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城市搶險救援物資儲備應急預案

為了提高本市應對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能力,保障國家和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按照高效、安全、節約、科學的原則,建立應急物資在生產、儲備、調運等環節的快速聯動機制,保證在發生突發事件時應急救援物資的有效調度和供應,特制定本預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晉城市搶險救援物資儲備應急預案
  • 頒布時間:2020年5月9日
  • 實施時間:2020年5月9日
  • 發布單位:晉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印發的通知,政策解讀,

全文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山西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山西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山西省搶險救援物資儲備應急預案》《晉城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檔案規定。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市範圍內應對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所需應急救援物資的生產、儲備、調運。
1.4 工作原則
準備充分、以備急用;統一指揮、分工負責;快速反應、保障到位。
 1.5 突發事件分級
各類突發事件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範圍等因素,一般分為四級: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作為突發事件信息報送和分級處置的依據。具體分級標準按照《山西省突發事件分級標準》的規定執行。
2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 市應急物資儲備調運專項協調領導組
市人民政府成立市應急物資儲備調運專項協調領導組(以下簡稱市專項協調領導組)負責應急物資的協調組織和調運。由分管副市長任組長,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市應急管理局局長任副組長。
專項協調領導組下設“晉城市應急物資儲備調運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應急物資辦),辦公室設在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應急管理局,辦公室主任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市應急管理局副局長擔任。
成員單位包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應急管理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市審計局。
2.2 主要職責
2.2.1 市專項協調領導組職責
突發事件發生後,決定啟動和終止應急回響,負責統籌協調各職能部門應急物資的組織調運工作,決定與應急物資儲備調運相關的其它重大事項。
2.2.2 市應急物資辦職責
(1)在市專項協調領導組的領導下,會同各專項預案編制單位建立全市應急救援物資監測網,建立與應急救援物資相關生產企業、流通企業、倉儲企業、運輸企業的信息庫。負責將各相關部門按照現行儲備體系和本部門突發事件應急儲備的各類物資,包括數量、品種、儲存地等信息統一納入儲備物資信息庫並及時更新,實行動態管理。
(2)將本市和市外可能涉及應急救援物資的生產和流通企業及其產品(商品)、品種、規格、數量納入信息庫,並建立必要的聯繫溝通機制。
(3)與省和縣專項協調領導組建立密切的聯繫溝通機制,與市有關部門和相關單位建立協調聯動機制。
(4)在各相關單位間建立信息員制度,確定一名信息員,負責及時向市應急物資辦報送應急儲備物資的相關信息。
(5)突發事件發生後,根據市專項協調領導組的指令和授權,協調各職能部門應急物資的組織調運工作。
(6)按照市專項協調組的指令和授權開展與應急物資儲備調運相關的工作。
2.2.3 成員單位職責
(1)市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市級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市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
(2)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根據市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標準和年度購置計畫,負責市級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市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出。
(3)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在應急狀態下組織應急物資的生產,會同市醫藥藥材公司做好醫療器械、藥品的採購儲備工作。
(4)市財政局根據實際情況做好應急儲備物資所需的資金保障工作。
(5)市公安局在突發事件發生後,按照本部門預案和市專項協調領導組的要求,提供必要的指揮車輛和警力,確保應急物資運輸過程道路暢通,並做好在目的地儲存保管和投放等過程中的治安保衛工作。
