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應急預案

為建立健全全市道路交通安全應急機制,有序開展道路交通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確保全市交通安全暢通,編制本預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晉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應急預案
  • 頒布時間:2020年3月17日
  • 實施時間:2020年3月17日
  • 發布單位:晉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印發的通知,政策解讀,

全文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工作規範》《公安部、衛生部關於建立交通事故快速搶救機制的通知》《山西省安全生產條例》《山西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山西省實施 辦法》《山西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山西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山西省道路交通安全應急預案》《山西省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辦法》《晉城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檔案。
1.3 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減輕損失;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屬地為主,條塊結合;快速反應,加強協作。
1.4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市行政區域內因自然災害、惡劣天氣造成道路通行條件缺失和道路交通事故、運輸危險化學品發生危險的應對工作(高速公路上發生以上情形的執行《晉城市高速公路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2 組織機構及職責
2.1 市道路交通安全應急指揮部組成及職責
成立市道路交通安全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其組成為:
總 指 揮:分管副市長
副總指揮:分管副秘書長
市公安局常務副局長
市應急管理局局長
市交通運輸局局長
晉城公路分局局長
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支隊長
成員單位:市公安局、市委宣傳部、市應急管理局、市交通運輸局、晉城公路分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氣象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市教育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政府外事辦公室、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大數據套用局、市政府新聞辦、市文化和旅遊局、晉城市無線電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隊、武警晉城支隊、市銀保監局、市防震減災中心、山西交控晉城高速公路分公司。
2.2 應急指揮機構及職責
市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以下稱“指揮部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辦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支隊長擔任。
2.2.1 市指揮部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上級關於處置道路交通安全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
(2)決定市級應急回響啟動與終止;
(3)組織指揮、指導協調成員單位和相關部門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處置工作,研究決定應急處置重大問題;
(4)協調相關部門和行業領域加強風險防控、監測預警等預防性工作;
(5)指導縣級道路交通安全應急指揮部的工作;
(6)發布或指導事發地人民政府發布突發事件信息;
(7)確定突發事件中各級各部門應急職責,總結應急處置工作,落實獎懲事宜。
2.2.2 市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
(1)承擔市指揮部日常工作,貫徹落實市指揮部安排的各項工作任務;
(2)負責及時收集相關信息,分析研判道路交通安全形勢,制定並實施調整應急救援措施,提出啟動應急回響的建議;
(3)負責應急處置中各級、各部門之間的聯絡,傳達並督促有關部門落實市指揮部下達的任務;
(4)開展應急預案的修訂及應急工作培訓、日常演練等;
(5)協調推進調查評估和善後處置工作;
(6)配合相關部門發布突發事件信息;
(7)完成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2.2.3 各成員單位主要職責
市公安局:負責道路交通安全日常監管,協調道路交通安全應急處置救援工作。治安部門負責應急區域內社會治安管理工作;指揮中心負責日常接處警,及時上傳下達,協調公安機關各部門、各警種的應急處置工作;交警支隊承擔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預警信息以及應急指令,及時安排警力,實施交通管制,維護道路交通秩序,處置和勘查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啟動應急回響,最大限度保障醫療、消防、環保等救援通道的暢通。應建立應急時調配事故勘查車輛、應急指揮車輛、清障車輛、通訊和防化、防暴裝備等應急保障機制。
