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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應對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運行機制,有效預防、積極應對、及時控制食品安全突發事件,高效組織應急處置工作,最大限度減少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危害和影響,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經濟秩序。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陝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陝西省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銅川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相關檔案,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食品安全突發事件防範應對工作。
食源性疾病中涉及傳染病疫情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和《陝西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實施辦法》等相關規定,開展疫情防控和應急處置。
1.4 事件分級
結合我市實際,按照危害和影響程度將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分為四級,即特別重大食品安全突發事件(Ⅰ級)、重大食品安全突發事件(Ⅱ級)、較大食品安全突發事件(Ⅲ級)和一般食品安全突發事件(Ⅳ級)。
對於一些事件本身比較敏感或發生在重點地區、重點時期,或可能演化為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的,不受突發事件分級標準限制。
1.5 工作原則
(1)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市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落實地方人民政府屬地責任,根據事件嚴重程度,分級組織應對工作。
(2)快速反應、協同應對。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提高突發事件應急意識,建立協調聯動機制,按照職責分工第一時間開展應急處置,最大程度減少損失和影響。
(3)預防為主、防治並重。著力加強風險監測和防範,及時發現並採取有效手段遏止食品安全事件苗頭,防患於未然。
(4)科學嚴謹、依法處置。充分利用科學手段和技術裝備,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制度,做好食品安全事件防範應對工作。
2 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
2.1 市應急指揮機構
市食品安全委員會(以下簡稱市食安委)協調指導我市一般及以上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市食安辦)設在市市場監管局,承擔市食安委日常工作。
預判為一般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標準時,根據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發展態勢和影響,由市食安辦組織市食安委相關成員單位,或根據市人民政府安排部署要求,成立市級應急工作組,市級應急工作組組長由市食安辦主任,或市政府領導同志指定的有關單位、部門的負責同志擔任,負責指導、協調、督促有關區縣和部門開展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預判可能達到較大及以上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標準時,市人民政府成立市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統一領導指揮全市較大及以上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負責啟動和終止應急回響,研究重大應急決策和部署,組織發布事件的重要信息,審議批准指揮部辦公室提交的應急處置工作報告等。
總 指 揮:市政府領導同志
副總指揮: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食安辦主任
成員單位:市紀委監委、市委宣傳部、市委統戰部(市民宗局)、市委政法委、市委網信辦、市發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文化和旅遊局、市衛健委、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林業局、市城市管理執法局、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單位。
指揮部成員單位在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加強對事發地有關部門工作的督促、指導,積極參與應急救援工作,完成指揮部賦予的各項工作任務。
2.2 指揮部辦公室設定及職責
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市場監管局,承擔指揮部的日常工作。主要負責:
(1)貫徹落實指揮部應急處置的各項決策部署;