(6)市交通運輸局按照市專項協調領導組的要求,積極組織、互相協調,為應急救援物資提供方便、快捷的運輸條件,確保調運救援物資所需的運輸工具,並協助做好物資運輸過程中的安全工作。
(7)市商務局在突發事件發生後,按專項協調領導組的要求,做好市場供應保障工作。
(8)市審計局依法對應急物資的採購、儲備和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突發事件發生後,對緊急採購物資和國內外捐贈物資進行跟蹤審計,查處違法違紀行為,促進有關部門對應急救援物資規範管理,有效使用。
 3 預防與預警機制
3.1 應急救援物資儲備
各相關部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應急預案的規定,做好儲備工作,將儲備物資的品種和數量報市應急物資辦,並及時更新儲備物資信息。應急救援物資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3.1.1 中央和省、市級安排資金採購的,用於緊急應對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的物資。
3.1.2 國內外對該突發事件捐贈的各類應急救援物資。
3.1.3 突發事件發生後由財政部門緊急採購的專項應急救援物資。
3.1.4 市直部門按照現行儲備制度儲備,在突發事件發生後被徵集、調運的物資。
3.1.5 其它應急救援物資。
3.2 信息收集和報告
縣(市、區)專項協調領導組辦公室接到突發公共事件可能引發物資嚴重短缺的報告,應當立即組織力量對報告事項進行調查核實、確認,在2小時內向本級政府報告,同時向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和市應急管理局報告,並抄送同級有關主管部門。
市專項協調領導組辦公室接到突發公共事件可能引發物資嚴重短缺的報告,應與各類信息進行匯總、科學分析、綜合評價,對於有可能引起物資嚴重短缺的苗頭信息,應當立即組織人員進行必要的核實並做出事態性質的判斷,及時向市政府報告並視情做出預警,同時上報省及市直有關部門。
3.3 預警行動
接到預警後,市專項協調領導小組主要採取的措施如下:
3.3.1 指令有關單位進入應急狀態,按照有關要求加強應急保障,檢查應急物資儲備情況、應急隊伍保障情況和應急物資運輸保障情況,隨時掌握並向市應急物資辦報告物資儲備和可能需要的應急物資等情況。
3.3.2 市專項協調領導組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省專項協調領導組和市人民政府報告物資儲備情況和可能需要的應急物資情況。
4 應急回響
4.1 I級回響
I級應急回響啟動條件
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時,專項指揮部擬啟動I級應急回響:
(1)重大以上突發事件發生後,造成物資嚴重短缺時。
(2)跨域晉城市行政區的。
(3)超出市專項協調領導組實際處置能力的。
(4)專項指揮部根據當時情形,認為應當啟動I級應急回響的。
4.1.1 I級應急回響啟動程式
事件發生後,市專項協調領導組辦公室經評估,向市指揮部提出建議,由市專項協調領導組組長決定啟動I級回響。
 4.1.2 I級應急回響措施
(1)做好先期處置工作,控制事態發展。
(2)及時上報省專項協調領導組,請求支援。
(3)當省專項協調領導組接管指揮權後,在省專項協調領導組的統一指揮下,做好應急處置的全面配合工作。
(4)做好輿情引導工作。
 4.2 Ⅱ級回響
Ⅱ級應急回響啟動條件
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時,專項指揮部擬啟動Ⅱ級應急回響:
(1)較大突發事件發生後,造成物資嚴重短缺時。
(2)跨域晉城市縣(市、區)行政區的。
(3)超出縣(市、區)專項協調領導組實際處置能力的。
(4)專項指揮部根據當時情形,認為應當啟動Ⅱ級應急回響的。
4.2.1 Ⅱ級應急回響啟動程式
事件發生後,市專項協調領導組辦公室經評估,向市指揮部提出建議,由市專項協調領導組組長或副組長決定啟動Ⅱ級回響。
4.2.2 Ⅱ級應急回響措施
(1)協調相關部門做好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控制事態發展。
(2)及時上報上級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對事態擴展無法控制的情況下,請求上級相關部門進行支援。
(3)做好輿情引導工作。
4.3 Ⅲ級回響
Ⅲ級應急回響啟動條件
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時,專項指揮部擬啟動Ⅲ級應急回響:
(1)一般以下突發事件發生後,造成物資嚴重短缺時。
(2)在晉城市縣(市、區)行政區內的。
(3)專項指揮部根據當時情形,認為應當啟動Ⅲ級應急回響的。
4.3.1 Ⅲ級應急回響啟動程式
事件發生後,市專項協調領導組辦公室經評估,向市指揮部提出建議,由市專項協調領導組組長或副組長同意後由領導組辦公室主任決定啟動Ⅲ級回響。
4.3.2 Ⅲ級應急回響措施
(1)密切關注事態發展,指導事件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市相關部門啟動應急回響,實施應急救援,控制事態發展。
(2)當事件發展呈上升趨勢時,指揮部可派員赴現場進行指導或可調撥應急物資給予支援。
(3)做好輿情引導工作。
4.4 應急處置和回響保障
4.4.1 應急處置
(1)突發事件發生後,根據《晉城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市專項協調領導組提出應急救援物資緊急調運方案,同時安排成員單位根據各自職責與分工保障應急救援物資及時到位。
(2)市應急物資辦負責收集整理救援物資的應急採購、儲備、調運等信息,每日以書面形式上報市政府和市專項協調領導組,並將相關信息及時公布,接受全社會監督。
4.4.2 應急救援物資的調運