市委宣傳部:負責組織指導協調新聞媒體按照市指揮部提供的道路交通安全預警等信息做好新聞報導和輿論引導工作。
市應急管理局:參與道路交通事故的應急救援和牽頭組織生產經營性道路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指導、協調危險化學品運輸過程中發生較大涉險事故的應急救援和應急處置工作。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管轄道路冰、雪、積水及時清理,組織道路搶修及保通工作,當遭遇大雪、強降雨等災害時,動員社會力量、徵用救援車輛進行搶險救災,確保公路暢通;對公路事故多發路段和危險路段及時整改,消除道路安全隱患,短期內無法治理的道路安全隱患,要制定整改計畫,並採取及時設立提示標誌等臨時性管控措施。組織、協調緊急物資和應急人員的運輸工作,負責協調與其他運輸方式的聯運工作;保證應急“綠色通道”暢通;組織指導運輸企業合理調整惡劣天氣營運客車的運行班次、路線、範圍,監督檢查營運客車禁止通行路段執行情況和營運客車規範營運情況;協助調查組評價公路狀況對事故的影響,對存在可能發生次生事故的安全隱患立即整改。應建立應急時調配備用的客運車輛、貨運車輛、吊車、推土機、挖掘機、清障車輛、掃雪車輛以及融雪劑等裝備材料,用於疏散事故現場人員及物資等設備的應急保障機制。
晉城公路分局:負責管轄道路冰、雪、積水及時清理,組織道路搶修及保通工作,當遭遇大雪、強降雨等災害時,及時上報地方政府動員社會力量進行搶險救災,確保公路暢通;對因公路技術標準不滿足規範要求發生的交通事故路段及時整改,消除道路安全隱患,短期內無法整治的道路安全隱患,要制定整改計畫,並採取及時設立提示標誌等臨時性管控措施;協助調查組評價所屬道路狀況對事故的影響,對存在可能發生次生事故的安全隱患立即整改。應建立應急時調配備用的客運車輛、貨運車輛、吊車、推土機、挖掘機、清障車輛、掃雪車輛以及融雪劑等裝備材料,用於疏散事故現場人員及物資等設備的應急保障機制。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指導城市道路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及時清除城市主要道路的凍冰、積雪、積水,組織應急處置、搶險搶修;協助調查組評價所屬道路狀況對事故的影響,對存在可能發生次生事故的安全隱患立即整改。應建立應急時調配推土機、挖掘機、吊車及搭建臨時建築的設備和物資等應急保障機制。
市氣象局:負責應急回響期間,加強天氣狀況的監測和預報;提供短時臨近預報服務和氣象災害情報,並具體到區域、路段;根據天氣對道路交通安全的影響程度製作並發布“交通安全天氣狀況預警”。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道路交通安全應急救援所需物資和生活必需品的保障工作。
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醫療衛生保障工作,組織醫療衛生人員做好傷員救治和衛生防疫等工作;根據指令和需求,協調周邊市、縣醫療衛生資源給予指導和援助。
市教育局:負責積極配合相關部門開展對涉及學生交通事故的救援和善後工作,開展交通安全教育和應急知識的培訓。
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監測環境污染對道路交通安全的影響,並提供可能誘發次生環境污染事故的防控建議,協助有關部門和當地政府做好污染善後處置工作。
市政府外事辦公室:在交通事故涉及外國、港澳台相關人員情形下,負責對外聯繫、協調和提供外事政策指導及相關工作。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涉及運輸食品、藥品的車輛發生事故和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發生事故容器出現故障的,負責予以協助配合工作。
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負責地質災害的應急調查、災情分析、趨勢預測、災情速報,指導建設地質災害應急治理工程;配合交通部門監測自然地質災害及次生地質災害對道路交通安全影響程度、範圍、時間,提出短期、中長期的防控、減輕及解決等建議。
市民政局:負責解決滯留人員的生活困難,保證其基本生活需求;做好遇難人員的遺體火化等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道路交通安全應急經費的保障工作。設立道路交通事故應急專項經費,納入年度財政預算。
市大數據套用局:根據市指揮部及市委宣傳部的統一安排,在市委市政府入口網站“晉城線上”發布相關信息。
市政府新聞辦:根據市指揮部授權或批准,配合有關部門,協調相關媒體記者,做好處置市道路交通安全等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工作。
市文化和旅遊局:對旅遊客運車輛發生的交通事故和旅遊景區道路發生的交通事故,負責協助和配合工作。
晉城市無線電管理局:負責道路交通安全應急處置的頻率的技術保障工作;根據市指揮部的要求,協調各電信運營企業做好應急通信保障工作。
市消防救援支隊:負責以搶救人民生命財產為主的滅火等搶險救援工作。應建立應急時調配消防車輛、無齒鋸、液壓擴張器、滅火器材、強光照明、空氣呼吸器、隔熱服、防化服等防護設備的應急保障機制。
武警晉城支隊:根據市指揮部的要求,組織武警部隊參與排險救援,協助公安機關維護社會治安秩序等工作。應建立應急時調配應急救援車輛、防暴裝備、各種救護裝備、野外露營裝備等應急保障機制。
市銀保監局:負責組織、協調、督促承保保險公司和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及時支付或墊付傷者搶救治療費用、死者喪葬費用並及時開展理賠工作。
市防震減災中心:負責地震災害的監測預報,及時提供震災對道路交通安全的影響範圍、程度、時間,跟蹤震情趨勢並提出相應的防控建議。
山西交控晉城高速公路分公司:負責對在與高速公路連線的道路上發生的交通事故,予以配合協助處理。
