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石家莊市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試行)於2017年9月26日由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頒布。旨在最大限度地減少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危害,保障公眾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社會經濟秩序。
一、總則,二、組織指揮體系,三、監測預警,四、信息報告與通報,五、應急回響,六、後期工作,八、附則,一、指揮部主要職責,二、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三、綜合協調保障組,四、事件調查組,五、危害控制組,六、醫療救治組,七、檢測評估組,八、社會穩定組,九、新聞宣傳組,十、專家組,十一、善後處理組,十二、成員單位職責,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檔案石政辦發〔2017〕50號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石家莊市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試行)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循環化工園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
《石家莊市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試行)》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本部門實際認真組織實施。2012年8月11日印發的《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石家莊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通知》(石政辦發〔2012〕21號)同時廢止。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9月26日
石家莊市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試行)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有效預防、積極應對食品安全突發事件,高效組織應急處置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危害,保障公眾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社會經濟秩序。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和《河北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石家莊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範圍
1本預案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防範應對、應急處置工作。
2食品安全突發事件主要包括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於食品,對人體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突發事件,以及符合本預案標準(附屬檔案1)的食品安全輿情事件。
(四)事件分級
按照事件嚴重程度,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
(五)工作原則
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堅持“以人為本、減少危害,預防為主、依法處置,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基本原則。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後,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單位)立即按照各自職能、預案規定和指揮部要求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二、組織指揮體系
(一)市級層面組織指揮機構
1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市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單位)負責較大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按照國家和省要求開展特別重大、重大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對一般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進行督導和協調。
2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下稱市政府食安辦)根據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發展態勢和影響,預判可能達到較大及以上事件標準需市政府處置的,向市政府提出啟動Ⅲ級回響的建議。市政府認為需要啟動應急預案的,立即成立市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部並啟動本預案。
3指揮部總指揮由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下稱市政府食安委)主任擔任,副總指揮由市政府相應的副秘書長和市政府食安辦主任擔任,有關部門(單位)負責同志為成員。
4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政府食安辦,承擔指揮部的日常工作,建立健全會商、信息發布和督查等制度,確保快速反應、高效處置。
5指揮部成員單位根據事件的性質和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確定,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能、職責和指揮部要求,做好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
6指揮部下設綜合協調保障組、事件調查組、危害控制組、醫療救治組、檢測評估組、社會穩定組、新聞宣傳組、專家組、善後處理組等若干工作組,分別開展相關工作。各工作組組長由指揮部指定部門(單位)的負責同志擔任,在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開展工作,並隨時向指揮部報告工作開展情況。
(二)縣級層面組織指揮機構
1一般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由事件涉及的縣(市)、區政府參照市級層面組織指揮機構運作模式,成立相應的應急處置指揮機構,統一領導、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