(2)組織分析評估食品安全事件級別,發布預警,下達應急處置任務;
(3)督促協調應急工作組、成員單位及有關區縣和部門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
(4)組織收集來自網路、媒體、公眾、企業、技術機構、成員單位及其他渠道獲得的食品安全事件信息,組織分析研判,按規定程式處置;
(5)向省食安辦(省市場監管局)、市人民政府報告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開展情況,向指揮部成員單位通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開展情況;
(6)負責保障指揮部和辦公室所需的應急指揮車輛、辦公設備等應急設施、設備;
(7)加強對市級食品安全應急處置專家庫的管理。
2.3 指揮部工作組設定及職責
根據事件處置需要,指揮部下設綜合協調、事件調查、危害控制、醫療救治、檢測評估、社會穩定、輿情引導、專家組等8個工作組,在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開展工作,隨時向指揮部報告工作情況。若事件涉及較大範圍經濟賠償問題,可單設民事賠償組,其牽頭和組成部門由指揮部臨時指定,指導事發地相關部門做好善後工作。
(1)綜合協調組:由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應急管理局、市衛健委、市農業農村局、市教育局等參加。主要負責組織協調各工作組、相關機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協調解決應急處置中的重大問題。
(2)事件調查組:由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紀委監委、市公安局、市衛健委等參加,指揮部根據事件發生情況,按照成員單位職責確定其他參加單位。主要負責調查事件發生原因,評估事件影響。有關食品監管職能部門負責查明事件發生的監管漏洞以及導致事件發生的第一責任原因,作出調查結論,提出處理意見及防範措施。市紀委監委負責對成員單位及其他工作人員失職、瀆職等行為進行調查;市衛健委負責調查事件致病原因,作出調查結論,評估事件影響,提出事件防範意見;市公安局對涉嫌犯罪的,負責督促、指導事發地公安機關立案偵辦,查清事實,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危害控制組:由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公安局等參加,指揮部根據事件發生情況,按照成員單位職責確定其他參加單位。主要負責監督、指導事發地相關部門對有關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及相關產品進行召回、下架、封存,嚴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擴大。
(4)醫療救治組:由市衛健委牽頭,專業技術機構等參加。主要負責結合事件調查情況,組織協調醫療機構,迅速組織醫療救護力量,制定最佳救治方案,積極實施救治,最大限度降低健康危害。
(5)檢測評估組:由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公安局、市衛健委、市農業農村局、專業技術機構等參加。主要負責組織實施相關應急檢驗檢測,綜合分析各方檢測數據,查找事件原因和研判事件發展趨勢,分析評估事件影響,為制定現場搶救方案和採取控制措施提供參考,檢測評估結果及時報告指揮部。必要時檢測評估組可與事件調查組一併開展工作。
(6)社會穩定組:由市公安局牽頭,市委網信辦、市民政局、市司法局等參加。主要負責組織事件現場的安全保衛、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導,嚴厲打擊編造傳播謠言、製造社會恐慌等違法行為,做好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
(7)輿情引導組:由市委宣傳部牽頭,市委網信辦、市文化和旅遊局等參加,指揮部根據事件發生性質和危害程度,按照成員單位職責確定其他參加單位。主要負責組織引導突發事件新聞報導工作,按照“快報事實,慎報原因”的原則把握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報導工作的正確導向,配合相關部門做好信息發布。
(8)專家組:由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衛健委、市應急管理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公安局等相關部門配合組建有關方面專家組。主要負責為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方案制定、危害評估和調查處理等工作提供技術指導和專業建議。
2.4 專業技術機構設定及職責
市級醫療、疾病預防控制以及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的食品安全相關技術機構(含第三方食品檢測機構)作為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機構,在指揮部及其上級行政主管部門組織領導下開展應急處置相關技術支撐工作。
2.5 區縣應急指揮機構
一般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由事件涉及的區縣人民政府參照市應急指揮機構,成立相應的應急指揮機構,統一領導、組織和指揮本地區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對於市區內跨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由事件涉及區縣人民政府協同應對,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突發事件防範應對工作。
