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2006年2月20日,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川辦函〔2006〕33號印發《四川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該《預案》分總則,應急處理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監測、預警與報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回響,後期處置,保障措施,附則,附錄8部分,由四川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制訂並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制定和修改情況,結合食品產業發展情況以及應急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適時進行修訂、完善。本預案執行過程中的具體問題由四川省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解釋。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生效。2004年印發的《四川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預案(試行)》(川食安委〔2004〕3號文)予以廢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 印發機關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文號:川辦函〔2006〕33號
  • 印發時間:2006年2月20日
檔案通知,預案,

檔案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四川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通知
川辦函〔2006〕33號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級各部門
《四川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予印發,請認真實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六年二月二十日

預案

四川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目錄
1、總則
1.1 目的
1.2 編制依據
1.3 工作原則
1.4 事故分級
1.5 適用範圍
2、應急處理指揮機構及其職責
2.1 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
2.2 地方各級應急指揮部
2.3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日常管理機構
2.4 專家組
3、監測、預警與報告
3.1 監測系統
3.2 預警系統
3.3 報告制度
4、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回響
4.1 分級回響
4.2 指揮和協調
4.3 緊急處置
4.4 應急處置工作小組職責
4.5 應急回響終結
5、後期處置
5.1 善後處置
5.2 責任追究
5.3 總結報告
6、保障措施
6.1 信息保障
6.2 現場救援及醫療衛生保障
6.3 物資、經費保障
6.4 宣傳、培訓和演練
6.5 有關部門職責
7、附則
7.1 預案管理與更新
7.2 制訂與解釋部門
7.3 預案的實施時間
7.4 名詞術語
8、附錄
8.1 各種規範化格式文本
1、總則
1.1目的
建立健全應對突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及時有效預防和控制突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全面提高政府應對突發事件和風險的能力,規範和指導應急處置工作,有效預防、積極應對、及時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組織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促進四川食品產業的健康發展。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國發〔2004〕23號)、《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切實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川府發〔2004〕30號)和《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實施四川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決定》(川府發〔2005〕18號)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檔案規定,結合四川實際,制訂本預案。
1.3工作原則
按照“全省統一領導、地方政府負責、部門指導協調、各方聯合行動”的食品安全工作機制,堅持“以人為本,群防群控;預防為主,平戰結合;統一領導,分級負責;依法規範,加強管理;快速反應,協同應對;依靠科技,提高素質”的工作原則,對可能引發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
1.4事故分級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質、危害程度和涉及範圍,將食品安全事故分為4級。
1.4.1 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級)
(1)事故危害特別嚴重,對其他省(自治區、市)造成嚴重威脅並有進一步擴散趨勢的;
(2)超出省政府處置能力水平的;
(3)發生跨地區(香港、澳門、台灣)、跨國的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的;
(4)國務院認為需要由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負責處置的。
1.4.2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I級)
(1)事故危害嚴重,影響範圍涉及省內2個以上市(州)級行政區域的;
(2)造成傷害人數超過100人並出現死亡病例的;
(3)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省政府認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4.3 較大食品安全事故(III級)
(1)事故影響範圍涉及市(州)行政區內2個以上縣級區域,給人民民眾飲食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
(2)造成傷害人數超過100人或者出現死亡病例的;
(3)市(州)人民政府認定的較大食品安全事故。
1.4.4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IV級)
(1)事故影響範圍涉及縣(市、區)行政區內2個以上鄉鎮,給大眾飲食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
(2)造成傷害人數在30人-99人,無發現死亡病例的;
(3)縣級人民政府認定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1.5適用範圍
在四川省行政區域範圍內的食物(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倉儲、運輸、流通、消費等環節中發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會公眾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對人體健康構成潛在的重大危害並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食品安全事故適用本預案。
2、應急處理指揮機構及其職責
2.1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
2.1.1 成立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後,省政府根據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的建議或事故處理的需要成立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省應急指揮部),負責對全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一般情況下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長兼任總指揮長,省政府分管副秘書長、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局長擔任副總指揮長,相關省級部門負責人擔任指揮部成員。
