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固始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於印發固始縣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畫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政府有關部門:
《固始縣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畫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固始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O一二年四月十三日
詳細內容
固始縣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畫
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一、事故處置原則
1、以人為本,減少危害。把保障學生健康和生命安全作為應急處置的首要任務,最大限度減少食招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健康損害。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按照“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建立快速反應、協同應對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機制。
3、科學評估,依法處置。有效使用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預警等科學手段;充分發揮專業隊伍的作用,提高應對食品安全事故的水平和能力。
4、居安思危,預防為主。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做好應急準備,落實各項防範措施,防患於未然。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加強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預警;加強宣教培訓,提高學生自我防範和應對食品安全事故的意識和能力。
二、組織機構及職責
1、應急機制啟動
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後,衛生行政部門依法組織對事故進行分析評估,核定事故級別。由縣級人民政府組織成立相應應急處置指揮機構,統一組織開展本行政區域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2、指揮部設定
指揮部成員單位根據事故的性質和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確定,主要包括衛生、農業、工商、質檢、食品藥品監管、糧食、宣傳、教育、公安、監察、民政、財政、交通等部門以及相關行業協會組織。由衛生、食品安全職能等相關部門人員組成指揮部辦公室。
3、成員單位職責
各成員單位在指揮部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加強對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工作的督促、指導,積極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4、工作組設定及職責
根據事故處置需要,指揮部可下設若干工作組,分別開展相關工作。各工作組在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開展工作,並隨時向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工作開展情況。
(1)事故調查組
由縣食安辦牽頭,會同公安、監察及相關部門負責調查事故發生原因,評估事故影響,儘快查明致病原因,作出調查結論,提出事故防範意見;對涉嫌犯罪的,由公安負責,督促、指導涉案地公安機關立案偵辦,查清事實,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監管部門及其他機關工作人員的失職、瀆職等行為進行調查。根據實際需要,事故調查組可以設定在事故發生地或派出部分人員赴現場開展事故調查(簡稱前方工作組)。
(2)危害控制組
由事故發生環節的具體監管職能部門牽頭,會同相關監管部門監督、指導事故發生地政府職能部門召回、下架、封存有關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嚴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擴大。
(3)醫療救治組
由縣衛生局負責,結合事故調查組的調查情況,制定最佳救治方案,指導事故發生地鄉鎮政府衛生部門對健康受到危害的人員進行醫療救治。
(4)檢測評估組
由縣食安辦牽頭,提出檢測方案和要求,組織實施相關檢測,綜合分析各方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和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後果,為制定現場搶救方案和採取控制措施提供參考。檢測評估結果要及時報告指揮部辦公室。
(5)維護穩定組
由縣公安局牽頭,指導事故發生地鄉鎮政府公安機關加強治安管理,維護社會穩定。
(6)新聞宣傳組
由縣委宣傳部牽頭,會同新聞、衛生部等部門組織事故處置宣傳報導和輿論引導,並配合相關部門做好信息發布工作。
(7)專家組
指揮部成立由有關方面專家組成的專家組,負責對事故進行分析評估,為應急回響的調整和解除以及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決策建議,必要時參與應急處置。
(8)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機構
醫療、疾病預防控制以及各有關部門的食品安全相關技術機構作為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機構,應當在衛生行政部門及有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組織領導下開展應急處置相關工作。
三、應急保障
1、信息保障
縣衛生局會同政府有關監管部門建立統一的食品安全信息網路體系,包含食品安全監測、事故報告與通報、食品安全事故隱患預警等內容;建立健全醫療救治信息網路,實現信息共享。衛生部門負責食品安全信息網路體系的統一管理。
有關部門應當設立信息報告和舉報電話,暢通信息報告渠道,確保食品安全事故的及時報告與相關信息的及時收集。
2、醫療保障
衛生行政部門建立功能完善、反應靈敏、運轉協調、持續發展的醫療救治體系,在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害時迅速開展醫療救治。
3、人員及技術保障
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機構要結合本機構職責開展專業技術人員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能力培訓,加強應急處置力量建設,提高快速應對能力和技術水平。健全專家隊伍,為事故核實、級別核定、事故隱患預警及應急回響等相關技術工作提供人才保障。
4、物資與經費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所需設施、設備和物資的儲備與調用應當得到保障;使用儲備物資後須及時補充;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產品抽樣及檢驗等所需經費應當列入縣級年度財政預算,保障應急資金。
5、社會動員保障
根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的需要,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協助參與應急處置,必要時依法調用企業及個人物資。在動用社會力量或企業、個人物資進行應急處置後,應當及時歸還或給予補償。
6、宣教培訓
縣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食品安全專業人員、食品生產經營者及廣大消費者的食品安全知識宣傳、教育與培訓,促進專業人員掌握食品安全相關工作技能,增強食品生產經營者的責任意識,提高消費者的風險意識和防範能力。
四、監測預警、報告與評估
1、監測預警
縣衛生局會同縣政府有關部門根據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需要,在綜合利用現有監測機構能力的基礎上,制定和實施加強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能力建設規劃,建立覆蓋全縣的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和食品中有害因素監測體系。衛生部門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結果,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綜合分析,對可能具有較高程度安全風險的食品,提出並公布食品安全風險警示信息。
