鹹陽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 總則
1.1 工作目的
建立健全應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規範和指導應急處理工作,有效預防、積極應對、及時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組織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
1.2 編制依據
1.3 事故分級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質、危害程度和涉及範圍,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為四級。
1.3.l 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特別嚴重,對2個以上省份造成嚴重威脅,並有進一步擴散趨勢的;
(2)超出事發地省級人民政府處置能力水平的;
(3)發生跨地區(香港、澳門、台灣)、跨國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的;
(4)國務院認為需要由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負責處置的。
1.3.2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嚴重,影響範圍涉及省內2個以上設區市級行政區域的;
(2)造成傷害人數超過100人以上,並出現死亡病例的;
(3)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食品(食物)疑似含有毒有害物質或被有毒有害物質污染,其處置涉及不同監管領域或省級不同部門,需要省政府統一組織協調的;
(5)省人民政府認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3.3 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影響範圍涉及設區市級行政區域內2個以上縣級行政區域,給人民民眾飲食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
(2)造成傷害人數100人以上,或者出現死亡病例的;
(3)設區市人民政府認定的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3.4 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Ⅳ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l)事故影響範圍涉及縣級行政區域內2個以上鄉鎮,給大眾飲食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
(2)造成傷害人數在30-99人,未出現死亡病例的;
(3)縣級人民政府認定的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4 適用範圍
在食物(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倉儲、運輸、流通、消費等環節中發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會公眾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對人體健康構成潛在的重大危害,並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適用本預案。
食源性傳染病按《鹹陽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有關傳染病預案規定處理。
1.5 工作原則
按照"全市統一領導、地方政府負責、部門指導協調、各方聯合行動"的食品安全工作機制,根據食品安全事故的範圍、性質和危害程度,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實行分級管理;有關部門按照本預案規定,落實各自的職責。堅持群防群控,加強日常監測,及時分析、評估和預警。對可能引發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採用先進科學技術,充分發揮專家作用,實行科學民主決策,依法規範應急救援工作,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出快速反應,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嚴格控制事故發展,有效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後處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2 應急處理指揮機構及其職責
2.1 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
2.1.1 市人民政府設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書長任總指揮,市衛生局局長任副總指揮,市委宣傳部、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和有關單位為指揮部成員單位。各成員單位確定一名分管領導為應急救援指揮部成員。
2.1.2 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職責
(1)布啟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命令;
(2)導、組織、協調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3)負責事故應急救援重大事項的決策;
(4)負責發布事故的重要新聞信息;
(5)向市人民政府及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報告事故救援情況;
(6)決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處置系統、保障體系建設事宜,審議批准指揮部辦公室提交的工作報告。
2.1.3 成員單位職責
市衛生局負責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落實辦公室各項職責;擬訂應急救援預案,組織協調應急救援工作;受市人民政府委託,牽頭會同市監察局、公安局等部門組成聯合調查組,依法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行政責任進行調查處理;開展應急救援宣傳、教育、培訓、演練;按照《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規定,負責突發重大
食物中毒的應急回響及病員救治,依法開展對重大食物中毒的衛生學原因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鑑定等工作。
市應急管理辦公室參與協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處置工作,負責向上級政府報送信息,同時向下傳達有關領導指示。
市農業局負責組織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依法開展對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處理和相關技術鑑定等工作。
市水利局負責組織水產品、水生動物引起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鑑定等工作。
市商務局負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所需物資的組織、供應;負責因進出口食品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通關環節調查處理以及組織應急處理工作;參與畜禽屠宰加工環節以及流通領域中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市工商局依法開展對食品流通環節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違法行為的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鑑定等工作。
市質監局依法開展對食品生產、加工環節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因進行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鑑定等工作。
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對餐飲服務環節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進行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鑑定等工作。