2.3 應急工作組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需要,市指揮部設立綜合協調組、搶險救援組、醫療救援組、安全保衛組、善後保障組、新聞報導組、專家諮詢組7個工作組,針對性開展各項應急處置工作。工作組可結合實際增加或減少。
2.3.1 綜合協調組
牽頭單位:市公安局。
組成單位:市委宣傳部、市應急管理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氣象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晉城市無線電管理局、武警晉城支隊。
主要職責:負責綜合協調道路交通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搶險救援工作,統籌調配救援力量及設備裝備,督促各項應急處置工作有序開展;貫徹落實市指揮部各項指令,研判突發事件態勢,向市政府及上級有關部門報告應急處置工作信息。
2.3.2 搶險救援組
牽頭單位:交通事故搶險救援由市公安局牽頭;危險化學品突發事件搶險救援由市應急管理局牽頭;道路基本通行條件缺失搶險救援由市交通運輸局牽頭。
組成單位:市公安局、市應急管理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消防救援支隊、武警晉城支隊。
主要職責:負責道路交通安全突發事件中受困、傷亡人員的搜救,搶通道路,監測控制並排除現場險情,評估損失,與醫療救援組協調配合,互通信息。
2.3.3 醫療救援組
牽頭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組成單位:市民政局。
主要職責:負責統籌調配緊急醫療救援力量,開展傷病員現場搶救、轉運接診和心理援助、醫療衛生保障等工作;負責遇難人員遺體處置;核實統計並及時向現場指揮部報告人員傷亡和傷病員醫療救治等信息。
2.3.4 安全保衛組
牽頭單位:市公安局。
組成單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武警晉城支隊。
主要職責:負責道路交通安全突發事件現場安全警戒,保障應急處置現場及周邊環境安全;分流疏散事發區域滯留車輛、人員,根據實際情況採取交通管制措施,開闢搶險救援通道。
2.3.5 善後保障組
牽頭單位:市民政局。
組成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市財政局、市銀保監局。
主要職責:負責督促落實受困人員臨時救助工作,協調調集受困民眾基本生活必需品;組織民眾轉運撤離事發區域;保障應急資金,開展傷亡人員相關賠付及撫恤等善後工作。
2.3.6 新聞報導組
牽頭單位:市委宣傳部。
組成單位:市公安局、市應急管理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生態環境局。
主要職責:根據現場指揮部發布的信息,組織協調新聞媒體做好應急處置的新聞報導,積極引導輿論。
2.3.7 專家諮詢組
牽頭單位:市指揮部辦公室。
組成單位:市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
主要職責:根據事件類型調集專家庫專家,為應急處置提供技術支撐和專業諮詢。
2.4 應急聯動機制
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涉及火災或車輛變形嚴重需破拆時通知消防救援部門聯動;涉及人員傷亡時通知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急救中心聯動;涉及傳染病(《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規定的甲類和乙類傳染病)人員時立即通知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疾控中心聯動;涉及正在押運罪犯的車輛或運送大額鈔票、有價證券等貴重物品車輛的事故通知武警部隊或相關部門聯動;涉及學生傷亡的事故通知教育部門聯動;涉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輻射物時通知軍分區、武警部隊、公安局、應急管理局、生態環境局、消防救援部門聯動;事故發生在橋樑上、隧道內的,通知橋樑、隧道所屬管理部門和交警、交通運輸部門聯動,及時發布信息,設定警示標誌,指揮疏導橋樑上或隧道內滯留車輛、人員儘快駛離橋樑、隧道,防止在橋樑、隧道兩端形成擁堵;事故發生在受地質災害影響的道路上,通知交通運輸局、公路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聯動。
3 預警
3.1 預警分級
預警級別按照突發事件發生的緊急程度、發展勢態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一級為最高級別。
3.1.1 一級(紅色)預警
預計將要發生特別重大以上道路突發事件,事件會隨時發生,事態正在不斷蔓延。
(1)可能出現或已經出現暴雨、暴雪、能見度≤10米的濃霧等嚴重影響道路交通安全的情形。
(2)可能出現或已經出現地震、土石流、山體滑坡等自然災害或其他原因,造成國(省)道和高速公路交通中斷或阻塞,處置、搶修時間預計在48小時以上的。
3.1.2 二級(橙色)預警
預計將要發生重大以上道路突發事件,事件即將發生,事態正在逐步擴大。
(1)可能出現或已經出現暴雨、暴雪、能見度≤20米的濃霧等嚴重影響道路交通安全的情形。
(2)可能出現或已經出現地震、土石流、山體滑坡等自然災害或其他原因,造成國(省)道和高速公路交通中斷或阻塞,處置、搶修時間預計在24小時以上的。
3.1.3 三級(黃色)預警
預計將要發生較大以上道路突發事件,事件已經臨近,事態有擴大的趨勢。
(1)可能出現或已經出現暴雨、暴雪、8級以上大風、能見度≤50米的特強沙塵暴或者大霧等嚴重影響道路交通安全的情形,且涉及四個(含)以上鄉(鎮)的。
(2)可能出現或已經出現地震、土石流、山體滑坡等自然災害或其他原因,造成國(省)道和高速公路交通中斷或阻塞,處置、搶修時間預計在12小時以上的。
(3)可能出現或已經出現雨雪等原因,將導致國(省)道、高速公路等主幹道大面積積雪、結凍的。