3 監測、報告、預警
3.1 信息監測
市食安辦和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開展日常食品安全監督檢查、抽樣檢驗、風險監測、輿情監測等工作,收集、分析和研判可能導致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風險隱患信息,必要時向相關部門和單位通報,早預警、早防範、早處置,有效控制事態發展蔓延;對重大、敏感性強的食品安全信息要跟蹤監測,建立信息通報、分析研判、分級處置機制。監測信息的主要內容包括:
(1)來自廣播、電視、報刊、網際網路及行動網路等媒體的與食品安全相關輿情信息;
(2)食品安全事件發生單位與引發食品安全事件生產經營單位報告的信息;
(3)醫療機構報告的信息;
(4)食品安全相關技術機構監測和分析的結果;
(5)經核實的公眾舉報信息;
(6)有關部門通報的食品安全事件信息;
(7)日常監督檢查和抽檢監測中發現的食品安全信息;
(8)省級有關部門和其他地市通報我市的信息;
(9)其他渠道獲取的食品安全事件信息。
3.2 信息報告
3.2.1 信息來源報告要求
(1)食品生產經營者發現其生產經營的食品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眾健康損害的情況和信息,以及發生可能與食品有關的急性群體性健康損害的單位,必須在30分鐘內向所在地縣級食安辦(市場監管部門)和其他相關部門報告。
(2)醫療衛生機構發現其接收的病人與食品安全事件有關的,視情組織專家會審並於2小時內向所在地縣級食安辦和衛健行政部門報告。
(3)衛健行政部門調查處理傳染病或其他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中發現與食品安全相關的信息,要及時通報本級食安辦。
(4)食品安全檢測技術機構、有關社會團體及個人發現食品安全事件相關情況,要及時向所在地縣級食安辦(市場監管部門)報告或舉報。
(5)縣級以上食安辦要將食品安全事件相關信息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食安辦報告。
(6)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實行逐級上報,但對於經研判認為重大、敏感的信息,特殊情況下可越級報告。
(7)各級食安辦及食安委相關部門應向社會及相關單位公布事件信息報告電話,暢通信息渠道,保障食品安全事件信息報告與通報的及時性。
3.2.2 食安委成員單位信息報告要求
(1)各級食安委成員單位獲得疑似或已確定的食品安全突發事件信息,特別是敏感人群、敏感時期所發生的食品安全突發事件信息後,要在第一時間向本級食安辦報告簡要情況,詳情隨後續報,同時向其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原則上不得超過2小時。
(2)各級食安委成員單位監測到食品安全輿情事件信息、獲知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或接到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報告、舉報,要及時通報本級食安辦,並做好後續跟蹤和通報工作。食安辦根據研判結果提出處置意見,報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食安辦。
3.2.3 各級食安辦報告要求
疑似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後,縣級以上食安辦要儘快掌握、核實情況,簡化初報審批環節,降低審批層級,及時上報突發事件信息。
(1)初報:重大及以上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在獲知相關信息後30分鐘內電話報告、1小時內書面上報;較大及以下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在獲知相關信息後2小時內書面上報;其他突發事件可能涉及食品安全的,應在獲知相關信息後12小時內書面上報。
(2)續報:初報後,縣級以上食安辦要加強相關情況的跟蹤核實,組織分析研判,根據事件發展、應急處置等情況,及時續報有關信息。重大及以上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每天至少上報一次信息,其他突發事件在處置過程中取得重大進展或可確定關鍵性信息的,應在12小時內上報進展情況。
(3)終報:突發事件處置結束後,應於7個工作日內上報事件調查處置情況報告。
(4)核報:接到省、市食安辦要求核報的信息,事發地食安辦要迅速核實,按照時限要求反饋相關情況。原則上,電話反饋時間不得超過30分鐘,對於明確要求上報書面信息的,反饋時間不得超過1小時。
3.2.4 報告內容
食品生產經營者、醫療衛生機構、技術機構和社會團體、個人報告疑似食品安全事件信息時,內容應當包括事件發生時間、地點、人數、信息來源和當前狀況等基本情況。
指揮部成員單位、縣級以上食安辦報告食品安全事件信息時,按照“初報事件要素、續報事件詳情、終報事件結果”的原則,分步驟分重點報告。根據事件應對情況可進行多次續報。初報應當包括事件發生時間、地點、當前狀況、危害程度、先期處置、發展趨勢等內容。續報應當包括事件進展、調查詳情、後續應對措施等內容。終報應當包括事件定性、事件產生原因分析、責任追究、類似事件預防措施等內容。事件報告單位信息應含報告事件、報告單位聯繫人及聯繫方式。
3.2.5 接報信息評估
有關部門應當按規定及時向各級食安辦提供相關信息和資料,由各級食安辦會同衛健行政部門開展食品安全事件評估。經初步評估為食品安全事件的,各級食安辦按規定向本級人民政府及上級食安辦報告。評估內容應當包括:
(1)涉事產品可能導致的健康損害及所涉及的範圍,是否已造成健康損害後果及嚴重程度;