(1)申請調用應急儲備物資,一般經突發事件發生地縣人民政府或受當地縣人民政府委託的搶險應急機構向市專項協調領導組提出書面申請(特殊情況可以先以電話、口頭形式提出申請)。申請內容包括:調撥原由、物資品種、調運數量、運往地點,時間要求及授權簽發人簽名等。市應急物資辦根據市專項協調領導組的指示按規定程式通知相關儲備和運輸部門調運物資。緊急情況下,經市專項協調領導組同意,可先行調用物資,再補辦調撥手續。
(2)突發事件發生後,無論屬於何種級別,事件發生地縣級人民政府、市級相關部門應首先使用本級、本部門應急儲備物資,在應急物資發生短缺時,可向市專項協調領導組提出市級應急儲備物資使用申請。市專項協調領導組根據受災地區的申請,決定是否動用市級和申請調運省級應急物資儲備,並統籌確定調運方案,發出調撥通知。
(3)應急儲備物資的發放和使用,應當做到手續齊全,賬目清楚,使用情況在事件處置結束後向監管部門申報。
4.4.3 回響保障
(1)突發事件發生後,市專項協調領導組根據事件級別、類型和對應急物資的需要以批件或電話通知等方式向市應急管理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市審計局等單位和保供定點生產、行銷企業下達應急物資調撥、運輸、應急採購指令,有關部門和企業在接到指令後,必須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快速聯動。緊急情況下,經市專項協調領導組同意,可先行調用物資,再補辦調撥手續。
(2)各部門和各企業要指定專人(第一責任人)24小時值班,隨時待命。各有關部門和企業要建立內部協調聯動機制,責任到人,一把手在本單位職責範圍內對應急物資調運負總責。
4.5 應急回響終止
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後,應當遵循“誰啟動,誰結束”的原則,由相應級別啟動回響的指揮部,根據實際情況及時宣布應急回響結束,解除應急狀態。
5 後期處置
5.1 善後處置
各有關部門和企業在每次救災儲備物資使用結束後,應當對可回收利用的救災物資及時進行回收、清洗、消毒和整理,並經有資質的部門估價處理,財政部門根據救災物資的實際耗用情況及時補充必要的救災物資儲備資金。對一些特定的安全生產責任事故,應急救援隊伍根據救援命令參加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所耗費用,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無力承擔的,由有關人民政府協調解決。
5.2 總結
突發公共事件結束或暫時告一段落後,市、縣(市、區)專項協調領導組辦公室及時組織由相關部門專項組成的評估委員會對物資儲備應對事件處置的作用和效果進行評估、總結經驗,發現問題、研究提出改進措施並完善預案。
5.3 補充更新
根據緊急動用儲備物資情況,市級各物資儲備部門應及時調整和落實有關物資儲備計畫,及時補充更新儲備物資,恢復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
6 應急保障
6.1 信息保障
本預案啟動後,應急指揮部、有關物資儲備管理部門和儲備單位實行24小時應急值班制度,及時收集信息並在第一時間內報送同級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信息報送內容應準確、完整、及時,不得瞞報、謊報、誤報。加強與相關單位、部門的聯繫,掌握市場供求物資流動狀況,做好記錄並及時上報動態信息。
6.2 隊伍保障
市專項協調領導組要加強應急儲備物資調撥隊伍的業務培訓和應急演練,建立聯動協調機制,提高準備水平;動員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以及志願者等各種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6.3 財力保障
保證突發事件物資、藥品等儲備供應應急準備所需資金,由市應急物資辦根據預算提出,經市財政部門審核後,按規定程式列支。對在突發事件中提供物資、藥品等供應和服務的行業、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要及時研究給予相應的補償或救助政策。同時要對物資儲備財政應急保障資金的使用和效果進行監管和評估。
6.4 儲備供應保障
建立健全物資、應急藥品等監測網路、預警體系和應急藥品醫療器械的生產、儲備、調撥及緊急配送體系,完善應急工作程式,確保應急所需物資的及時供應,並加強對物資儲備和安全的監督管理,及時予以補充和更新。各相關部門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應急預案的規定,做好儲備、供應和服務工作,並將儲備物資的品種和數量報市應急物資辦。
6.5 運輸保障
申請調用應急儲備物資,一般經突發事件發生地人民政府或受當地人民政府委託的搶險救援應急機構向市專項協調領導組提出書面申請(特殊情況可先以電話、口頭形式提出申請)。市應急物資辦根據市專項協調領導組的指示按規定程式通知相關儲備和運輸部門調運物資,起用可用的運輸工具,確保應急物資安全及時到位。
6.6 治安保障
各物資儲備單位要建立倉庫值班制度,加強值班巡查。公安部門要指導和協助物資儲備單位做好儲備倉庫的安全保衛工作,配合物資儲備單位做好應急物資儲存、調出、運輸、投放等實施過程中的治安保衛工作,防止發生物資被搶、被盜事件。對故意製造混亂、哄搶、盜搶物資的違法犯罪分子,依法從重從快予以打擊。
6.7 培訓與演練
應急預案印發出台後,1個月之內,由市專項協調領導組組織各成員單位學習掌握履行其職責的相關知識,明確職責及應急流程,研究協調聯動事宜。市專項協調領導組每3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演練,加強各部門之間的協同能力,提高防範和處置突發事件的技能,增強實戰能力。
7 附則
7.1 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管理與修訂,一般情況下3年修訂一次,特殊情況下可根據《山西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有關規定適時修訂。