(4)可能出現或已經出現其他嚴重影響道路交通安全的情形。
3.1.4 四級(藍色)預警
預計將要發生一般以上道路突發事件,事件即將臨近,事態可能會擴大。
3.2 預警發布和解除
橙色以上預警:報省人民政府或者省人民政府授權的省有關部門批准後,由市指揮部辦公室發布或解除。
黃色預警:由市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經市指揮部總指揮批准後,由市指揮部辦公室發布或解除。
藍色預警:由市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經市指揮部副總指揮批准後,由市指揮部辦公室發布或解除。
有事實證明突發事件不可能發生或者危險已經解除的,發布預警信息的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應當立即解除警報、終止預警期、解除已經採取的有關措施。
因天氣狀況、道路通行條件變化可能或者已經影響道路交通安全時,相關部門應按照有關規定發布預警信息。廣播、電視、市委市政府入口網站、各通信運營商、新聞網站,以及交通運管部門和企業的營運車輛監控平台、高速公路可變信息板等,應當配合相關部門做好道路交通安全預警信息的發布工作,在接到氣象、公安交管等部門發布的道路交通安全預警信息後,應當按照“優先、快速、免費”的原則,在確定傳送範圍後三十分鐘內播發。
3.3 預警回響
3.3.1 藍色預警回響
預警信息發布後,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市交通運輸局、晉城公路分局等相關道路管理部門依據職責立即做出回響,相關負責同志帶班,安排專人24小時值守,隨時保持通信聯絡暢通。道路管養單位的巡查人員應上崗對隱患部位進行適當的處置,並調閱相關資料,配合交警部門對交通進行局部斷行,防止隱患或事態進一步擴大。相關專業應急救援隊伍隨時待命,接到命令後迅速趕赴現場,視情況採取防止事件發生或事態進一步擴大的其他相應措施。
3.3.2 黃色預警回響
在藍色預警回響的基礎上,採取以下措施:
市指揮部辦公室、相關成員單位帶班負責同志應及時掌握情況,做好隨時趕赴現場的準備。
市指揮部辦公室向相關成員單位通報突發事件預警情況。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市交通運輸局、晉城公路分局等相關道路管理部門到場後依據職責組織對事發現場進行查勘,做好應急處置準備,並及時上報信息。
 3.3.3 橙色預警回響
在黃色預警回響的基礎上採取以下措施:
市指揮部辦公室協調通訊管理部門及時做好現場應急通訊和視頻連線;視情況協調屬地政府、相關部門及單位組建現場指揮部。
道路管理部門組織現場勘查及監測等工作。相關專業救援隊伍隨時待命,各保障部門備齊人員物資,接到命令後5分鐘內出發。
專家組進駐市應急指揮中心或事件現場,對事態發展做出判斷,並提供決策建議。
3.3.4 紅色預警回響
在橙色預警回響的基礎上,相關專業救援隊伍和各保障部門備齊物資,到達事件現場隨時進行相關處置工作。
根據事件發展態勢,預警回響可隨時轉入應急回響,按照應急回響程式處置。
4 應急回響
4.1 應急回響分級與程式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突發事件的危害和緊急程度,應急回響分為一級回響、二級回響、三級回響。
4.1.1 一級回響
4.1.1.1 一級回響啟動條件
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時,市指揮部啟動一級應急回響:
(1)發生交通事故,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者50人以上傷亡的;
(2)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發生泄漏、爆炸、燃燒,造成或可能造成5人以上死亡或30人以上傷亡,或可能造成較大環境污染等嚴重影響的;
(3)出現災害性天氣或自然災害,嚴重影響道路交通安全甚至阻斷交通涉及晉城市行政區域內3個以上縣(市、區)的;
(4)事故發生後暫時無法判明等級,但有可能發生重大以上突發事件的;
(5)超出市指揮部實際處置能力,需要上級支援的;
(6)事故處理跨越晉城市範圍內縣(市、區)行政區域的;
(7)市指揮部根據當時情形,評估綜合因素認為應當啟動一級應急回響的。
 4.1.1.2 一級回響啟動程式
事件發生後,市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報告後,經評估預測後,向市指揮部提出一級應急回響的建議,由市總指揮決定啟動一級回響。
4.1.1.3 一級回響措施
(1)市指揮部辦公室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先期處置工作,控制事態發展,防止次生和衍生事故的發生;
(2)市指揮部總指揮、副總指揮趕赴現場,組織協調成立現場指揮部,市指揮部總指揮任現場總指揮;
(3)市指揮部辦公室通知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4)採取有力措施,確保救援人員安全;
(5)按照有關要求做好信息上報工作;
(6)視情及時請求上級支援;
(7)做好突發事件的輿情引導工作;
(8)上級指揮部接管指揮權後,在上級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做好應急處置的全面配合工作。
4.1.2 二級回響
4.1.2.1 二級回響啟動條件
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時,市指揮部啟動二級應急回響:
(1)發生交通事故,造成5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傷亡的;
(2)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發生泄漏、爆炸、燃燒,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5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30人以下傷亡,或可能造成一定環境污染;
