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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1.2 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山西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山西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山西省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晉城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檔案制定。
1.3 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減少危害,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管理、預防為主,科學評估、依法處置。
1.4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晉城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或我市以外發生的涉及我市的各類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防範和應急處置工作。
2 組織體系與職責
2.1 市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及職責
市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為市較大及以上市場監管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指揮長由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副市長擔任;副指揮長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副秘書長、市市場監管局局長、市應急局局長、晉城軍分區副司令員、武警晉城支隊支隊長、市消防救援支隊支隊長擔任。
成員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委宣傳部、市委統戰部、市委網信辦、市政府新聞辦、市外事辦、市發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商務局、市衛健委、市文旅局、市無線電管理局、市畜牧獸醫服務中心、晉城海關等。
市指揮部主要職責:統籌協調全市食品安全防範控制工作,制定食品安全重要措施、總體規劃,組織指揮較大及以上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決定市級層麵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回響級別並組織落實回響措施,頒布臨時規定,依法實施管理、限制等措施,指導協調較大及以上食品安全突發事件調查評估和善後處置工作,落實市委、市政府和市應急救援總指揮部交辦的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其他重大事項。
市指揮部下設辦公室、應急工作組和專家組。
2.2 市指揮部辦公室及職責
市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市場監管局,辦公室主任由市市場監管局局長擔任。主要職責為:
(1)承擔市指揮部日常工作,負責與相關部門和政府的溝通聯絡,組織落實市指揮部的各項工作部署。
(2)組織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監測預警和演練,協調各方面力量參加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3)協調組織食品安全突發事件調查評估和善後處置工作,報告和發布食品安全突發事件信息。
(4)協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5)組織制定、修訂市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6)指導縣(市、區)做好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等工作。
(7)完成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2.3 市指揮部成員單位及職責
市指揮部成員單位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各自職責,做好食品安全日常監管和預防預警工作。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發生時,根據以下職責分工承擔相應的工作任務:
市市場監管局:負責對食品及相關產品生產、銷售、餐飲服務等環節食品安全突發事件進行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支持等,統籌協調食品安全防範控制工作。
市委宣傳部:根據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要求,協調相關媒體做好報導和輿論引導工作。
市委網信辦:負責協調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網路輿情監測和輿論引導工作。負責把握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網路宣傳工作的正確導向,指導協調市區域網路站做好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網路新聞報導。
市政府新聞辦:負責突發事件信息發布,協調相關媒體記者做好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工作,做好媒體記者的組織和管理工作。
市委統戰部:負責對清真食品的安全生產經營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各縣(市、區)、開發區做好清真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市外事辦:負責涉外、涉台港澳食品安全突發事件中的涉外、涉台港澳政策指導,對外、對台港澳聯繫和外國及台港澳媒體赴晉城採訪等統籌協調工作。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協調相關部門做好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物資的儲備與調撥工作;負責糧食收購、儲存、運輸等環節原糧安全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鑑定等工作。
市工信局:按照現行市級醫藥儲備體系負責醫藥用品的調撥供應;負責推進食品企業誠信體系建設,推進放心食品產業化進程。
