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 則
(一)編制目的
為切實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建立健全應對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進一步規範、指導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有效預防、積極應對、及時控制、有序高效地組織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
(2)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檢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國辦發〔2004〕23號)、《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黔府辦〔2004〕14號)、《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遵府辦發〔2005〕68號)及《貴州省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遵義市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範圍
在食物(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倉儲、運輸、流通、消費等環節中發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會公眾死亡或者可能對人體健康構成潛在重大危害,並造成社會影響的食品安全事故適用本預案。
(四)事故分級
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質、危害程度和涉及範圍,將食品安全事故分為以下四級。
(一)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特別嚴重,對2個以上省份造成嚴重威脅,並有進一步擴散趨勢的;
2、超出省人民政府處置能力水平的;
3、由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負責處置的。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嚴重,影響範圍涉及省內2個以上市(州、地)級行政區域的;
2、造成含我縣在內傷害人數100人以上,並出現死亡病例的;
3、造成10人以上死亡病例的;
(三)較大食品安全事故(Ш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影響範圍涉及含我縣在內2個以上縣級行政區域,給人民民眾飲食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
2、造成涉及含我縣在內傷害人數100人以上,或者出現死亡病例的。
3、市、縣級人民政府認定的較大食品安全事故。
4、造成10人以上死亡病例的
(四)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影響範圍涉及含我縣2個以上鄉鎮行政區域,給人民民眾飲食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
2、事故屬於群體性質,造成傷害人數30—99人,未出現死亡病例的;
2、縣級人民政府認定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五)工作原則
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分工負責、各方聯合行動”的總體要求,根據食品安全事故的範圍、性質和危害程度,對突發食品安全事故實行分級管理,落實各自責任。堅持群防群控,加強日常監測,及時分析、評估和預警。對可能引發的食品安全事故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堅持實行科學民主決策,依法規範應急救援工作,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對突發食品安全事故作出快速反應,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嚴格控制事故發展,有效開展應急工作,切實做好善後處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二、組織機構及職責
縣人民政府成立縣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縣指揮部),負責統一領導和指揮全縣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決定啟動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指揮長由縣人民政府分管副縣長擔任,副指揮長由縣人民政府聯繫副主任和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擔任,指揮部成員由應急辦、發改局、財政局、經貿局、教育局、農業局、畜牧局、衛生局、糧食局、環保局、工商局、質監局、人勞社保局、公安局、法制辦、食品藥品監管局、文廣局等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成員單位和新聞部門組成。指揮部成員可根據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質和應急處理工作的需要適時增加。縣人民政府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由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擔任辦公室主任。
各鄉鎮人民政府要按照縣政府的統一要求,成立食品安全事故組織機構,明確工作職責和要求,切實做好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
(一)縣應急指揮部職責
1、領導、組織應急救援工作;
2、負責事故應急救援重大事項的決策和指導;
3、負責發布事故重要信息,
4、研究和解決事故應急處理中的重大問題;
5、審議批准縣指揮部辦公室提交的應急處理工作報告;
6、承擔上級交辦的食品安全應急工作任務;
7、負責制定本縣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工作規劃及應急隊伍的建設和管理。
(二)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1、貫徹落實縣指揮部的各項部署,組織實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2、檢查督促鄉鎮、各有關單位做好各項應急處理工作,及時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擴大;
3、研究協調解決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中的具體問題,必要時決定採取有關控制措施;
4、負責全縣突發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分析、報告、通報、處理工作;
5、組織編制和修訂綏陽縣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草案,組織應急預案的宣傳、培訓和演練等工作。
6、完成縣應急辦和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縣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縣應急辦:負責指導、協調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縣發改局:負責制定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所需設備及基本建設發展規劃。
縣財政局:負責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資金保障及管理工作。
縣經貿局:負責組織對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後的食品生產和流通企業進行指導和實施監督檢查,負責對屠宰加工環節及流通領域中發生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縣教育局:負責協助衛生等部門對學校食堂、學生在校就餐造成的突發食品安全事故原因進行調查以及組織應急處理工作。
縣農業局:負責組織突發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依法開展對突發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處理和相關技術鑑定工作。
縣畜牧局:負責組織對畜禽、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和疫病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和相關技術鑑定工作。
