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應對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運行機制,規範和指導應急處理工作,有效預防、積極應對、及時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組織應急救援和救助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永濟市政府辦公廳根據永濟實際情況制定《永濟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永濟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 頒發機構:永濟市政府辦公廳
- 發布時間:2015年6月24日
1.總則
1.1編制目的
1.2編制依據
1.3工作原則
1.4適用範圍
2.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
2.1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
主要職責:貫徹落實省、運城市有關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領導、組織、協調全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全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事項的決策;負責發布全市食品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審議批准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交的應急處理工作報告等。
2.2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主要職責:貫徹落實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的各項部署,制定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程式和工作細則,組織實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檢查督促各鎮(街道)、各成員單位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擴大;研究協調解決事故應急處理工作中的具體問題,必要時決定採取有關控制措施;向有關部門和單位報告、通報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情況;向新聞機構通報事故相關信息;完成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和市應急辦交辦的其他任務。
2.3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
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流通環節和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市農委: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市畜牧獸醫發展中心:負責對畜禽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市水利局:負責對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市糧食局:負責糧食收購、儲存、運輸過程中發生的糧油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市衛生局:負責食品安全事故的流行病學調查處理,承擔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工作,並負責應急救援中所需藥品、醫療器械的組織、儲備和供應工作。
市教育局:負責協助有關職能部門對學校(含托幼機構,下同)食堂、學生在校集體用餐造成食品安全事故進行調查,並組織應急處置和督查整改。
市住建局:負責對建築工地用餐造成食品安全事故進行調查,並組織應急處置和督查整改。
市環保局:負責因環境污染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及環境監測、執法工作。
市旅遊局:負責對涉及旅遊的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和事故調查工作。
市鹽務支局:負責組織食鹽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鑑定等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維護現場秩序。
市委宣傳部:負責制定信息發布方案及對外宣傳。
市財政局:負責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資金保障及管理。
市監察局:負責對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在造成食品安全事故以及應急處理工作中,有失職、瀆職等違紀行為的調查,並作出處分決定。
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的工作職責配合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管理工作。
2.4現場指揮部
(1)事故調查組
由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根據事發情況,按照成員單位職能確定牽頭單位和參加單位。調查事故發生原因,做出調查結論,提出事故防範意見;實施行政監督、行政處罰,涉嫌構成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門查處;追蹤源頭,監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嚴格控制流通渠道,通知中毒食物或污染食物來源地和流向地的具體監管職能部門,及時查辦或者移送相關案件,依法追究責任。
(2)醫療救治組
由市衛生局牽頭組織開展醫療救治工作,查明致病原因,提出救治措施。
(3)檢測評估組
由市衛生局牽頭開展事故現場檢測與評估,分析事故原因及造成的危害,為事故處置提供技術幫助。
(4)綜合協調組
由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負責應急處置現場的協調工作,傳達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的各項部署,檢查督促任務措施的落實,評估應急處置的進程,並及時反饋。
(5)信息發布組
由市委宣傳部負責食品安全事故及應急處置信息發布工作,負責新聞發布和記者接待,加強輿情收集分析,正確引導輿論。
2.5鎮、街道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
3.監測預警
3.1預警信息採集
設立全市統一的舉報電話(12331)。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舉報食品安全事故和隱患。
3.2預警信息發布
3.3預警信息處置
有關職能部門應根據預警信息採取有效措施,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發生。
4.應急回響
4.1食品安全事故的報告
4.1.1責任報告單位
(1)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流通企業及餐飲單位;
(2)食品檢驗機構等與食品安全有關的單位;
(3)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單位;
(4)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日常辦事機構和有關部門;
(5)接收食源性疾病人員(或食品安全事故損傷人員)救治的醫療機構。
4.1.2責任報告人
(1)行使職責的各級食品安全監管職能部門和相關部門的工作人員;
(2)食品生產經營單位法人代表、業主及食品安全管理員;
(3)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衛生技術人員;
(4)消費者。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瞞報、遲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瞞報、遲報、謊報,不得阻礙他人報告。
4.1.3報告時限要求
事故發生地鎮、街道或者有關單位應當在知悉食品安全事故後半小時內作出初次報告;根據事故處理的進程或者上級的要求隨時作出階段報告;在事故處理結束後3個工作日內作出總結報告。
(1)初次報告
應當儘可能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數、事故報告單位及報告時間、報告單位聯繫人員及聯繫方式、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後採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等,如有可能應當報告事故的簡要經過。
(2)階段報告
既要報告新發生的情況,也要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故原因等。
(3)總結報告
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鑑定結論,對事故的處理工作進行總結,分析事故原因和影響因素,提出今後對類似事故的防範和處置建議。
4.2事故分級及預警級別發布
4.2.1事故分級
(1)特別食品安全事故(Ⅰ級預警)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為特別食品安全事故:
a.事故危害特別嚴重,對鄰縣(市、區)造成嚴重威脅,並有進一步擴散趨勢的;
b.超出省人民政府處置能力水平的;
c.國務院認為需要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負責處置的。
(2)食品安全事故(Ⅱ級預警)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食品安全事故:
a.事故危害嚴重,影響範圍涉及3個以上鎮、街道行政區域的;
b.造成傷害人數50人以上,並出現死亡病例的;
c.造成3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d.需要由省政府負責處理的。
(3)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食品安全事故:
a.事故影響範圍涉及2個以上鎮、街道,給人民民眾飲食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
