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中市糧食應急預案

《漢中市糧食應急預案》已經漢中市政府同意,漢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6月9日印發.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漢中市糧食應急預案
  • 頒布時間:2022年6月9日
  • 實施時間:2022年6月9日
  • 發布單位:漢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應對各種重大突發公共事件、重大疫情和嚴重自然災害或其他原因引起的糧食市場供求異常波動,確保特殊時期全市糧食有效供給,維護正常的糧食市場秩序。
1.2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糧食流通管理條例》《中央儲備糧管理條例》《陝西省省級儲備糧管理辦法》《陝西省糧食應急預案》和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改革完善體制機制加強糧食儲備安全管理的實施措施》等,制定本預案。
1.3 等級劃分
本預案所稱糧食應急狀態,是指因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糧食(含食用植物油,下同)供求關係突變,在一定範圍內出現民眾大量集中搶購、糧食脫銷斷檔、價格大幅上漲等糧食市場急劇波動的狀況。依據出現糧食應急狀態的範圍、價格波動幅度以及影響程度的不同,將糧食應急狀態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一般(Ⅳ級)四級,並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表示。
1.3.1 特別重大(Ⅰ級)狀態。是指全市半數以上縣區出現民眾大量集中搶購、糧食脫銷斷檔、糧食價格大幅度上漲等糧食市場急劇波動的狀況,超過市政府處置能力和市政府認為需要                                              按照省級糧食應急狀態來對待的情況。
1.3.2 重大(Ⅱ級)狀態。是指市內三分之一以上縣區或市政府所在地出現民眾大量搶購、糧食價格大幅上漲、糧食脫銷斷檔等糧食市場急劇波動的狀況,超過事發地所在縣區政府處置能力和市政府認為需要按照市級糧食應急狀態來對待的情況。
1.3.3 較大(Ⅲ級)狀態。是指縣區較大範圍內出現民眾大量搶購、糧食價格大幅上漲、糧食脫銷斷檔等糧食市場急劇波動的狀況,超過事發所在縣區政府處置能力和縣區政府認為需要按照市級糧食應急狀態來對待的情況。
1.3.4 一般(Ⅳ級)狀態。是指縣區局部或重點城鎮出現民眾集中搶購、糧食價格大幅上漲、糧食脫銷斷檔等糧食市場急劇波動的狀況,事發所在縣區政府認為需要按照縣區級糧食應急狀態來對待的情況。
1.4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在糧食應急狀態下,對原糧及成品糧(含食用油,下同)的採購、調撥、加工、運輸、供應和進出口等方面的應對工作。
1.5 工作原則
1.5.1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思想。為確保人民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把保障糧食安全和應急供應作為首要任務,加強糧食應急保障體系建設,確保關鍵時刻拿得出,調得快,用得上。
1.5.2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省政府和市、縣區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對不同等級的糧食應急工作,按照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及市、縣區行政首長相關責任要求各負其責。
1.5.3 科學監測、預防為主。提高防範突發公共事件的意識,加強對糧食市場的跟蹤監測,隨時掌握出現的波動和苗頭,提前做好應對準備,防患於未然。
1.5.4 反應及時、處置果斷。出現糧食應急狀態要立即做出反應,及時報告有關情況,並迅速採取相應措施,確保應急處置快速果斷,取得實效。
1.5.5 整合資源、信息共享。明確職責,建立溝通協調應急聯動機制,充分發揮各種資源的整體效能,實現信息資源共享。
2 應急組織機構和職責
2.1 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
成立漢中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在市政府的領導下,負責全市糧食應急工作。
總指揮:分管副市長。
副總指揮: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發展改革委主任。
成員:市發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應急管理局、國家統計局漢中調查隊、市政府新聞辦、褒河車站、漢中供電局、農業發展銀行漢中市分行等部門和單位的負責同志。