市教育局:負責協助市市場監管局等有關部門對學校食堂、學生在校營養餐造成的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原因進行調查以及組織應急處置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地突發事件現場的保護、現場秩序的維護及涉嫌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負責保障參與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人員、物資等車輛的優先通過和安全暢通。
市民政局:負責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死亡人員遺體火化工作,負責協助做好受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影響造成民眾生活困難的社會救助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經費保障工作。
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因環境污染造成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違法行為調查及環境監測工作,指導事發地人民政府快速妥善處置環境污染,對污染環境的違法行為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
市住建局:負責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工地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市交通局:負責保障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人員、物資公路運輸車輛的調配或徵用。
市農業農村局:負責對農產品生產環節造成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進行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鑑定等工作;負責對水產品養殖生產環節造成的水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鑑定等工作。
市畜牧獸醫服務中心:負責對畜產品及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造成的食品安全突發事件進行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鑑定等工作;參與畜禽屠宰加工環節以及流通領域中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理。
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負責木本糧油經濟林產品、森林食品、野生動植物等造成的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理工作。
市商務局:負責加強對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狀態下生活必需品市場運行和供應情況的監測,協調組織生活必需品的市場供應。
市衛健委:組織協調開展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醫學救援和流行病學調查等工作;負責突發事件現場的衛生處理,對與突發事件有關的因素開展流行病學調查。
市文旅局:指導和協調旅行社組織的團隊、旅遊景區(點)發生的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市無線電管理局:負責組織協調各電信運營企業做好應急通信保障工作,保障通信指揮暢通。
晉城海關:負責對進出口食品環節的食品安全突發事件進行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支持等工作。
2.4 應急工作組
市指揮部設事件調查組、危害控制組、醫學救援組、應急保障組、檢測評估組、宣傳報導組等應急工作組,組織實施應急處置工作。
(1)事件調查組
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成員單位:市公安局、市農業農村局、市畜牧獸醫服務中心、市衛健委、市商務局、晉城海關等部門。
職責:負責調查突發事件發生原因,評估突發事件影響,儘快查明致病原因,做出調查結論,提出突發事件防範意見;對涉嫌犯罪的,由市公安局負責偵辦或指導涉案地公安機關立案偵辦;對監管部門及其他機關工作人員的失職、瀆職等行為進行調查。根據實際需要,突發事件調查組可以設定在突發事件發生地或派出部分人員赴現場開展突發事件調查。
(2)危害控制組
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成員單位:市委統戰部、市衛健委、市農業農村局、市畜牧獸醫服務中心、市商務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文旅局、晉城海關。
職責:監督、指導突發事件發生地政府職能部門召回、下架、封存有關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嚴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擴大;對突發事件現場進行清洗消毒,對有關物品進行無害化處置,採集生物樣品、可疑中毒食品及其原料、相關物品等;對與突發事件有關的因素開展流行病學調查。
(3)醫學救援組
牽頭單位:市衛健委
成員單位:市工信局、市市場監管局
職責:負責組派醫療衛生救援專家與應急隊伍,調集救治藥品、醫械,開展食物中毒人員醫學救援和流行病學調查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對突發事件現場進行衛生處理;負責救治藥品和醫療器械質量監管工作。
(4)應急保障組
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
成員單位:市財政局、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商務局、市無線電管理局等部門。
職責:提供應急救援資金及交通工具,負責協調組織調運應急救援設施,對中毒人員進行安撫,對受影響人群進行相應安置處理,保障應急救援現場秩序,加強治安管理、維護社會穩定;做好應急通信保障工作,應急經費保障,保障通信指揮暢通。
(5)檢測評估組
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成員單位:市衛健委
職責:提出檢測方案和要求,組織實施相關檢測,綜合分析各方檢測數據,查找突發事件原因和評估突發事件發展趨勢,預測突發事件後果,為制定現場搶救方案和採取控制措施提供參考。檢測評估結果要及時報告指揮部辦公室。
(6)宣傳報導組
牽頭單位:市委宣傳部
成員單位:市委網信辦、市政府新聞辦、市市場監管局、市衛健委、市農業農村局、市畜牧獸醫服務中心、市商務局、市外事辦等部門。
職責:負責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及應急處置信息宣傳報導的組織工作,負責新聞發布和記者接待,加強輿情收集分析,正確引導國內外輿論,並配合相關部門做好信息發布工作。
2.5 專家組
市指揮部聘請有關科研機構和部門專家組成,主要涉及應急管理、農業農村、畜牧獸醫、市場監管、商務、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檢測、生態環境、規劃和自然資源、衛健等部門,負責對突發事件進行分析評估,為市指揮部和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決策提供技術支持,必要時參與應急處置。