2本市跨縣(市)、區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由有關縣(市)、區政府共同負責;需要市級層面協調應對處置的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由有關縣(市)、區政府向市政府提出請求。
3在應對處置中,發現涉及到本市以外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由事件涉及的縣(市)、區政府或部門做好溝通協調、信息通報、事件協查、危害控制等應對處置工作。
4各有關部門(單位)及技術支撐機構按照各自職能、預案規定和指揮部要求,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突發事件防範應對工作。
三、監測預警
(一)監測
1各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衛生計生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單位),按照各自職能開展日常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等工作,加強對廣播、電視、報刊、網際網路及行動網路等媒體上有關食品安全輿情熱點信息的跟蹤監測,對可能導致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風險信息加強收集、分析和研判,必要時,向涉及到的部門和地區通報。
2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單位或個人(下稱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定期排查食品安全風險隱患,健全風險防控機制。出現可能導致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情況時,要立即報告當地食品安全監管部門。
(二)預警
1預警分級。對可以預警的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按照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大小、緊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預警,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一級為最高級別。
預警級別的具體劃分標準按照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制定的標準執行。
2預警信息發布。市、縣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研判可能發生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時,應當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提出預警信息發布建議,同時通報同級相關部門(單位)。地方人民政府或其授權的相關部門(單位)要及時通過預警信息發布平台和廣播、電視、報紙、網際網路、手機簡訊等渠道,向本行政區域公眾發布預警信息。上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應將監測到的可能導致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有關信息,及時通報下一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
3預警行動。
(1)分析研判。市政府食安辦以及市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應組織有關部門(單位)、機構和專家學者、技術人員,加強對苗頭性、傾向性食品安全信息和熱點敏感食品安全輿情的收集、核查、匯總和分析研判,及時組織開展跟蹤監測工作,預估事件發展趨勢、危害程度、影響範圍。經分析評估與初步調查核實,符合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分級回響標準的,按本預案處置。
(2)防範措施。迅速採取有效防範措施,防止事件進一步蔓延擴大。利用各種渠道增加宣傳頻次,加強食品安全應急科普方面宣傳,告知公眾、食品生產經營者停止食用、使用不安全食品。
(3)應急準備。通知應急隊伍和負有相關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調集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物資、裝備和設備等,做好應急保障準備工作。
(4)輿論引導。及時準確發布事態最新情況,組織專家解讀,並對存在的風險和危害加以解釋、說明,加強相關輿情跟蹤監測,主動回應社會公眾關切的問題,及時澄清謠言。
4預警解除。
發布預警的地方人民政府或其授權的相關部門(單位)應當根據事態發展和採取措施的效果等情況,適時調整預警級別或者宣布解除預警。當研判可能引發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因素已經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應當適時終止相關預警行動。
四、信息報告與通報
(一)報告主體和時限
各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建立實施食品安全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制度,明確報告的主體、程式及內容,強化初次報告(初報)、後續報告(續報)、終結報告(終報)責任意識。加強信息直報系統建設,提升突發事件信息報告時效性、準確性,確保信息及時通報,實現信息共享。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食品安全突發事件隱瞞、謊報、緩報,不得隱匿、偽造、毀滅有關證據。
1食品生產經營者發現其生產經營的食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眾健康損害的,應當在2小時內向所在地縣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衛生計生部門報告。
2發生可能與食品有關的急性群體性健康損害的單位,應當在2小時內向所在地縣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衛生計生部門報告。
3醫療衛生機構發現其接收的病人與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有關的,應當在2小時內向所在地縣級衛生計生部門、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報告。
4食品安全相關技術機構、有關社會團體及個人發現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相關情況,應當及時向所在地縣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報告或舉報。