(3)出現災害性天氣或自然災害,嚴重影響道路交通安全甚至阻斷交通涉及晉城市行政區域內2個縣(市、區)的;
(4)事故發生後暫時無法判明等級,但有可能發生較大以上突發事件的;
(5)超出縣指揮部實際處置能力,需要市級指揮處置的;
(6)市指揮部根據當時情形,評估綜合因素認為應當啟動二級應急回響的。
4.1.2.2 啟動程式
事件發生後,市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報告後,經評估預測後,向市指揮部提出應急回響的建議,由市總指揮決定啟動二級回響。
4.1.2.3 二級回響措施
(1)市指揮部辦公室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應急處置的各項工作,控制事態發展,防止次生和衍生事故的發生;
(2)市指揮部總指揮、副總指揮趕赴現場,組織協調成立現場指揮部,市指揮部總指揮(或副總指揮)任現場總指揮;
(3)市指揮部辦公室通知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4)採取有力措施,確保救援人員安全;
(5)按照有關要求做好信息上報工作;
(6)視情及時請求上級支援;
(7)做好突發事件的輿情引導工作。
4.1.3 三級回響
4.1.3.1 三級回響啟動條件
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時,市指揮部啟動三級應急回響:
(1)發生交通事故,造成5人以下死亡或者5人以上10人以下傷亡的;
(2)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發生泄漏、爆炸、燃燒,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5人以上10人以下傷亡的;
(3)出現災害性天氣或自然災害,嚴重影響道路交通安全甚至涉及縣(市、區)阻斷交通的;
(4)事故發生後暫時無法判明等級,但有可能發生上述(1)(2)情形突發事件的;
(5)市指揮部根據當時情形,評估綜合因素認為應當啟動三級應急回響的。
 4.1.3.2 啟動程式
事件發生後,市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報告後,經評估預測後,向市指揮部提出應急相應的建議,由市指揮部辦公室主任決定啟動三級回響。
4.1.3.3 三級回響措施
(1)指導縣(市、區)應急指揮部採取有力措施,做好應急處置全面工作;
(2)市指揮部辦公室視情派員趕赴現場,指導應急處置工作;
(3)指導縣級指揮部採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防止次生和衍生事故的發生,確保救援人員安全;
(4)按照有關要求做好信息上報工作;
(5)做好突發事件的輿情引導工作。
4.2 先期處置
事發地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消防救援部門、醫療急救部門是應急回響的第一回響隊伍,縣級人民政府是應急回響、先期處置的第一組織責任單位;當突發事件的可控性和影響範圍超出應急能力時,請求上一級人民政府援助。公安交警部門接到道路交通安全突發事件報警或監控發現異常情況,應視情立即通知衛生、消防等部門,並迅速趕赴現場按照職責開展先期處置,設定警戒標識,採取措施防止事態擴大或二次事故等次生災害發生;必要時公安交警部門要實施交通管制,並開闢綠色通道,保障救援車輛通行。突發事件達到市級回響條件時,公安交警部門應當立即報告上級主管部門,並通過公安機關報事發地人民政府,請求組織開展應急救援;未達到回響條件的按各自職責穩妥處置。
事發地人民政府接報後,應按相關規定向上級人民政府報告,情況特別嚴重、緊急事項可越級向省人民政府報告。
4.3 信息報送與處理
一級應急回響啟動後,各級指揮部辦公室應當按照要求向市指揮部辦公室上報處置信息。
(1)初報:一、二級應急回響啟動後,事發地人民政府及市有關部門1小時內上報到市政府值班室;緊急情況下可採用電話口頭報告,然後在30分鐘內書面報告。主要內容包括:應急處置事件的類型、發生時間、地點、影響範圍;已採取及即將採取的應急措施;已掌握的其他初步情況;應急具體負責人及聯絡人的有關情況。
(2)續報:應急處置期間根據處置進展情況隨時上報;可通過網路或書面報告,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確切數據,處置工作進展情況、採取的應急措施等基本情況。
(3)處理結果報告:應急處置結束後24小時內上報;可採用網路或書面形式,處理結果報告的內容包括應急處置的措施、過程和結果,事件潛在或間接的危害、社會影響、處理後的遺留問題,參加處理工作的有關部門和工作內容等詳細情況。
4.4 信息發布
發布新聞是由新聞報導組根據調查的證據確認後,報經指揮部審核後授權相關部門發布。信息發布堅持實事求是、及時準確、公開透明的原則。信息發布形式包括授權發布、組織報導、接受記者採訪、舉行新聞發布會、重點新聞網站或政府網站發布等。
 4.5 應急處置
根據影響道路交通安全的事件類型、性質、程度、時間的不同,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明確主次,強化配合,聯動處置。
(1)受惡劣氣候影響的應急處置中,主要圍繞路面結冰、積雪、積水等的清理、養護來展開,在屬地人民政府領導下,由交通、住建、公路等部門牽頭組織,其他單位配合實施。
(2)受地質災害影響的應急處置中,主要圍繞地質災害對道路交通安全影響程度、範圍、時間及防控建議,做好現場道路、橋樑和隧道等通行設施的搶修來展開,在屬地人民政府領導下,由交通、公路部門牽頭組織,規劃和自然資源、住建部門協作,其他單位配合實施。
(3)危險化學品運輸過程中出現危險的應急處置中,主要圍繞控制危化品泄漏,減輕或控制污染危險來展開,由公安交管或公路管理部門封閉現場,中斷交通,及時通知應急和環保部門,在屬地人民政府領導下,由應急部門牽頭組織,公安、消防救援、環保、交通運輸部門協作,其他單位配合實施。
(4)易燃、易爆物品運輸過程中出現危險的應急處置中,主要圍繞防止發生火災、爆炸或減輕火災、爆炸損害影響來展開,由公安交管或公路管理部門封閉現場,中斷交通,及時通知公安、消防救援和應急等部門,在屬地人民政府領導下,由公安、消防救援部門牽頭組織,應急部門、武警部隊協作,其他單位配合實施。
