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固始縣人民政府
關於印發固始縣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
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政府各部門:
《固始縣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固始縣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31日
詳細內容
固始縣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應對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規範和指導應急處置工作,有效預防和減少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積極應對、及時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組織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經濟秩序。
1.2 編制依據
1.3 事故處置原則
1.3.1以人為本,減少危害。把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作為應急處置的首要任務,最大限度減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健康損害。
1.3.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按照“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建立快速反應、協同應對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機制。
1.3.3科學評估,依法處置。依靠科技手段,充分發揮專業隊伍的作用,實行科學民主決策,依法規範應急處置。
1.3.4預防為主,全程控制。堅持預防與應急並重、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落實各項防範措施,防患於未然。加強日常監測和宣教培訓,及時對可能引發食品安全事故的環節和因素開展風險評估分析與預警,採取有效措施預防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
1.3.5快速反應,應對及時。對食品安全事故要迅速做出反應,研判風險,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嚴格控制事故發展,有效開展應急處置,並做好善後處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1.4 適用範圍
在食物(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倉儲、運輸、流通、消費、餐飲服務等食物(食品)鏈各環節中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
1.5 食品安全事故的定義和分級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於食品,對人體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食品安全事故分為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級)、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級)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級)四級。事故等級的評估、核定,由縣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縣衛生部門會同有關部門依照有關規定進行。
1.5.1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特別嚴重,對兩個以上省份造成嚴重威脅,並有進一步擴散趨勢的;
(2)超出事發地省級政府處置能力的;
(3)發生跨國(境)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的;
(4)國務院認為需要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負責處置的。
1.5.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嚴重,影響範圍涉及省內兩個以上省轄市行政區域的;
(2)造成傷害人數100人以上,並出現死亡病例的;
(3)出現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省政府認定的其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5.3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影響範圍涉及信陽市內兩個以上縣級行政區域,給人民民眾飲食安全造成嚴重危害的;
(2)造成傷害人數100人以上,或者出現死亡病例的;
(3)在學校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全縣重大活動、重要會議和重要節日期間造成傷害人數30人以上、100人以下,未出現死亡病例的;
(4)縣政府認定的其他較大食品安全事故。
1.5.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影響範圍涉及本縣行政區域內兩個以上鄉鎮(街道辦事處),給人民民眾飲食安全造成嚴重危害的;
(2)造成傷害人數30人以上、100人以下,未出現死亡病例的;
(3)在學校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全縣重大活動、重要會議和重要節日期間造成傷害人數10人以上、30人以下,未出現死亡病例的;
(4)縣政府認定的其他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2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2.1 應急處置指揮機構
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後,縣政府成立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縣指揮部”),負責對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實施統一領導和指揮。縣指揮部設辦公室,負責日常綜合協調工作。辦公室由縣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和衛生等部門的人員組成。
2.2 縣指揮部職責
(1)領導、組織、協調全縣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2)研究確定全縣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的決策與指導意見;
(3)負責發布食品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
(4)審議批准縣指揮部辦公室提請的重要事宜;
(5)向縣政府及省、市有關部門報告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情況;
(6)接受上級指揮部領導,負責特別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現場先期處置工作,協助其完成事故的後續處置等工作。
2.3 縣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1)貫徹落實縣指揮部的各項工作部署,收集、匯總、分析各相關部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信息,及時向縣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報告、通報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情況,負責發布或者取消食品安全事故預警信息;