2.6 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機構
醫療、疾病預防控制以及各有關部門的食品安全相關技術機構作為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機構,應當在市市場監管局及相關部門組織領導下開展應急處置相關工作。
3 預防與預警機制
3.1 預防工作
(1)各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根據自身情況,編制企業的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報當地縣級市場監管部門備案;做好日常安全隱患排查,對發現的風險隱患及時整改消除;建立應急管理制度,做好應急保障,建立由企業人員組成的專(兼)職應急管理隊伍;每年開展應急相關知識和技能培訓,定期組織應急演練,使從業人員掌握應急處置相關程式,提高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能力;與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建立應急聯動機制,明確應急管理責任人,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應急管理工作。
(2)加強食品安全綜合監管。工信、農業農村、畜牧獸醫、規劃和自然資源、商務、市場監管等有關部門加強對食品安全重點品種、重點區域和熱點問題的監管,做好節假日、重大活動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減少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帶來的損失和影響。
(3)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和市、縣(市、區)有關部門及企事業單位結合實際,制定完善本地、本部門、本單位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提高預案針對性、可操作性和實用性。
(4)市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加強食品安全信息綜合利用和資源共享,構建各部門間信息溝通平台。
3.2 監測
(1)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衛健部門會同農業農村、畜牧獸醫、市場監管等有關部門對初級農產品、生產加工、經營環節及其它領域食品安全進行風險監測,加強關注和防範,提出相應的對策和意見。
(2)市、縣(市、區)衛健部門會同市場監管部門開展對食物中毒信息的監測、報告和分析工作。
(3)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應按照職責分工開展日常食品安全監督檢查、抽樣檢驗、風險監測、輿情監測等工作,對廣播、電視、報刊、網際網路及行動網路等媒體上有關食品安全輿情熱點、敏感信息進行跟蹤監測和核實,加強收集、分析和研判可能導致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風險隱患信息,必要時向相關部門和地區通報,有關監管部門應依法採取有效控制措施。
(4)食品生產經營者、種植養殖從業者等應當依法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建立健全風險監測防控措施,當出現可能導致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情況時,要立即報告當地食品安全監管部門。
3.3 預警
3.3.1 預警分級及發布
按照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波及的範圍、發展態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標識,一級為最高級別。根據事態的發展和採取措施的效果,預警級別可升級、降級。三、四級預警信息由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部門發布;有上升為二級以上趨勢的,應當及時報告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市有關部門,並由其按規定啟動預警信息發布程式。市、縣(市、區)指揮部應當組織相關部門密切監測食品安全狀況,及時發布預警。預警信息可以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網站、手機簡訊、微信、宣傳車、電子顯示屏等方式發布,必要時組織人員逐戶通知。
3.3.2 預警行動
進入預警狀態後,市指揮部及市指揮部辦公室視情況採取以下措施:
(1)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及專家,加強對苗頭性、傾向性食品安全信息和熱點敏感食品安全輿情的收集、核查、匯總和分析研判,及時組織開展跟蹤監測工作,預估事件發展趨勢、危害程度、影響範圍。經分析評估與調查核實,達到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相應分級標準的,分別按本預案或各縣(市、區)有關預案啟動應急回響。
(2)指令應急工作組和負有相關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應急準備的各項工作。
(3)迅速採取有效防範措施,防止事件進一步蔓延擴大。利用各種渠道增加宣傳頻次,加強對食品安全應急科普方面的宣傳,告知公眾停止食用或者使用不安全食品。針對引起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可疑食品,採取控制、封存、追回、銷毀等措施,中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和活動。
(4)根據事態發展,及時調集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所需人員、物資和設備,確保應急保障工作。
(5)及時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發布事態最新情況,公布諮詢電話。組織專家解讀,並對可能產生的危害加以解釋、說明,加強相關輿情跟蹤監測,主動回應社會關注的問題,及時澄清謠言傳言。
(6)有事實證明不可能發生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或者隱患已經排除的,發布警報的人民政府應當立即宣布解除警報,終止預警狀態,並解除已經採取的有關措施。
3.3.3 預警支持系統
(1)建立食品安全預警系統。市衛健部門開展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疑似食源性異常病例、異常健康事件監測工作。農業農村、畜牧獸醫、市場監管等部門分別在各自監管領域內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預警工作。要加強部門間和部門上下的信息溝通和協調聯動,及時將相關信息報送到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2)建立食品安全風險監測信息資料庫。市衛健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食品污染物、食品中有害因素和食源性致病菌監測信息資料庫,並及時上報市指揮部辦公室。
