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城市應急管理局是晉城市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晉城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晉城市應急管理局
- 隸屬:晉城市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負責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各縣(市、區)、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貫徹執行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和地方標準,組織編制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並監督實施。
(三)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市級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晉城市應對重大災害、防汛抗旱、減災、抗震救災、森林防火等指揮部(委員會)職責,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駐晉城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管理市級應急救援隊伍,指導各縣(市、區)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組織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指導協調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上級劃撥和市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市有關部門、單位和縣(市、區)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負責監督管理工礦商貿行業企業安全生產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煤礦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全市洗(選)煤廠、配煤、型煤加工企業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牽頭擬定有關監督管理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煤層氣抽采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
(十三)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四)開展應急管理方面的對內對外交流與合作,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對內對外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市發改委等部門建立健全全市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六)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市應急管理局應加強、最佳化、統籌全市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應急管理體制。一是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範化解重特大安全風險。二是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民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三是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內設機構
綜合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檔案、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對外合作與交流、重要文稿起草和行政後勤等工作。承擔黨風廉政、意識形態、綜治平安、文明創建等工作。承擔黨組日常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等工作,指導應急管理系統思想政治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建工作。
承擔政治部日常工作。
教育訓練科
負責全市高危行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等安全培訓考試工作。負責應急管理系統幹部教育培訓考核工作,指導應急救援隊伍教育訓練,負責相關培訓基地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工作。指導安全技術協會和專家庫管理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新聞宣傳、輿情應對、文化建設等工作,開展公眾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知識普及工作。
規劃財務科
編制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相關經濟政策建議。負責部門預決算、財務管理,負責執法、應急、監測裝備及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中介機構資質管理並監督檢查。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
救授協調和事故調查科
統籌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晉城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承擔晉城市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社會動員工作,指導各縣市區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依法承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核查和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負責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統計分析工作。負責事故統計分析、較大事故督辦工作,組織落實事故約談制度。
救災減災科
建立重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負責地震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地質災害防治相關工作,組織重大地質災害應急救援。承擔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等災害數助工作,擬訂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承擔中央、省級、市級救災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推動應急重點工程和避難設施建設,承擔市減災委員會和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火災防治管理科
組織擬訂消防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城鎮、農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組織開展消防監督檢查工作。承擔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防汛抗旱科
貫徹執行相關防汛抗旱法律法規,組織協調水旱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指導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適時發動組織督導全市防汛抗旱工作。承擔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煤礦安全綜合監管科
負責指導煤礦構建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工作,指導煤礦企業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和監控。負責組織開展煤礦安全生產執法檢查和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指導煤礦安全執法工作。指導煤礦安全基礎管理,負責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考核定級工作。落實煤礦安全聯合執法制度。負責指導煤礦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指導煤礦礦山救護隊的業務工作。指導煤礦安全培訓工作。負責全市洗(選)煤廠、配煤、型煤加工企業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牽頭擬訂有關安全監督管理標準並組織實施。
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科
負責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和煤層氣抽采企業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組織指導危險化學品登記註冊和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等工作。
煤礦通風安全監管科
負責指導煤礦通風管理和瓦斯、煤塵、煤層自然發火防治工作。負責煤礦瓦斯監測監控系統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煤礦開展年度瓦斯等級鑑定(含煤與瓦斯突出鑑定)工作。
政策法規科
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負責本部門政務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本部門具有審批性質行政職權事項的受理、辦理或牽頭組織聯審聯辦工作,指導本系統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
煤礦地質機電安全監管科
負責指導煤礦防治水、頂板及煤礦機電運輸管理工作。指導煤礦生產技術管理、井下作業人數定員管理工作。負責井下人員定位系統和煤礦領導帶班管理系統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煤礦井下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科技成果推廣工作,指導煤礦推進機械化、自動化、信息化和智慧型化“四化”建設。
冶金工貿安全監督管理科
負責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及非煤礦山等行業安全生產基礎工作,擬訂相關行業地方標準,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承擔相關行業安全生產執法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
安全產綜合協調科
依法依規指導、協調、監督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相關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全市性安全生產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承擔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行政審批科
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負責本部門政務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本部門具有審批性質行政職權事項的受理、辦理或牽頭組織聯審聯辦工作,指導本系統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
現任領導
晉城市應急管理局局長:郭明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