5各有關部門(單位)獲知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或接到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報告或舉報,應當立即通報同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和其他相關部門;經初步核實後要繼續收集相關信息,並及時將有關情況進一步向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和其他相關部門通報。
6衛生計生部門在調查處理傳染病或者其他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中發現與食品安全相關的信息,應當及時通報同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
7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應當及時將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相關信息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報告。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應當按照相關要求上報。
8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實行逐級上報,但對於經研判認為重大、敏感的信息,特殊情況下可越級報告,必要時可以直接向國家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報告。
(二)報告內容
1食品生產經營者、醫療機構、技術機構和社會團體、個人報告疑似食品安全突發事件信息時,應包括事件發生時間、地點和當前狀況等基本情況。
2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及有關部門(單位)初報食品安全突發事件信息應包括信息來源、事件發生時間、地點、當前狀況、危害程度、先期處置、發展趨勢等信息;根據事件應對處置情況可進行多次續報,內容主要包括事件進展、發展趨勢、後續應對措施、調查詳情、原因分析等信息;終報應包括事件概況、調查處理過程、事件性質、事件責任認定、追溯或處置結果、整改措施和效果評價等。
(三)事件評估
食品安全突發事件評估是為核定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級別和確定應採取的措施而進行的評估。
1評估內容應當包括:涉事產品可能導致的健康損害及所涉及的範圍,是否已造成健康損害後果及嚴重程度;事件的影響範圍及嚴重程度;事件發展蔓延趨勢等。
2有關部門(單位)應當按有關規定及時向政府食安辦提供相關信息和資料,由政府食安辦統一組織食品安全突發事件評估;有關部門(單位)組織的評估及其結論,應當報經當地政府食安辦,納入統一評估,防止出現結論不一、使用不當,給事件應急處置造成被動。
3經初步評估為食品安全突發事件且需要啟動應急回響的,政府食安辦應當按規定向本級人民政府及上級政府食安辦報告;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應當按規定向上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報告。
五、應急回響
(一)回響分級
根據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嚴重程度和發展態勢,將應急回響設定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四個等級。
1初判為重大以上級別的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由市政府逐級報請省政府或國務院批准啟動Ⅰ級、Ⅱ級應急回響。
2初判為較大及以上級別的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報經市政府批准啟動Ⅲ級回響後,指揮部立即成立運行並組織開展應急處置。
3初判為一般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由事發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啟動Ⅳ級回響,成立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指揮機構進行應急處置。必要時上級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組指導、協助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4未達到本預案Ⅳ級回響標準的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由事件發生地縣級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採取必要措施,做好應急處置工作,控制事態升級蔓延。
5食品安全突發事件Ⅲ級以上回響期間,指揮部成員單位在指揮部的統一指揮與調度下,調動一切人力、物力和財力做好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相關工作。縣(市)、區政府按照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全力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及應對工作 ,及時報告相關工作進展情況。事件發生單位按照相應的處置方案開展先期處置,配合食品安全監管、衛生計生等部門做好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6食源性疾病中涉及傳染病疫情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石家莊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等相關規定開展疫情防控和應急處置。
(二)回響措施
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後,根據事件性質、特點和危害程度,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單位)應當根據工作需要,做好先期處置工作,組織採取以下相關措施。
1醫學救援。迅速組織醫療資源和力量,對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患者進行診斷治療,根據需要及時、安全地將重症患者轉運到有條件的醫療機構加強救治。視情況增派醫療衛生專家和衛生應急隊伍,調配急需醫藥物資,支持事發地醫學救援工作。提出保護公眾健康的措施建議,做好傷病員的心理援助。
2現場處置。各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封存可能導致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食品及其原料和被污染的食品相關產品;對確認屬於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責令生產經營者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停止生產經營和召回;對被污染的食品相關產品,責令生產經營者進行清洗消毒;必要時應當標明危害範圍,防止危害擴大或證據滅失等。依法封存涉事相關場所以及用於食品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待有關調查工作結束後,責令徹底清洗消毒被污染的場所以及用於食品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消除污染。