縣衛生局: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負責突發食物中毒的應急回響及病員救治,依法開展對食物中毒原因的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鑑定工作。
縣糧食局:負責組織做好糧油收購、儲存、運輸過程中發生的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依法開展對突發糧油質量安全事故的相關技術鑑定工作。
縣環保局:負責因環境污染造成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環境違法行為調查及環境監測工作,協調、指導縣政府污染處置工作,對環境違法行為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
縣工商局:依法組織開展流通領域突發食品安全事故違法行為的調查處理工作。
縣質監局:依法開展食品生產、加工環節造成的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相關產品的質量檢驗監測工作。
縣人勞社保局:負責對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所引起的勞動爭議進行仲裁。
縣公安局:負責依法維護社會秩序和組織、指導、協調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
縣法制辦:負責對有關食品執法單位在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中的執法活動進行監督,確保依法行政。
縣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縣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落實辦公室各項職責;擬訂救援預案,組織協調應急救援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動態;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宣傳、教育、培訓等工作。
縣文廣局:負責組織、指導、協調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新聞報導工作。
(四)應急處置工作小組職責
縣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下設事故調查組、事故處理組、醫療衛生組、案件查辦組、專家諮詢組、綜合組、現場檢測與評估組、信息發布組等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小組。縣突發食品安全應急預案啟動後,各工作小組及成員單位應當根據預案規定的職責要求,服從縣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立即按要求履行職責,及時組織實施相關應急處理措施並隨時將應急處理情況報告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當將有關事故以及處理情況及時報告縣指揮部。
1、事故調查組
根據事故發生原因和環節,可由應急指揮部的各成員單位負責或明確其中一個單位牽頭負責,深入調查事故發生原因,作出調查結論,組織協調當地政府職能部門實施救援工作,監督救援措施的落實,評估事故影響,提出事故防範意見。
2、事故處理組
由事故發生環節的具體監管職能部門負責,依法實施行政監督、行政處罰,監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嚴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時移送相關案件,依法追究責任人責任。
3、醫療救治組
由衛生行政部門負責,迅速組織開展醫療救治、現場流行病學調查、致病原因及預防控制工作。
4、案件查辦組
由事故發生環節的具體監管職能部門負責,迅速查辦案件,追蹤源頭,懲辦違法當事人;涉嫌構成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門查處。
5、專家諮詢組
由縣食品藥品監管局和有關部門負責組織,為事故處置提供技術幫助,分析事故原因及造成的危害。
6、綜合組
由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匯總信息,報告、通報情況,分析事故進展以及對外宣傳。
7、現場檢測與評估組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需要成立事故現場檢測與評估小組,由事故發生的行業主管部門牽頭,綜合分析和評價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和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後果,為制定現場搶救方案提供參考。檢測與評估報告要及時上報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縣有關部門。
8、信息發布組
由縣文廣局負責,迅速制定信息發布方案,及時採用適當方式組織信息發布。負責受理事故發生地現場的記者採訪管理工作,負責網際網路有關信息的管理和指導。
三、監測、預警和預防機制
(1)信息監測
全縣建立統一的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監測、報告網路體系,加強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綜合利用,構建部門間信息溝通平台,實現互聯互通和資源共享。縣農業局、畜牧局負責發布初級農產品農藥殘留、獸藥殘留、動物疫病等檢測檢疫信息。縣衛生局、工商局、質監局和食品藥品監管局聯合發布市場食品質量監督檢查信息。縣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收集匯總、分析整理、及時傳遞,定期向社會發布食品安全綜合信息。建立暢通的信息監測和通報網路體系,形成統一、科學的食品安全信息評估和預警指標體系,及時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勢,對食品安全問題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整治、早解決。
(2)預防系統
1、日常監管工作
農業、畜牧、衛生、教育、環保、工商、質監等部門,應按照各自的法定職責,加強對重點品種、重點環節、重點場所,尤其是高風險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貯藏、經營、消費等環節的食品安全日常監管,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信息資料庫和信息報告系統,按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發展規律和特點,及時分析其對公眾健康的危害程度、發展趨勢和風險,及時做出預警,並保障系統的有效運行。
2、建立通報制度
(1)通報範圍:
對公眾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損害的食品安全事故;發生100人以上群體性食物中毒事故;出現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通報方式:
縣有關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接到突發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後,應當在2小時內向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通報。縣應急指揮部接到突發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後,應當在2小時內向縣有關部門和事故發生所在鄉鎮進行通報;對有蔓延趨勢或涉及到周邊縣(區、市)的食品安全事故,應通報涉及縣(區、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並將情況及時報告縣人民政府,必要時上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在上報縣人民政府和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同時,要及時向新聞宣傳主管部門通報情況,及時組織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3、建立舉報制度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相關部門舉報突發食品安全事故和隱患。相關責任部門、單位或者人員應當履行和應當按規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監管職責的行為。相關部門接到舉報後,應及時組織或者通報有關部門對舉報事項進行調查處理。
4、應急準備和預警預防