(2)組織、協調跨鄉鎮(辦事處)、跨部門或者職責不明的食品安全事故的預防、控制和處置,對較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進行核查;指導鄉鎮、街道辦事處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監督檢查有關部門應急工作準備和落實情況;
(3)完成縣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2.4 縣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縣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及相關部門作為全縣食品安全事故的監測、報告、預警、應急回響、善後處置和應急保障等工作的主管部門、協作部門和參與單位,在縣指揮部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根據各自職責分工分別承擔相應工作任務,並加強對事故發生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工作的督促、指導,積極參與應急處置工作。
2.5 工作組設定及職責
根據事故處置需要,縣指揮部設若干工作組,分別開展相關工作。各工作組在縣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開展工作,並隨時向縣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工作開展情況。
(1)事故調查組。由縣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牽頭,會同縣衛生、公安、監察等相關部門,根據事故發生原因和環節,以事故發生環節的具體監管部門為主,儘快查明原因,作出調查結論,評估事故影響,提出事故防範意見;依法實施行政監督、行政處罰,及時移送相關案件,依法追究責任人責任;涉嫌構成犯罪的,移送縣公安機關查處。
(2)危害控制組。由事故發生環節的具體監管部門牽頭,會同相關監管部門責令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召回、下架或者依職權封存有關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嚴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擴大。
(3)醫療救治組。由縣衛生部門負責,結合事故調查組的調查情況,制定最佳救治方案,指導醫療衛生機構對健康受到危害的人員進行醫療救治。
(4)檢測評估組。由縣衛生部門牽頭,根據事故調查、危害分析評估的需要,指定或者委託具有相關資質的檢測機構開展檢測,綜合分析各方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和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後果,為制定現場搶救方案和採取控制措施提供參考。檢測評估結果要及時報告縣指揮部辦公室。
(5)維護穩定組。由縣公安部門牽頭,負責維護社會穩定。
(6)新聞宣傳組。由縣委宣傳部牽頭,縣政府新聞辦、衛生等部門組織事故處置宣傳報導和輿論引導,並配合相關部門做好信息發布工作。
(7)專家組。縣指揮部辦公室從專家庫(縣衛生局負責組建,主要涉及應急管理、農業、畜牧獸醫、質監、工商、食品藥品監管、商務、環境保護、漁業、林業、衛生等部門)中指定有關方面的專家組成專家組,負責對事故進行分析評估,為應急回響的調整和解除以及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決策建議,進行技術指導,必要時參與應急處置。
2.6 鄉鎮、街道辦事處職責
負責發生在本轄區內食品安全事故的先期處置工作,接受縣指揮部領導並協助其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後續處置等工作。
3 應急保障
3.1 信息保障
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要建立應急通信聯絡機制,確保應急參與部門之間聯絡通暢。縣衛生部門要會同相關單位建立全縣統一的食品安全信息網路體系,包含食品安全監測、事故報告與通報、食品安全事故隱患預警等內容,負責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處理、分析和傳遞等工作。縣通信部門負責指導、組織、協調全縣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通信保障工作,督促、檢查縣內電信運營企業應急通信工作的落實情況。
3.2 醫療衛生保障
縣衛生部門要建立功能完善、反應靈敏、運轉協調、持續發展的醫療救治體系,在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害時迅速開展醫療救治、衛生處理和流行病學調查等工作。
3.3 應急隊伍保障
相關部門要組織建立食品安全應急方面的專業隊伍和有一定救援知識及技能的志願者組成的輔助性隊伍,加強知識培訓和應急演練;健全專家隊伍,為事故核實、級別核定、事故隱患預警及應急回響等相關技術工作提供人才保障,切實提高食品安全事故應急的快速應對能力。
3.4 技術保障
相關部門要加強食品安全事故監測、預警、預防、應急處置和技術鑑定等技術研究,採用先進的技術及設施作為保障。相關技術鑑定工作必須由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按照技術標準和規範流程進行,為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學依據。
3.5 物質與經費保障
縣政府將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產品抽樣及檢驗等所需經費列入年度財政預算。縣政府有關部門要對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所需設施、設備和物質的儲備與調用及補充給予保障。
3.6 治安保障
縣公安部門承擔應急處置治安總體保障任務,要制定不同類別、級別食品安全事故應急狀態下維持治安秩序的行動方案。依法採取有效管制措施,加強對重點區域、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和設備的安全保護,保持社會治安秩序穩定,依法嚴厲打擊食品安全事故中的違法犯罪活動。
3.7 社會力量保障
根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需要,相關政府部門可以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協助參與應急處置,並在必要時依法調用企業及個人物資。在動用企業、個人物資進行應急處置後,要及時歸還或給予補償。
3.8 培訓與演練
有關部門要加強對食品安全專業人員、食品生產經營者及廣大消費者的食品安全知識宣傳、教育與培訓,促進專業人員掌握食品安全相關工作技能,增強食品生產經營者的責任意識,提高消費者的風險意識和防範能力。各級政府、有關部門和企事業單位要定期或者不定期組織開展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演練。
4 監測預警
4.1 監測
縣衛生部門要會同縣直有關部門建立全縣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制度,加強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建立覆蓋全縣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和食品中有害因素監測體系,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綜合分析,對可能具有較高程度安全風險的食品,公布食品安全風險警示信息。縣衛生、農業、畜牧、商務、質監、工商、食品藥品監管、林業等監管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重點品種、重點環節、重點場所尤其是高風險食品(食物)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貯藏、經營、餐飲服務等環節食品安全的日常監管。相關監管部門在日常監管中獲知有關食品安全風險信息後,要立即向縣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報告、向縣衛生部門通報,並依法及時採取有效控制措施。