2.1.2 組成
省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根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質和應急處理工作的需要確定,主要由省委宣傳部、省監察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委、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農業廳、省衛生廳、省商務廳、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糧食局、省畜牧食品局、省水產局、四川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成都海關等部門組成(組織機構圖見圖1)。
2.1.3 職責
(1)領導、組織、協調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負責事故應急救援重大事項的決策;
(3)負責發布事故的重要新聞信息;
(4)審議批准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交的應急處理方案;
(5)處理其他有關事項
2.1.4 成員單位職責
省委宣傳部負責制訂新聞報導方案及對外宣傳口徑,組織、協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新聞報導。
省監察廳負責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履行職責的情況實施監察,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進行監督,對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應急處理等工作中失職、瀆職等違紀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省發展改革委負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的投資保障和事故災難應急救援項目的核准、備案與管理,參與事故後的有關恢復工作。
省經委負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急救藥品的組織、供應。
省教育廳負責協助有關部門對學校食堂、學生在校營養餐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進行調查以及組織應急處理工作。
省公安廳負責組織、指導、協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維持事故應急回響狀態下的治安秩序。
省財政廳負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資金保障及管理。
省農業廳負責組織對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依法開展對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處理和相關技術鑑定等工作。
省衛生廳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負責突發重大食物中毒的應急回響及病員救治,依法開展對重大食物中毒的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鑑定等工作。
省商務廳負責組織協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所需物資的組織、供應,參與屠宰加工環節以及流通領域中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省工商局負責對食品流通環節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鑑定等工作。
省質監局負責對食品生產、加工環節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鑑定等工作。
省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落實辦公室各項職責;擬訂應急救援預案,組織協調應急救援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動態;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宣傳、教育、培訓等工作。
省糧食局負責組織對重大糧油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依法開展對重大糧油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處理和相關技術鑑定等工作。
省畜牧食品局負責組織對重大畜禽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畜禽防疫、檢疫和相關技術鑑定等工作。
省水產局負責組織對重大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鑑定等工作。
四川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負責組織實施相關食品衛生風險分析評估和緊急預防措施;會同成都海關對進出口食品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通關環節進行調查處理以及組織應急處理工作。
成都海關負責因進出口食品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通關環節調查處理以及組織應急處置工作。
2.1.5 辦公室
2.1.5.1 組織
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是指揮部下設的日常辦事機構,設在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應急指揮部成立後,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工作立即啟動。主任由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局長兼任,副主任由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分管副局長和相關部門分管領導擔任,工作人員由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及相關部門抽調。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場地、辦公設備由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落實到位,一旦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立即進入應急工作狀態。
2.1.5.2 職責
(1)貫徹落實省應急指揮部的各項部署,提出事故應急處置方案,組織實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2)檢查督促各地、各部門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擴大;
(3)研究協調解決事故應急處理工作中的具體問題;必要時決定採取有關控制措施;
(4)向省政府、省應急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報告、通報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情況;
(5)為新聞機構提供事故有關信息,必要時接受媒體的專訪;
(6)完成省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2.2地方各級應急指揮部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後,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按事故級別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在上級應急指揮機構的指導和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組織和指揮本地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由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組成,其日常辦事機構設在食品安全綜合監督部門。
2.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日常管理機構
