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賓市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實施方案

2022年3月25日,宜賓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管理條例》《四川省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檔案規定,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出台了《宜賓市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宜賓市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實施方案
  • 發布單位:宜賓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發布日期:2022年3月25日
  • 文 號:宜府辦函〔2022〕21號
印發通知,實施方案,內容解讀,

印發通知

三江新區管委會,各縣(區)人民政府,“兩海”示範區管委會,市直相關部門:
經宜賓市政府領導同意,現將《宜賓市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實施方案》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宜賓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3月25日

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食品安全“四個最嚴”要求,強化全市農村集體聚餐管理,有效防控農村集體聚餐引起的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事件,積極防範相關安全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管理條例》《四川省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檔案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主要目標。通過加強農村集體聚餐的管理,強化屬地監管責任和開辦者主體責任落實,努力將農村餐飲食品安全風險隱患消除在萌芽狀態,有效預防群體性食源性疾病的發生,避免發生食品安全事故。
(二)總體原則。強化“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原則。各縣(區)(含三江新區、“兩海”示範區,下同)對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負總責,各縣(區)有關部門和各鄉(鎮)、街道完善和落實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建立健全村(社區)食品安全信息員(協管員)聘用管理制度和工作保障機制,夯實基層食品安全工作基礎。明確農村集體聚餐的舉辦者和承辦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對集體聚餐食品安全負責。督促舉辦者與承辦者之間通過簽訂食品安全協定方式,進一步明確和細化各自食品安全責任。
二、明確責任
(一)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農村集體聚餐的舉辦者和承辦者(包括農村流動廚師、農村流動餐車、專業服務團隊等)對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負責。縣(區)市場監管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督促農村集體聚餐的舉辦者和承辦者按照《四川省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辦法》的規定報告並填寫《農村集體聚餐報告表》,載明就餐時間、累計餐次、累計就餐人次(含單餐最高就餐人數)、場地條件、主要菜品以及是否聘請專業加工服務者、所聘專業加工服務者健康證明、食品安全培訓等信息。
(二)落實屬地管理責任。縣(區)人民政府對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負總責。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明確專門的機構和人員負責對農村集體聚餐專業加工服務者,進行食品攤販登記並定期公布信息、建檔動態管理,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知識宣傳培訓,負責農村集體聚餐舉辦信息收集和報告,負責每餐次就餐人數100人以上1000人以下(含1000人)的農村集體聚餐活動的現場檢查和技術指導等工作,加強農村集體聚餐產生的餐廚廢棄物規範處置,強化水、大氣等生態環境保護。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進一步明確和落實村(社區)食品安全信息員(協管員)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等工作職責事項。
(三)落實部門工作責任。縣(區)市場監管、衛生健康、應急管理、住建等部門分工負責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相關工作職責。
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業務督促指導,因地制宜,明確農村集體聚餐的環境與設施設備、食品採購和貯存、加工過程控制、加工製作人員體檢和培訓等基本要求,督促農村集體聚餐承辦者和加工製作者參加食品安全知識培訓,縣(區)市場監管部門應承擔每餐次就餐人數1000人以上的農村集體聚餐活動的現場檢查和技術指導等工作。
衛生健康部門要督促醫療機構做好食物中毒救治和相關應急信息報告工作,會同市場監管等部門加強對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風險的監測。縣(區)及以上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對事故現場進行衛生處理,並對與事故有關的因素開展流行病學調查。
公安部門做好農村集體聚餐活動的治安管理,依法打擊有關違法犯罪行動,參與重大事件的調查處置。
應急管理、公安、市場監管、住建、交通運輸等部門持續推進醇基液體燃料“打非治違”工作,切實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嚴肅查處醇基液體燃料非法加工、經營、儲存、運輸行為。強化宣傳教育,指導落實醇基液體燃料等物質醒目警示標識和專區專人專管,堅決防範發生與食品混淆等危險。
住建等部門要積極督促指導各鄉(鎮)、街道強化餐廚廢棄物的規範處置。
三、工作重點