(5)發生群死、群傷交通事故的應急處置中,主要圍繞現場傷亡人員的救援、事故後果和等級的調查、事故現場封閉和交通管制、開闢綠色救援通道來展開,由公安交管或公路管理部門封閉現場,中斷交通,及時通知公安、消防救援和應急、衛生醫療等部門,在屬地人民政府領導下,由公安、交通、衛生部門牽頭組織,應急部門、消防救援部門、武警部隊協作,其他單位配合實施。
(6)其他未盡類型突發事件按涉及行業由相關部門根據自身職責開展應急處置。
4.6 應急結束
應急結束遵循“誰啟動、誰結束”的原則,經有關部門確認,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危害或預警情形已消除,可向指揮部提出回響結束的請示,由指揮部審核批准後宣布應急回響結束,通知相關單位和公眾。
5 後期處置
應急結束後,各級指揮部辦公室應及時對預警信息、應急回響、處置能力、保障水平、協同作戰等工作進行評估,總結經驗教訓,完善應急預案。
5.1 善後處置
善後工作由事發地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牽頭,相關部門依法進行,善後費用由事故責任人、保險公司、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解決。
 5.2 保險理賠和社會救助
道路交通事故中當事人及法定連帶責任人暫時無支付能力而需要救助的,相關保險公司依據法律法規和保險契約先行墊付傷者搶救治療費和死者喪葬費,並積極開展賠付工作,尚存在困難的,按照《山西省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辦法》的規定,應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先行墊付;上述情形尚不足以解決墊付費用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同級財政部門並報告當地人民政府,由當地人民政府墊付。
5.3 調查和評估
道路交通事故的調查工作由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牽頭依法進行。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必要的時候,可以處理下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的道路交通事故,或者指定下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限時將案件移送其他下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6 應急保障
6.1 基礎保障
(1)各級人民政府應建立道路交通安全預警機制,明確各有關部門在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職責,加強對各有關單位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督促檢查,監督道路運輸企業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2)公路和城市道路主管部門應加大對因道路技術標準不滿足規範要求發生交通事故路段的治理力度,完善標誌標線,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隱患。
(3)公安機關要加強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交通部門和運管機構要加強駕駛人培訓學校管理;在機動車駕駛人培訓、考試中設定應急救援培訓的內容,廣泛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
(4)車輛所屬單位要加強對本單位車輛的管理,確保車輛符合安全運行條件,同時加強對駕駛人的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
(5)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加強對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容器的定期檢驗等工作,確保容器符合國家規定。
(6)應急部門牽頭,環保、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配合,建立健全危險化學品車輛緊急停放場所。
 6.2 信息保障
(1)公安機關應完善接處警系統,配備必要的應急備用設施和技術力量,建立健全並認真落實道路交通安全緊急情況的信息收集、研判、傳遞、處理、報送各環節的工作制度,確保信息報送渠道暢通。
(2)每個成員單位要明確辦公或值班電話,並由專人值守,確保聯絡暢通。
(3)單位和個人發現大型客車、校車、旅遊車、運輸危險化學品車輛和道路存在重大交通安全隱患的,應及時報告當地公安機關或有關主管部門,接警公安機關和主管部門立即進行核實調查,視情上報,並通知有關部門進行處置。
 6.3 裝備保障
市指揮部成員單位應建立處置道路交通安全緊急情況裝備保障制度,建立健全應急制度,加強各項物資儲備,做好應急準備,確保道路交通安全突發事件發生時,救援搶險工程裝備、應急物資能夠及時調撥,滿足應急救援工作需求。
6.4 經費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分級負擔的原則,將道路交通安全應急處置所需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為應急處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資金保障。應急預案編制、評審、演練、宣傳培訓等工作相應納入應急經費予以保障。對應急處置工作中徵用的各種社會車輛、財產等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補償。
 7 附則
7.1 宣傳、培訓與演練
7.1.1 應急宣傳
各成員單位應當向社會廣泛宣傳突發事件應對的相關法律法規、遇險自救互助知識技能,提高交通參與者防範意識和突發事件應對能力。