市教育局負責協助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部門對學校食堂、學生在校營養餐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進行調查以及組織相關的應急救援處理工作。
市糧食局負責組織糧油收購、儲存、運輸環節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鑑定等工作。
市鹽務局負責組織食鹽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鑑定等工作。
市民族宗教事務局負責組織清真食品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配合相關技術鑑定工作。
市環保局負責環境污染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違法行為調查及環境監測工作,協調、指導事發地政府的污染處置工作,對環境違法行為的處理提出意見和建議。
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國資委)負責救治藥品的儲備,擬定供應方案。
市財政局負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資金保障及管理。
市委宣傳部負責把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宣傳工作的正確導向,指導、協調新聞宣傳單位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新聞報導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組織、指導、協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現場安全保衛以及對涉嫌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
市監察局負責對國家公務員和
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在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以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處理工作中,有失職、瀆職等違紀行為的調查,並作出處分決定。
2.1.4 辦公室
(l)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衛生局,市衛生局局長任辦公室主任,市衛生局分管領導任辦公室副主任,成員由應急救援指揮部成員單位有關科(室)負責人組成。辦公室人員、辦公場地、辦公設備要落實到位,一旦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當立即進入應急工作狀態。
(2)辦公室職責
a、提出啟動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議;
b、貫徹落實應急救援指揮部的各項部署,組織實施應急救援工作;
c、檢查督促各縣市區、各單位做好各項應急救援工作,及時有效地控制事故的蔓延擴大;
d、研究協調解決應急救援工作中的具體問題,必要時決定採取有關控制措施;
e、提出組成市人民政府事故調查組,並組織開展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f、負責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
g、建立和管理市級應急救援專家庫;
h、修訂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i、向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市應急救援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報告、通報應急救援處理情況;
j、為新聞機構提供事故有關信息,必要時接受媒體的專訪;
k、完成應急救援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2.1.5 應急救援工作小組組成及其職責
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啟動後,市應急救援指揮部成立相應工作小組,各工作小組及其成員應當根據預案規定的職責要求,服從市應急救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立即按要求履行職責,及時組織實施應急處置措施,並隨時將處理情況報告給市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市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應當將事故以及有關處理情況及時報告給市應急救援指揮部。
(1)安全保衛組
由市公安局牽頭,公安局分管副局長任組長。主要職責是:組織事故現場的安全保衛、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導工作。必要時,凍結事故發生單位及主要責任人資產,對肇事者及相關人員採取監控措施,防止逃逸。
(2)醫療救治組
由市衛生局牽頭,衛生局分管副局長任組長。主要職責是:迅速組織搶救隊伍,開展醫療救治和現場救援工作,協助相關部門儘快查明致病(死)原因,提出救治措施。
(3)事故調查處理組
由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事故發生情況,按照成員單位職能確定牽頭單位和參加單位。主要職責是:深入調查事故發生原因,作出調查結論,提出處理意見;協調當地政府職能部門開展救援工作,監督救援措施的落實;評估事故影響,提出事故防範意見。
(4)物資供應組
由市商務局牽頭,商務局分管副局長任組長。主要職責是:協調有關部門提供各類應急救援裝備器材和救災物資,組織應急救援物資的供應和運輸,確保救災工作的順利進行。
(5)善後處理組
由事故發生地縣級人民政府牽頭,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主要職責是:組織營救受害人員,做好事故傷亡人員善後處理及其家屬的安撫工作。
(6)新聞報導組
由市委宣傳部負責,宣傳部分管新聞工作的副部長任組長。主要職責是:把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宣傳工作的正確導向,指導、協調新聞宣傳單位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新聞報導工作。
(7)專家諮詢組
應急救援預案啟動後,由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確定相關專家組成諮詢組。主要職責是:為事故處置提供技術幫助,分析事故原因及造成的危害。
(8)接待組
由
市政府辦公室、市衛生局、事故當地人民政府相關部門組成,由市外事與接待辦公室牽頭。主要職責是:安排接待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和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領導及工作人員事宜。
2.2 地方各級應急救援指揮部
縣級人民政府應當設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在上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指揮機構和本級政府的領導下,組織和指揮本地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由本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組成,其日常辦事機構設在
衛生行政部門。
2.3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日常管理機構
市衛生局負責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監管工作。主要職責是:組織協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的相關問題;負責全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分析、報告、通報、處理工作;組織編制和修訂鹹陽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織建立和管理鹹陽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處理專家庫;指導各縣市區實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各縣市區
