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江鎮食品藥品安全應急預案

一、總則

(一)目的

為了有效預防、積極應對和控制可能發生的食品藥品安全事故,及時採取措施、有序、高效地組織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對公眾健康和生命帶來的危害和損失,保障人民身體健康和生命,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制定本預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曲江鎮食品藥品安全應急預案
  • 頒布時間:2021年5月11日
(二)工作原則
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應當遵循以預防為主,常備不懈,保護人民生命健康,貫徹統一指揮、群防群控、依靠科學、整合資源、措施果斷、嚴格控制、信息共享、分工協作、形成合力的原則。
(三)適用範圍
本應急預案適用於下列情況的食品藥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
2.事故性質特別嚴重,超過職能部門應急處理能力的;
3.事故處理涉及多個職能部門,需要實施統一領導、統一指揮協調的;
4.事故原因有可能是新的不明生物所引發,或者隱含重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需要實施統一領導,統一指揮協調的。
(四)編寫依據
本預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以及省、州、縣等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結合我鎮實際制定預案。
二、應急機構及職責
成立食品藥品安全應急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如下(若職位變動,由新人員補進,不再另發文):
組 長:
黃  濤  鎮黨委副書記
副組長:
彭  建    鎮人大主席
周  軍    鎮黨委副書記
郭  迅    鎮黨委副書記
袁紅艷  鎮黨委委員、紀委書記
馬  輝  鎮黨委宣傳統戰委員、副鎮長
向  超  鎮黨委組織委員
肖  鋒    鎮黨委委員、武裝部長
嚴武泉    鎮黨委委員、副鎮長
何世凱    鎮政府副鎮長
邢  昊  鎮綜治中心專職副主任
成 員:
錢  晶    鎮黨政辦負責人
張  璋   鎮安辦負責人
冉啟倫    鎮民政辦負責人
王  建  曲江市場監管所所長
向春華  曲江衛生院院長
郭  昆  曲江派出所所長
鄧馳明  曲江畜牧中心主任
覃春廉  曲江農業服務中心主任
李富強  曲江水管站站長
閔家強    曲江中心學校校長
楊  興    曲江財政所所長
丁  娜    曲江社區支部書記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曲江市場監督管理所,王建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
(一)領導小組職責
貫徹落實國家、省、州、縣有關部門食品藥品安全預防應急救援的規定;及時了解掌握全鎮食品藥品安全事件情況、協調和組織實施食品藥品安全應急措施;負責向縣政府及相關部門報告發生食品藥品安全事件的準確地點,涉及範圍,傷害程度及應急處置措施;審定全鎮食品藥品安全事件應急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在應急回響時,負責協調市場監管、公安、衛生、農業、畜牧、醫療救護等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負責指導、督促、檢查鎮轄區應急指揮機構工作。
(二)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轄區食品藥品突發性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並及時向領導小組報告;協調指導鎮村(社區)、市場監管、公安、衛生、農業、畜牧、醫療救護等相關部門組織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對潛在安全隱患的食品、藥品進行不定期檢查;負責組織應急救援期間的媒體導向工作。
(三)各相關部門職責
市場監管所:負責轄區內食品藥品安全日常監管工作。在鎮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組織協調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會同衛生院、派出所等有關部門組成聯合調查組,依法對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的行政責任進行調查處理;負責開展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的調查和技術鑑定等工作,依法控制問題食品藥品;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工作的培訓和演練。
農業服務中心:負責組織因農產品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鑑定等工作,依法控制有毒有害食品。
畜牧服務中心:負責組織因畜禽產品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鑑定工作,依法控制有毒有害的食品。
衛生院:負責組織食品消費、餐飲服務等環節發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技術鑑定等工作,依法控制有毒有害食品;負責組織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的醫療救治工作,統計傷亡人員情況,儘快查明致病致死原因。
派出所:負責組織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偵察,維護突發事件現場秩序,確保社會治安穩定。
中心學校:配合有關部門對學校食堂、校園超市、營養餐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進行調查,以及組織應急處理工作。
財政所:負責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資金保障及管理。
新城指揮部:配合有關部門對工地食堂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進行調查,以及組織應急處理工作。
民政辦:負責對重大食品、藥品事故有關傷亡人員的資金、物資救助工作。