3.3.4 預警調整和解除
根據事態發展變化,適時調整預警級別、更新預警信息內容,並重新發布、報告和通報有關情況。當研判可能引發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因素已經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應及時解除預警。
4 信息報告
4.1 信息來源
(1)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單位與引發食品安全突發事件食品的生產經營單位報告的信息;
(2)醫療機構報告的信息;
(3)食品安全相關技術機構監測和分析結果;
(4)經核實的公眾舉報信息;
(5)經核實的媒體披露與報導信息;
(6)上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其他地市及有關單位通報的信息。
4.2 信息報告主體及有關要求
(1)食品生產經營單位發現其生產經營的食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眾健康損害的,應當在2小時內向所在地縣級市場監管部門報告。
(2)發生可能與食品安全有關的急性群體性健康損害的單位,應當在2小時內向所在地縣級市場監管和衛生健康部門報告。
(3)醫療機構發現其收治的病人與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有關的,應當在2小時內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衛健部門報告。
(4)衛健部門在調查處理傳染病或者其他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中發現與食品安全相關的信息,應當立即通報同級市場監管部門。
(5)有關監管部門獲知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或接到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報告、舉報,應當立即通報同級市場監管部門;經初步核實後要繼續收集相關信息,及時將有關情況進一步向市場監管部門通報。
(6)食品安全相關技術機構、有關社會團體及個人發現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相關情況,應當按規定及時向所在地縣級市場監管部門報告或舉報。
(7)海關部門發現境外發生的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可能對我國境內造成影響,或者在進口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中發現嚴重食品安全問題的,應當及時採取風險預警或者控制措施,並向同級市場監管、衛生健康、農業農村部門通報相關信息。
(8)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應當按照食品安全信息報告相關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向本級政府和上級市場監管部門報告。當地人民政府和上級市場監管部門應當按照相關要求上報。
(9)按照屬地管理原則,食品安全事件信息報告實行逐級上報,但對於經研判認為重大、敏感的事件信息特殊情況下可越級報告。
4.3 信息報告內容及有關要求
食品生產經營者、醫療機構、技術機構和社會團體、個人報告疑似食品安全突發事件信息時,應當包括事件發生時間、地點和當前狀況等基本情況。
有關監管部門初報食品安全突發事件信息應包括信息來源、事件發生時間、地點、當前狀況、危害程度、先期處置等信息;根據事件應對情況可進行多次續報,內容主要包括事件進展、發展趨勢、後續應對措施、調查詳情、原因分析等信息;終報應包括事件概況、調查處理過程、事件性質、事件責任認定、追溯或處置結果、整改措施和效果評價等。
5 應急回響
根據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危害程度和應對工作需要等因素,市級層面應急回響分為Ⅰ級、Ⅱ級、Ⅲ級,Ⅰ級為最高回響。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根據本行政區域內食品安全工作的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制定本級的應急回響標準和回響措施。
5.1 Ⅰ級回響
5.1.1 回響條件
市內發生以下情形之一,啟動Ⅰ級回響:
(1)受污染食品流入2個以上省份或國(境)外(含港澳台地區),造成特別嚴重健康損害後果的;或經評估認為危害特別嚴重的;
(2)受污染食品流入2個以上設區市,造成或經評估認為可能造成對社會公眾健康產生嚴重損害的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的;
(3)發現在我國首次出現的新的污染物引起的食源性疾病,造成嚴重健康損害後果,並有擴散趨勢的;
(4)1起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出現10人以上死亡的;
(5)1起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涉及人數在100人以上且出現死亡病例的;
(6)已經造成重大危害或重大不良影響,經評估認為應當在市級層面採取應急措施應對的食品安全輿情事件;
(7)市指揮部認定的其他需要啟動Ⅰ級回響的食品安全突發事件。
5.1.2 啟動程式
事件發生後,市指揮部辦公室經評估,向市指揮部提出啟動Ⅰ級回響的建議,市指揮部決定啟動Ⅰ級回響。
5.1.3 回響措施
市指揮部統一組織、領導市級層面應急處置工作,並可以採取以下措施:
(1)召開市指揮部會商會,對應急處置重大事項作出決定。
(2)各應急工作組按照市指揮部的指令趕赴現場,依據各自職責分工開展應急處置工作,控制事態發展。
(3)組織召開專家諮詢會,分析情況、提出處置建議,派遣相關救援力量和專家趕赴現場,參與指導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4)按規定向上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報告事件情況和應急處置情況,請求支持。
(5)做好輿情引導有關工作。
5.2 Ⅱ級回響
5.2.1 回響條件
市內發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啟動Ⅱ級回響:
(1)受污染食品流入2個以上縣(市、區),已造成嚴重健康損害後果的;
(2)1起食品安全事件涉及人數在100人以上,或者出現死亡病例的;
(3)已經造成較大危害或較大不良影響,經評估認為應當在市級層面採取應急措施應對的食品安全輿情事件;
(4)市指揮部認定的其他需要啟動Ⅱ級回響的食品安全突發事件。
5.2.2 啟動程式
事件發生後,市指揮部辦公室經評估,向市指揮部提出建議,由市指揮部決定啟動Ⅱ級回響。
5.2.3 回響措施
(1)加強與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地食品安全應急指揮機構的通信聯繫,隨時掌握事件進展情況。
(2)派出由市指揮部相關負責人帶隊、有關部門參加的工作組赴現場,核查事件,指導協助當地開展處置工作。
