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城市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

為有效應對可能發生的特種設備事故,建立健全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機制,使特種設備應急處置工作更加科學、有序,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晉城市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
  • 頒布時間:2020年3月27日
  • 實施時間:2020年3月27日
  • 發布單位:晉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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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1 總 則
1.1 目的
1.2 工作原則
貫徹“以人為本”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統一領導、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單位自救和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原則,做到依法科學、職責明確、規範有序、平戰結合、反應靈敏、運轉高效。
1.3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山西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山西省安全生產條例》《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導則》《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山西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山西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山西省重大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晉城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1.4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應對全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一般及以上特種設備事故。
1.5 事故分級
根據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規定,特種設備事故分為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四個級別。
1.5.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事故:
(1)特種設備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
(2)600兆瓦以上鍋爐爆炸的;
(3)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15萬人以上轉移的;
(4)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高空滯留100人以上並且時間在48小時以上的。
1.5.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事故:
(1)特種設備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
(2)600兆瓦以上鍋爐因安全故障中斷運行240小時以上的;
(3)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5萬人以上15萬人以下轉移的;
(4)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高空滯留100人以上並且時間在24小時以上48小時以下的。
1.5.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事故:
(1)特種設備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
(2)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爆炸的;
(3)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轉移的;
(4)起重機械整體傾覆的;
(5)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高空滯留人員12小時以上的。
1.5.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事故:
(1)特種設備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
(2)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萬人以下轉移的;
(3)電梯轎廂滯留人員2小時以上的;
(4)起重機械主要受力結構件折斷或者起升機構墜落的;
(5)客運索道高空滯留人員3.5小時以上12小時以下的;
(6)大型遊樂設施高空滯留人員1小時以上12小時以下的。
2 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
2.1 市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指揮部組成及職責