4.2 預警
縣政府根據有關工作部門和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的報告,或根據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按照食品安全事故可能發生、發展的等級、趨勢和危害程度,及時預警。
根據食品安全事故的分級,食品安全事故的預警由低到高分為四級,依次以藍色、黃色、橙色、紅色為標誌。
藍色預警:預測將要發生一般(Ⅳ級)食品安全事故,事態可能會擴大。
黃色預警:預測將要發生較大(Ⅲ級)食品安全事故,事態有擴大的趨勢。
橙色預警:預測將要發生重大(Ⅱ級)食品安全事故,事態正在逐步擴大。
紅色預警:預測將要發生特別重大(Ⅰ級)食品安全事故,事態正在不斷蔓延。
預警信息的取消按照“誰發布、誰取消”的原則執行。
5 信息舉報、報告、通報與評估
5.1 信息舉報
縣衛生、農業、畜牧、商務、質監、工商、食品藥品監管、林業等監管部門要設立並公布投訴、舉報、諮詢電話,受理食品安全舉報。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有權向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食品安全事故及其隱患信息,有權舉報不履行或者不按規定履行應急處置職責的部門、單位及個人。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對食品安全事故瞞報、謊報、緩報,不得毀滅有關證據。
縣政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接到舉報後,要及時通報有關部門,並根據職責進行調查處理。
5.2 事故報告
縣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衛生部門要會同有關單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報告系統。縣政府相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按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的有關規定,主動監測,按規定報告。
5.2.1事故信息來源
(1)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單位與引發食品安全事故食品的生產經營單位報告的信息;
(2)醫療機構報告的信息;
(3)食品安全相關技術機構監測和分析結果;
(4)經核實的公眾舉報信息;
(5)經核實的媒體報導的信息;
(6)上級政府有關部門、其他地區通報的信息。
5.2.2報告主體和時限
(1)食品生產經營者發現其生產經營的食品造成或可能造成公眾健康損害的情況,要在2小時內向縣衛生部門和負責本單位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有關部門報告。
(2)發生可能與食品有關的急性群體性健康損害的單位,要在2小時內向縣衛生部門和有關監管部門報告。
(3)接收食品安全事故病人治療的單位,要按照衛生部門有關規定及時向縣衛生部門和有關監管部門報告。
(4)食品安全相關技術機構、有關社會團體及個人發現食品安全事故相關情況,要及時向縣衛生部門和有關監管部門報告或舉報。
(5)有關監管部門發現食品安全事故或接到食品安全事故報告或舉報,要立即通報縣衛生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經初步核實後,要繼續收集相關信息,並及時將有關情況向縣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報告。
(6)經初步核實為食品安全事故且需要啟動應急回響的,縣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會同縣衛生部門按規定向縣政府報告。
(7)發生特別重大、重大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或者影響較大的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後,縣政府立即向省政府直報,最遲不得超過2小時。
5.2.3報告內容
食品生產經營者、醫療機構、技術機構和社會團體、個人向衛生部門和有關監管部門報告的疑似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應當包括事故發生單位、時間、地點、人數、報告單位聯繫人員及聯繫方式、事故發生原因等基本情況。
有關監管部門報告的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應當包括事故發生單位、時間、地點、危害程度、傷亡人數、事故報告單位信息(含報告時間、報告單位聯繫人員及聯繫方式)、已採取措施、事故簡要經過等內容;並隨時通報或續報工作進展。
縣政府向省政府直報特別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影響較大的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時,分首報和續報。首報信息的內容包括:事故發生時間、地點、可能造成的傷亡和影響情況等。續報信息的內容主要包括:事發單位或者事發地基本情況,事件起因和性質、基本過程、影響範圍、發展趨勢、處置情況、請求事項和工作建議等。視情況可多次續報。
5.3 信息通報
縣農業、畜牧、商務、質監、工商、食品藥品監管、林業等監管部門在日常監管中發現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關食品安全事故的舉報,要及時向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報告,並向縣衛生部門通報。各監管部門之間要及時相互通報獲知的食品安全信息。涉及香港、澳門、台灣地區人員或者外國公民,或者事故可能影響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門和台灣地區有關機構或者有關國家通報時,要報省政府有關部門按照程式進行。
5.4 事故評估
5.4.1有關監管部門要按有關規定及時向縣衛生部門提供相關信息和資料,由縣衛生部門統一組織協調開展食品安全事故評估。
5.4.2食品安全事故評估是為核定食品安全事故級別和確定應採取的措施而進行的評估。評估內容包括:
(1)污染食品可能導致的健康損害及所涉及的範圍,是否已造成健康損害後果及嚴重程度;
(2)事故的影響範圍及嚴重程度;
(3)事故發展蔓延趨勢。
6 應急回響
6.1 分級回響
根據食品安全事故分級情況,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回響分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回響。
特別重大、重大和較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分別由國務院、省政府和縣政府啟動相應級別應急回響。
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後,縣衛生部門依法組織對事故進行分析評估。根據分析評估結果,由縣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會同衛生部門提出啟動應急回響建議,報縣政府批准。Ⅲ級回響由縣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主任批准,Ⅳ級回響由縣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分管事故發生環節的監管部門的副主任批准。