(3)市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專家進行事件會商,研究評估事件發展趨勢。
(4)做好輿情引導有關工作。
5.3 Ⅲ級回響
5.3.1 回響條件
市內發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啟動Ⅲ級回響:
(1)存在健康損害的污染食品,已造成嚴重健康損害後果的;
(2)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數在100人以下且未出現死亡病例,經評估認為應當採取應急措施的;
(3)已經造成一般危害或一般不良影響,經評估認為應當採取應急措施應對的食品安全輿情事件;
(4)市指揮部認定的其他需要啟動Ⅲ級回響的食品安全突發事件。
5.3.2 啟動程式
事件發生後,市指揮部辦公室經評估,向市指揮部報告,由市指揮部決定啟動Ⅲ級回響。
5.3.3 回響措施
(1)加強與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地食品安全應急指揮機構的通信聯繫,隨時掌握事件進展情況。
(2)根據事件進展,必要時派出由相關工作負責人帶隊的工作組趕赴現場,核查事件,指導協助地方開展處置工作。
(3)市指揮部辦公室必要時組織專家進行事件會商,研究評估事件發展趨勢。
食源性疾病中涉及傳染病疫情或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參照《晉城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開展防控和處置。
5.4 回響級別調整及終止
5.4.1 回響級別調整及終止條件
(1)回響升級
當事件進一步加重,影響或危害擴大並有蔓延趨勢,情況複雜難以控制時,應當及時提升回響級別。
當學校或托幼機構、區域性重要活動期間發生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時,可相應提高回響級別,加大應急處置力度,確保迅速、有效應對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維護社會穩定。
(2)回響降級
事件危害或不良影響得到有效控制,且經研判認為事件危害或不良影響已降低到原級別評估標準以下,無進一步蔓延趨勢的,可降低應急回響級別。
(3)回響終止
當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得到控制,並符合以下要求,經分析評估認為可解除回響的,應當及時終止回響:
①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相關患者全部得到救治,病情穩定24小時以上,且無新的急性病症患者出現;
②受污染食品得到有效控制,食品與環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並符合相關標準,次生、衍生事件隱患消除;
③事件造成的危害或不良影響已消除或得到了有效控制,不需要繼續按預案進行應急處置的。
5.4.2 回響級別調整及終止程式
由市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對食品安全突發事件進行評估,認為符合級別調整條件的,市指揮部辦公室提出調整應急回響級別建議,報市指揮部批准後實施。應急回響級別調整後,事件相關地人民政府應當結合調整後級別採取相應措施。評估認為符合回響終止條件時,市指揮部辦公室提出終止回響的建議,報市指揮部批准後實施。
5.5 應急處置
5.5.1 現場應急處置原則
(1)按照“先控制、後處理”的原則,迅速實施先期處置,優先控制受污染或可疑食品,防止危害進一步擴大。
(2)儘可能控制、追回已流出的污染食品,把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危害降低到最小程度。
(3)採取科學有效的救治措施,儘量避免和減少人員傷亡,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
5.5.2 先期處置
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後,事發地人民政府和責任單位要進行先期處置,採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
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要指揮和派遣相關部門應急隊伍趕赴現場,採取應急處置措施。依法先行登記保存或查封、扣押可能導致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食品及其原料和食品相關產品;對確認屬於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責令生產經營者按相關法律法規停止生產經營和召回;對被污染的食品相關產品,在完成相關調查後,責令生產經營者立即進行清洗消毒等處理;必要時應當標明危害範圍,防止危害擴大或證據滅失等。依法封存涉事相關場所以及用於食品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待現場調查結束後,責令徹底清洗消毒被污染的場所以及用於食品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消除污染。
5.5.3 應急行動
應急行動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會同責任單位或責任人,收集突發事件現場的第一手資料,進行現場調查、諮詢,對突發事件性質和危害程度作出恰當的研判。
(2)根據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性質、波及範圍、受影響人員分布、應急人力與物力等情況,組織專家制訂科學的現場應急處置方案。
(3)緊急調用、協調應急救援所需的人員、藥品、醫械、物資、設施、資金等,立即對食物中毒人員進行救治,確保應急所需及時到位、救治及時有效。
(4)對被污染的食品,儘快採取控制措施,消除或減少對人群健康的影響。
(5)核實現場情況,收集、整理現場信息,保證信息傳遞及時、準確與暢通,及時向事發地人民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報告,向社會通報應急處置情況。
5.6 信息發布
由市指揮部或其辦公室統一組織,採取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新聞通稿、組織記者採訪等多種形式,通過新聞媒體、政府網站、政務新媒體等渠道向社會公布,做好宣傳報導,正確引導輿論。在信息發布中,應當及時、準確、全面、客觀地報導事件進展、醫療救治、善後處置等情況。第一時間發布簡要信息,隨後發布初步核實情況、應對措施和公眾防範措施等,並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後續信息發布,加強輿情監測。
6 後期處置
6.1 善後處置
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結束後,市縣指揮部根據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危害程度及造成的損失,提出善後處理意見,並報市縣人民政府。事發地人民政府和相關職能部門依法做好恢復生產經營秩序、妥善安置受影響人員等善後工作,確保社會穩定。
