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衛生部教育部關於印發《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畫營養健康狀況監測評估工作方案(試行)》的通知 衛辦疾控發〔2012〕65號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實施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畫的意見》(國辦發〔2011〕54號),建立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健康狀況監測與評估制度,科學評價營養改善計畫實施效果,衛生部、教育部聯合制定了《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畫營養健康狀況監測評估工作方案(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衛生部 教育部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工作方案
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畫營養健康狀況監測評估工作方案(試行)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實施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畫的意見》(國辦發〔2011〕54號),在實施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畫(以下簡稱營養改善計畫)試點地區開展學生營養健康狀況監測評估工作(以下簡稱監測),現制定本工作方案。
目標
監測試點學校學生營養改善狀況,評價營養改善計畫實施對學生營養健康狀況改善的效果,為做好農村學生營養改善工作提供科學依據。
範圍
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實施營養改善計畫的試點地區,每年開展一次常規監測,在部分試點地區開展重點監測。其他地區和學校可參照實施。
監測縣和學校
(一)監測縣。
常規監測縣:實施營養改善計畫的試點地區所有縣均列為常規監測縣。
重點監測縣:在實施營養改善計畫的22個省份中,分片隨機選取1-3個縣作為重點監測縣,共選取50個縣開展重點監測工作。
(二)監測學校。
1.常規監測學校
按照隨機抽樣原則,按學校食堂供餐、企業(單位)供餐和家庭(個人)供餐3種模式將國小和國中進行分類,各類學校分別抽取30%國小和國中作為常規監測學校,某種供餐模式不足3所國小或國中時,抽取該供餐模式所有的學校作為常規監測學校。
在常規監測學校中,從國小一年級到國中三年級以教學班為單位,每個年級抽取1個班(約40人,男女生各半)參加常規監測。每個年級學生人數不足40人時,該年級的所有學生納入監測範圍。
監測學生確定後,在監測評估期間保持相對固定,實施跟蹤監測。
2.重點監測學校
在重點監測縣的常規監測學校中,分別從各類供餐模式中,隨機選擇2所國小和2所中學,作為重點監測學校。
在重點監測學校中,從國小一年級至國中三年級以教學班為單位,每個年級抽取1個班(約40人,男女生各半)參加重點監測。每個年級學生人數不足40人時,該年級的所有學生納入監測範圍。
監測學生確定後,在監測評估期間保持相對固定,實施跟蹤監測。
監測內容
(一)監測時間。
每年3-4月開展監測數據收集工作。
(二)監測指標。
1.監測縣和監測學校基本情況
監測縣農村學生營養改善計畫實施基本情況,包括營養改善計畫覆蓋學生總數、不同供餐模式學校數和學生人數等基本信息。
監測學校基本情況,包括學校學生人數、供餐模式及人數、廚房設施等。
2.常規監測指標
學生的身高和體重。
學生膳食攝入情況,所有監測學校建立學校食堂或其他供餐單位食物購買檔案,每2月提交一次各種食物採購單、下料單和就餐學生數。
學生因病缺課情況,各監測學校每月提交學生因病缺課情況。
(三)重點監測指標。
重點監測學校在常規監測基礎上,開展重點監測,主要指標包括:
營養狀況生化指標:對抽中開展重點監測的學生進行血紅蛋白檢測,有條件的地區開展血清白蛋白、維生素A和維生素D等微量營養素檢測。
營養知識情況:對重點監測學校國小三年級及以上和國中的學生進行問卷調查,了解學校健康教育課開設情況、學生營養知識知曉率及其來源等情況。
學生學習成績:學校提交監測學生的上學期期末考試主要科目成績。
監測調查方法按照《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畫營養健康狀況監測評估技術方案》實施。
評估方法
按性別、年齡分組,對常規監測和重點監測結果進行評估。評價和分組標準按照《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畫營養健康狀況監測評估技術方案》實施。
通過評估,掌握試點地區學校學生營養健康基本狀況、貧血率、微量營養素缺乏和常見病發生以及食物攝入情況;了解學校健康教育課開設情況、學生營養知識知曉率及其知識來源和學生學習成績。
通過不同地區、不同供餐模式、不同性別、不同年齡組比較,當年監測指標與歷年指標比較,以及與全國農村學生平均水平進行比較,綜合評價營養改善計畫對學生營養健康狀況的影響,提出工作建議。
評估管理