3流行病學調查。及時對現場組織開展衛生處理,並對與事件有關的因素開展流行病學調查,有關部門、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協助、配合。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在完成流行病學調查報告後,應在2日內向政府食安辦以及同級衛生計生部門、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提交流行病學調查報告。
4應急檢驗檢測。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機構應當對引發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相關物品及時進行應急檢驗檢測,專家組對檢測數據進行綜合分析和評估,提交科學的檢驗檢測報告,為制定事件調查和應急處置方案等提供技術支撐;檢驗後確認沒有安全問題的應當報指揮部同意予以解封。
5事件調查。按照“依法依規、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及時開展事件調查工作。事件調查應當準確查清事件性質和原因,分析評估事件風險和發展趨勢,認定事件責任,研究提出應急防範措施和整改意見建議,並向指揮部提交調查報告。對涉嫌犯罪的,公安機關應及時介入,開展相關違法犯罪行為偵破工作。
6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通過政府授權發布、發新聞稿、接受記者採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組織專家解讀等方式,藉助電視、廣播、報紙、網際網路等多種途徑,運用微博、微信、手機應用程式(APP)客戶端等新媒體平台,主動、及時、準確、客觀向社會持續動態發布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工作信息,回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信息發布內容應當包括事件概況、嚴重程度、影響範圍、應對措施、需要公眾配合採取的措施、公眾防範常識和事件調查處理進展情況等。
7維護社會穩定。加強事件發生地區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藉機傳播謠言製造社會恐慌、哄搶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救助患者的醫療機構、涉事生產經營單位、應急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區治安管控;做好各類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防止出現群體性事件,維護社會穩定。
8涉外通報與援助。突發事件可能涉及到港澳台地區或國(境)外,需要信息通報或請求國際援助時,及時協調涉外部門做好相關涉外工作。
(三)市級層面應對工作
1部門工作組應對。初判發生一般級別以上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或事件情況特殊時,市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單位)對突發事件處置工作進行指導、協調和督促,必要時派出工作組或報請市政府食安辦成立聯合工作組,赴事發地或事發現場指導督促當地開展事件調查、應急檢驗檢測、產品召回、應急協作等工作,並根據需要協調有關方面提供應急隊伍、物資、技術等支持,必要時報請市政府下達應急處置保障指令。
2政府工作組應對。需要市政府協調處置時,成立市政府工作組,主要開展以下工作:
(1)傳達市委、市政府領導同志指示批示精神,督促縣(市)、區政府和有關部門(單位)貫徹落實;
(2)了解事件基本情況、造成的影響、應急處置進展及當地需求等;
(3)趕赴現場指導地方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4)根據事發地政府請求,協調有關方面派出應急隊伍、調運應急物資和裝備、安排專家和技術人員等,為應急處置提供支援和技術支持;
(5)對跨縣(市)、區行政區域的突發事件應對工作進行協調;
(6)指導開展事件原因調查及評估工作;
(7)及時向市政府報告相關情況。
3市指揮部應對。根據事件應對工作需要和市政府決策部署,主要開展以下工作:
(1)組織指揮部成員單位、專家組進行會商,研究分析事態,部署應急處置工作;
(2)根據需要赴事發地區,或派出前方工作組赴事發地區,協調開展應對處置工作;
(3)研究決定縣(市)、區政府和有關部門(單位)提出的請求事項;
(4)開展輿情監測,統一組織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
(5)組織開展事件調查,查明事件原因、危害程度、風險隱患及管理責任,提出法律和行政責任追究意見。
(四)回響級別調整及終止
遵循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發生、發展的客觀規律,結合實際情況和處置工作需要,根據評估結果及時調整應急回響級別,避免應急回響過度或不足,直至回響終止。
1回響級別調整及終止條件
(1)級別提升。當事件影響或危害擴大並有蔓延趨勢,情況複雜難以控制時,應當及時提升回響級別。當學校或托幼機構、區域性重要活動期間發生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時,可相應提高回響級別,加大應急處置力度,確保迅速、有效應對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維護社會穩定。
(2)級別降低。事件危害或不良影響得到有效控制,且經研判認為事件危害或不良影響已降低到原級別評估標準以下,無進一步擴散趨勢的,可降低應急回響級別。
(3)回響終止。當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得到控制,並符合以下要求,經分析評估認為可解除回響的,應當及時終止回響:
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傷病員全部得到救治,患者病情穩定24小時以上,且無新的急性病症患者出現,食源性感染性疾病在末例患者後經過最長潛伏期無新病例出現;現場、受污染食品得到有效控制,食品與環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並符合相關標準,次生、衍生事件隱患消除;事件造成的危害或不良影響已消除或得到了有效控制,不需要繼續按預案進行應急處置的。
2回響級別調整及終止程式。較大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由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分析評估和論證。
(1)評估認為符合級別調整條件的,指揮部辦公室提出調整應急回響級別建議,報指揮部批准後實施。應急回響級別調整後,事件相關縣(市)、區政府應當結合調整後級別採取相應措施。
(2)評估認為符合回響終止條件時,指揮部辦公室提出終止回響的建議,報指揮部批准後實施。
上級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根據下級政府有關部門的請求,及時組織專家為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回響級別調整和終止的分析論證提供技術支持與指導。