7.1.2 應急培訓
各級人民政府及各成員單位要提高對應急處突工作重要性的認識,結合實際開展各類應急培訓,並將應急預案作為應急管理培訓的重要內容,提高工作人員業務知識儲備和應急處置能力,促進應急處突整體工作水平提升。
7.1.3 應急演練
各級指揮部辦公室每兩年至少組織開展一次道路交通安全應急預警處置的演練,提高處置影響道路交通安全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7.2 獎懲
各級人民政府對處置道路交通安全緊急情況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人員及時表彰獎勵;對在處置工作中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到位,失職瀆職的,依法追究相關職能部門直接責任人及負責人的責任。
 7.3 預案制定與發布
(1)本預案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牽頭組織制訂,由市政府辦公室發布。
(2)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成員單位應結合本地、本部門實際,制訂本地、本部門的道路交通安全應急預案。
7.4 本預案所稱“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7.5 本預案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負責解釋。
7.6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晉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晉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應急預案的通知》(晉市政辦〔2014〕75號)、《晉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晉城市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預案的通知》(晉市政辦〔2014〕43號)同時廢止。
 8 附錄
8.1 指揮體系組織架構圖
8.2 市級應急回響流程圖
8.3 應急工作聯繫表

印發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人民政府各委、辦、局:
《晉城市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預案》(晉市政辦〔2014〕43號)和《晉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應急預案》(晉市政辦〔2014〕75號)經市政府同意合併,重新修訂為《晉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應急預案》,現印發給你們,請各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認真抓好貫徹執行。《晉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晉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應急預案的通知》、《晉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晉城市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預案的通知》同時廢止。
晉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3月17日

政策解讀

《晉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應急預案》是由晉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牽頭起草,經徵求市各成員單位修訂意見、市應急專家組評審論證、市應急管理部門審核後,由市政府辦公室下發的指導全市道路交通安全應急處置的總體預案,對各相關單位處置道路交通安全突發事件給出了明確指導意見,對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道路交通事故預防和處理具有重大指導意義。
  一、編制背景
  《晉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晉城市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預案的通知》(晉市政辦〔2014〕43號)和《晉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晉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應急預案的通知》(晉市政辦〔2014〕75號)由晉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負責起草,分別於2014年7月和11月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檔案下發施行。按照應急預案使用期限相關管理規定,2017年晉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又經請示市政府應急辦同意,將上述兩個《預案》延期使用2年。2019年後半年鑑於上述兩個《預案》已到使用期限,且《預案》中相關成員單位等發生較大變化,結合目前實際情況,晉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經請示市應急管理部門同意,召集本部門指揮中心、秩序、事故、安全等相關科室將上述兩個《預案》進行合併,重新起草修訂為《晉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應急預案》。