 7.2 獎勵與責任
對在突發事件救援物資儲備調撥過程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突發事件重要情況或者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3 預案制訂與解釋
本預案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制定,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解釋與組織實施。各縣(市、區)發改局應根據本預案制定本縣(市、區)的應急預案。
 7.4 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印發的通知

晉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晉城市搶險救援物資儲備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人民政府各委、辦、局:
《晉城市搶險救援物資儲備應急預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各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認真貫徹執行。《晉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晉城市物資儲備調撥應急預案的通知》(晉市政辦〔2015〕34號)同時廢止。
晉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5月9日

政策解讀

《晉城市搶險救援物資儲備應急預案》是由晉城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牽頭起草,經徵求市各成員單位意見、市應急專家組評審論證、市應急管理部門審核後,由市政府辦公室下發的指導我市搶險救援物資儲備的應急預案。
  一、背景依據
  根據市政府辦公室《晉城市機構改革方案》,市級救災物資和應急生活必需品的採購、收儲和日常管理職責劃轉我委。為了進一步規範物資儲備調撥應急預案的科學性、規範性,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物資調撥的時效性,增強應對與處置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能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山西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山西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山西省搶險救援物資儲備應急預案》《晉城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檔案規定,對《晉城市物資儲備調撥應急預案》進行了修訂,形成《晉城市搶險救援物資儲備應急預案》。
  二、編制目的
  為了提高本市應對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能力,保障國家和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按照高效、安全、節約、科學的原則,建立應急物資在生產、儲備、調運等環節的快速聯動機制,保證在發生突發事件時應急救援物資的有效調度和供應,能夠提高應急決策的科學性和時效性,有利於對突發事件及時作出回響和處置,合理規劃、儲備和管理各類應急物資,在突發事件發生時,按照預案明確的內容,保證所用物資儘快投入使用,特制定本預案。
  三、主要內容
  《晉城市搶險救援物資儲備應急預案》正文由總則、組織體系與職責、預防與預警機制、應急回響、後期處置、應急保障、附則、附錄等八個部分組成,後附組織指揮機構框架圖、 I級應急回響流程圖、 II級應急回響流程圖、 III級應急回響流程圖和晉城市物資儲備應急通訊錄。
  第一部分:總則。共五條,主要介紹了應急預案編制目的、編制依據、適用範圍、工作原則和突發事件分級。
  第二部分: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共三條,明確市級應急物資儲備調運專項協調領導組組成,設定晉城市應急物資儲備調運辦公室,明確市專項協調領導組、市應急物資辦和各成員單位的工作職責。
  第三部分:預防與預警機制。共三條,明確了應急救援物資儲備的主要內容、信息收集和報告情況、預警行動主要採取的具體措施。
  第四部分:應急回響。共五條,明確突發事件發生時的應急回響啟動條件、應急回響啟動程式、應急回響措施、應急處置和回響保障。做好應急救援物資的調運和回響保障的相關內容,及應急回響終止應當遵循的原則。
  第五部分:後期處置。共三條,在應急處置結束後,做好善後處置和總結工作,及時補充更新儲備物資。
  第六部分:應急保障。共七條,對信息保障、隊伍保障、財力保障、儲備供應保障、運輸保障、治安保障和培訓與演練作出了明確說明。
  第七部分:附則。共四條,對預案管理與更新、獎勵與責任、預案制定和解釋、預案實施時間進行了說明。
  第八部分:附錄。五個方面的內容:組織指揮機構框架圖、I級應急回響流程圖、II級應急回響流程圖、III級應急回響流程圖和晉城市物資儲備應急通訊錄。
  四、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市範圍內應對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所需應急救援物資的生產、儲備、調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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