經批准並宣布啟動應急回響後,立即成立指揮部。指揮部指揮長按照“誰批准啟動應急回響誰擔任”的原則確定。指揮部成立後立即運行,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必要時可請求省、市政府下派工作組指導、協助事故應急處置工作。事故發生單位要按照相應的處置方案開展先期處置,並配合縣指揮部及縣政府有關部門做好應急處置工作。食源性疾病中涉及傳染病疫情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固始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相關規定開展疫情防控和應急處置。
6.2 應急處置措施
事故發生後,根據事故性質、特點和危害程度,縣指揮部要立即組織有關部門,依照有關規定採取下列應急處置措施,以最大限度減輕事故危害:
(1)縣衛生部門要有效利用醫療資源,組織指導醫療機構救治食品安全事故患者;
(2)縣衛生部門要及時組織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開展流行病學調查與檢測,相關部門要及時組織檢驗機構開展抽樣檢驗,儘快查找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的原因。對涉嫌犯罪的,縣公安部門要及時介入,開展相關違法犯罪行為偵破工作;
(3)縣農業、畜牧、商務、質監、工商、食品藥品監管、林業等監管部門要依法強制性就地或異地封存事故相關食品及原料和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待衛生部門查明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因後,責令食品生產經營者徹底清洗消毒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消除污染;
(4)對確認受到有毒有害物質污染的相關食品及原料,縣農業、畜牧、商務、質監、工商、食品藥品監管、林業等監管部門要依法責令生產經營者召回、停止經營並銷毀。檢驗後確認未被污染的要予以解封;
(5)要及時組織研判事故發展態勢,並向事故可能蔓延到的地方政府通報信息,提醒做好應對準備。事故可能影響到縣(境)外時,要及時協調有關涉外部門做好相關通報工作。
6.3 檢測分析評估
縣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以及各有關部門的食品安全相關技術機構作為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機構,要對引發食品安全事故的相關危險因素及時進行檢測,專家組對檢測數據進行綜合分析和評估,分析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後果,為制定事故調查和現場處置方案提供參考。有關部門要對食品安全事故相關危險因素消除或控制,事故中傷病人員救治,現場、受污染食品控制,食品與環境,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等情況進行分析評估。
6.4 回響級別的調整及終止
在食品安全事故處置過程中,縣指揮部要遵循事故發生髮展的客觀規律,結合實際情況和防控工作需要,適時組織對事故進行評估。評估認為符合應急回響級別調整條件的,由縣指揮部提出調整應急回響級別建議,報縣政府批准後調整。應急回響級別調整後, 縣指揮部要按照調整後的應急回響級別採取相應措施。回響終止按照“誰啟動應急回響、誰宣布應急終止”的原則執行。評估認為符合回響終止條件時,由縣指揮部提出終止回響的建議,報縣政府批准後終止回響。縣政府要根據縣指揮部的請求,及時組織專家為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回響級別調整和終止的評估提供技術支持與指導。
當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控制,並達到以下兩項要求,經評估認為可終止回響的,應當及時終止回響:
(1)食品安全事故傷病員全部得到救治,患者病情穩定24小時以上且無新的急性病症患者出現,食源性感染性疾病在末例患者後經過最長潛伏期無新病例出現;
(2)現場、受污染食品得到有效控制,食品與環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並符合相關標準,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
6.5 信息發布
事故信息發布按照有關規定由縣指揮部或其辦公室統一組織,採取召開新聞發布會、發新聞通稿等多種形式向社會發布,做好宣傳報導和輿論引導工作。
7 後期處置
7.1 善後處置
善後處置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徵用物資補償,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縣政府負責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後處置工作,要儘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人,恢復正常秩序,保持社會穩定。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後,保險機構要及時開展受害人員保險理賠工作。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要按照有關規定對受害人給予賠償,承擔受害人後續治療及保障等相關費用。
7.2 獎懲
7.2.1獎勵
縣政府和相關部門要對在食品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和處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7.2.2責任追究
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食品安全事故重要情況或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追究有關責任單位或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3 總結報告
食品安全事故善後處置工作結束後,縣指揮部辦公室要對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的起因、性質、影響、後果、責任和應急能力、應急保障能力、預警預防能力、現場處置能力、恢復重建能力等進行分析,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建議,及時形成總結報告。
8 附則
8.1 名詞術語
食品安全:指食品無毒、無害,符合營養要求,對人體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食物中毒:指食用了被有毒有害物質污染的食品或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質的食品後出現的急性、亞急性疾病。
食源性疾病:指食品中致病因素進入人體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
重要節日:指元旦、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國慶節。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包含本數,“以下”不包含本數。
8.2 預案管理
與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有關的法律、法規被修訂,部門職責或者應急資源發生變化,預案在實施過程中出現新情況或者新問題時,要及時修訂本預案。
有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和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參照本預案,制定本部門、本轄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8.3 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2007年9月17日固始縣人民政府批轉執行的《固始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