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善後處置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徵用物資及運輸費用補償,應急及醫療機構墊付費用、事件受害者後續治療費用、產品抽樣及檢驗費用的及時撥付,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造成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受害人給予賠償,承擔受害人後續治療及保障等相關費用。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後,保險機構應按規定及時開展保險受理和保險理賠工作。
6.2 總結評估
應急處置結束後,宣布啟動應急回響的指揮部要在一周內做出客觀、全面的調查評估報告,主要包括以下基本內容:
(1)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基本情況;
(2)突發事件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據;
(3)突發事件結論;
(4)應急預案實施效果評估情況;
(5)經驗、教訓和應急預案的改進建議;
(6)必要的附屬檔案。
7 應急保障
7.1 通信與信息保障
各級食品安全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暢通信息交流溝通渠道,保障各部門之間信息資源共享;建立健全應急處置通訊設施系統,確保突發事件發生時通信暢通。
市縣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應建立統一的食品安全信息網路體系,充分利用大數據分析技術,對食品安全抽檢監測、投訴舉報、輿情監測、突發事件報告與通報等方面的食品安全信息進行採集、監測和分析。設立信息報告和舉報電話,充分發揮食品安全協管員、信息員和志願者的作用,暢通信息報告渠道,確保食品安全突發事件信息的及時報告與相關信息的及時收集。
7.2 隊伍保障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加強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防治與醫療救援隊伍建設,積極開展專業培訓工作。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織相關部門人員、專家參加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7.3 技術保障
發生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時,負責現場處置的相關部門要立即進行採樣,並委託有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技術鑑定,為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定性提供科學依據。
7.4 經費保障
市指揮部及各級成員單位根據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需要,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經費應列入年度財政預算,保障應急資金足額並及時到位。
市指揮部辦公室針對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能力、交通工具和應急指揮平台等裝備建設和培訓、演練需求,提出經費預算報市財政局審批後執行。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在年度經費預算中安排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經費,確保經費及時撥付到位。
7.5 物資保障
各級發展改革、工信部門要保障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所需應急物資的儲備和調撥。
7.6 社會動員保障
根據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需要,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協助參與應急處置,必要時依法徵用企業及個人物資。在動用社會力量或企業、個人物資進行應急處置後,應當及時歸還或給予補償。
7.7 宣傳培訓和演練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及有關部門要加強對社會公眾食品安全知識教育,提高消費者的風險和安全意識,正確引導消費。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結合應急預案,每兩年至少組織一次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演練。有關企事業單位要根據自身特點,定期或不定期組織本單位的應急救援演練。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培訓工作採取分級負責的原則,由各級相關部門負責組織對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學習和培訓,提高應急處置隊伍的專業化水平。
8 附則
8.1 名詞術語解釋
食品:指各種供人食用或者飲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藥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療為目的的物品。
食品安全:指食品無毒、無害,符合應當有的營養要求,對人體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食源性疾病:指食品中致病因素進入人體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
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指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於食品,對人體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突發事件,以及食品安全輿情事件。
食品安全輿情事件:指相關食品安全信息引起社會持續廣泛關注,已經或可能造成不良影響,需要採取緊急措施應對處置的突發事件。
8.2 預案管理與更新
隨著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發生變化,或應急過程中發現存在問題和出現新的情況,由市市場監管局負責預案管理和預案修訂完善。
市指揮部成員單位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應參照本預案,制定配套的應急聯動方案或應急預案。各部門和各縣(市、區)、開發區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與本預案要銜接配套。
8.3 獎勵與責任