(2)事件的影響範圍及嚴重程度;
(3)事件發展蔓延趨勢等。
3.3 預警信息
3.3.1 預警分級
對可以預警的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按照事件發生的緊急程度、發展態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分為四級,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紅色預警(一級):預計將要發生特別重大食品安全突發事件,事件會隨時發生,事態正在蔓延擴大。
橙色預警(二級):預計將要發生重大及以上食品安全突發事件,事件即將發生,事態正在逐步擴大。
黃色預警(三級):預計將要發生較大及以上食品安全突發事件,事故已經臨近,事態有擴大的趨勢。
藍色預警(四級):預計將要發生一般及以上食品安全突發事件,事件即將臨近,事態可能會擴大。
市食安辦組織專家對食品安全突發事件預警信息進行綜合評估,報省食安辦確定預警信息層級。
3.3.2 預警發布
各級市場監管、衛健等有關行政部門根據監測信息、接報信息和事件評估結果,針對發現的苗頭性、傾向性食品安全問題,通報本級食安辦,由本級食安辦統一匯總報請本級人民政府同意後,向相關單位發布預警信息,並通報相關部門和可能波及的地區食安辦做好預警預防工作。
根據風險危害及蔓延情況,可在一定區域內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網際網路、手機簡訊等渠道向公眾發布風險警示信息。紅色、橙色預警信息由省人民政府或者省人民政府委託的部門發布,黃色、藍色預警信息分別由市、區縣人民政府或其委託的部門發布。
3.3.3 預警行動
研判可能發生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時,各級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視情採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及專家,加強對苗頭性、傾向性食品安全信息和熱點敏感食品安全輿情的收集、核查、匯總和分析研判,及時組織開展跟蹤監測工作,預估事件發展趨勢、危害程度、影響範圍。經分析評估與調查核實,符合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分級回響標準的,按本預案處置。
(2)防範措施。迅速採取有效防範措施,防止事件進一步蔓延擴大。利用各種渠道增加宣傳頻次,加強對食品安全應急科普知識宣傳,告知公眾停止食用或使用不安全食品。
(3)應急準備。通知醫療、疾控、檢驗檢疫等應急隊伍和負有相關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調集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所需物資、裝備和設備,做好應急保障工作。
(4)輿論引導。及時準確發布事態最新情況,組織專家解讀,並對可能產生的危害加以解釋、說明,加強相關輿情跟蹤監測,及時回應社會關切,主動澄清謠言傳言。
3.3.4 預警解除
按照“誰啟動,誰解除”的原則,根據事態的發展和採取措施的效果等情況,適時調整預警級別並重新發布。當研判可能引發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因素已經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各級食安辦報請本級人民政府宣布解除警報,終止預警期,並解除已經採取的有關措施。
4 應急回響
4.1 先期處置
縣級以上食安辦接到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報告後,應立即按要求上報和通報事件信息,同時組織本級食安委成員單位,在各自職責範圍內開展先期應急處置和事件調查,採取下列措施,防止或減輕社會危害:
(1)開展應急救援,組織救治患者,做好安撫工作。
(2)保護現場,維護治安,封存可能導致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食品及其原料;封存被污染的食品工具及用具;封存發生集體性食物中毒的食堂或操作間;立即組織檢驗,對確認屬於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責令食品生產經營者依法予以召回,停止生產經營。
(3)根據各自職責開展事件初步調查。
(4)必要時,報請本級人民政府同意後向社會依法發布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及其處理情況,對可能產生的危害加以解釋和說明。
4.2 事件評估
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後,事發地食安辦應立即組織相關單位開展食品安全事件評估,初步核定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級別並確定應採取的措施。相關部門應採取下列措施及時準確進行事件評估:
(1)各相關單位應當按規定及時向本級食安辦提供信息和資料。
(2)縣級以上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向本級食安辦、衛健行政部門提交流行病學調查報告。
(3)縣級以上衛健行政部門協助本級食安辦對食品安全突發事件進行評估,評估內容包括:污染食品可能導致的健康損害及所涉及的範圍,是否已造成健康損害後果及嚴重程度;事件的影響範圍及嚴重程度;事件發展蔓延趨勢;確定事件級別,提出是否需要啟動應急回響建議,形成評估報告,報上級食安辦。
4.3 回響分級