衛生行政部門可參照市衛生局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日常管理的職責,結合本地實際,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組織、協調以及管理工作。
2.4 專家諮詢委員會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專家庫,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後,從專家庫中確定相關專業專家,組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專家諮詢委員會,具體職責:
(1)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提出諮詢和建議;
(2)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進行技術指導。
3 監測、預警與報告
3.1 監測系統
鹹陽市建立統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監測、報告網路體系,加強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綜合利用,構建各部門間信息溝通平台,實現互聯互通和資源共享。市農業局發布有關農產品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等質量安全檢測信息。市質監局、市工商局、市衛生局和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四個部門聯合發布市場食品質量監督檢查信息。市衛生局負責對監督檢查信息進行收集匯總、及時傳遞、分析整理,並定期發布食品安全綜合信息。建立暢通的信息監測和通報網路體系,形成統一、科學的食品安全信息評估和預警指標體系,及時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勢,對食品安全問題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整治、早解決。設立全市統一的舉報電話。各縣市區衛生行政部門負責開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監測工作。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加強對監測工作的管理和監督,保證監測質量。
3.2 預警系統
3.2.1 加強日常監管
市教育、農業、水利、商務、工商、質監、食品藥品監督、環保、糧食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重點品種、重點環節、重點場所,尤其是高風險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貯藏、運輸、經營、消費等環節食品安全的日常監管與監測,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信息資料庫和信息報告系統,按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展的規律和特點,及時分析其對公眾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發展趨勢,及時做出預警,並保障系統的有效運行。
3.2.2 建立通報制度
(1)通報方式
a.市政府有關部門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後,應當在2小時內向市衛生局通報;
b.市衛生局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後,應當在2小時內向與事故有關的縣市區衛生局(食品安全綜合協調部門)和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通報,有蔓延趨勢的還應向上級食品安全綜合協調部門通報,加強預警預防工作。
c.縣市區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及時將可能引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風險信息報送市衛生局。根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危險源監控信息,市衛生局應當將可能引發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險情及時通報有關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級有關部門和單位,必要時上報市政府。
(2)特殊通報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涉及港、澳、台地區人員或者外國公民,或者事故可能影響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門、台灣地區有關機構或者有關國家通報時,經省應急救援指揮部報告國家衛生部,由國務院有關部門向相關地區和國家通報。
(3)向新聞宣傳主管部門通報
對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市衛生局在上報市人民政府的同時,要及時向市委宣傳部通報情況,以便及時組織開展輿論引導工作。
3.2.3 建立舉報制度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市政府相關部門反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隱患,以及舉報相關責任部門、單位、人員不履行或者不按規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監管職責的行為。
市級有關部門接到舉報後,應當及時組織或者通報有關部門,對舉報事項進行調查處理。
3.2.4 應急準備和預防
市衛生局應當及時對有關部門以及各地報告的可能導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進行分析,按照應急預案的程式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措施,並及時通報市級有關部門,必要時召開會議,聽取有關專家意見,研究防控措施。
市衛生局接到可能導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後,應密切關注事態發展,並按照預案做好應急準備和預防工作;事態嚴重時及時上報市人民政府,向市級有關部門、應急救援機構和專家通報,做好應急準備工作。
市衛生局要做好可能引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分析、預警工作,對特別嚴重的食品安全預警信息應當報請市人民政府同意後發布或解除。
縣市區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按照市衛生局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準備和預防的有關規定,主動監測,按規定報告。
3.3 報告制度
市衛生局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系統。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專項信息系統,信息報告和通報體系,以及社會監督、輿論監督、信息採集和報送系統等。
3.3.l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單位報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後,應當立即向當地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食品安全綜合協調部門)及有關部門報告,也可以直接向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或市衛生局報告。
3.3.2 報告範圍
(1)對公眾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損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30人以上群體性
食物中毒或者出現死亡病例的食品安全事故。
3.3.3 下級向上級報告
縣級人民政府和衛生行政部門(食品安全綜合協調部門)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後,應當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和市衛生局報告,並在2小時內報至省人民政府。
3.3.4 責任報告單位
(l)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流通企業及餐飲單位;
(2)食品檢驗機構、科研院所以及與食品安全有關的單位;
(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單位;