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辦公室設在市發展改革委,主任由市發展改革委主任兼任,副主任由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局長擔任,成員由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成員單位有關人員組成。
2.1.1 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職責
(1)根據全市經濟運行狀況和糧食市場形勢,判斷糧食應急狀態,向市政府提出啟動或終止糧食應急措施的建議,經市政府同意後組織實施。
(2)指揮縣區政府和市級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糧食應急措施。
(3)及時向市政府報告糧食市場變化情況。必要時,經市政府批准後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布有關應急政策及相關信息。
(4)報請市政府按照規定程式採取相關干預措施和本預案以外的其他緊急措施。經市政府授權,緊急動用市級糧油儲備。
(5)完成市政府交辦的其他有關糧食應急方面的工作。
2.1.2 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本著反應及時、指揮靠前的原則,按照突發公共事件的類型、性質及程度,根據指揮與協調程式及應急聯動需要,從相關部門和單位抽調專門人員,在辦公室組建綜合協調與紀檢監察、監測預警與市場監管、糧源組織與運輸保障、應急加工與應急供應等若干工作組,並制定相應的工作制度,在總指揮、副總指揮指揮下,認真履行職責義務。
(1)負責日常糧食應急工作,監控糧食市場,收集和傳遞相關信息。根據糧食市場動態,向應急工作指揮部提出應急行動意見。
(2)按照市政府或應急工作指揮部指示,召集聯絡應急工作指揮部成員單位組織落實具體應急措施,開展應急工作。
(3)指導和督促檢查各縣區政府糧食應急方案的制定和組織實施工作。
(4)綜合有關情況,草擬有關檔案,向應急工作指揮部提出應急工作建議並貫徹落實。
(5)向應急工作指揮部提出對實施預案單位和個人的表彰和獎勵意見。
(6)協同有關部門核定實施預案的各項費用開支。
(7)研究審議應急事件新聞發布稿和應答口徑。
(8)完成市政府和應急工作指揮部交辦的其他糧食應急工作。
(9)針對應急工作實際情況,提出本預案的修訂意見。
2.1.3 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1)市發展改革委:負責研究全市巨觀經濟運行狀況,對經濟安全有可能出現的重要問題進行預測、預警;當糧食價格顯著上漲或者有可能顯著上漲時,向市政府提出對糧食價格採取限定差價率或者利潤率、規定限價、實行提價申報制度、調價備案制度等干預措施的建議。適時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綜合協調全市交通運輸等部門,全面落實應急糧食的進口配額和相關應急物資的調運配置。組織應急糧食的採購、加工、調運、供應、網路建設和協調應急糧食的供應等工作,在糧食市場出現異常變化情況下,會同市財政局提出動用市級儲備糧應急保障意見,報批後會同農業發展銀行漢中市分行共同下達動用計畫。
(2)市財政局:負責安排、審核、清算實施市糧食應急工作所需經費,並及時足額撥付到位。
(3)市公安局:負責維護社會秩序,保證道路交通運輸的通暢,防止因糧食供應緊張引發群體性治安事件和社會騷亂,打擊干擾破壞糧食應急供應工作的違法犯罪分子。
(4)市民政局:負責基本生活救助與受災人員救助政策的有效銜接,做好受災困難民眾基本生活救助。
(5)市交通運輸局、褒河車站:負責根據糧食應急工作的需要做好交通運輸調度,優先保證應急糧油運輸的需要。
(6)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對糧食市場以及流通環節糧油食品安全的監管,依法嚴肅查處壟斷或者操縱價格等行為,維護市場秩序。負責對糧食加工環節進行監管,嚴肅查處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摻雜使假等違法行為。負責加強對糧食市場價格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
(7)市應急管理局:負責指導糧食應急預案的修訂,指導應急救援現場指揮協調等工作。
(8)市政府新聞辦:配合市發展改革委做好市糧食應急新聞發布工作。
(9)國家統計局漢中調查隊:負責與糧食應急工作相關的糧食生產統計監測工作。
(10)農業發展銀行漢中市分行:負責落實應急糧食所需資金貸款。
(11)各市級儲備糧油承儲企業:負責市級儲備糧油動用計畫的執行。
(12)漢中供電局:負責應急糧食加工和出入庫環節的電力供應保障。
(13)其他相關部門:在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根據應急工作需要,做好相關的應急處置或配合工作。
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按照本預案明確的職責,制定相應的應急措施。
2.1.4建立糧食應急聯動機制
鑒於突發公共事件社會影響大,涉及面廣,情況變化快,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應及時向有關方面通報情況,溝通信息。通過召開緊急聯席會議、專題會議、信息快報等形式,與社會有關方面緊密聯繫,建立有效的應急聯動機制。
2.2 縣區糧食應急機構及其職責