省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省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職責是:具體承擔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工作;負責組織編制、修訂和實施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負責省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監測、預測和預防工作,及時向省人民政府報告重要情況和建議;負責組織建立和管理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專家庫;負責組織開展事故應急預案演練、人員培訓和相關應急知識普及工作;組織協調市(州)人民政府和省級有關部門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預防、應急準備、應急處置等相關工作。省農業廳、省衛生廳、省商務廳、省質監局、省工商局、省畜牧食品局等相關部門作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參與部門要制訂符合本預案要求的部門預案或保障預案;牽頭或者協助、配合應急主管部門做好本領域的應對處置工作;為應急處置工作提供相關方面的保障。
各級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綜合監督部門可參照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對食品安全事故日常管理的職責,結合本地實際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組織、協調、管理工作。
2.4 專家組
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建立食品安全專家庫,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後,從專家庫中確定相關專業專家,組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專家組,具體職責:
(1)對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工作提出諮詢和建議;
(2)對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工作進行技術指導。
3監測、預警與報告
3.1監測系統
全省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監測、報告網路,形成統一、科學的食品安全信息評估和預警指標體系,加強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綜合利用,構建各部門間信息溝通平台,實現互聯互通和資源共享。及時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勢,對食品安全問題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整治、早解決。設立全省統一的舉報電話。
省農業廳、省衛生廳、省商務廳、省質監局、省工商局、省畜牧食品局、省糧食局、省水產局、四川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成都海關等部門按職能負責職責範圍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預警、監測,承擔責任範圍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監測、信息報告與管理、人員培訓、技術指導工作以及發生在省外、境外有可能對我省造成重大影響的事件的信息收集和上報;省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收集匯總、及時傳遞、分析整理,定期發布食品安全綜合信息。
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和市(州)、縣(市、區)食品安全綜合監督部門要加強對監測工作的管理和監督,保證監測質量。要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報告、信息來源與分析、常規數據監測、風險分析與分級等制度,確定信息來源與程式,指定專門的部門和人員,配備必要的設備,保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和監測信息的暢通。
3. 2預警系統
3.2.1 加強日常監管
省教育廳、省農業廳、省商務廳、省衛生廳、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糧食局、省畜牧食品局、省水產局、成都海關、四川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等部門應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重點品種、重點環節、重點場所尤其是高風險食品的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貯藏、經營、消費等環節的日常監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資料庫和信息報告系統,按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發展規律和特點及時分析對公眾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發展趨勢,及時做出預警並保障系統的有效運行。
3.2.2 預警預防
省人民政府負責食品安全監管的職能部門要根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規律、特點和檢驗、監測、監督情況分析對公眾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發展趨勢,及時向有關部門或社會公眾發布預警;接到上級有關部門、毗鄰省(市)有關部門、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的預警通報後,實施食品安全預警。
省農業廳負責農產品和農業投入品領域的食品安全預警信息。
省畜牧食品局負責畜禽產品和養殖環節的食品安全預警信息。
省水產局負責水產品及養殖環節的食品安全預警信息。
省糧食局負責糧油收購、儲存、運輸和銷售環節的預警信息。
省商務廳負責屠宰加工環節、酒類產銷環節的食品安全預警信息。
省質監局負責食品加工環節的食品安全預警信息。
省工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食品安全預警信息。
省衛生廳負責食品消費環節食品安全預警信息。
四川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負責進出口食品安全、出入境動植物及動植物產品預警信息。
預警內容包括預警原因、預警依據、預警範圍、預警期限及要求。食品安全預警信息的發布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網路等公共媒體和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進行。對老、幼、病、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應當採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
3.2.3 建立通報制度
3.2.3.1 通報範圍
(1)對公眾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損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100人以上群體性食物中毒並出現死亡病例或者出現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對兩個以上市(州)造成危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4)事故危害嚴重,對其他省(市、區)造成嚴重威脅並有進一步擴散趨勢的特大食品安全事故;
(5)發生跨地區(香港、澳門、台灣)、跨國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別嚴重影響的。
3.2.3.2 通報方式
(1)省政府有關部門接到重大、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後應及時向省食品藥品監管局通報;
(2)省食品藥品監管局接到重大、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後應在2小時內向與事故有關地區的食品安全綜合監督部門通報並及時向省級有關部門及有蔓延趨勢的市、縣食品安全綜合監督部門通報,加強預警預防工作。
(3)市(州)食品安全綜合監督部門應當及時將可能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風險信息報省食品藥品監管局。根據食品安全事故危險源監控信息,對可能引發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險情,省食品藥品監管局應及時通報有關市(州)人民政府、省級有關部門和單位,必要時報省人民政府。