b.造成傷害人數30人以上,或者出現死亡病例的;
c.發生在學校、托幼機構的;
d.活動期間發生的;
e.運城市人民政府認為需要由運城市政府負責處理的。
(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a.事故影響範圍涉及1個鎮、街道,給大眾飲食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
b.造成傷害人數20人以上,未出現死亡病例的。
4.2.2預警發布許可權
(1)特別嚴重或嚴重食品安全事故時, 報請國務院和省政府發布Ⅰ級預警或者Ⅱ級預警。
(2)發生較大食品安全事故時,由運城市政府發布Ⅲ級預警。
(3)發生一般食品安全事故時,由本級政府發布Ⅳ級預警。
4.3應急回響行動
Ⅳ級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後,市人民政府負責組織有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相關食品安全監管職能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當立即組織調查、確認和評估,及時採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按規定向上級人民政府主管部門和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報告,並向相關部門通報。
4.3.2Ⅲ級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回響
(1)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向指揮部成員單位通報事故情況,組織有關成員單位立即進行調查確認,對事故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確認的結果及時向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有關領導報告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救援進展等,請求啟動Ⅲ級應急回響。
(2)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組織成員單位迅速到位,成立現場指揮部及事故調查組、醫療救治組、檢測評估組、綜合協調組、信息發布組等事故處理機構,迅速開展應急救援,組織新聞發布工作。並部署市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3)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開通與事故發生地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相關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的通信聯繫,隨時掌握事故發展動態,通知有關應急救援機構隨時待命,為各級或者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提供技術支持。
(4)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派出有關人員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必要時協調專業應急力量救援。召集市食品安全應急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和專家到市食品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或者現場協同指揮。
(5)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時向可能涉及的其他縣(市、區)通報有關情況。
(6)市食品安全委員會加強對市級食品安全監管職能部門應急救援工作的指導、監督,協助解決應急救援工作中的困難,會同市政府有關部門赴事發地指導督辦應急處理工作。
4.3.3Ⅰ級和Ⅱ級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回響
在國家及省、運城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直接指揮應急救援工作。
4.4 回響的升級與降級
4.5 指揮協調
進入Ⅲ級回響後,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負責成立現場指揮部,指揮相關應急救援力量實施應急救援。有關應急隊伍在現場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下,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救援和緊急處理行動。
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協調有關部門及其應急機構、救援隊伍、事發地毗鄰鎮、街道應急指揮機構和相關機構按照各自應急預案提供增援或者保障。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成立前,先期到達的各應急救援隊伍和事故單位的救援力量必須迅速、有效地實施先期處置。
進入Ⅳ級回響後,事發地鎮、街道負責成立現場應急指揮機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發生在一些特殊領域或者跨領域、跨地區、影響嚴重的Ⅳ級食品安全事故,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認為必要時,可指派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有關負責人組織指揮協調,也可以發布Ⅳ級預警和應急回響,直接組織指揮。
Ⅳ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回響啟動後,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當指導事故發生地鎮、街道實施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必要時可以派員參加。
4.5.2 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指揮協調的主要內容
(1)決定啟動和終止Ⅳ級預警和應急回響;
(2)提出應急行動原則要求;
(3)統一指揮應急力量實施救援行動。
事故發生地鎮、街道負責協調,全力控制事態發展,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發生,果斷控制或者切斷事故危害鏈。
4.5.3 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指揮協調的主要內容
(1)向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提出應急救援事項決策建議;
(2)派出有關專家和人員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指揮工作;
(3)協調、組織實施應急救援;
(4)及時向市食品安全應急指揮部報告應急救援行動的進展情況;
(5)指導對受威脅的周邊危險源的監控工作,確定重點保護區域。
4.5.4建立通報制度
(1)鎮、街道及有關部門接到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後,應當在15分鐘內向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通報;
(2)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後,應當在半小時內向市政府有關部門通報,有蔓延趨勢的還應當向其他地區的縣(市、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通報。
4.6 應急處置
事態出現急劇惡化的情況時,現場指揮部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及時制定緊急處置方案,依法採取緊急處置措施。
跨地區、跨領域、影響嚴重的食品安全事故緊急處置方案,由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並協調實施,影響特別嚴重的報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決定。
4.7 應急結束
5.善後工作
5.1 善後處置
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後,保險機構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
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受害人給予賠償。
5.2 責任追究
5.3 總結報告以及結果評估
6.應急保障
6.1 信息保障
6.2 醫療保障
6.3 人員保障
6.4 技術保障
6.5 物資保障
7.培訓演練
7.1 宣教培訓
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培訓工作採取分級負責的原則,由各級相關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7.2 應急演練
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會同市政府有關部門指導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演習演練工作。組織全市性和區域性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演習演練,以檢驗和強化應急準備、協調和應急回響能力,並對演習演練結果進行總結和評估,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
8.附則
8.1 名詞術語
食品安全:指食品無毒、無害,符合應當有的營養要求,對人體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食源性疾病:指食品中致病因素進入人體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包括食物中毒。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於食品,對人體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包括本數。
8.2 預案解釋部門
8.3 預案實施時間
9.附屬檔案
9.2永濟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成員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