各縣區政府應根據需要,比照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框架,結合本地實際情況成立相應的應急工作指揮部,負責領導、組織和指揮本行政區域內糧食應急工作,建立完善糧食市場監測預警系統和糧食應急防範處置責任制,及時如實上報信息,安排必要的經費,保證糧食應急處理工作的正常進行。在本行政區域內出現糧食應急狀態時,首先要啟動本級糧食應急預案。如果沒有達到預期的調控效果或應急狀態升級,由各縣區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報請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進行調控。國家和省、市糧食應急預案啟動後,要按照國家和省、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完成各項應急任務。
3 預測、預警
3.1 市場監測與報告
建立糧食市場預警預報機制,定期對市場糧食供求狀況、價格動態進行收集、整理、分析,預測市場趨勢,為應急工作提供決策依據。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對糧食市場供求及價格變化情況進行監測,收集掌握市內外有關信息,分析預測市場形勢,並及時通報有關信息,綜合各方面情況提出決策及預警意見。各縣區政府的相關部門要加強對轄區內糧食生產、需求、庫存、價格及糧食市場動態的實時監測分析,並按照市上有關部門要求及時報送市場監測情況。特別要加強對重大自然災害和其他突發公共事件的跟蹤監測,出現緊急情況隨時報告。
3.2 預警
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為全市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等引發糧食市場異常波動的接警、報警機構。對於監測、收集、接收到的各類異常信息,要及時匯總並在第一時間上報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總指揮。
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應建立糧食應急工作會商分析制度,準確分析判斷事件性質及嚴重程度。根據會商分析結果,經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總指揮審定後,及時通知成員單位,提前採取相應的對策和行動,預防事件發生,控制事態發展。
當監測、收集、接到重大、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信息並確認後,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應按照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的要求,做好應急準備工作,果斷進行防控,努力將危害減少到最低程度。
3.3 預測預警支持系統
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以及應急成員單位,要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以區域網路、信息中心等為依託,建立和完善預警服務系統和應急指揮信息系統及資源共享機制,實現預測、預警、應急指揮信息聯繫暢通,提高應急能力。預警服務系統、應急指揮信息系統要建立相關技術平台,信息傳遞及反饋要高效、快捷,做到資源共享、運轉正常、指揮有力。
3.4 預警級別及信息發布
預警級別由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確定。特別重大(Ⅰ級,紅色)狀態的預警由市政府提請省政府發布;重大(Ⅱ級,橙色)狀態的預警由市政府發布;較大(Ⅲ級,黃色)及一般(Ⅳ級,藍色)狀態下的預警由事態發生地的縣區政府發布,並及時報告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
4 應急回響
4.1 一般(Ⅳ級,藍色)狀態時的回響
4.1.1 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接到事發縣區政府決定啟動縣區級糧食應急預案後,要立即將該縣區糧食應急預案啟動情況向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報告,並通報各成員單位。
4.1.2 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啟動24小時應急工作制度,並根據事態發展和工作需要隨時抽調各成員單位人員集中辦公,安排專人值班,密切關注事態變化,及時掌握市場動態,分析市場形勢,準確判斷決策。
   4.1.3 迅速指導各部門及事發縣區糧食應急機構做好應急準備工作。根據需要派出指導小組,指導事發縣區糧食應急機構開展應急工作。
4.1.4 迅速通報市場動態,密切關注市場變化,積極做好各項應急準備工作。
4.1.5 實行糧食市場供應情況雙日報。各縣區糧食應急機構在規定上報日15時前,將糧食市場供應情況、出現的問題及對策建議等向當地政府及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報告。如遇緊急情況,隨時上報。
4.1.6 及時組織召開形勢分析會議,研究決定是否採取其他應急措施。