市政府成立晉城市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統一領導全市特種設備事故處置工作。
指 揮 長:分管特種設備安全工作的副市長
副指揮長:市政府副秘書長
市市場監管局局長
市應急局局長
晉城軍分區副司令員
武警晉城支隊支隊長
市消防救援支隊支隊長
成 員:市市場監管局、市應急局、晉城軍分區、市武警支隊、市消防救援支隊、市委宣傳部、市發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文旅局、市衛健委、市氣象局、中國聯通晉城分公司、中國移動晉城分公司、中國電信晉城分公司、國網晉城供電公司等有關單位分管負責人。根據特種設備事故應急實際,指揮長可抽調相關市直單位分管負責人為成員。
市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市場監管局,市市場監管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各縣(市、區)結合本地實際設立相應的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指揮部。
市指揮部主要職責: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關於特種設備安全工作的決策部署,統籌協調全市特種設備事故防範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定特種設備安全總體規劃、重要措施,組織指揮一般及以上特種設備事故應對工作,指導協調一般及以上特種設備事故調查評估和善後處置工作,落實市委、市政府及市應急救援總指揮部交辦的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的其他事項。
2.2 市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承擔一般及以上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指揮部日常工作,制定、修訂一般及以上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組織特種設備事故防範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開展桌面推演、實戰演練等應對特種設備事故專項訓練,協調各方面力量參加一般及以上特種設備事故救援行動,協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一般及以上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工作,配合做好一般及以上特種設備事故調查評估和善後處置工作,經市政府同意報告和發布一般及以上特種設備事故信息,指導縣(市、區)做好特種設備事故應對等工作。
 2.3 市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市市場監管局:負責市特種設備安全事故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做好與各成員單位的聯繫工作,做好應急預案啟動後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和檢驗工作,申報特種設備專業應急隊伍建設和演練所需經費。
市應急局:負責指導、協助市特種設備安全事故應急準備和應急救援工作。
晉城軍分區:根據救援工作需要,經有關部門批准後,負責協調駐地部隊參與事故的搶險救援工作。
市武警支隊:根據救援工作需要,經有關部門批准後,負責組織指揮所屬部隊參與事故的搶險救援工作,配合相關部門維護社會秩序,保衛重要目標。
市消防救援支隊:負責事故發生時的滅火和搶險救援工作。
市委宣傳部:根據市指揮部的統一部署,組織協調新聞媒體開展應急新聞報導,積極引導輿論。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協調糧食和物資儲備,落實市級重要物資和應急儲備物資動用計畫和指令。
市教育局:負責發生在各中國小校內特種設備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協調做好學校師生的疏散、避險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處置工作中的治安維護。接到事故報警後,迅速派出警力趕赴現場,設立警戒區,維護治安和交通秩序,加強對重點部位、重點目標和救災物資的守護,防範和打擊趁火打劫、製造事端等違法犯罪活動,保障社會秩序,協助指揮部調度交警警力。負責必要時的事發區域的交通管制和疏導。
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特種設備安全事故引發的環境污染的環境監測工作,指導事發地人民政府快速妥善處置次生環境污染。
市住建局: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工地建築起重機械等特種設備使用安全和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市交通局:負責保障相關道路的暢通及相關道路設施的損壞修復,並做好事故發生後緊急狀態運力組織,保障人員、物資的運輸工作。
市文旅局:負責做好旅遊景區、文化娛樂場所和公共文化場館發生特種設備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協助做好遊客、民眾的安撫工作。
市衛健委:組織協調開展特種設備安全事故傷員醫療救治和相關衛生學處理,指導個人防護。
市氣象局:根據指揮部的要求,及時提供事故現場氣象要素的實時監測數據和周邊區域的天氣預報、警報。
中國聯通晉城分公司、中國移動晉城分公司、中國電信晉城分公司:負責做好應急通信保障工作,保障通信指揮暢通。
國網晉城供電公司:負責發生特種設備安全事故區域電力供應、切斷的協調處置工作,提供事故涉及電力方面的技術指導。
2.4 現場指揮部