3.2.4.3 特殊通報
涉及港、澳、台地區人員或者外國公民,或者事故可能影響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門、台灣地區有關機構或者有關國家通報時,經省人民政府或省應急指揮部批准,由省食品藥品監管局或指定部門及時通報省港澳辦、省台辦或省外辦,有關部門按照相關預案實施。
3.2.3.4 向新聞宣傳主管部門通報
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在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省人民政府的同時要及時向省委宣傳部、省政府新聞辦通報情況,以便及時組織輿論引導工作。新聞媒體對食品安全預警信息的報導要客觀真實,不得惡性炒作,防止產生負面影響。
3.2.4 建立舉報制度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舉報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隱患以及相關責任部門、單位、人員不履行或者不按規定履行食品安全監管職責的行為。
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接到舉報後應及時組織或者通報有關部門對舉報事項進行調查處理。
3.2.5 應急準備和預防
省食品藥品監管局應及時對有關部門以及各地報告的可能導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進行分析,按照應急預案的程式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措施並及時通報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必要時召開會議聽取有關專家意見,研究防控措施。
省食品藥品監管局接到可能導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後應密切關注事態發展並按照預案做好應急準備和預防工作;事態嚴重時及時報省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急救援機構和專家通報,做好啟動相應預案的準備工作。
省食品藥品監管局要做好可能引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分析、預警工作,對重大的食品安全預警信息應報請省人民政府同意後發布或解除。
3.3 報告制度
省食品藥品監管局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系統,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專項信息系統,信息報告和通報體系以及社會監督、輿論監督信息採集和報送系統等。
市(州)和縣(市、區)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綜合監督部門應按照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的有關規定主動監測,按規定報告。
3.3.1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單位報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後應立即向當地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綜合監督部門及其監管部門報告,也可以直接向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報告。
3.3.2 報告範圍
(1)對公眾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損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100人以上群體性食物中毒並出現死亡病例或者出現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對兩個以上市(州)級造成危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4)事故危害嚴重,對其他省(市、區)造成嚴重威脅並有進一步擴散趨勢的特大食品安全事故;
(5)發生跨地區(香港、澳門、台灣)、跨國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別嚴重影響的。
3.3.3 下級向上級報告
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後,當地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綜合監督部門應立即向上級人民政府、上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督部門報告,報告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特殊情況下,事發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可直接向省人民政府和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報告。
3.3.4 責任報告單位
(1)從事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流通的企業和單位,餐飲企業和單位;
(2)食品檢驗機構、科研院所以及與食品安全有關的單位;
(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單位;
(4)地方各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督部門和有關部門。
3.3.5 責任報告人
(1)行使職責的食品安全綜合監督部門和相關部門工作人員;
(2)從事食品行業的工作人員以及消費者。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瞞報、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瞞報、緩報、謊報,不得阻礙他人報告。
3.3.6 報告時限要求
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應在知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後1小時內作出初次報告;根據事故處理的進程或者上級要求隨時作出階段報告;在事故處理結束後10日內作出總結報告。
3.3.7 初次報告
應儘可能報告重大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數、事故報告單位及報告時間、報告單位聯繫人員及聯繫方式、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後採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等。如有可能應報告事故的簡要經過、直接經濟損失估算等。
3.3.8 階段報告
報告新發生的情況並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故原因等。
3.3.9 總結報告
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鑑定結論,對事故的處理工作進行總結,分析事故原因和影響因素,提出今後對類似事故的防範和處置建議。
4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回響
4.1 分級回響
根據食品安全事故級別的不同,由高到低,分為Ⅰ(特別重大)級、Ⅱ(重大)級、Ⅲ(較大)級、Ⅳ(一般)級4級應急回響。高層次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回響啟動後,低層次及其相關部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回響自然啟動。其中,食物中毒的應急回響與處置按《四川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實施。
當組織實施Ⅰ級、Ⅱ級應急回響行動時,事發地人民政府應按照相應的預案全力以赴地組織救援並及時向省應急指揮部報告救援工作進展情況,省人民政府視情況向國務院及有關部門、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市(州)人民政府在省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結合本地的實際情況組織協調縣(市、區)人民政府開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事故的嚴重程度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超出本級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及時報請上一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根據事故發生情況及時採取必要的應急措施做好應急處理工作。對上級部署的應急救援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積極配合併認真貫徹落實,杜絕地方保護主義