4.2 較大(Ⅲ級,黃色)狀態時的回響
4.2.1 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接到事發縣區政府決定啟動縣級糧食應急預案後,迅速採取一般(Ⅳ級)狀態中前四項措施。
4.2.2 實行糧食市場供應情況日報。各縣區糧食應急機構在每日15時前,將糧食市場供應情況、出現的問題及對策建議等向當地政府及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報告。如遇緊急情況,隨時上報。
4.2.3 召開形勢分析會議,迅速派出工作組,具體指導事發縣區糧食應急機構開展各項應急工作。
4.2.4 迅速派出檢查組,對全市糧食市場秩序和價格政策執行情況進行整頓檢查。嚴厲查處囤積居奇和哄抬物價等違法行為。
4.2.5 按照及時主動、準確把握、正確引導、講究方式、注重效果、遵守紀律、嚴格把關的原則,按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統一要求,由有關部門向社會進行正面宣傳和典型報導,引導民眾理性消費。
4.2.6 研究決定是否採取其他應急措施。
4.3 重大(Ⅱ級,橙色)狀態時的回響
4.3.1 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立即向市政府報告有關情況,請示啟動本預案。
4.3.2 市政府批准啟動本預案後,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立即向省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報告情況,並轉入應急工作狀態,各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立即組織有關人員按照單位職責,迅速落實各項應急措施。
4.3.3 實行糧食市場供應情況半日報告。各縣區糧食應急機構每日10時、16時前,將糧食市場波動等情況向當地政府及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報告。如遇緊急情況,隨時上報。
4.3.4 迅速召開形勢分析會議。根據事態發展,研究確定以下各項應急措施的具體實施意見,報請市政府批准後執行:
(1)下達市級儲備糧動用計畫,制訂出庫、加工、銷售和運輸方案,各有關職能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2)迅速啟動全市糧食後續加工運輸應急措施,由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統一調度、落實保障措施,統一安排運輸和供應;
(3)經市政府同意後,對事態發生地的主要糧食品種價格採取規定最高限價或實行提價申報制度和調價備案制度等措施;對事態發生地規模以上糧油加工企業、國有或國有控股糧食企業的商品糧食庫存實行指令性計畫調銷等干預措施。
(4)依法緊急徵用糧食經營者的糧食、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並給予合理補償。有關單位及個人應當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必要時在重點地區(如中心城市)、重點群體(如軍隊、大專院校、大中型企業、科研院所、城市大型商業超市、商場、連鎖店、應急供應網點等)對糧食實行統一發放、分配和定量銷售,保障人民民眾基本生活需要。
(5)迅速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有關糧食市場供應通告,重申糧食市場法律法規政策,告誡經營者遵紀守法,糾正糧食市場違法行為,告知廣大消費者不要盲目跟風,並舉報違法經營者。
(6)迅速組織開展對糧食市場秩序和價格政策執行情況大檢查,對適用行政處罰一般程式的案件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7)請求省政府和省級有關部門批准採取其他措施。
4.4 特別重大(Ⅰ級,紅色)狀態時的回響
省政府決定啟動省糧食應急預案後,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應在市政府和省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的領導下,做好以下應急工作。
4.4.1 實行市內糧食市場24小時動態監測報告制度。各縣區及市糧食應急機構要隨時掌握本地糧食市場動態和供求情況,如遇重大情況,必須在第一時間內迅速上報。
4.4.2 如市內出現應急狀況,迅速採取重大(Ⅱ級)狀態的各項應急措施,召開形勢分析會議,研究並報請市政府向省政府申請動用省級儲備糧食物資,並按照省政府、市政府要求做好儲備糧食物資的組織供應工作。
4.4.3 加強市場管理,對適用行政處罰一般程式的案件,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並在媒體公開。
4.4.4 依法打擊各種違法行為,維護社會穩定。
4.4.5 請求省政府或市政府批准採取其他措施。
4.5 信息共享和處理
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要建立快速應急信息系統。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採集整理、分析研究常規信息。以報告、通報、簡報等形式,定期向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本系統、本部門有關信息。