根據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下設7個工作組:搶險救援組、醫學救護組、社會穩定組、協調保障組、環境監測組、技術專家組、善後工作組。各組的設立及人員組成可結合工作實際調整,可吸收縣級指揮部人員和救援人員參加。
(1)搶險救援組:由市市場監管局牽頭,晉城軍分區、市武警支隊、市消防救援支隊、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衛健委、市應急局、市氣象局、事發地政府、事故救援專家和事故發生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組成。主要職責是在市指揮部辦公室的領導下,按照《晉城市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程式和要求組織開展應急搶險救援工作;協調應急資源、救援力量趕赴現場工作;對事故傷員實施醫療救治;預防次生災害事故發生;提供有關事故現場信息;組織協調現場交通、通信和裝備,對事故救援需求進行調查分析並提出處置意見,組織有關人員實施經指揮部確定的搶險救援方案等。
(2)醫學救護組:由市衛健委牽頭,事發地政府、部門組成,指揮調度醫療衛生力量,確定定點醫院,協調調派專家,展開傷病員搶救、轉運和院內救治;為指揮、搶救救援人員提供必要的醫療衛生保障。
(3)協調保障組:由市公安局牽頭,事發地政府、部門組成,負責事故現場警戒、治安管理、人員轉移、交通管制和維持現場秩序等工作。
(4)社會穩定組:由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應急局、國網晉城供電公司、中國聯通晉城分公司、中國移動晉城分公司、中國電信晉城分公司及事發地人民政府等單位組成,在市指揮部辦公室的統一領導下,負責突發事件應對工作中內部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應急救援工作的交通、電力、通信、物資、器材、生活保障,以及指揮部會議組織和公文處理等工作;完成市指揮部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事項。
(5)環境監測組:由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公安局、市應急局、市住建局、市氣象局等單位協助。負責事故現場環境、氣象等應急監測工作,對處在事故易發生次生災害的區域和設施採取緊急處置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擴大。
(6)技術專家組:由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應急局、市衛健委、市住建局、市生態環境局、事發地人民政府協助,根據事故情況抽調相關技術專家和應急專家組成專家組。研判事故險情和趨勢,為應急救援決策提出意見和建議,為現場指揮部提供技術支撐。
(7)善後工作組:由事發地政府牽頭,事故發生單位負責撫恤理賠等善後處理工作。
3 預防預警
3.1 風險監測與防控
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要根據外部環境與內部條件的變化,通過對風險表征指標的觀測,開展風險信息採集,對可能發生的風險進行預測和管控,對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重大違法行為或者嚴重事故隱患的特種設備運行狀況實時監測,實施掛牌督辦,實時跟蹤。
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要依託特種設備動態監管體系、輿情監控系統,建立特種設備安全風險預警信息化平台,開展各類特種設備安全隱患、風險信息的收集、研判;建立動態監管網路,對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實行動態管理,實現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檢驗機構的信息互通、共享,遇有異常情況,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3.2 預警分級與發布
預警級別按照特種設備安全隱患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標示,一級為最高級別。
三級、四級預警信息由市、縣(市、區)指揮部或其授權的部門或單位領導審核批准後予以發布;二級以上預警信息,或者有可能上升為二級以上趨勢的,應及時上報省人民政府或其授權的省級有關部門或單位,並由其按規定啟動預警信息發布程式,對於省人民政府及其授權部門發布的預警信息,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授權部門或單位,應當在其發布的基礎上進一步確定後及時發布(啟動條件及預警措施見附錄)。
預警公告內容包括:預警區域(場所)、險情類別、預警級別、預警期起始時間、影響範圍、災情概要、有關預防措施及工作要求和發布機關等。
3.3 預警行動
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及有關部門要組織各類救援隊伍參與隱患排查和預防性檢查及嚴重隱患的監控,有效防範事故發生。
預警信息發布後,預警區域內各有關單位要採取有效預防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黃色預警公告發布後,或接到省指揮部發布的有關晉城市行政區域內的紅色、橙色預警後,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進入應急狀態,密切關注事態進展,並按照預案做好應急回響的準備工作。有關應急救援人員要加強應急值班,建立與有關方面的聯繫;啟封、檢修、補充應急裝備和物資;制訂應急回響行動方案,開展戰前應急訓練。
藍色預警公告發布後,有關應急救援人員要加強應急值守和聯繫,關注事態發展。
市指揮部辦公室要及時分析事故預警信息,對特別嚴重的情況建議市指揮部及時提升預警級別。
3.4 預警解除
當風險預警具備解除條件,按照相關規定,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核實後解除預警。