有關監管部門發現食品安全隱患或問題,應及時通報衛生行政部門和有關方面,依法及時採取有效控制措施。
2、事故報告
(1)事故信息來源
1)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單位與引發食品安全事故食品的生產經營單位報告的信息;
2)醫療機構報告的信息;
3)食品安全相關技術機構監測和分析結果;
4)經核實的公眾舉報信息;
5)經核實的媒體披露與報導信息;
6)國家和地區通報信息。
(2)報告主體和時限
1)食品生產經營者發現其生產經營的食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眾健康損害的情況和信息,應當在2小時內向所在地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和負責本單位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有關部門報告。
2)發生可能與食品有關的急性群體性健康損害的單位,應當在2小時內向所在地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和有關監管部門報告。
3)接收食品安全事故病人治療的單位,應當按照衛生部有關規定及時向所在地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和有關監管部門報告。
4)食品安全相關技術機構、有關社會團體及個人發現食品安全事故相關情況,應當及時向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和有關監管部門報告或舉報。
5)有關監管部門發現食品安全事故或接到食品安全事故報告或舉報,應當立即通報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經初步核實後,要繼續收集相關信息,並及時將有關情況進一步向衛生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監管部門通報。
6)經初步核實為食品安全事故且需要啟動應急回響的,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按規定向本級人民政府及上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必要時,可直接向衛生部報告。
(3)報告內容
食品生產經營者、醫療、技術機構和社會團體、個人向衛生行政部門和有關監管部門報告疑似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時,應當包括事故發生時間、地點和人數等基本情況。
有關監管部門報告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時,應當包括事故發生單位、時間、地點、危害程度、傷亡人數、事故報告單位信息(含報告時間、報告單位聯繫人員及聯繫方式)、已採取措施、事故簡要經過等內容;並隨時通報或者補報工作進展。
五、事故評估
1、有關監管部門應當按有關規定及時向衛生行政部門提供相關信息和資料,由衛生行政部門統一組織協調開展食品安全事故評估。
2、食品安全事故評估是為核定食品安全事故級別和確定應採取的措施而進行的評估。評估內容包括:
(1)污染食品可能導致的健康損害及所涉及的範圍,是否已造成健康損害後果及嚴重程度;
(2)事故的影響範圍及嚴重程度;
(3)事故發展蔓延趨勢。
六、應急回響
l、分級回響
根據食品安全事故分級情況,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回響分為I級、II級、Ⅲ級和Ⅳ級回響。核定為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經國務院批准並宣布啟動I級回響後,指揮部立即成立運行,組織開展應急處置。重大、較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分別由事故發生地的省、市、縣級人民政府啟動相應級別回響,成立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指揮機構進行處置。必要時上級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組指導、協助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啟動食品安全事故I級回響期間,指揮部成員單位在指揮部的統一指揮與調度下,按相應職責做好事故應急處置相關工作。事發地省級人民政府按照指揮部的統一部署,組織協調地市級、縣級人民政府全力開展應急處置,並及時報告相關工作進展情況。事故發生單位按照相應的處置方案開展先期處置,並配合衛生行政部門及有關部門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
食源性疾病中涉及傳染病疫情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等相關規定開展疫情防控和應急處置。
2、應急處置措施
事故發生後,根據事故性質、特點和危害程度,立即組織有關部門,依照有關規定採取下列應急處置措施,以最大限度減輕事故危害:
(1)衛生行政部門有效利用醫療資源,組織指導醫療機構開展食品安全事故患者的救治。
(2)衛生行政部門及時組織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開展流行病學調查與檢測,相關部門及時組織檢驗機構開展抽樣檢驗,儘快查找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的原因。對涉嫌犯罪的,公安機關及時介入,開展相關違法犯罪行為偵破工作。
(3)農業行政、質量監督、檢驗檢疫、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管、商務等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強制性就地或異地封存事故相關食品及原料和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待衛生行政部門查明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因後,責令食品生產經營者徹底清洗消毒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消除污染。
(4)對確認受到有毒有害物質污染的相關食品及原料,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管等有關監管部門應當依法責令生產經營者召回、停止經營及進出口並銷毀。檢驗後確認未被污染的應當予以解封。
(5)及時組織研判事故發展態勢,並向事故可能蔓延到的地方人民政府通報信息,提醒做好應對準備。事故可能影響到國(境)外時,及時協調有關涉外部門做好相關通報工作。
3、檢測分析評估
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機構應當對弓I發食品安全事故的相關危險因素及時進行檢測,專家組對檢測數據進行綜合分析和評估,分析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後果,為制定事故調查和現場處置方案提供參考。有關部門對食品安全事故相關危險因素消除或控制,事故中傷病人員救治,現場、受污染食品控制,食品與環境,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等情況進行分析評估。
4、回響級別調整及終止
在食品安全事故處置過程中,要遵循事故發生髮展的客觀規律,結合實際情況和防控工作需要,根據評估結果及時調整應急回響級別,直至回響終止。
(1)級別提升
當事故進一步加重,影響和危害擴大,並有蔓延趨勢,情況複雜難以控制時,應當及時提升回響級別。
當學校或托幼機構、全國性或區域性重要活動期間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可相應提高回響級別,加大應急處置力度,確保迅速、有效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維護社會穩定。
(2)級別降低
事故危害得到有效控制,且經研判認為事故危害降低到原級別評估標準以下或無進一步擴散趨勢的,可降低應急回響級別。
(3)回響終止
當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控制,並達到以下兩項要求,經分析評估認為可解除回響的,應當及時終止回響:
——食品安全事故傷病員全部得到救治,原患者病情穩定24小時以上,且無新的急性病症患者出現,食源性感染性疾病在末例患者後經過最長潛伏期無新病例出現;
——現場、受污染食品得以有效控制,食品與環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並符合相關標準,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
七、信息發布
事故信息發布由指揮部或其辦公室統一組織,採取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新聞通稿等多種形式向社會發布,做好宣傳報導和輿論引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