狀態後,對應急糧食要優先安排計畫、優先運輸,市交通運輸局要協調社會運輸力量,保持必要的糧食應急運輸能力;市公安局應設立應急糧食運輸“綠色通道”,確保應急糧食運輸暢通。各區縣政府要確保應急狀態下轄區內重點糧油企業和糧油集散地周邊交通運輸暢通。
6.4 資金保障
各級政府應該按照實際工作需要,將糧食應急處置、應急演練、應急培訓等工作費用列入本級財政預算。
6.5 維護市場秩序保障
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對糧油市場的監督檢查,依法嚴肅查處摻雜使假、串通漲價、欺行霸市和銷售不合格糧油產品等擾亂市場秩序行為,全力維護市場正常交易秩序。
6.6 治安保障
公安部門要保證道路交通運輸的暢通,防止因糧食供應緊張引發群體性治安事件和社會騷亂,依法打擊干擾破壞應急糧食有效供給的違法犯罪分子,維護社會治安秩序。
6.7 電力保障
市發展改革委(市糧食物資儲備局)、銅川供電局要協調組織和加強電力運營管理,保障糧食應急加工所需電力供應。
6.8 通訊保障
市糧食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和區縣糧食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向市糧食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供準確有效的通訊聯絡方式,保證通訊暢通。有關成員單位應暢通信息報送渠道,確保糧食應急處置與市場供求信息的及時傳遞。
通信運營部門保障糧食應急監測信息傳遞的暢通,確保複雜情況下能夠及時準確地傳遞糧食應急信息。
充分利用現有資源、設備,完善糧食應急狀態下數據共享平台,完善部門間災情共享機制。
7. 預案管理
7.1 宣傳、教育和培訓
市糧食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要增強對糧食應急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加強對本預案的宣傳、學習和培訓,抓好應急隊伍建設。組織開展突發事件應急法律法規和本預案的宣傳,提高糧食應急意識和能力。
7.2 預案演練
按照糧食安全行政首長責任制考核要求,市、區縣政府應每3年組織開展1次糧食應急預案演練,打造一支熟悉日常業務管理,能夠應對各種突發事件的專業化隊伍,保障糧食應急措施的落實。
7.3 預案修訂
市發展改革委(市糧食物資儲備局)負責本預案的編制和日常管理,並根據糧食應急形勢變化,及時組織修訂完善,報市政府批准後實施。
當糧食應急管理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成員單位職責或重要應急資源發生變化,或者應急過程中發現存在的問題和出現新的情況,或者上位糧食應急預案有重大修改,可根據情況及時對本預案進行修訂。
7.4 預案備案
各區縣政府應依照《銅川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要求,根據本預案和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和完善本行政區(轄區)糧食應急預案,並報市發展改革委(市糧食物資儲備局)和同級應急管理部門備案。
8. 附 則
8.1 名詞解釋
本預案所稱糧食應急狀態,是指因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導致糧食供求關係發生突變,在一定範圍內出現民眾大量集中搶購、糧食脫銷斷檔、價格大幅度上漲等糧食市場急劇波動的非正常狀況。
原 糧:指小麥、稻穀、玉米等未加工的糧食。
成品糧:指加工後的麵粉、大米、玉米面等。
儲備糧:指各級政府儲備的用於調節本行政區域糧食供求總量、穩定糧食市場,以及應對重大自然災害或者其他突發事件等情況的糧食和食用油。
8.2 預案解釋權屬
本預案由市發展改革委(市糧食物資儲備局)負責解釋。
8.3 預案實施日期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原《銅川市糧食應急預案》(銅政辦發〔2018〕5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