4.1.1 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回響(Ⅰ級)
Ⅰ級應急回響由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或辦公室組織並按《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和《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實施。特別重大事故發生後,省人民政府啟動相應預案,全力以赴做好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超出省人民政府處理能力的,報請國務院增援。
4.1.2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回響(Ⅱ級)
Ⅱ級應急回響由省應急指揮部或辦公室組織實施。
(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後,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及時向省應急指揮部報告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救援進展等。
(2)向指揮部成員單位通報事故情況,組織有關成員單位立即進行調查確認,對事故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確認的結果啟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組織應急救援。
(3)組織指揮部成員單位迅速到位,立即啟動事故調查組、事故處理組、醫療救治組、案件查辦組、專家諮詢組、綜合組、現場檢測與評估組、新聞報導組等事故處理機構的工作;迅速開展應急救援和組織新聞發布工作並部署市(州)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4)開通與事故發生地的市(州)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相關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的通信聯繫,隨時掌握事故發展動態。
(5)根據有關部門和專家的建議,通知有關應急救援機構隨時待命,為當地或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提供技術支持。
(6)派出有關人員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必要時協調專業應急力量救援。
(7)組織協調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必要時召集省應急指揮部有關成員和專家在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或相關指揮機構一同協調指揮。
4.1.3 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回響(Ⅲ級)
Ⅲ級應急回響由市(州)較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或辦公室組織實施。
(1)市(州)人民政府應急回響。市(州)人民政府根據市(州)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督部門的建議和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的需要成立當地較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負責行政區域內較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的統一領導和指揮;決定啟動較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2)市(州)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督部門應急回響。接到較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後,市(州)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督部門應立即進行調查確認,對事故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確認的結果按規定向上級報告事故情況;提出啟動市(州)級較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工作程式,提出應急處理工作建議;及時向其他有關部門、毗鄰或可能涉及的市(州)相關部門通報情況;有關工作小組立即啟動,組織、協調、落實各項應急措施;指導、部署縣(市、區)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3)市(州)級以下地方人民政府應急回響。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在市(州)級人民政府或者市(州)級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按照要求認真履行職責,落實有關工作。
(4)省食品藥品監管局應急回響。加強對市(州)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督部門的督導,根據需要會同省有關部門赴事發地指導督辦應急處置工作。
4.1.4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回響(Ⅳ級)
Ⅳ級應急回響由縣(市、區)一般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或辦公室組織實施。
(1)縣(市、區)級人民政府應急回響。縣(市、區)級人民政府負責組織發生在本行政區域內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統一領導和指揮,根據食品安全綜合監督部門的報告和建議,決定啟動一般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2)縣(市、區)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督部門應急回響。接到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後,縣(市、區)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督部門應立即進行調查確認,對事故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確認的結果按規定向上級報告事故情況;提出啟動縣(市、區)一般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提出應急處理工作建議,及時向其他有關部門、毗鄰或可能涉及的縣(市、區)相關部門通報有關情況;相應工作小組立即啟動工作,組織、協調、落實各項應急措施;指導、部署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3)市(州)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督部門應急回響。加強對縣(市、區)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督部門應急救援工作的指導、監督,協助解決應急救援工作中的困難。
4.1.5 回響的升級與降級
當食品安全事故隨時間發展進一步加重,食品安全事故危害特別嚴重並有蔓延擴大的趨勢,情況複雜難以控制時,應上報指揮部審定,及時提升預警和反應級別;對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並不會進一步擴散的,應上報指揮部審定,相應降低反應級別或者撤銷預警。
4.2 指揮和協調
進入Ⅰ或Ⅱ級回響後,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有關專業應急救援機構立即按照預案組織相關應急救援力量,配合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實施應急救援。
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情況協調有關部門及其應急機構、救援隊伍和事發地毗鄰市(州)人民政府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相關機構按照各自應急預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關應急隊伍在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救援和緊急處理行動。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現場應急救援的指揮;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成立前,先期到達的各應急救援隊伍和事故單位的救援力量必須迅速、有效地實施先期處置;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負責協調,全力控制事態發展,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發生,果斷控制或切斷事故災害鏈。