4 應急處置與救援
4.1 信息接報
事發單位應當及時向事發地政府及有關部門報送特種設備事故信息,必要時可以越級報告。較大以上和暫時無法判明等級的特種設備事故發生後,縣級政府應當及時報告,市政府按事故信息報送的有關規定向省政府直至國務院報告。
特種設備事故信息報告應當及時、客觀、真實,不得遲報、謊報、瞞報、漏報。報告內容包括時間、地點、單位名稱、信息來源、事件類別、傷亡或者經濟損失的初步評估、影響範圍、事件發展態勢及處置情況。涉及國家秘密的,應當遵守國家有關保密規定。
市指揮部辦公室接受社會公眾、相關單位報告的特種設備安全隱患信息、事故信息及下級指揮部上報的相關信息。
市指揮部辦公室接到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後,應立即核查信息,信息確認後及時報告市指揮部,同時按規定上報省市場監管局和市委、市政府,並積極做好應急處置準備。
4.2 先期處置
特種設備事故發生後,事發地政府及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事發單位應立即採取有效措施,開展先期處置,防止事態擴大。先期處置包括:
(1)搶救遇難、遇險人員。
(2)封鎖事故現場。嚴禁一切無關人員、車輛和物品進入事故危險區域,維護事故現場秩序。
(3)對事故危害情況進行初始評估。包括事故發生的基本情況、範圍、危害擴展的潛在可能性以及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情況。
(4)控制危險源。根據發生事故特種設備的特性,迅速展開必要的技術檢驗、檢測工作,確認危險源的類型和特性,制定搶險救援的技術方案,及時有效控制事故擴大,防止次生災害發生。
(5)建立現場工作區域。根據事故危害、氣象條件等因素,設立現場搶險救援的安全工作區域。對特種設備安全事故引發的危險介質泄漏,應按規定設立危險區域、緩衝區域和安全區域。
(6)做好擴大應急準備。
4.3 應急回響
4.3.1回響分級
特種設備事故根據事態嚴重程度與事態需要分為Ⅰ級回響、Ⅱ級回響、Ⅲ級回響。
4.3.2回響啟動
(1)Ⅰ級回響
啟動條件:發生重大以上特種設備事故,超出市級人民政府應急處置能力的事故;市指揮部認為有必要啟動Ⅰ級回響的事故。
應急回響程式:當達到Ⅰ級回響啟動條件時,市指揮部辦公室立即向市指揮部提出啟動Ⅰ級回響的建議,由市指揮部指揮長批准啟動應急回響。
應急回響應對措施:及時協調有關部門和相關單位趕赴事發現場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做好事故的先期處置工作;根據需要及時成立現場指揮部;研究確定重大決策和指導意見,協調解決應急救援中的重大問題;按有關要求做好信息的上傳下達;當上級指揮部啟動應急回響,並直接接管指揮權時,市指揮部應按要求做好應急處置的各項配合工作。
(2)Ⅱ級回響
啟動條件:發生較大特種設備事故,超出縣(市、區)人民政府應急處置能力的事故;跨縣(市、區)行政區的事故;市指揮部認為有必要啟動Ⅱ級回響的事故。
應急回響程式:當達到Ⅱ級回響啟動條件時,市指揮部辦公室立即向市指揮部提出啟動Ⅱ級回響的建議,由市指揮部指揮長批准啟動應急回響。
應急回響應對措施:及時協調有關部門和相關單位趕赴事發現場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做好事故的先期處置工作;根據需要及時成立現場指揮部;研究確定重大決策和指導意見,協調解決應急救援中的重大問題;按有關要求做好信息的上傳下達;當應急力量不足,事故有可能進一步升級時,根據需要及時請求省指揮部協調有關力量進行增援。
(3)Ⅲ級回響
啟動條件:發生一般特種設備事故,超出企業應急處置能力的事故;市指揮部認為有必要啟動Ⅲ級回響的事故。
應急回響程式:當達到Ⅲ級回響啟動條件時,市指揮部辦公室立即向市指揮部提出啟動Ⅲ級回響的建議,由市指揮部辦公室主任批准啟動應急回響。
應急回響應對措施:密切關注事態發展,加強信息溝通,加強對事故發生地應急處置工作的督導,並適時通知市有關部門、相關單位做好隨時救援的應急準備工作。必要時,派員赴事發現場督導救援工作。當事發地人民政府應急力量不足並提出請求時,市指揮部立即組織有關力量前去增援。
4.4 回響結束
在事故現場得到控制,應急處置工作基本完成,生態環境等部門對特種設備事故造成的危害進行監測、評估,直至環境符合安全要求標準,消除次生、衍生災害發生的隱患,現場指揮部根據現場實際確認危害消除,按照“誰啟動誰結束”的原則,宣布應急結束。
5 後期處置
5.1 善後工作
應急搶險救援工作緊急調用物資、設備、人員和場地所發生的費用,按相關規定由有關單位負擔。
發生特種設備事故後,必須由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對特種設備進行全面的檢驗檢測,經檢驗檢測合格後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對嚴重損毀、無維修價值的,特種設備單位應當予以報廢。
特種設備事故中,涉及到毒性介質泄漏或者鄰近建築物倒塌損毀的,經生態環境部門和住建部門檢查並提出意見後,方可進行下一步修復工作。
事故救援結束後,事發地人民政府應當做好安撫、撫恤、理賠工作,有關部門或者機構應當做好社會救助、保險等善後處理事項,儘快恢復受影響民眾的正常生活和生產活動。
 5.2 事故調查
應急處置結束後,屬於一般特種設備事故由市政府組織或委託有關部門依據《特種設備安全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相關規定調查處理。事故調查報告包括事故概況、事故發生過程、事故發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事故責任認定以及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事故調查組人員名單及有關證據材料。
需要對事故、受事故影響的設備和事故現場環境進行必要的檢驗檢測、試驗及鑑定時,由事故調查組確定與事故各方無直接利害關係的單位進行。
5.3 評估總結
應急工作結束後,各級指揮部依據有關規定和要求,及時總結、分析事故發生的原因、動用的應急資源、應急處置情況和應汲取的經驗教訓,並對應急處置工作進行評估,提出改進措施。