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當及時對有關部門以及各地報告的可能導致突發食品安全事故信息進行分析,按照應急預案的程式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措施預案,並及時通報縣有關單位,必要時立即召開會議,聽取有關意見,研究決定採取相應行動預防事故發生。
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可能導致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報告後,應密切關注事態發展,並按照預案做好應急準備和預防工作。事態嚴重的要及時上報縣人民政府,向縣有關部門、應急救援機構通報,做好應急準備工作。
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做好可能引發特別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分析、預警工作,對特別嚴重的食品安全預警信息應當報請縣人民政府同意後發布或解除。
(三)報告制度
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突發食品安全事故報告系統,包括: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系統、信息報告系統,以及社會監督、輿論監督、信息採集和系統。
縣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當按照上級的有關規定,主動監測,按規定報告。
1、責任報告單位
(1)食品種植 (養殖)、生產、加工、流通企業及餐飲單位;
(2)食品監測、監管等與食品安全有關單位;
(3)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單位;
(4)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
⑸各鄉鎮人民政府及各級相關部門。
2、責任報告人
(1)縣突發食品安全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和相關部門工作人員;
(2)各鄉鎮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工作人員,鄉村食品安全信息員;
(3)從事食品行業的工作人員;
(4)消費者;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不得阻礙他人報告。
3、事故報告規定
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後,應當立即向當地政府、村(居)組織和縣食品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有關部門報告。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報告後,應立即進行事故的初步研判,初步研判結果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應在1小時內向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辦公室(簡稱縣應急辦)報告;初步研判結果為較大、重大和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在1小時內向縣應急辦報告,並同時報告縣人民政府。如情況緊急,發生(發現)食品安全事故的單位和個人可直接向縣食品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對需要報告上級政府和上級應急辦的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當按有關程式由縣應急辦統一報告。
4、報告時限要求
事故發生地鄉鎮人民政府或縣有關部門應當在知悉突發食品安全事故後1小時內作出初次報告;階段報告應根據事故處理的進程變化或者上級要求隨時報告;總結報告應在事故處理結束後10日內報告。
⑴初次報告。應當報告的信息包括:事救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患病人數、死亡人數和事故報告單位、報告時間、報告單位聯繫人員及聯繫方式,以及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後採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等。如有可能應當報告事故的簡要經過。
⑵階段報告。應當報告的信息包括:事故的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故原因等。在階段報告中既要報告新發生的情況,也要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
⑶總結報告。應當報告的信息也括:事故鑑定結論、對事故的處理進行總結,分析事故原因和影響因素,提出今後對類似事故的防範和處置建議。
(四)預警級別及發布
1、預警級別確定:縣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上報信息和基礎信息進行風險分析,依據我縣食品安全事故的級別標準,確定預警級別,並報上級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縣政府同意後,在一定範圍內發布。
2、預警發布程式:可能發生一般 (Ⅳ級)食品安全事故時,發布藍色預警信號;可能發生較重 (Ш級)食品安全事故時,發布黃色預警信號;可能發生重大 (Ⅱ級)食品安全事故時,發布橙色預警信號;可能發生特別重大 (Ⅰ級)食品安全事故時,發布紅色預警信號。
藍色預警信號由縣食品安全應急指揮部報經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在本行政區域內發布,黃色、橙色、紅色預警信號分別按《遵義市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和《貴州省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規定發布。
四、應急回響機制
(一)分級回響
Ⅰ級、Ⅱ級、Ш級應急回響按照有關規定分別由國家、省、市組織實施,縣人民政府按照相應的預案全力以赴地組織救援工作,Ⅳ級應急回響行動由縣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縣人民政府根據事故的嚴重程度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超出本級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及時報請上一級政府和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1、Ⅰ級、Ⅱ級、Ш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回響
發生Ⅰ級、Ⅱ級、Ш級食品安全事故,縣鄉人民政府、縣食品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有關部門應當在上一級應急指揮部及辦公室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做好轄區範圍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回響救援工作,及時向上報告事故發生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救援進展等。
2、應急回響Ⅳ級食品安全事故。
發生Ⅳ級食品安全事故,由縣人民政府負責組織有關部門開展救援工作。縣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立即組織調查、確認和評估,及時採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並按規定向縣人民政府報告提出是否啟動應急救援預案,有關事故情況應當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通報。
3、回響的升級與降級
接到突發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後,經調查、確認、評估,確定事故級別,並按相應程式處理。當事故隨時間發展進一步加重,並有蔓延擴大的趨勢,情況複雜難以控制,應當按照有關程式報上級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審定,及時提升預警和回響級別;對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不會進一步擴散的,應當按照有關程式報上級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審定,相應降低回響級別或者及時撤銷預警。
(二)指揮協調