(四)村委會、單位食品藥品安全應急機構及責任
各村委會、單位成立應急領導機構,負責本轄區食品藥品安全突發性事件的處置。主要職責包括:擬定本轄區、本單位食品藥品安全事件應急工作制度,建立完善應急組織體系和應急救援預案;掌握本轄區食品藥品安全信息,及時向鎮政府和上級應急領導機構報告事件情況;協調本轄區食品藥品安全應急救援工作。
三、預防和預警
(一)監控機構
曲江市場監管所負責全鎮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的監控、檢查和預警工作,多渠道獲取全鎮相關食品藥品安全信息,對各種信息進行匯總分析,及時向鎮政府及縣級應急領導小組報告。
(二)監測信息
加強食品藥品安全信息監測,以便採取正確的處置措施。信息的報告和處理應快捷、準確、詳實,重要信息應立即上報,因客觀原一時難以準確掌握信息,應及時報告基本情況,同時,抓緊調查處理並隨後補報詳情。
四、應急回響
出現食品藥品安全事件,應在2小時內向鎮食品藥品安全應急機構和鎮政府報告,並先期進行相關技術處理;鎮食品藥品安全應急機構獲取信息後,應在2小時向縣食品藥品安全應急機構和縣政府報告,並派出應急技術服務小組進行技術支持。
1.當發生一般性食品藥品安全事件時,鎮食品藥品安全應急機構應先期抵達現場進行處置,並啟動應急預案,在縣級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後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事故處理完畢後,由鎮食品藥品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報縣食品藥品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備案。
2.當發生較大食品藥品安全事件時,鎮食品藥品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在接到報告後,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技術服務組進行會商,做出應急工作部署。並在2小時內向縣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並立即派出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指導村、鎮及各單位做好救援、事故調查和處置工作。鎮有關單位必須立即趕赴現場,先期進行處置,並在縣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後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事故處理完畢後,由鎮食品藥品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報縣食品藥品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備案。
3.當發生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件時,鎮食品藥品應急機構的相關部門應先期抵達事故現場進行處置,立即向縣食品藥品應急領導小組報告,協助配合縣工作組和鎮政府共同做好救援應急處置工作。
五、應急保障措施
(一)組織保障
當食品藥品安全事件發生,造成人民民眾生命安全得不到保障時,鎮政府派出應急醫療救護隊,緊急救護中毒人員和受害人員,同時應廣泛發動民眾參與救護工作,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當食品藥品安全事件得到有效控制,人民民眾生命安全得到保障時,鎮政府應急領導機構可宣布應急結束,並協助鎮政府做好事件後續工作。(黨政辦協調,負責人:錢晶)
(二)通信與信息保障
食品藥品應急指揮機構設立專門的報警電話,安排人員輪班值守,保證信息及時、準確、快速傳遞。(曲江市場監管所協調,負責人:王建)
(三)資金保障
鎮財政部門要設立食品藥品安全應急專項資金,按照事故的傷害程度,由應急領導機構報鎮政府,申請調用應急專項資金。(鎮財政所協調,負責人:楊興)
(四)物資保障
鎮食品藥品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定好救援物資調配方案。發生事故時,由鎮政府統一對物資進行調配,確保救援物資及時供應。(鎮民政辦協調,負責人:冉啟倫)
(五)醫療衛生保障
當發生食品藥品安全事件後,應急領導機構在鎮政府協調下立即組織醫療衛生技術隊伍,調配醫療衛生專業人員,根據需要及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護等衛生應急工作,並調集必須的藥品醫療器械物資,支援現場救護工作。(鎮衛生院協調,負責人:向春華)
(六)交通運輸保障
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救援車輛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暢通。(鎮派出所協調,負責人:郭昆)
(七)治安維護
協調配合公安機關做好受災現場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救援行動的違法行為,保證救援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正常社會秩序。(鎮綜治辦協調,負責人:龔新華、郭坤)
六、後期處置
(一)調查與評估
食品藥品安全應急終止一周內,各村、單位食品藥品安全應急機構向鎮食品藥品安全領導小組提交書面總結報告。總結報告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事故原因、發生過程及造成的後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分析、評價,採取的主要應急回響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經驗教訓等。
鎮食品藥品應急領導機構對事故進行調查評估,總結經驗,找出問題和存在的關鍵,提出改進意見,進一步做好應急工作。
(二)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處置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處置工作有失職、瀆職等行為或遲報、瞞報、漏報重要情況的有關責任人,要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嚴重者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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