6 應急保障
6.1 應急隊伍保障
公安、消防、醫療急救等隊伍是基本的搶險救援隊伍,駐市武警、晉城軍分區等部隊是搶險救援的後備力量。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建立完善以消防隊伍為主要骨幹的綜合應急隊伍。特種設備單位應建立適合本單位實際的應急救援隊伍。
6.2 應急資金保障
特種設備應急救援經費,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應當做好事故應急救援必要的資金準備。事故應急救援資金首先由事故責任和投保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暫時無力承擔的,由當地政府協調解決。
6.3 醫療救援保障
市、縣急救醫療機構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做好現場急救工作,各級醫院負責後續救治,紅十字會等社會救援組織積極配合專業醫療隊伍參與救援工作。市、縣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負責做好有關衛生防疫工作。市、縣衛健部門應當加強急救醫療服務網路的建設,提高應對事故的救援能力。
6.4 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和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組織事故現場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維持現場秩序,及時疏散民眾,加強對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設備的防範保護,發動和組織民眾,開展群防聯防,協助做好治安工作。
6.5 裝備物資保障
市發展改革委要建立健全救災物資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系統,確保救災所需物資器材和生活用品的應急供應。加強對應急儲備物資的監督管理,及時予以補充和更新。必要時,可以依法及時動員和徵用社會物資。
市市場監管局負責建立特種設備應急救援專家庫,為事故應急救援提供技術保障。氣象、應急等有關部門要為事故的應急救援決策和回響提供所需的氣象、地震等技術支撐。
6.6 交通運輸保障
市公安、交通、住建等部門負責應急處置交通保障的組織實施。要及時對現場和相關通道實行交通管制,組織開通應急救援“綠色通道”,負責交通工具的保障,確保救災物資、器材和人員的緊急輸送。道路、市政設施受損時,要迅速組織有關部門和專業隊伍進行搶修,儘快恢復良好狀態。
 6.7 通信與信息保障
市指揮部成員單位和有關單位應建立健全應急救援通信設施系統,確保事故發生時通信暢通。市指揮部辦公室應及時建立、更新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救援專家的通信聯絡信息庫。
6.8 社會力量動員保障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需要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參與事故的應急救援。市指揮部成員單位依其職責,協調特種設備生產、檢驗檢測和相關行業的人員、裝備參與救援工作。
 6.9 保險保障
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應當依照有關規定繳納工傷保險。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依法對工傷保險費的征繳和工傷保險基金的支付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積極推行特種設備責任保險,加強對應急救援人員意外傷害保險投保工作的監督檢查。
6.10 宣傳、培訓和演練
6.10.1宣傳
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縣(市、區)人民政府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做好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的培訓,提高公眾自救、互救能力;應通過各種新聞媒體,廣泛宣傳事故的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等科學知識,並公布應急救援電話;應將特種設備事故應急內容列入行政幹部培訓的課程,同時,組織各級應急部門以及專業救援隊伍的相關人員進行崗前培訓和業務培訓,不斷提高預防、處置特種設備事故的能力。
6.10.2培訓
市、縣(市、區)指揮部應當協助政府組織或者督促有關職能部門、專業搶險救援隊伍和特種設備單位開展相關人員的培訓,提高救援隊伍的綜合素質。
6.10.3演練
市指揮部要根據需要組織各相關部門進行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演練。各專業應急救援機構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特種設備應急救援演練。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必須根據自身特點,定期組織本單位的應急救援演練,使所屬人員反應快、程式清、職責明、處置快,切實提高處置能力。
7 附則
7.1 名詞術語、定義與說明
(1)特種設備:指對人身和財產安全有較大危險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適用本法的其他特種設備。
(2)特種設備事故:是指因特種設備的不安全狀態或者相關人員的不安全行為,在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含移動式壓力容器、氣瓶充裝)、檢驗檢測活動中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特種設備嚴重損壞或者中斷運行、人員滯留、人員轉移等突發事件。