(4)各級衛生行政部門(食品安全綜合協調部門)和有關部門。
3.3.5 責任報告人
(l)行使職責的各級衛生行政部門(食品安全綜合協調部門)和相關部門的工作人員;
(2)從事食品行業的工作人員;
(3)消費者。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隱瞞、遲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遲報、謊報,不得阻礙他人報告。
3.3.6 報告時限要求
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應在知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1小時內做出初次報告;根據事故處理的進程或者上級要求隨時做出階段報告;在事故處理結束後10日內做出總結報告。
3.3.7 初次報告
應儘可能詳盡地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數、事故報告單位及報告時間、報告單位聯繫人員及聯繫方式、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後採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等。如有可能應當報告事故的簡要經過。
3.3.8 階段報告
既要報告新發生的情況,也要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故原因等。
3.3.9 總結報告
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鑑定結論,對事故的處理工作進行總結,分析事故原因和影響因素,提出今後對類似事故的防範和處置建議。
4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回響
4.1 分級回響
I級、II級應急救援回響行動的組織實施分別由國家、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決定。Ⅲ級應急救援回響行動的組織實施由市級人民政府決定。Ⅳ級應急救援回響行動的組織實施由縣級人民政府決定。
4.1.1 特別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回響(Ⅰ、Ⅱ級)
特別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後,要按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上報制度迅速上報省政府和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並嚴格保護現場。在省應急救援指揮部未做出處理決定前,市應急救援指揮部要按照應急救援預案迅速組織開展救援工作,採取果斷措施,緊急處置有關問題,防止事故蔓延擴大,緊急調用各類物資、設備、人員和占用場地;組織做好人員的疏散、轉移工作;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安撫及善後工作。
4.1.2 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回響(Ⅲ級)
(1)市應急救援指揮部應急回響
a.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後,市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應當及時向市政府和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報告事故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救援進展等;
b.向指揮部成員單位通報事故情況,組織有關成員單位立即進行調查確認,對事故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確認的結果,啟動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應急救援;
c.組織指揮部成員單位迅速到位,立即啟動安全保衛組、醫療救治組、事故調查處理組、物資供應組、善後處理組、新聞報導組、專家諮詢組等事故處理機構的工作,開展應急救援和組織新聞發布工作,並部署市、縣相關部門開展相應的應急救援工作;
d.開通與事故發生地的縣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相關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的通信聯繫,隨時掌握事故發展動態;
e.根據有關部門和專家的建議,通知有關應急救援機構隨時待命,為地方或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提供技術支持;
f.派出有關人員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必要時協調專業應急力量救援。
(2)市衛生局應急回響
接到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後,市衛生局應當立即進行調查確認,對事故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確認的結果,按規定向上級報告事故情況;提出啟動市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工作程式,提出應急處理工作建議;及時向其他有關部門、毗鄰或可能涉及的地市相關部門通報情況;協調有關工作小組立即啟動,落實各項應急措施;指導、部署縣級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3)縣級人民政府應急回響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在市應急救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按照要求認真履行職責,落實有關工作。
4.1.3 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回響(Ⅳ級)
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後,縣級人民政府負責組織有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縣級衛生行政部門(食品安全綜合協調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當立即組織調查、確認和初步評估,及時採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按規定向同級政府報告,提出是否啟動應急救援預案,有關事故情況應當立即向相關部門報告、通報。
市衛生局應當對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給予指導、監督和有關方面的支持。
4.1.4 回響的升級與降級
當較大食品安全事故隨時間發展進一步加重,食品安全事故危害特別嚴重,並有蔓延擴大趨勢、情況複雜難以控制時,應當上報指揮部審定,及時提升預警和回響級別;對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並不會進一步擴散的,應當上報指揮部審定,相應降低回響級別或者撤銷預警。
4.2 指揮協調
4.2.1 市應急救援指揮部指揮協調的主要內容
決定啟動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提出應急行動原則要求;協調指揮應急力量實施救援行動。
4.2.2 市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指揮協調的主要內容
進入Ⅲ級、IV級回響後,市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及有關專業應急救援機構立即按照預案組織相關應急救援力量,組織縣級政府實施應急救援,並按規定時間和程式立即上報省政府和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現場應急救援的指揮;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成立前,先期到達的各應急救援隊伍和事故單位的救援力量必須迅速、有效地實施先期處置;事故發生地政府負責協調,全力控制事故發展,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發生,果斷控制或切斷事故災害鏈。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啟動後,市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應當指導事故發生地縣級政府實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必要時可以派員參加相應的應急處理工作。
4.3 緊急處置