六、後期工作
(一)善後處置
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善後處置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徵用物資及運輸工作補償,應急及醫療機構墊付費用、事件受害者後續治療費用、產品抽樣及檢驗費用等及時撥付,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涉外和涉港澳台的有關善後處置工作等。
1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或市直有關部門要積極穩妥、深入細緻地做好善後處置工作,儘快妥善安置、慰問受害和受影響人員,消除事件影響,恢復正常秩序,有效引導行業健康發展。
2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後,保險機構應當及時開展保險受理和受害人員保險理賠工作。
3造成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受害人給予賠償,承擔相應責任和義務。
(二)責任追究
事件發生單位以及食品生產經營者,在發生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後未進行處置、報告的,或隱匿、偽造、毀滅有關證據的,或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追究相應責任。對隱瞞、謊報、緩報食品安全突發事件重要情況或應急處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職、失責行為的,依法追究有關責任單位或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總結評估
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善後處置工作結束後,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及時對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進行評估,總結經驗教訓,分析事件原因和影響因素,提出對類似事件的防範和處置建議,完成總結評估報告,必要時採取適當方式向社會和相關部門通報。
七、應急保障
(一)隊伍保障
加強應急處置專業隊伍建設,規範應急隊伍管理,落實專(兼)職人員,加快應急裝備、設備配備,組織開展必要的應急培訓、演練,提高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快速回響、應急處置能力和水平。組建應急專家隊伍,為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方案制訂、應急檢驗檢測、危害評估和調查處理等工作提供決策建議。
(二)信息保障
利用國家、省食品安全監管等部門建立的食品安全信息網路體系和應急平台系統,運用大數據和文本挖掘技術,對食品安全抽檢監測、投訴舉報、輿情監測、事件報告與通報等方面的食品安全信息進行採集、監控和分析。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應當設立信息報告和舉報電話,充分發揮食品安全協管員、信息員和志願者的作用,暢通信息報告渠道,確保突發事件相關信息的收集與報告及時。
(三)醫療保障
衛生計生部門建立功能完善、反應靈敏、運轉協調、持續發展的醫療救治體系,在食品安全突發事件造成人員傷害時迅速開展醫療救治。
(四)技術保障
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及有關部門(單位)加強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監測、預警、預防、應急檢驗檢測和應急處置等技術研發,促進市內外交流合作,為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提供技術保障。
(五)物資與經費保障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有關部門(單位)要全力保障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所需設施、設備和物資的儲備與調用;使用儲備物資後須及時補充;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經費應當列入市、縣兩級年度財政預算,保障應急資金足額並及時到位。
(六)社會動員保障
根據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需要,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協助參與應急處置,必要時依法調用企業及個人物資。在動用社會力量或企業、個人物資進行應急處置後,應當及時歸還或給予補償。
(七)教育培訓保障
對食品安全監管人員、食品生產經營者及廣大消費者開展食品安全應急知識宣傳、教育與培訓,促進監管人員掌握食品安全應急相關工作技能,增強食品生產經營者的應急責任意識,提高消費者的風險意識和防範能力。
八、附則
(一)預案管理
本預案實施後,市政府食安辦應督促有關部門(單位)組織預案宣傳、培訓和演練,並根據形勢發展和實際情況,適時組織評估和修訂。各縣(市)、區政府應參照本預案,結合當地實際制定或修訂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預案制定或修訂後,應及時報市政府食安辦備案。
(二)名詞術語
食品:指各種供人食用或者飲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療為目的的物品。
食品安全:指食品無毒、無害,符合應當有的營養要求,對人體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食源性疾病:指食品中致病因素進入人體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包括食物中毒。
食品安全輿情事件:指有關食品安全信息引起社會持續廣泛關注,已經或可能造成不良影響,需要採取緊急措施應對處置的突發事件。
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指按照法律法規以及按照市政府及其食品安全辦公室相關檔案規定,負有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能的部門或單位。
(三)本預案由市政府食安辦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屬檔案:
1事件分級標準及回響級別
2市級指揮部組成及工作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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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屬檔案2
市級指揮部組成及工作職責
根據本預案成立的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部及其辦公室、各工作組、各成員單位主要職責如下:
一、指揮部主要職責