根據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嚴重程度和發展態勢,將應急回響設定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四個級別,分別對應事件分級標準的特別重大食品安全突發事件(Ⅰ級)、重大食品安全突發事件(Ⅱ級)、較大食品安全突發事件(Ⅲ級)和一般食品安全突發事件(Ⅳ級),Ⅰ級應急回響由國務院組織實施,省人民政府積極配合主動開展工作;Ⅱ級、Ⅲ級和Ⅳ級事件分別由省、市、區縣人民政府啟動應急回響,並統一指揮處置。其他食品安全事件參照級別事件進行應急回響,必要時啟動Ⅳ級回響。
4.4 回響程式
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後,在縣級以上食安辦的指揮下進行先期處置。根據各級食安辦事件評估結果,參照事件分級標準,需要啟動應急預案的,各級食安辦報請本級人民政府啟動應急回響。
4.4.1 一般食品安全事件的應急回響(Ⅳ級)
初判為一般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市、區縣人民政府啟動相應應急預案,市食安辦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及時向市食安委相關成員單位進行通報,相關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對區縣人民政府處置食品安全事件過程予以指導、協助。必要時市人民政府派出應急工作組指導、協助事件處置工作。
4.4.2 較大及以上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回響(Ⅰ級、Ⅱ級、Ⅲ級)
(1)初判為較大及以上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啟動Ⅲ級回響,按照規定成立指揮部,組織開展應急處置。
(2)指揮部組織市食安委相關成員單位、專家組進行會商,研究分析事態,部署應急處置工作。
(3)指揮部辦公室及時向省食安辦(省市場監管局)報告事件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救援進展,指導、部署事發地人民政府開展先期處置,要求區縣人民政府啟動相應級別應急回響。
(4)指揮部成員單位迅速到位,在指揮部的統一指揮與調度下,按相應職責做好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相關工作,並加強與事發地工作組的通信聯繫,隨時掌握事件發展動態。
(5)根據有關部門和專家建議,通知相關應急機構隨時待命,做好應急準備,必要時協調專業應急力量參與救援。
(6)食品安全事件有蔓延趨勢的,應向毗鄰或可能涉及的市、區縣相關部門通報事件有關情況。
(7)事發地區縣人民政府按照指揮部的統一部署,組織協調相關部門全力開展應急處置,並及時報告相關工作進展情況;事件發生單位按照相應的處置方案開展先期處置。
4.5 回響措施
較大及以上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後,指揮部根據事件性質、特點和危害程度,立即組織指揮部相關工作機構開展下列應急處置措施。
4.5.1 醫學救援
由醫療救治組負責,指導事發地衛健行政部門迅速組織醫療資源開展診斷治療;必要時組織增派醫療衛生專家和隊伍,調配急需醫藥物資。
4.5.2 現場處置
由危害控制組負責,指導事發地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先行登記保存或查封、扣押可能導致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食品及其原料和食品相關產品;對確認屬於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責令生產經營者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停止生產經營,並召回問題食品;現場調查結束後,責令生產經營者對被污染的食品相關產品在監管部門監督下進行無害化處理,對設備、場所等進行清洗消毒,消除污染。
4.5.3 流行病學調查
由事件調查組負責,及時組織對事件現場進行衛生處理,並對事件有關的危險因素開展流行病學調查。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在完成現場流行病學調查後,應當在24小時內向指揮部辦公室提交流行病學調查報告。
4.5.4 應急檢驗檢測
由檢測評估組負責,指定專業技術機構對疑似引發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相關抽樣樣品及時進行應急檢驗檢測,並提交檢驗檢測報告,為制定事件調查和應急處置方案等提供技術支撐。
4.5.5 事件調查
由事件調查組負責,組織各方力量及時開展事件調查工作,準確查清事件性質和原因,分析評估事件風險和發展趨勢,認定事件單位和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的責任,提出責任追究建議,研究提出防範措施和整改意見建議,並提交調查報告。
事件情況調查包括:
(1)事件發生時間、地點、原因和事件經過。
(2)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健康損害情況。
(3)涉事食品及其原料購進、生產、銷售、使用情況。
(4)事件發生單位情況:食品安全事件發生後的報告情況;事件發生後啟動應急處置方案及採取控制措施的情況;事件發生後服從應急指揮機構統一指揮,並按要求採取預防、處置措施的情況;事件發生後是否存在隱瞞、謊報、緩報事故,故意破壞事發現場,隱匿、偽造、毀滅有關證據或者阻礙調查的情況;建立食品安全應急管理制度情況;制定食品安全應急處置方案和突發事件報告制度情況;開展食品安全應急演練情況;定期檢查本單位各項食品安全防範措施,及時消除事故隱患的情況。