(一)切實加強從業人員管理。各縣(區)要每年組織農村集體聚餐從業人員進行健康體檢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不少於一次並做好記錄。指導舉辦者選擇承辦者時,依法查驗其相關從業人員的健康證明和培訓證明,不雇用無健康證明和培訓證明的人員承辦集體聚餐活動。建立健全農村集體聚餐從業人員檔案,對人員的體檢、培訓、農村集體聚餐事故發生情況等向社會進行公示。
(二)落實農村集體聚餐報告制度。各縣(區)要結合實際建立農村集體聚餐的報告制度,明確農村集體聚餐報告的範圍、時限、內容等要求。督促農村集體聚餐舉辦者和承辦者自覺履行報告義務,按照制度要求在舉辦前主動報告。村(社區)食品安全信息員(協管員)應當在1日內將報告信息報告轄區村(民)委員會和鄉(鎮)、街道食安辦,並對報告的集體聚餐舉辦者和承辦者進行食品安全風險提示,發放相關食品安全宣傳資料,督促簽訂食品安全承諾書。
(三)加強農村集體聚餐現場檢查指導。對每餐次就餐人數100人以上的農村集體聚餐的現場檢查和技術指導要100%全覆蓋並認真完成,以有效防控風險。指導人員要按照《四川省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辦法》的“舉辦要求”做好農村集體聚餐的事前現場評估,對現場評估中發現的食品安全隱患提出整改意見,並指導整改;對整改後仍達不到要求的,勸誡其停辦農村聚餐活動。現場檢查和技術指導突出以下重點:一是主體情況。檢查農村聚餐廚師體檢、培訓等情況,檢查農村聚餐廚師和幫廚人員健康狀況,檢查《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責任協定》簽訂情況。二是場地環境。檢查聚餐活動及加工場所的周邊環境、衛生條件、用水情況,生態環境保護和餐廚廢棄物處置安排等。三是安全防控。督促指導舉辦者、承辦者從正規渠道採購食品原料,不得有腐爛變質、“三無”、過期等食品,並索取對方購銷憑據,以備查驗。現場檢查和技術指導工作應完成相關表格填報,責任人員簽名歸檔,完善資料備查。
(四)切實加強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各級各部門應嚴格落實上級預案要求,針對農村集體聚餐等事項,及時修改完善本地《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明確應急處置責任分工,規範報告、調查和處置程式,嚴格落實工作措施。對突發的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及時救治、及時報告、及時處理,迅速有效控制事態發展,正確引導輿論,最大限度地減少事件造成的影響和損失。要嚴格按照省、市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明確的“半小時”“1小時”“2小時”等時限要求,從規定渠道逐級按時上報。對未獲得充分有效證據排除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疑似事件,也應嚴格按照前述標準和要求進行預(初)報,待排除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後,再及時報告銷賬。各鄉(鎮)、街道,村(居)民委員會和食品安全信息員(協管員)在認真做好職責範圍內有關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同時,積極配合市場監管、衛生健康、公安等部門開展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對造成農村集體聚餐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病的, 嚴格追究舉辦者、承辦者的法律責任。對存在超範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及添加非食用物質等嚴重違法行為的,依法嚴厲查處,並記入誠信檔案,向社會公布。
(五)推動行業自律自治。積極倡導和推動農村流動廚師協會或者鄉廚協會等行業協會的成立和運作,完善管理制度,創新管理模式,發揮協會行業自律功能,建立健全行業規範,引導、督促會員規範從事農村集體聚餐服務。鼓勵行業協會或者有關專業加工服務者選擇優質供應商推行農村集體聚餐食料公開採購、集中配送,最佳化原輔料質量。充分調動農村民眾、志願者等社會各方參與農村食品安全監督的積極性。
(六)推廣食品安全責任保險。積極推進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工作,支持和引導金融機構參考“盤錦模式”參與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實現保險公司、金融機構、市場主體的“三方聯動”,調動各方積極性提高食品安全責任保險的投保覆蓋率,積極探索推行食品安全集體責任保險、保險浮動費率等制度,有效建立第三方食品安全保障防線,進一步強化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七)提升設施設備保障水平。各縣(區)應支持有條件的鄉鎮根據實際設立農村集體聚餐相對固定的操辦場所。在集中居住區和居民小區建設過程中,倡導配套建設農村集體聚餐操辦場所。在相對固定的操辦場所配備清洗、消毒、食品留樣等基本設施設備。鼓勵、支持具備條件的單位或個人為農村集體聚餐提供操辦場所。鼓勵證照齊全、具有一定管理水平的餐飲服務單位組織專門班子承辦農村集體聚餐活動。鼓勵農村集體聚餐經營主體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突破食品攤販經營模式,以公司制規範提升生產經營水平。
(八)全面推進平台建設。加快推進覆蓋市縣鄉村四級的食品安全工作平台建設,將村(社區)食品安全信息員(協管員)管理、農村集體聚餐信息報告和分級指導檢查、食品安全突發事件信息報送等工作全面納入信息化管理。各地各部門以及相關人員應按照“平台使用管理規程”等要求,及時更新信息,處理預警任務,完成工作流程。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各相關部門要充分認識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的重要性、艱巨性、複雜性和長期性,將其作為農村食品安全綜合治理的重要內容做細做實、常抓不懈,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健全政府引導和行業自律相結合、屬地管理和各方參與相結合、風險提示和現場指導相結合、規範流動服務和倡導固定場所相結合等工作機制。
(二)加強考核評價。要將農村集體聚餐納入食品安全社會共治範疇,列入食品安全黨政同責考評和績效考核指標,及時通報考核結果,確保各項措施落到實處。
(三)強化宣傳教育。要通過“村村通”大喇叭、村務黑板報等農村民眾喜聞樂見、通俗易懂的方式大力宣傳食品安全知識,提升廣大村民對農村集體聚餐的風險隱患防範意識,不斷提高廣大村民對農村集體聚餐報告、現場指導等工作的認同感和參與度。引導農村集體聚餐舉辦者、承辦者守法誠信,切實落實主體責任。倡導崇尚科學、移風易俗、文明聚餐的社會風氣,引導鄉村民眾科學安全聚餐用餐,不斷增強食品安全風險意識和依法維權意識。