對在食品安全突發事件處置過程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要根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對在處置工作中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到位、失職瀆職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國務院令495號)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法依規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8.4 本預案有關數字的表述中,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8.5 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市市場監管局負責解釋。
8.6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晉城市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晉市政辦〔2018〕40號)同時廢止。
印發的通知
晉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晉城市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人民政府各委、辦、局:
《晉城市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各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認真貫徹執行。《晉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晉城市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晉市政辦〔2018〕40號)同時廢止。
晉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4月26日
解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我局在廣泛徵求成員單位意見、組織專家進行評審後,對《晉城市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進行了修訂,並已以市政府辦檔案印發。現將預案情況作簡要解讀:
一、編制目的
為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機制,提高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應對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組織指揮和應急處置能力,最大限度地控制、減少和消除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制定本預案。
二、編制背景
(一)原《晉城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是於2018年6月11日印發的,按照應急預案管理每三年修訂一次的相關規定要求,不到修訂年限。但按照《晉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加強應急預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應組織重新修訂;
(二)中共中央 國務院於2019年5月9日出台的《關於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中,明確提出要“強化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必須將《意見》的要求貫徹到我市的預案中;
(三)應急預案主要依據之一的《食品安全法》,於2018年12月29日進行了修改,必須將修改後的新規定,落實到我市的預案中;
(四)應急預案中涉及到的指揮部成員單位體制機制有較大變化。如大市場監管體制的推行、農業農村部門職責的整合劃轉、應急管理體制的轉變、糧食和物資儲備體系的改革等。
為適應新時代美麗晉城高質量轉型發展對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的新要求,按照應急預案管理相關規定要求,我們對現行《晉城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進行了修訂。
三、編制過程
2019年11月,根據《山西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山西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晉城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晉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建立晉城市應急救援指揮體系的通知》和《晉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加強應急預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等預案編制要求,以及晉城市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可能發生的趨勢,我們制定了《晉城市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草稿。報送市應急管理局,根據市應急局下發的《晉城市人民政府應急預案徵求意見卡》,分別對預案所涉及的21個成員單位進行徵求意見,根據部分單位反饋的意見再次對預案進行了修改,報送市應急管理局審閱並組織專家評審後,以市政府辦檔案印發。
四、主要修訂內容:
2019年9月,因機構改革等因素的需要,我局開始組織修訂現行的《晉城市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以下簡稱原《預案》),原《預案》是於2018年6月11日印發,按照應急預案管理每三年修訂一次的相關規定要求,不到修訂年限。因此,本次修訂基本未涉及指揮體系、預防預警機制、信息報告、應急回響、後期處置、應急保障等整體架構和具體操作內容,只對機構改革後的成員單位名稱、職責等進行了修改。
五、預案構成
預案共分為九部分:第一部分總則,主要包括預案編制的目的、依據、原則和適用範圍;第二部分組織體系及職責,主要對應急指揮機構及其工作職責等做出了規定;第三部分
預防與預警機制,主要對防範化解風險和消除隱患做出了規定,提出了監測和預警措施;第四部分信息報告,對信息來源、報告主體、內容及相關要求作了規定;第五部分應急回響,根據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危害程度和應對工作需要等因素,市級層面應急回響分為Ⅰ級、Ⅱ級、Ⅲ級,Ⅰ級為最高回響。同時對回響條件、啟動程式、回響措施和應急處置等作了具體規定;第六部分後期處置,主要對善後處置、總結評估等作出了規定;第七部分應急保障,主要對通信與信息保障、 隊伍保障、 技術保障、 經費保障、物資保障、社會動員保障、宣傳培訓和演練等作了規定;第八部分附則,主要進行了名詞解釋,對預案的管理更新及解釋部門實施時間進行了規定;第九部分附錄,對正文相關內容進行了直觀化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