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實施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畫的意見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實施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畫的意見

為進一步改善農村學生營養狀況,提高農村學生健康水平,2011年11月23日,國務院辦公廳以國辦發〔2011〕54號印發《關於實施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畫的意見》。該《意見》分充分認識實施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畫的重要意義;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畫的主要內容;把食品安全擺在首要位置;加強領導,精心組織,確保各項工作落實4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實施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畫的意見
  • 發布單位:國務院辦公廳
  • 相關檔案:國辦發〔2011〕54號
  • 發布時間: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簡介,正文,

簡介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實施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畫的意見
國辦發〔2011〕5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進一步改善農村學生營養狀況,提高農村學生健康水平,加快農村教育發展,促進教育公平,經國務院同意,現就實施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畫提出以下意見:

正文

一、充分認識實施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畫的重要意義
黨中央、國務院歷來高度重視青少年的健康成長,先後採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不斷改善農村義務教育學生學習生活條件。自2006年起,國務院決定實施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全面免除了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學雜費、書本費,補助家庭經濟困難寄宿學生生活費,農村義務教育保障水平不斷提高。但是,由於長期以來我國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不平衡,農村中小學生營養不良問題仍然存在,貧困地區尤為突出。
以貧困地區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為重點,啟動實施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畫,是堅持以人為本、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具體體現,是維護社會公平、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舉措,是提高民族素質、建設人力資源強國的必然要求,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和深遠影響。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切實按照國務院的有關決策部署,紮實做好農村學生營養改善工作。
二、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畫的主要內容
按照“政府主導、試點先行、因地制宜、突出重點”的原則,穩步推進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畫,不斷提高農村學生營養健康水平。
(一)啟動國家試點。從2011年秋季學期起,在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以下簡稱連片特困地區)啟動農村(不含縣城,下同)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畫試點工作。連片特困地區的具體範圍按照《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2011-2020年)》和有關檔案規定確定。
試點內容包括:中央財政為試點地區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提供營養膳食補助,標準為每生每天3元(全年按照學生在校時間200天計算),所需資金全部由中央財政承擔。試點地區和學校要在營養食譜、原料供應、供餐模式、食品安全、監管體系等方面積極探索,為穩步推進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畫積累經驗。試點工作由省級人民政府統籌,市、縣級人民政府具體組織實施。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結合各地實際情況確定試點縣(市)並分縣(市)制訂試點工作方案,報教育部、財政部備案後實施。
(二)支持地方試點。對連片特困地區以外的地區,各地應以貧困地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革命老區等為重點,因地制宜地開展營養改善試點工作,逐步改善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營養健康狀況。對工作開展較好並取得一定成效的省份,中央財政給予獎勵性補助。
(三)改善就餐條件。各地要統籌農村中國小校舍維修改造長效機制和中西部農村國中校舍改造工程資金,將學生食堂列為重點建設內容,使其達到餐飲服務許可的標準和要求。中央財政在農村義務教育薄弱學校改造計畫中專門安排食堂建設資金,對中西部地區農村學校改善就餐條件進行補助,並向國家試點地區適當傾斜。食堂建設要本著節儉、安全、衛生、實用的原則,嚴禁搞超標準、豪華建設,加強建設改造工作監管。規模較小的農村學校,可根據實際改造、配備伙房和相關設施,為學生在校就餐提供基本條件。地方人民政府要根據當地實際為農村學校食堂配備合格工作人員並妥善解決待遇和專業培訓等問題。
(四)鼓勵社會參與。鼓勵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有關基層組織,以及企業、基金會、慈善機構,在地方人民政府統籌下,積極參與推進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工作,在改善就餐條件、創新供餐方式、加強社會監督等方面積極發揮作用。
(五)完善補助家庭經濟困難寄宿學生生活費政策。進一步完善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財力實際,對補助發放範圍和標準等進行動態調整。從2011年秋季學期起,將補助家庭經濟困難寄宿學生生活費標準每生每天提高1元,達到每生每天國小4元、國中5元。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落實基本標準所需資金按照50%的比例給予獎勵性補助。
