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負責會同財政和審計部門有關處室加強對農村義務教育營養改善計畫資金的監管。
3.負責會同財政、發展改革等部門的有關處室制定供餐學校食堂的規劃。
4.負責會同衛生局、食品藥品監管局等部門的有關處室做好農村義務教育營養改善計畫試點縣和內初班實施的食品安全管理。
5.負責會同衛生部門相關機構開展學生營養健康狀況監測評估;會同衛生和食品藥監等部門開展營養知識與食品安全的宣傳教育。
6.負責做好試點縣和內初班農村義務教育營養改善計畫月報表的匯總上報和信息上報工作。
7.負責做好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8.負責承辦自治州黨委、自治州人民政府和自治州教育工委、教育局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