事發地縣區糧食應急機構要在調查確認的基礎上,迅速將糧食應急狀態的時間、地點、原因、範圍、造成的損失、發展的趨勢等基本情況以加急件書面形式迅速上報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和當地政府。
4.6 指揮與協調
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成員單位接到糧食應急狀態信息後,要立即向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報告。在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按照預案要求和各自職責,相互配合,共同實施處置行動。
4.7 信息公布
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負責糧食應急事件信息資料的核實,並由專人負責新聞輿論工作。新聞報導要嚴格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回應社會關切提升政府公信力意見的通知》規定和省級、市級相關要求,按照突發事件對外報導的歸口管理、組織協調和報導等開展工作。要擬定新聞報導方案,優先安排中央、省級、市級新聞媒體採訪。
4.8 應急解除
糧食應急狀態消除後,屬重大(Ⅱ級)狀態的解除,由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進行調查評價,報請市政府批准後,由市政府宣布應急狀態解除;屬較大(Ⅲ級)或一般(Ⅳ級)狀態的解除,分別由市政府或啟動應急狀態事發地縣區政府宣布應急狀態解除。
5 後期處置
5.1 調查與總結
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狀態的糧食應急解除後,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要組織成員單位,對在事件中應急反應處置情況進行全面總結,必要時開展專題調查,總結經驗,吸取教訓,進一步修訂、完善市糧食應急預案。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事後對應急工作進行總結並上報市政府審議,對組織實施中存在的問題,要進行研究並提出改進措施,完善糧食應急機制。
5.2 應急費用清算
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有關部門對市糧食應急預案實施後的糧食等物資使用情況及各項財務支出進行審核、審計。對應急動用的市級儲備糧發生的價差、貸款利息和費用支出,由市財政局會同市級相關部門審核提出意見後報市政府審定。對應急動用的縣級儲備糧發生的價差、貸款利息和費用支出,經市財政局審核後,按相關規定處理;對緊急徵用規模以上糧油加工企業、國有或國有控股糧食企業的商品糧食庫存,由徵用政府按照市場價格予以清算補償;對徵用的運輸設施設備,由徵用政府有關部門審核認定後及時進行清算補償。
5.3 應急能力恢復
根據應急狀態下對糧食的需要和動用等情況,及時採取促進糧食生產、增加糧食收購或適當進口等措施,及時按規模補充各級糧食儲備和商業庫存,儘快恢復糧食應急保障能力。
5.4表彰與獎勵
對有下列突出表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通報表彰和獎勵:
(1)出色完成應急任務的;
(2)對應急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3)及時提供應急糧食或節約經費開支,成績顯著的;
(4)其他突出貢獻的。
6 保障措施
6.1 糧食及加工能力保障
包括從事糧食收購、加工、儲存、銷售企業的糧食經營庫存、市、縣級成品糧油和原糧、食用油儲備以及後續組織加工生產及緊急調運的糧食。
6.1.1 糧食經營庫存。依據《漢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修訂發布糧食經營者最低和最高庫存量標準的通知》(漢政辦發〔2011〕10號)規定,從事糧食收購、加工、儲存、銷售的經營者,必須服從政府對糧食巨觀調控的需要,承擔保證市場供應、穩定市場糧價的義務。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對糧食收購、加工、儲存、運輸、銷售活動,以及執行最低和最高庫存量和糧食流通統計制度的監管,穩定社會糧食資源,發揮市場調節作用。督促指導糧食加工企業建立社會責任儲備,鼓勵糧食經營企業建立合理商業庫存,保證市場供應、穩定市場糧價。國有和國有控股糧食企業要帶頭執行相關政策,發揮穩定市場的模範作用。市糧食應急預案啟動後,所有糧食經營者必須按照本預案要求承擔應急任務,服從政府的統一安排和調度,保證應急工作的需要。
6.1.2 應急成品糧油和原糧、食用油儲備。建立一定規模的市級糧油儲備,並根據調控需要合理布局在糧油加工和糧食經營企業,確保在應急狀況發生後能迅速動用。市級儲備暫定品種為小麥、稻穀、菜籽油(含小包裝)和大米、麵粉。原糧儲備貸款渠道及利息費用標準依據《漢中市市級儲備糧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執行。各縣區政府也要根據當地應急工作需要和市政府的要求,建立應急成品糧油儲備,最佳化品種結構,加強管理,保證應急需要。