  二、編制過程
  晉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牽頭起草《晉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應急預案》,經交警支隊內部相關部門審核、市應急管理局審核形成初稿,並徵求《預案》涉及到的33個成員部門、單位意見,共收到22個部門、單位反饋無意見,11個部門、單位提出意見和建議,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根據相關部門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對《預案》進行了修改,最終形成《晉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應急預案(草案)》。2020年1月14日,由市交警支隊牽頭,聘請市人民政府及市應急管理局、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市交通運輸局等政府機構部門8名專家組成的專家組,對《晉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應急預案(草案)》進行論證,經過專家組討論論證,提出部分修改意見,專家組原則上一致通過《晉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應急預案(草案)》,並出具了《應急預案專家評審會評審結論》。根據專家組提出的修改意見,市交警支隊經重新修訂後,報市應急管理局進行初審,市應急管理局經審核,於2020年3月2日出具了《專項預案初審意見書》。2020年3月17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下發《晉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晉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應急預案的通知》(晉市政辦〔2020〕12號)。
  三、編制目的
  為建立健全全市道路交通安全應急機制,有序開展道路交通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確保全市交通安全暢通,編制本預案。
  四、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工作規範》公安部、衛生部《關於建立交通事故快速搶救機制的通知》《山西省安全生產條例》《山西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山西省實施 辦法》《山西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山西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山西省道路交通安全應急預案》《山西省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辦法》《晉城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檔案。
  五、組織機構及職責
  《晉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應急預案》明確了市道路交通安全應急指揮部的組成人員及職責、指揮部辦公室職責、各成員單位職責,根據各成員單位職責劃分了七個應急工作組,並根據不同類型的交通事故建立了應急聯動機制。
  六、預警
  《晉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應急預案》按照突發事件發生的緊急程度、發展勢態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將預警級別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規定了每一級預警發布程式、回響措施和解除條件。
  七、應急回響
  《晉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應急預案》根據道路交通安全突發事件的危害和緊急程度,將應急回響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回響,明確了每一級回響的啟動條件、啟動程式、回響措施,規定了突發事件發生時相關單位先期處置措施、相關信息的報送與處理、發布等。同時,對五種不同類型的影響道路交通安全的事件規定了相關成員單位聯動處置措施。
  八、後期處置
  《晉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應急預案》要求應急結束後,各級指揮部辦公室應及時對預警信息、應急回響、處置能力、保障水平、協同作戰等工作進行評估,總結經驗教訓,完善應急預案。明確了善後工作和交通事故調查工作由事發地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牽頭實施,相關單位配合做好保險理賠和社會救助工作。
  九、應急保障
  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突發事件發生時,各相關成員單位能夠及時、準確處置,《晉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應急預案》明確了各成員單位需要提請做好應急處置的各項準備工作,包括基礎制度保障、應急資源保障、應急隊伍建設、信息保障、經費保障等。
  十、附則
  《晉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應急預案》規定了各成員單位應當做好日常應急宣傳工作,向社會廣泛宣傳突發事件應對的相關法律法規、遇險自救互助知識技能,提高交通參與者防範意識和突發事件應對能力。同時,為了自身應急能力水平,應當定期開展應急培訓和應急演練工作。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