(5)市場監管部門日常監管和應急處置情況:按規定報告食品安全事件的情況;事件發生後,按規定成立事件處置指揮機構和啟動應急預案的情況;組織協調開展食品安全事件處置情況;按規定製定食品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和開展應急預案演練的情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共享機制,落實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責任制等情況。
(6)其他相關成員單位應急處置情況:按規定向上級主管部門和本級人民政府報告食品安全事件的情況;與有關部門相互通報的情況;按規定趕赴現場調查處置的情況;按規定組織開展應急檢驗的情況;開展流行病學調查的情況;對事故發生單位的監管情況;涉事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論,以及採取相應措施的情況。
4.5.6 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
由輿情引導組負責,通過人民政府授權發布新聞稿、接受記者採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組織專家解讀等形式,藉助電視、報紙等傳統主流媒體,運用微博、微信等新媒體平台,主動、及時、準確、客觀向社會公眾發布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相關信息,回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信息發布內容應當包括事件概況、嚴重程度、影響範圍、應對措施、需要公眾配合採取的措施、公眾防範常識和事故調查處理進展情況等。
4.5.7 維護社會穩定
由社會穩定組負責,指導事發地公安機關加強對救助患者的醫療衛生機構、涉事生產經營單位等重點區域治安管控,依法查處藉機傳播謠言、製造社會恐慌、哄搶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做好矛盾糾紛化解工作。
4.6 回響級別調整及終止
食品安全突發事件處置過程中,指揮部要結合實際情況和防控需要,根據評估結果及時調整應急回響級別。當事件得到控制並達到以下要求,經評估認為可解除回響的,及時終止回響:
(1)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傷病員全部得到救治,原患者病情穩定24小時以上,且無新的急性病症患者出現(集體性食物中毒事件阻斷肇事食物攝入72小時內無同類病例發生),食源性感染性疾病在末例患者後經過最長潛伏期無新病例出現。
(2)現場、受污染食品得以有效控制,食品與環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並符合相關標準,次生、衍生事件隱患消除。
較大及以上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回響由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分析評估論證。評估認為符合級別調整條件的,指揮部辦公室提出應急回響級別調整建議,經指揮部批准後實施。回響級別調整後,事發地人民政府應當結合調整後的回響級別採取相應措施。評估認為符合回響終止條件的,指揮部辦公室提出終止回響的建議,經指揮部批准後實施。
5 後期工作
5.1 善後處置
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會同事發地人民政府積極穩妥、深入細緻地做好較大食品安全事件善後處置工作,儘快消除事件影響,恢復正常秩序,維護社會穩定。必要時成立民事賠償組,負責食品安全事件的善後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徵用物資及運輸工具補償;應急及醫療機構墊付費用、事件受害者後續治療費用的及時支付及產品抽樣和檢驗費用的及時撥付等。
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後,保險機構要及時開展應急人員保險受理和受害人員保險理賠工作。
造成食品安全事件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受害人給予賠償,承擔受害人後續治療及保障等所需全部費用。
5.2 責任追究
對有關地方和單位領導班子、領導幹部未正確履行職責,致使發生食品安全事件的,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督導和責任追究。
對隱瞞、謊報、緩報食品安全突發事件重要情況或在應急處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追究有關責任單位或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事件發生單位及相關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在發生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後未進行處置、報告的,或隱匿、偽造、毀滅有關證據,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追究相應責任。
5.3 總結評估
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善後處置工作結束後,各級食安辦要組織有關部門及時對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進行評估,總結經驗教訓,提出對類似事件的防範和處置建議,完成總結評估報告,必要時採取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並通報相關部門。
6 應急保障
6.1 機制保障