負責統一領導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研究重大應急決策和部署;組織發布事件重要信息;組織調度事件處置中人力、物力、財力保障;審議批准指揮部辦公室提交的應急處置報告;應急處置的其他重要工作。
二、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
貫徹落實指揮部的各項部署,組織實施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開展督促檢查;負責組織會議、制發檔案,收集報送信息,組織信息發布;向市政府和指揮部報告、向相關成員單位通報事件應急處置情況。
三、綜合協調保障組
由市政府食安辦牽頭,市發改委、市食藥監局、市衛生計生委、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市工信局、市農牧局、市林業局、市民政局、市交通運輸局等相關部門(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組織協調各工作組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協調解決應急處置中的重大問題。組織相關部門(單位)提供應急資金、裝備、設備、車輛、物資等,統一調度,統籌調撥,保障供給和通訊暢通。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四、事件調查組
由市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牽頭,市衛生計生委、市發改委、市公安局、市農牧局、市質監局、市林業局、市民宗局、市監察局等相關部門(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負責調查事件發生原因,評估事件影響,查明事件責任。構成違紀的,報請指揮部批准移交紀檢監察機關依據有關規定實施問責;涉嫌犯罪的,由市公安局立案偵辦或督促、指導涉案地公安機關立案偵辦。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五、危害控制組
由市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牽頭,市衛生計生委、市發改委、市農牧局、市林業局、市工信局、市質監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石家莊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石家莊海關等相關部門(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監督、組織和指導事件發生地政府及其職能部門召回、下架、封存有關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嚴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擴大。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六、醫療救治組
由市衛生計生委牽頭,市食藥監局、市民政局等相關部門(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制定救治方案,負責醫療救治工作,指導事件發生地政府及其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對健康受到危害的人員進行醫療救治。
七、檢測評估組
由市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牽頭,市衛生計生委、市發改委、市質監局、市農牧局、市林業局、石家莊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等相關部門(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組織實施相關應急檢驗檢測,綜合分析各方檢測數據,查找事件原因和評估事件發展趨勢,分析評估事件後果,為制定應急處置方案和採取控制措施提供參考。檢測評估結果及時報告指揮部辦公室。
八、社會穩定組
由市公安局牽頭,市政府新聞辦、市工信局、市食藥監局、市商務局、市民政局等相關部門(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指導協調事件發生地政府加強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編造傳播謠言,製造社會恐慌,趁機作亂等違法犯罪行為,做好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九、新聞宣傳組
由市政府新聞辦牽頭,市食藥監局、市衛生計生委等相關部門(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協調事件處置的宣傳報導和輿論引導,做好信息發布工作。
十、專家組
由市政府食安辦牽頭,市政府食安委專家組及有關方面的專家參加。
主要職責:為應急回響級別的調整、解除以及應急處置工作和事件定性提供決策建議。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十一、善後處理組
由事件發生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組織民政、工商等相關部門(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組織事件發生後的受害人員善後及其家屬的安撫工作,做好事件的善後處理工作。負責協調本地相關部門,安排接待上級應急指揮部和有關部門領導、工作人員及來訪民眾等事宜。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十二、成員單位職責
指揮部成員單位根據事件的性質和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確定,承擔指揮部及其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事項。主要包括市食藥監局、市衛生計生委、市發改委、市政府新聞辦、市農牧局、市林業局、市商務局、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民宗局、市城管委、市公安局、市監察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環保局、市旅發委、市交通運輸局、石家莊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石家莊海關等部門和單位。根據應對工作需要,可增加有關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市直其他有關部門。各成員單位按指揮部統一部署,參加相關工作,共同做好事件防範應對和處置工作。