現場處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區域內的應急處置力量。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後,發生事故的單位和當地政府按照應急預案迅速採取措施。
當事態出現急劇惡化時,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及時制定緊急處置方案,依法採取緊急處置措施。
跨市、跨領域、影響嚴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緊急處置方案,由市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報省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由上級組織協調實施。
4.4 回響終結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終結,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分析論證,經現場檢測評價確無危害和風險後,提出終止應急回響的建議,報應急救援指揮部批准宣布應急回響結束。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根據匯總之後的應急處理工作情況報告,可向有關部門提出具體處理意見和建議。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對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單位、責任單位的整改工作進行監督,及時跟蹤處理情況,隨時通報處理結果。
5 後期處置
5.1 善後處置
市、縣人民政府負責組織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後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徵用物資補償,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儘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和受影響人員,儘快恢復正常秩序,保證社會穩定。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後,保險機構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
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受害人給予賠償。
5.2 責任追究
對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預防、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5.3 總結報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善後處置工作結束後,市應急救援指揮部總結分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建議,完善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報送市人民政府,同時報送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衛生局根據各縣市區應急救援指揮部提交的應急救援總結報告,組織研究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措施,並抄送市級有關部門。
6 應急救援保障
6.1 信息保障
市衛生局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專項信息報告系統,承擔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處理、分析、發布和傳遞等工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後,市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應當及時向社會發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嚴格實行信息歸口、統一對外發布的原則,對媒體發布的信息,經市應急救援指揮部或指揮部辦公室同意後,向社會發布。
6.2 醫療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害的,衛生系統應急救援工作應當立即啟動,救治人員立即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工作。
6.3 人員保障
市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織市食品安全監察專員及相關部門人員、專家參加事故處理。
6.4 技術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技術鑑定工作必須由有資質的機構承擔,當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時,受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或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委託,立即採集樣本,按有關標準要求實施檢測,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學依據。
6.5 物資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處理所需設施、設備和物資供應,保障應急救援物資儲備,提供應急救援資金,所需經費列入同級人民政府財政預算。
6.6 演習演練
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按照"統一規劃、分類實施、分級負責、突出重點、適應需求"的原則,採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結合形式,組織開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演習演練。
市衛生局會同有關部門指導突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演習演練工作。組織全市性和區域性突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演習演練,以檢驗和強化應急準奮、協調和應急回響能力,並對演習演練結果進行總結和評估,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
縣級衛生行政部門(食品安全綜合協調部門)要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結合應急預案,統一組織轄區突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演習演練。
有關企事業單位應當根據自身特點,定期或不定期組織本單位的應急救援演習演練。
6.7 宣教培訓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應當加強對廣大消費者進行食品安全知識的教育,提高消費者的風險和責任意識,正確引導消費。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培訓採取分級負責的原則,由各級指揮機構辦公室或相關部門負責組織實施。7 附則
7.1 名詞術語
食品安全: 指食品無毒、無害、符合應當有的營養要求,對人體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的危害。
食品安全的範圍:包括食品數量安全、食品質量安全、食品衛生安全。本預案涉及到的食品安全主要是指食品質量、衛生安全。
食源性疾患:亦稱食源性疾病。指食品中致病因素進入人體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
高風險食品:可能發生較高程度污染和危害的食品。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7.2 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市衛生局負責解釋。
7.3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原2005年12月編寫的《鹹陽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鹹政辦發〔2005〕147號)檔案自行廢止。
8 附錄
鹹陽市重大食品安全應急救援指揮部組織機構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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