本預案涉及到的單位、醫療機構、技術機構以及應急工作組應根據各自工作職責,建立單位或組織內部事件處置應急預案或工作程式,保障各項應急工作有序、高效運行。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依法制定食品安全突發事件處置方案,定期檢查落實,及時消除食品安全事件隱患。
6.2 信息保障
市食安辦適時召開聯絡員會議,通報、交流、分析食品安全事件監測預警信息。加強食品安全事件專項信息的收集、處理、發布和傳遞等工作。
6.3 醫療保障
食品安全突發事件造成人員傷害的,衛健行政部門應當立即啟動衛生系統應急救援回響,醫療救護人員立即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市工信局組織救治藥品的供應。
6.4 人員及技術保障
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機構應當結合本機構職責開展專業技術人員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能力培訓,加強應急處置力量建設,提高快速應對能力和技術水平。健全專家隊伍,為事件核實、級別核定、事件隱患預警及應急回響等相關技術工作提供人才保障。
6.5 物資經費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所需車輛、通訊、救治、辦公等設施、設備和物資的儲備與調用;使用儲備物資後須及時補充;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演練、產品抽樣及檢驗等所需經費應當列入年度財政預算,保障應急需要。
6.6 社會動員
根據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需要,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協助參與應急處置,必要時依法調用企業及個人物資。在動用社會力量或企業、個人物資進行應急處置後,應當及時歸還或給予補償。
6.7 應急演練
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按照“統一規劃、分類實施、分級負責、突出重點、適應需求”的原則,採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結合形式,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演練,以檢驗和強化應急準備、協調和應急回響能力,並對演練結果進行總結和評估,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原則上各級人民政府每3年至少開展1次應急演練。
6.8 宣傳培訓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應當加強對食品安全專業人員、食品生產經營者及廣大消費者的食品安全知識宣傳、教育與培訓,促進專業人員掌握食品安全知識,提高食品生產經營者的責任意識和消費者的風險防範能力。
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培訓採取分級負責的原則,由各級食安辦或相關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7 附則
7.1 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市食安辦負責管理。根據《陝西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規定,視情況變化及時修訂完善。指揮部成員單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參照本預案,制定本部門和地方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7.2 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市食安辦負責解釋。
7.3 名詞術語
食品:指各種供人食用或者飲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療為目的的物品。
食品安全:指食品無毒、無害,符合應當有的營養要求,對人體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食物中毒:指食用了被有毒有害物質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質的食品後出現的急性、亞急性疾病。
食源性疾病:指食品中致病因素進入人體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包括食物中毒。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於食品,對人體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食品安全輿情事件:指源於食品或涉及食品安全的對人體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尚未造成食品安全事故,已引起或有可能引起社會輿論影響的事件。
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於食品,對人體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食品安全事故,及已經或可能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食品安全輿情事件。
7.4 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2016年制定的《銅川市食品安全事件應急預案》(銅政辦發〔2016〕44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