進入Ⅳ級應急回響後,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根據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情況,立即按照預案組織相關應急救援力量,開展應急救援協調工作。有關應急隊伍在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救援和緊急處理行動。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現場應急救援的指揮。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成立前,先期到達的各應急救援隊伍和事故單位的救援力量必須迅速、有效地實施先期處置,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負責協調,全力控制事故發展態勢。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發生,果斷控制或切斷事故災害鏈。
(三)緊急處置
現場處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區域內的應急處置力量。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後,發生事故的單位和當地人民政府按照應急預案迅速採取措施。事態出現急劇惡化的情況時,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及時制定緊急處置方案,依法採取緊急處置措施。
涉及跨鄉(鎮)、跨領域的影響嚴重的緊急處置方案,由縣指揮部辦公室提出並協調實施,影響特別嚴重的報縣指揮部決定。
(四)回響終結
食品安全事故隱患或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後,事故應急救援終結,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分析論證,經現場檢測評價確無危險和風險後,提出終止應急救援的建議,報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指揮部批准宣布應急救援結束。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指揮部辦公室根據匯總的應急處理情況,可向有關部門提出具體處理意見和建議。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對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單位、責任單位的整改進行監督,及時跟蹤處理情況,隨時通報處理結果。
五、後期處置
(一)善後處置
根據《遵義市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規定,縣人民政府負責組織重大、較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後處置工作,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後工作報市人民政府處置。處置範圍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徵用物資補償,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儘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影響人員,儘快恢復正常秩序,保證社會穩定。
(二)保險
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後,保險機構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
(三)賠償
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受害人給予賠償。
(四)責任追究
對在食品安全事故的預防、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
中,有玩忽職守、失職、贖職等行為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五)總結報告
食品安全事故善後處置工作結束後,由現場指揮部總結分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建議,完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報送縣政府,並同時報送縣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縣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根據提交的應急救援總結報告,組織分析、研究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措施,並抄送有關部門。
六、保障措施
(一)信息保障
縣應急指揮部建立食品安全事故的專項信息報告系統,由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承擔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處理、分析、發布和傳遞等工作。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後,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及時向社會發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嚴格按照信息歸口、統一對外發布的原則,對媒體發布的信息,應當經應急指揮部同意後,向社會發布。
(二)醫療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員中毒的,衛生系統應急救援工作應當立即啟動,救治人員應當立即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工作。
(三)人員保障
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織食品安全監察人員及相關部門人員、專家參加事故處理。
(四)技術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的技術鑑定工作必須由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承擔。當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應當按照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指揮部或者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的委託,立即採集樣本,按有關標準要求實施監測,為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學保障。
(五)物質保障
縣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所需設施、設
備和物資,保障應急物資儲備,提供應急救援資金,所需經費列入縣級人民政府財政預算。
(六)演習、演練
縣人民政府應急機構要按照“統一規劃、分類實施、分級
負責、突出重點、應急需求”的原則,採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結合,組織開展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演習、演練。有關企事業單位應當根據自身特點,定期或不定期組織木單位的應急救援演習、演練。
(七)宣傳教育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應當加強對廣大消費者進行食品安全知識的教育。提高消費者的風險和責任意識,正確引導消費。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培訓工作採取分級負責的原則,由各相關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七、附則
(一)名詞術語
食品安全:是指食品中不應包含有可能損害或威脅人體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質或不安全因素,不能導致消費者急性或慢性中毒或感染疾病,不能產生危及消費者及其後代健康的隱患。
食品安全的範圍:包括食品數量上的安全、食品質量營養上的安全、食品衛生上的安全。本預案涉及到的食品安全主要是食品質量安全和食品衛生安全。
食源性疾患:亦稱食源性疾病,凡是通過攝取食物進入人體的致病因素,使人體患感染性的或中毒性的疾病。
高風險食品:可能發生較高程度污染和危害的食品。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二)預案管理
1、各鄉 (鎮)人民政府應根據本預案,結合實際制定鄉(鎮)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2、當本預案涉及的有關情況發生變化後,適時對本預案進行修改。
3、本預案由縣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解釋。
4、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二OO八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