6.1.3 建立糧食應急加工網路。根據糧食應急工作需要,按照“統籌安排、合理布局”的原則,由市發展改革委確定規模大、質量好、信譽高的糧油加工企業,承擔市級應急糧油加工任務。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根據事態發展和形勢需要,向指定企業下達應急糧油定向加工任務指令,作為穩定市場的保障。
6.1.4 建立健全糧食應急供應網路。根據城鎮居民、當地駐軍和城鄉救濟的需要,由各縣區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確定一批規模大、信譽好、管理水平高的糧食零售、軍糧供應企業以及大型連鎖超市、商場,報市發展改革委審核備案後,作為市糧食應急供應指定企業,承擔應急糧食的供應任務。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根據事態發展和形勢需要,委託指定企業完成應急糧食供應任務。
6.1.5 市發展改革委應當與確定的市級糧食應急加工和供應企業簽訂書面協定,明確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對確定的市級糧食應急加工和供應企業,以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的名義掛牌。
6.1.6 各縣區政府要結合應急工作需要,確定和落實轄區內一定數量的糧油加工、供應企業,作為糧食應急加工和供應指定企業,承擔本縣區的糧食應急工作需要。各縣區確定的糧食應急加工和供應企業的名單要上報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備案,根據需要納入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統一調控指揮。對確定的縣區級糧食應急定點企業,以縣區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的名義掛牌。
6.1.7 各級糧食應急定點企業應自覺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依據企業所承擔的應急任務,制訂企業糧食應急工作預案,健全組織機構,抓好應急隊伍建設和演練培訓工作,在糧食應急預案啟動後,按照省、市、縣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的要求承擔應急任務,服從統一安排和調度,保證應急工作的需要。各級糧食行政主管部門每年定期對糧食應急定點掛牌企業進行資格審核,對不符合條件的企業要及時調整。
6.2 運輸能力保障
承擔市級、縣級糧油儲備任務的儲存企業、糧食應急加工和供應指定企業,必須保證其所承擔糧食的運輸需要,當運輸能力不足時,要及時與社會運輸機構簽訂契約,落實運輸工具,以確保運輸工作的需要。
為保證運輸能力在緊急狀態下充分發揮作用,根據事態發展和形勢需要,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可報請市政府下達指令強制保障執行。
6.3 應急設施建設和維護
市級財政部門要根據應急工作需要,對承擔應急任務的指定企業在應急設施建設和維護方面給予必要的資金支持。各縣區政府也要增加財政投入,加強對中心城區及骨幹糧食加工、供應和儲運等企業應急設施的建設、維護工作,確保應急工作的需要。
6.4 通訊保障
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成員單位和各縣區糧食應急機構,要向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提供準確有效的通訊聯絡方式,變更後要及時通知,保證通訊暢通。
7 培訓和演習
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及成員單位應按照《陝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基層應急隊伍建設意見的通知》(陝政辦發〔2009〕145號)和《漢中市突發事件應急演練管理辦法》的要求,加強對本預案的學習和培訓,抓好基層應急隊伍建設,並按照部門職責要求,結合日常工作定期進行演練,以進一步明確相關機構、組織、人員的職責,改善不同機構、組織、人員之間的協調狀況,儘快形成一支熟悉日常業務,能夠應對各種突發糧食應急事件的專業化隊伍,保障各項應急措施的貫徹落實。
8 附則
8.1 各縣區政府應依照《漢中市應急預案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根據本預案和當地實際情況,制訂和完善糧食應急預案,並報市政府備案。
8.2 本預案由市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漢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漢中市糧食應急預案的通知》(漢政辦函〔2016〕99號)同時廢止。
8.3附屬檔案:
漢中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成員、聯絡員及聯繫方式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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