市食藥監局:負責食品生產、流通和消費環節,以及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發生的質量安全事件中違法行為的調查處理,並依法採取必要的應急處置措施,防止或者減輕社會危害。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市衛生計生委:負責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發生的食品安全事件中違法行為的調查處理,並依法採取必要的應急處置措施;負責組織對事件現場進行衛生處理,並開展流行病學調查,提出預防和控制事件的建議;組織醫療救治及相關技術調查;提供相關標準解釋;參與相關的事件調查;組織開展相關檢測和風險評估,提出評價結論。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市農牧局:負責食用農產品、畜禽產品、水產品種養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以及畜禽屠宰、生鮮乳收購環節發生的或涉及農藥、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等農業、養殖業投入品造成的質量安全事件中違法行為的調查處理,並依法採取必要的應急處置措施,防止或者減輕社會危害;負責組織開展食用農產品等相關檢測和風險評估,提出相關評估結論。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市林業局:負責果品從種植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發生的或涉及農藥、化肥等其他生產投入品造成的質量安全事件中違法行為的調查處理,並依法採取必要的應急處置措施,防止或者減輕社會危害。負責組織開展果品質量相關檢測和風險評估,提出相關評估結論。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市商務局:協助相關食品安全事件的調查處理;負責組織食品安全事件應急救援所需要生活必需品的調配供應。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市工商局:負責涉及食品廣告監督查處中發生的食品安全事件,以及食品包裝材料、容器、食品生產經營工具等食品相關產品流通環節造成的食品安全事件中違法行為的調查處理,並依法採取必要的應急處置措施,防止或者減輕社會危害。負責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市發改委:負責涉及社會發展規劃、食品產業發展的,以及糧食收購、儲存環節和政策性用糧購銷活動中發生的食品安全事件違法行為的調查處理,並依法採取必要的應急處置措施,防止或者減輕社會危害。對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件的糧食和確認屬於被污染的糧食,依法進行處理。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市質監局:負責食品包裝材料、容器、食品生產經營工具等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環節造成的食品安全事件中違法行為的調查處理,並依法採取必要的應急處置措施,防止或者減輕社會危害。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市城管委:負責餐廚廢棄物的收集、運輸和資源化利用及食品流動攤販經營行為監管中發生的食品安全事件調查處理及應急處置。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市政府新聞辦:指導事件調查處置部門及時發布權威信息,組織新聞媒體做好宣傳報導和輿論引導;加強對網際網路信息管理和網上輿論引導。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市教育局:協助並參與相關監管部門對學校及周邊食品安全突發事件進行調查及組織應急處理。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市工信局:協助相關監管部門對乳品、轉基因食品、酒類和食鹽等特定食品工業中食品安全事件的調查和應急處置;協助做好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中所需設備、裝備及相關產品的保障供給,保持通信暢通。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市民宗局:負責對生產經營清真食品質量及民族問題安全事件進行調查及應急處置;查處職責範圍內涉及清真食品安全的違法違規行為。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市公安局:負責承辦或指導、協調縣(市)、區公安機關對食品安全事件中涉嫌犯罪行為的偵查工作;配合食品安全事件調查,打擊阻礙食品安全監管部門依法行政的違法犯罪行為,加強對食品安全事件現場的治安管理,有效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和穩定。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市監察局:負責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以及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對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組織及其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依法委託從事公共事務管理活動的組織及其從事公務的人員,在食品安全事件以及應急處置工作中失職、失責等違紀行為的調查處理。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市民政局:協助做好受食品安全事件影響民眾的生活救助工作。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市財政局:負責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等工作所需資金的管理監督與保障。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市環保局:負責與食品安全有關的環境污染事件的調查及應急處置工作;指導、協調縣級人民政府開展污染處置,對造成食品安全事件的環境違法行為追究相應責任。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市交通局:負責組織提供應急處置過程中的道路交通運輸保障。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石家莊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負責進出口環節食品發生的質量安全事件中違法行為的調查處理,並依法採取必要的應急處置措施,防止或者減輕社會危害。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市旅發委:協助有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對涉及旅遊者的食品安全事件進行應急處理。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石家莊海關:負責進出口食品監管,向有關部門通報造成食品安全事件的進出口情況;依法對該類食品採取扣留、實施退運或移交相關部門處置的措施。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上述部門(單位)是市政府食安委成員單位的除履行本預案賦予的職責,還應按照《石家莊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關於印發〈石家莊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工作職責〉的通知》(石食安委〔2015〕2號)檔案規定,積極承擔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