發生在一些特殊領域或者跨地區、影響特別嚴重的食品安全事故,省應急指揮部認為必要時,可指派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有關負責人組織指揮協調。
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啟動後,上一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指導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實施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必要時可以派員參加相應的應急處理工作,也可以委託下一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督部門或有關部門組織食品安全事故調查組對食品安全事故進行調查。
4.2.1 省應急指揮部指揮協調的主要內容
決定啟動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提出應急行動原則要求;協調指揮應急力量實施救援行動。
4.2.2 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指揮協調的主要內容
向省應急指揮部提出應急救援重大事項決策建議;派出有關專家和人員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指揮工作;協調、組織實施應急救援;及時向省應急指揮部報告應急救援行動的進展情況;指導對受威脅的周邊危險源的監控工作,確定重點保護區域。
4.3 緊急處置
現場處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區域內的應急處置力量。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後,發生事故的單位和當地人民政府按照應急預案迅速採取措施。
事態出現急劇惡化的情況時,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及時制訂緊急處置方案,依法採取緊急處置措施。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緊急處置方案由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報省應急指揮部決定,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做好協調實施。跨省(區、市)、跨領域、影響嚴重的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緊急處置方案報國家應急指揮部決定。
4.4 應急處置工作小組職責
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啟動後,各工作小組及其成員應當根據預案規定的職責要求,服從省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立即按要求履行職責,及時組織實施應急處置措施並隨時將處理情況報告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將有關事故以及處理情況及時報告省應急指揮部。
4.4.1 事故調查處理組
4.4.1.1 根據事故發生原因和環節,由省監察廳、省公安廳、省農業廳、省商務廳、省衛生廳、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糧食局、省畜牧食品局、省水產局等部門組成事故調查組或明確其中一個部門牽頭負責,深入調查事故發生原因,作出調查結論。
4.4.1.2 組織協調當地人民政府職能部門實施救援工作,監督救援措施的落實,評估事故影響,提出事故防範意見。
4.4.1.3 依法實施行政監督、行政處罰,監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嚴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時移送相關案件,依法追究責任人責任。
4.4.1.4 迅速查辦案件,追蹤源頭,懲辦違法當事人,涉嫌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4.4.2 醫療救治組
由省衛生廳負責,迅速組織開展醫療救治工作。
4.4.3 專家諮詢組
由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和有關部門負責組織。為事故處置提供技術幫助,分析事故原因及造成的危害。
4.4.4 綜合組
由省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匯總信息,報告、通報情況,分析事故進展以及對外宣傳。
4.4.5 現場檢測與評估組
省應急指揮部根據需要成立事故現場檢測與評估小組,綜合分析和評價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和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後果,為制訂現場搶救方案提供參考。檢測與評估報告要及時報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省有關部門。
4.4.6 新聞報導組
在省委宣傳部的指導下,迅速制訂新聞報導方案,及時採用適當方式組織新聞報導。在發生可能產生國際影響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涉外事件時及時組織對外報導並視情況通過省外辦、省港澳辦、省台辦向我駐外有關使領館、港澳台地區通報情況。負責受理事故發生地現場的記者採訪申請和管理工作。負責網際網路有關信息的監控、管理和指導,正確引導輿論。特別重大(Ⅰ)、重大(Ⅱ)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後8小時內應向社會發布有關信息。對較大(Ⅲ)、一般(Ⅳ)食品安全事故的新聞報導,由市(州)以下新聞主管部門按以上原則進行。
4.5 應急回響終結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隱患或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後,事故應急救援終結,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分析論證,經現場檢測評價確無危害和風險後提出終止應急回響的建議,報省應急指揮部批准宣布應急回響結束。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匯總後的應急處理工作情況報告向有關部門提出具體處理意見和建議。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對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單位、責任單位的整改工作進行監督,及時跟蹤處理情況,隨時通報處理結果。
5後期處置
5.1 善後處置
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組織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後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徵用物資補償,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儘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和受影響人員,儘快恢復正常秩序,保證社會穩定。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後,保險機構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
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應按照有關規定對受害人給予賠償。
5.2 責任追究
對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預防、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5.3 總結報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善後處置工作結束後,各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總結分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工作的建議,完成應急總結報告報省人民政府,同時報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各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提交的應急總結報告組織研究改進應急工作的措施並抄省級有關部門。