(一)職責分工。衛生部會同教育部負責監測工作的領導和協調,成立全國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畫營養與健康狀況監測評估專家組,制定監測評估工作方案,定期組織檢查、督導和評估。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營養與食品安全所(以下簡稱中國疾控中心營養所)負責提供技術支持,制定監測評估技術方案,培訓省級監測骨幹人員,建立資料庫,匯總、分析全國數據,完成全國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監測評估報告。
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會同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本省份監測工作的組織管理。根據工作方案要求制定本省份實施方案,開展督導檢查和考核,向省級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畫領導小組和衛生部提交監測評估工作報告。省、地市級疾控中心負責制定本省份、本地市監測技術方案,提供技術指導、質量控制、督導及現場工作人員培訓,對數據進行審核、分析,撰寫技術報告。
縣級衛生行政部門會同教育行政部門根據監測方案,組織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和監測學校,具體實施本地學生營養監測評估工作,形成監測報告報縣級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畫領導小組和上級主管部門。縣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實施重點監測,指導學校開展常規監測,負責數據收集、錄入,綜合分析後及時上報監測結果,規範管理監測資料。監測點學校由校長及有關人員組成工作組,配合完成本校的監測任務。
(二)數據上報與審核。建立學生營養監測數據管理系統,常規監測數據實行統計報表(食堂供餐和學生因病缺課情況每月上報,其餘指標每年4月上報)直接報告制。常規監測學校將監測報表報縣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縣級疾控中心在地市級疾控中心指導支持下,對數據進行整理錄入,將監測基礎數據分別於每月20日和每年4月底前報省級疾控中心和中國疾控中心營養所,重點監測信息每年6月底前報省級疾控中心和中國疾控中心營養所。
省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對上報的監測信息進行及時審核,並及時反饋至監測縣,網路直報實行省級終審責任制。中國疾控中心營養所適時掌握監測直報進展,組織各省進行年度數據集中審核。
(三)報告形成。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匯總本地工作情況,結合省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提交的技術報告,形成年度工作報告,每年9月底前報衛生部和省級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畫領導小組。中國疾控中心營養所匯總各省份工作報告及監測數據後形成國家級監測評估報告,於11月中旬前報衛生部和全國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畫領導小組。
(四)資料管理。農村學生營養改善監測資料屬於農村學生營養改善工作的一部分,監測工作具體實施部門和個人未經主管衛生行政部門許可,不得擅自公布或發表監測信息資料。原始資料歸檔保存在縣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備查。各級執行機構詳盡記錄項目內容和進度並建立檔案。內容包括經費下撥與使用、培訓、監測進度及監測結果、組織管理和技術督導等與項目有關的全部檔案和技術資料。
(五)工作隊伍。地方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指定專人,加強監測工作的管理。省、地市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加強營養科室建設,縣級衛生部門牽頭組織,教育等部門配合,共同組建監測隊,緊密結合學生體檢、學生體質健康標準、學期考試等,開展各項具體工作。
(六)資金安排。按照《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畫實施細則》有關規定,合理安排各級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畫營養健康狀況監測評估工作資金,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質量控制
嚴格按照工作方案和技術方案開展監測工作,監測隊應儘可能依託現有的衛生和學校體育衛生專業機構,監測人員必須是衛生和體育專業技術人員,新充實的人員必須接受崗前培訓,熟練掌握檢測方法,考核合格後方能上崗。
現場調查和採樣要制定嚴格的質量保證措施,參加監測的實驗室要建立嚴格的管理制度;對所用儀器、器械進行定期校準,定期開展實驗室間質量控制和實驗室內部質量控制。
建立監測數據的審核抽檢制度,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組織現場資料抽查。
督導和評估
衛生部會同教育部定期組織開展督導檢查,協調解決監測評估中的問題。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會同教育行政部門根據營養改善計畫進展情況適時組織開展省級督導檢查工作。現場監測期間,國家及省級專家組派出專家對現場監測工作進行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