內容解讀

屬地管理 建立健全相關制度
實施方案強化“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原則,要求各縣(區)對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負總責,各縣(區)有關部門和各鄉(鎮)、街道完善和落實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建立健全村(社區)食品安全信息員(協管員)聘用管理制度和工作保障機制,夯實基層食品安全工作基礎。明確農村集體聚餐的舉辦者和承辦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對集體聚餐食品安全負責。
實施方案要求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農村集體聚餐的舉辦者和承辦者要對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負責,要按規定報告並填寫《農村集體聚餐報告表》,載明就餐時間、累計餐次、累計就餐人次(含單餐最高就餐人數)、場地條件等信息。
另一方面,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明確專門的機構和人員,負責對農村集體聚餐專業加工服務者,進行食品攤販登記並定期公布信息、建檔動態管理,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知識宣傳培訓,負責農村集體聚餐舉辦信息收集和報告,負責每餐次就餐人數100人以上1000人以下(含1000人)的農村集體聚餐活動的現場檢查和技術指導等工作,加強農村集體聚餐產生的餐廚廢棄物規範處置,強化水、大氣等生態環境保護。
明確責任 各部門分工負責
在部門工作責任上,縣(區)市場監管、衛生健康、應急管理、住建等部門分工負責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相關工作職責。
縣(區)市場監管部門應承擔每餐次就餐人數1000人以上的農村集體聚餐活動的現場檢查和技術指導等工作。
衛生健康部門負責督促醫療機構做好食物中毒救治和相關應急信息報告工作,會同市場監管等部門加強對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風險的監測。
公安部門做好農村集體聚餐活動的治安管理,依法打擊有關違法犯罪行動,參與重大事件的調查處置。
實施方案同時要求,應急管理、公安、市場監管、住建、交通運輸等部門持續推進醇基液體燃料“打非治違”工作,切實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嚴肅查處醇基液體燃料非法加工、經營、儲存、運輸行為。住建等部門還要積極督促指導各鄉(鎮)、街道強化餐廚廢棄物的規範處置。
加強從業人員管理 強化現場巡查
實施方案要求,各縣(區)要每年組織農村集體聚餐從業人員進行健康體檢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不少於一次並做好記錄,要依法查驗其相關從業人員的健康證明和培訓證明,要求不雇用無健康證明和培訓證明的人員承辦集體聚餐活動。
建立健全農村集體聚餐從業人員檔案,對人員的體檢、培訓、農村集體聚餐事故發生情況等向社會進行公示。
根據《農村集體聚餐報告制度》,各縣(區)要明確農村集體聚餐報告的範圍、時限、內容等要求,督促農村集體聚餐舉辦者和承辦者自覺履行報告義務,按照制度要求在舉辦前主動報告。
對每餐次就餐人數100人以上的農村集體聚餐的現場檢查和技術指導要100%全覆蓋並認真完成,以有效防控風險。
實施方案要求,針對農村集體聚餐等事項,各縣區要及時修改完善本地《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對突發的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及時救治、及時報告、及時處理,迅速有效控制事態發展,正確引導輿論,最大限度地減少事件造成的影響和損失。
各地還應積極倡導和推動農村流動廚師協會或者鄉廚協會等行業協會的成立和運作,並充分調動農村民眾、志願者等社會各方參與農村食品安全監督的積極性。
實施方案還要求,各縣區要積極推進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工作,支持和引導金融機構參考“盤錦模式”參與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實現保險公司、金融機構、市場主體的“三方聯動”,進一步強化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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