6保障措施
6.1 信息保障
按照國家和省的統一部署建立全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信息系統,承擔省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相關信息收集、處理、分析、發布和信息傳遞等工作。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專項信息報告系統,各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督部門負責承擔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處理、分析、發布和傳遞等工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後,省應急指揮部應及時向社會發布事故信息。嚴格實行信息歸口、統一對外發布的原則,對媒體發布的信息,應經省應急指揮部或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同意後向社會發布。
各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督部門在當地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負責本地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相關信息收集、處理、分析、發布和信息傳遞等工作。
6.2 現場救援及醫療衛生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要建立由農業、商務、衛生、質監、食品藥品監管、糧食、畜牧、水產和公安等相關部門人員、專家組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護)隊伍並配備必要的救援(護)、技術鑑定和現場處置設備。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能夠迅速趕赴現場,及時開展救援(護)、技術鑑定、流行病學調查及現場處理工作。
6.3 物資、經費保障
6.3.1 物資儲備
事發地人民政府負責應急救援行動時的基本物資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建立常備物資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系統,確保處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所需的物資供應。物資儲備種類包括:藥品、醫療器械、消毒器具、快速檢驗檢測儀器和試劑及應急實際工作所需的通訊設施和交通工具等。加強儲備物資的管理和維護,防止被盜用、挪用、流散和失效,物資缺失或報廢后必須及時補充和更新。
6.3.2 經費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建設和日常工作經費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由同級財政列入年度預算,由財政和食品安全綜合監督部門共同管理,以保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順利開展。
6.4 宣傳、培訓和演練
各級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要利用各種媒體,採取多種形式廣泛開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知識和食品安全知識的教育,提高公眾的風險和責任意識,公布報警電話,正確引導消費。各級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要組織開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相關知識、技能的培訓,推廣先進技術,建立考核制度。提高應急處理水平和應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
省食品藥品監管局根據本省實際和工作需要,結合應急預案統一組織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的演練,需要公眾參與的應急演練必須報省人民政府同意;市(州)、縣(市、區)食品安全綜合監督部門組織本行政區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演練,需公眾參與的應急演練必須報同級人民政府同意並對演習演練結果進行總結和評估,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
6.5 有關部門職責
各級人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分工合作,各司其職,密切配合。根據本預案要求嚴格履行職責,實行責任制。發展改革委、經委、商務部門積極做好應急處理特種物資儲備。民航、鐵路、交通等部門要確保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處置人員以及鑑定、救護藥品、醫療器械等應急物資的運送,做好事發地的交通管理工作。外事部門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的涉外事務,負責對外新聞發布,向相關國際組織通報情況,爭取國際援助等方面工作。
縣級及其以上人民政府應對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回響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以表彰和獎勵。
7、附則
7.1預案管理與更新
7.1.1 預案管理
預案由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管理。
7.1.2 預案的更新、備案與評審
預案的實施與管理要進行備案,每年進行一次可行性評審,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要更新:
1機構或人員變動較大,影響了預案的實施;
2出現新的食品安全事故症候,應予以補充;
3其他原因,預案需更新。
7.2 制訂與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制訂並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制定和修改情況,結合食品產業發展情況以及應急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適時進行修訂、完善。
本預案執行過程中的具體問題由省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解釋。
7.3 預案的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原《四川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預案(試行)》(川食安委〔2004〕3號文)同時作廢。
7.4 名詞術語
食品安全:是指食品中不應包含有可能損害或威脅人體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質或不安全因素,不可導致消費者急性、慢性中毒或感染疾病,不能產生危及消費者及其後代健康的隱患。食品安全主要指兩個方面:一是食品本身的營養價值和質量的問題。二是食品在生產、加工、運輸、儲存和銷售過程中人為因素導致的安全問題。
食品安全的範圍:包括食品數量安全、食品質量安全、食品衛生安全。本預案涉及的食品安全主要指食品質量衛生安全。
食源性疾患:指通過攝取食物或飲水進入人體的病源物質引起的感染性或中毒性疾病。
高風險食品:可能發生較高程度污染和危害的食品。
8附錄
8.1 各種規範化格式文本
新聞發布、預案啟動、應急結束及各種通報的格式等(見附錄1-4)
附錄1
食品安全事故信息通報格式和內容
報告單位:
報告人:
報告時間:
年月日時分
基本情況:
事故地點:(市、縣、鄉、村等詳細地點)
事故類型:
遇險及傷亡情況:財產損失:
初步原因:
已脫險和受險人數及救治情況:
出動專業救援隊伍及搶險情況:
已採取的主要應急措施:
現場指揮部及聯繫人、聯繫方式:
事態發展情況:
是否需要支援及項目:
接收信息部門:
接收人及時間:
簽名:
年月日時分
要求下次報告時間:
附錄2
預警信息發布內容
1基本情況
2可能造成的危害及程度
3預警級別
4預警範圍
5發布單位
附錄3
預案啟動格式
1信息來源
2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現狀
3宣布事項
4宣布人
5預案類別
附錄4
新聞發布內容
1突發食品安全事故基本情況及進展情況
2國家領導人或省委、省政府領導同志的指示
3現場應急處置工作成效
4下一步工作計畫
5需要澄清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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