(3)特種設備事故隱患:可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及管理上的缺陷。
(4)鍋爐,是指利用各種燃料、電或者其他能源,將所盛裝的液體加熱到一定的參數,並通過對外輸出介質的形式提供熱能的設備,其範圍規定為設計正常水位容積大於或者等於30L,且額定蒸汽壓力大於或者等於0.1MPa(表壓)的承壓蒸汽鍋爐;出口水壓大於或者等於0.1MPa(表壓),且額定功率大於或者等於0.1MW的承壓熱水鍋爐;額定功率大於或者等於0.1MW的有機熱載體鍋爐。
(5)壓力容器,是指盛裝氣體或者液體,承載一定壓力的密閉設備,其範圍規定為最高工作壓力大於或者等於0.1MPa(表壓)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最高工作溫度高於或者等於標準沸點的液體、容積大於或者等於30L且內直徑(非圓形截面指截面內邊界最大幾何尺寸)大於或者等於150mm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動式容器;盛裝公稱工作壓力大於或者等於0.2MPa(表壓),且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於或者等於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標準沸點等於或者低於60℃液體的氣瓶;氧艙。
(6)壓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壓力,用於輸送氣體或者液體的管狀設備,其範圍規定為最高工作壓力大於或者等於0.1MPa(表壓),介質為氣體、液化氣體、蒸汽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最高工作溫度高於或者等於標準沸點的液體,且公稱直徑大於或者等於50mm的管道。公稱直徑小於150mm,且其最高工作壓力小於1.6MPa(表壓)的輸送無毒、不可燃、無腐蝕性氣體的管道和設備本體所屬管道除外。其中,石油天然氣管道的安全監督管理還應按照《安全生產法》、《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實施。
(7)電梯,是指動力驅動,利用沿剛性導軌運行的箱體或者沿固定線路運行的梯級(踏步),進行升降或者平行運送人、貨物的機電設備,包括載人(貨)電梯、自動扶梯、自動人行道等。非公共場所安裝且僅供單一家庭使用的電梯除外。
(8)起重機械,是指用於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並水平移動重物的機電設備,其範圍規定為額定起重量大於或者等於0.5t的升降機;額定起重量大於或者等於3t(或額定起重力矩大於或者等於40t·m的塔式起重機,或生產率大於或者等於300t/h的裝卸橋),且提升高度大於或者等於2m的起重機;層數大於或者等於2層的機械式停車設備。
(9)客運索道,是指動力驅動,利用柔性繩索牽引箱體等運載工具運送人員的機電設備,包括客運架空索道、客運纜車、客運拖牽索道等。非公用客運索道和專用於單位內部通勤的客運索道除外。
(10)大型遊樂設施,是指用於經營目的,承載乘客遊樂的設施,其範圍規定為設計最大運行線速度大於或者等於2m/s,或者運行高度距地面高於或者等於2m的載人大型遊樂設施。用於體育運動、文藝演出和非經營活動的大型遊樂設施除外。
(11)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是指除道路交通、農用車輛以外僅在工廠廠區、旅遊景區、遊樂場所等特定區域使用的專用機動車輛。
7.2 預案中“以上”、“以下”的含義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7.3 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市市場監管局負責制訂,一般情況下3年修訂一次,特殊情況下,按照《山西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有關規定,適時對本預案進行修訂。經市人民政府審核批准後,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的名義印發。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指揮部成員單位,要根據本預案並結合本單位的職責,制定配套的應急預案或應急聯動方案,報市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7.4 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市市場監管局負責解釋
7.5 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印發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人民政府各委、辦、局:
新修訂的《晉城市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各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抓好貫徹執行。《晉城市特種設備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晉市質監發〔2015〕107號)同時廢止。
晉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3月27日

解讀

根據晉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建立晉城市應急救援指揮體系的通知》要求,我局《晉城市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由原市質監局部門預案升級為市級專項預案。我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山西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山西省特種設備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在徵求成員單位意見、組織專家評審基礎上,以市政府辦檔案印發。現將預案情況作簡要說明:
  一、起草背景
  近年來,在市委、市政府的關懷和支持下,我市各級特種設備安全監管部門在加強特種設備的安全監督管理,確保特種設備安全運行,防範各類特種設備事故的發生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從2002年職能劃轉以來未發生特種設備安全事故。隨著我市經濟的快速發展,特種設備數量迅猛增長,安全保障壓力不斷增大,人民民眾對安全保障的要求也不斷提高,特別是人民民眾對生活質量要求的提高,電梯、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數量的增加,特種設備的安全工作已經從傳統的生產安全,發展成為社會生活安全,社會影響越來越大,加之2019年機構改革將工商、質監、食藥三局合一,我局此前編制的《晉城市特種設備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已無法適應當前應急管理工作的需要。晉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建立晉城市應急救援指揮體系的通知》進一步完善了應急救援工作的機制體制,成立晉城市應急救援總指揮部,總指揮部下設17個專項應急指揮部,其中包括一般及以上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指揮部,同時將特種設備預案由部門預案升級為專項預案,統一指揮市內特種設備突發事件的預警及應對處置工作。
  二、修訂原則和依據
  (一)修訂原則
  本《預案》經修訂過程中努力做到依據科學、職責明確、規範有序、要素齊全,遵循了以下幾點原則:
  1、依法依規,嚴謹周密。預案編制工作及內容主要依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山西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市場監管突發事件應急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國家、地方對特種設備的有關法律、法規修訂而成。
  2、全面覆蓋,突出重點。特種設備種類繁多,預案修訂錯綜複雜。我們在前期的“安全事故風險評估報告”“應急資源調查報告”時,力求涵蓋全部種類的基礎上,突出對那些容易造成群死群傷、社會影響巨大的種類進行調研、評估,在此基礎上形成了此《預案》。
  3、要素齊全,程式準確。預案要素基本涵蓋了《山西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所規定的內容,內容完整,簡潔規範,層次結構清晰。同時,嚴格遵守《山西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預案編製程序,做到科學規範、一絲不苟。
  (二)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山西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山西省安全生產條例》《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導則》《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山西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山西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山西省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晉城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三、主要修訂內容
  《預案》修訂,由部門預案升級為專項預案,在指揮部成員組成、部門職責分工等方面做了較大調整,還對原預案中已明顯不適用的部分,加以修訂完善,進一步最佳化應急處置程式與回響措施,增強預案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一)關於特種設備安全事故等級的劃分
  根據特種設備的特點,國家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總局在新修訂的《特種設備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中再次明確,對特種設備安全事故的分為四級,與生產安全事故的分級、分類相一致,在預案修訂過程中,充分考慮與其它單位、部門啟動、回響的協調一致性。
  (二)關於應急回響
  作為市級的《預案》,此次修訂中,在市應急救援總指揮部指導下,在組織指揮機制、信息報告要求、分級回響及回響行動、隊伍、物資和應急保障及調動程式等方面,做了一致性處理。
  市、縣級應急回響,實行在市級應急指揮體系下的協調一致。
  《預案》共8章。第一章總則,主要包括目的、原則、編制依據、適用範圍和事故分級。第二章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主要對應急指揮機構及其工作職責等做出了規定。第三章預防預警,主要對防範化解風險和消除隱患做出了規定,提出了隱患監測和信息預警措施。第四章應急處置與救援,主要對信息報告、先期處置、應急回響等做出了規定。第五章後期處置,主要對事故評估、工作總結等做出了規定。第六章應急保障,主要對應急隊伍、應急資金、醫療救援、治安、裝備物資等保障做了規定。第七章附則主要進行了名詞解釋,對預案的管理更新及解釋部門實施時間進行了規定。第八章附錄,對正文相關內容進行了直觀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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