三、把食品安全擺在首要位置
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要發揮職能作用,加強對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工作的指導和協調。農業部門負責食用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督檢查。工商部門負責供餐企業主體資格的登記和管理。質檢部門負責對食品生產企業進行監管,查處生產加工中的質量問題及違法行為。衛生部門負責指導做好學生營養健康狀況的監測評估,對學生營養改善提出指導意見。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學校食堂以及供餐單位、個人食品安全監管,制定不同供餐模式的準入辦法,切實做好日常監督檢查工作。教育部門負責學校食品安全管理,按照規定組織開展學校食堂食品日常安全自查以及購買供餐服務、個人或家庭托餐等食品安全檢查。食品安全議事協調機構的辦事機構要加強綜合協調。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把食品安全工作擺在首要位置,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開展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建立食品安全保障機制和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確保採購、貯存、加工、配送、分餐等各環節的食品安全。縣(市)級人民政府要指定專門機構、落實專門人員負責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畫的食品安全工作。
各級餐飲環節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會同教育、農業等部門與學校、供餐企業(單位)和托餐的個人簽訂食品安全責任書,並安排專人負責,加強對食品原料採購、餐具消毒、設備清潔等環節監督管理。建立食品留樣監測制度。堅持食堂從業人員體檢制度。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四、加強領導,精心組織,確保各項工作落實
學生營養改善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安全風險高,同時農村學校現有基礎條件和管理力量還很薄弱,實施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畫,情況複雜,任務繁重。各地區、各部門和有關學校必須高度重視,周密部署,統籌安排,扎紮實實把各項工作落實到位。
(一)明確工作責任。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對農村學生營養改善工作的組織領導,主要負責人負總責,分管負責人分工負責。省級人民政府要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制訂本地區學生營養改善工作方案和推進計畫。市級人民政府負責指導和協調本行政區域內農村學生營養改善工作。縣級人民政府是學生營養改善工作的行動主體和責任主體,負責制訂本地區學生營養改善工作實施方案和配餐指南,因地制宜地推進學生營養改善計畫的實施。教育、財政、發展改革、衛生、食品藥品監管、農業、質檢、工商、宣傳、監察等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有關學校要把實施學生營養改善計畫作為一項重要工作內容,實行校長負責制,切實承擔起具體組織實施和相關管理責任。要充分發揮學生家長在本地區、本學校確定供餐模式、配餐食譜和日常管理等方面的作用。
(二)創新供餐機制。各地應從實際出發,多途徑、多形式地開展學生營養改善工作。供餐模式包括學校食堂供餐,向具備資質的餐飲企業、單位集體食堂購買供餐服務,偏遠地區在嚴格規範準入的前提下可實行個人或家庭托餐等。供餐內容包括完整的午餐,提供蛋、奶、肉、蔬菜、水果等加餐或課間餐。鼓勵食品原料採購本地化,通過集中採購、與農戶簽訂食品原料供應協定等方式,妥善解決學校食堂副食品、蔬菜供應問題。鼓勵有條件的農村學校適度開展勤工儉學,補充食品原料供應,地方人民政府應為學校開展勤工儉學提供土地、經費和技術等支持。
(三)嚴格規範管理。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結合當地實際,制定中國小食堂供餐規範,明確數量、質量和操作標準。制定原料採購、食品配送、招標投標和經費管理辦法,確保規範化操作,精細化管理。採取多種方式,及時將工作方案、實施進展、運行結果向社會公示。市、縣級人民政府要將財政補助資金納入國庫管理,實行分賬核算,集中支付,專款專用,嚴禁截留、擠占和挪用。補助資金應足額用於為學生提供食品,不得直接發放給學生個人和家長。督促供餐單位和個人定期公布配餐食譜、數量和價格,嚴禁剋扣和浪費。加強運營監督管理,確保相關食品採購、保管等環節不出現漏洞。建立實名制學生信息管理系統,防止套取和冒領國家補助資金的行為。建立學生營養狀況監測評估制度,及時跟蹤了解學生營養改善情況,為營養改善工作績效評估提供科學依據。有關學校要進一步加強財務管理,依法健全學校財務機構,配備專(兼)職財會人員,切實加強食堂會計核算,加強內控制度建設,定期全面公開學生營養改善經費賬目,確保資金使用安全、規範和有效。
(四)加強營養教育。各地區和有關部門要充分利用各種宣傳教育形式,向學生、家長、教師和供餐人員普及營養科學知識,培養科學的營養觀念和飲食習慣。學校要嚴格落實國家教學計畫規定的健康教育時間,對學生進行營養健康教育,建立健康的飲食行為模式,使廣大學生能夠利用營養知識終身受益。實施學生營養改善計畫的地區和有關學校要建立專家工作組,加強營養配餐、科學飲食方面的指導和服務。
(五)強化監督檢查。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建立問責制度,制定專門的監督檢查辦法,對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畫的實施進行全過程監督。監察、審計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促進計畫實施公開透明、廉潔運作。教育督導部門要把計畫實施情況作為重要工作內容定期督導。要主動將計畫實施情況向同級人大、政協報告,接受法律監督和民主監督。督促農村學校成立家長、學生、教師代表共同參加的營養改善計畫監督小組。設定監督舉報電話和公眾意見箱,廣泛接受社會監督。
(六)做好宣傳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畫的宣傳工作,制訂切實可行的宣傳方案,充分利用各種媒體,采要及取多種形式,向全社會準確、深入宣傳這項惠民政策。高度注重輿情分析,廣泛聽取社會各方面意見和建議,時改進工作。要認真總結、宣傳推廣典型經驗,努力營造全社會共同支持、共同監督和共同推進的良好氛圍,使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畫真正成為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和陽光工程。
國務院辦公廳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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