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糧食應急預案

《湖南省糧食應急預案》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國家糧食應急預案》《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湖南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製定的預案。由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於2023年12月28日印發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南省糧食應急預案
  • 印發機關: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印發日期:2023年12月28日
  • 發文字號:湘政辦發〔2023〕58號
印發信息,預案全文,

印發信息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湖南省糧食應急預案》的通知
湘政辦發〔2023〕58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湖南省糧食應急預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3年12月28日

預案全文

湖南省糧食應急預案
目 錄
1.總  則
1.1 編制目的
1.2 編制依據
1.3 適用範圍
1.4 工作原則
2.應急指揮機制及職責
2.1 應急指揮機制
2.2 應急工作指揮機製成員單位職責
3.監測預警
3.1 市場監測預警
3.2 信息報告
4.應急回響與處置
4.1 應急狀態分級與回響
4.2 處置措施
4.3 信息發布
4.4 回響調整與終止
5.恢復和重建
5.1 總結評估
5.2 應急經費和清算
5.3 應急補償、補助和撫恤
5.4 應急能力恢復
6.應急保障
6.1 糧食應急儲備
6.2 糧食應急保障渠道
6.3 加強區域應急保障能力建設
6.4 信息保障
6.5 宣傳、培訓和演練
7.附  則
7.1 獎懲與責任
7.2 以上、以下的含義
7.3 預案解釋與更新
7.4 預案實施
附  件
引發糧食應急狀態的分類說明
1.總  則
1.1 編制目的
指導和規範全省糧食應急處置工作,提升糧食安全領域風險防範能力和應急保障能力,有效監測和控制省內糧食市場異常波動,確保糧食市場平穩供應,保持糧食市場價格基本穩定,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國家糧食應急預案》《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湖南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出現的糧食應急狀態,原糧及成品糧(含食用油,下同)採購、儲存、調撥、加工、運輸、供應和進出口等方面的應對工作。
本預案所稱糧食應急狀態,是指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及特殊情況引起的糧食供求關係突變,在較大區域範圍內出現糧食脫銷斷檔、供應中斷、價格大幅上漲、民眾大量集中搶購等糧食市場急劇波動的狀況。
1.4 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底線思維。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把保障糧食安全和應急供應作為首要任務,加強糧食應急保障體系建設,確保關鍵時刻“拿得出、調得快、用得上”。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黨委統一領導下,根據政府安排部署,各地落實黨政同責,對不同等級的糧食應急工作,按照糧食事權各負其責。
(3)科學監測,預防為主。要提高防範突發事件的意識,加強對糧食市場的跟蹤監測,強化風險防範化解,出現前兆及時預報,提前做好應對準備,防患於未然。
(4)反應及時,高效處置。出現糧食應急狀態要立即作出反應,及時報告有關情況,並迅速採取相應措施,確保應急處置快速果斷,取得實效。
2.應急指揮機制及職責
2.1 應急指揮機制
省內出現重大糧食應急狀態時,經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湖南省糧食應急工作指揮機制,在省應急救援總指揮機構的領導下開展工作,由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省長為總負責人,省人民政府副秘書長、省發展改革委主任、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局長為負責人,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湖南局、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省應急廳、省市場監管局、國家統計局湖南調查總隊、省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湖南省分行、中國儲備糧管理集團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中國鐵路廣州局集團有限公司長沙鐵路辦事處為成員單位。
省糧食應急工作指揮機制辦公室設在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由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局長兼任辦公室負責人。
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建立糧食應急工作機制,轄區內出現對應的糧食應急狀態時,迅速成立糧食應急工作指揮機制,負責領導、組織和指揮本行政區域內糧食應急工作,建立完善糧食市場監測預警系統和糧食應急防範處理責任制,及時如實上報信息,安排必要的經費,保證糧食應急處置工作正常進行,必要時提請有權機構依法採取價格干預措施。在本轄區內出現糧食應急狀態時,首先要啟動本級糧食應急回響。如果本轄區糧食應急狀態升級,可提請上級人民政府進行支援。上級糧食應急回響啟動後,按照上級糧食應急工作指揮機制統一部署,完成各項應急任務。
2.2 應急工作指揮機製成員單位職責
省發展改革委負責做好糧食應急工作的綜合協調、糧食市場和糧食儲備調控、向省人民政府提出省級儲備糧(含省級儲備油,下同)動用方案;負責監控市場糧食價格,在緊急情況下,報省人民政府同意,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規定,牽頭制定糧食銷售最高限價或採取其他價格干預措施,保持市場價格穩定。
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負責監測市場糧情;會同省直相關部門(單位)完善省級儲備糧的管理和動用機制,及時提出動用省級儲備糧的建議;負責應急糧源的組織、加工、調運和供應等工作,實施最高、最低庫存量管理等工作。
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湖南局負責落實轄區內中央儲備糧應急保障工作,統籌國家儲備倉庫、鐵路專用線等資源服務區域糧食應急工作。
省公安廳負責維護糧食供應場所的治安秩序,確保調運糧食應急車隊的道路交通暢通;協同有關部門(單位)及時打擊擾亂糧食市場秩序的違法犯罪活動。
省財政廳負責對省本級糧食應急工作的經費支持。
省交通運輸廳負責糧食應急工作的道路通行管理工作。
省農業農村廳負責解決糧食應急短缺狀態的糧食生產。
省商務廳負責會同省發展改革委協調應急糧食的進出口。
省應急廳參與全省糧食應急工作。
省市場監管局負責糧食進入食品生產加工單位、糧食加工品進入食品經營單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依法查處違反食品安全有關法律規定的行為;負責依法打擊糧食經營活動中的商標侵權、非法廣告、不正當競爭和壟斷經營等違法行為;開展價格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保持市場價格穩定;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糧食經營活動中的無照經營。
國家統計局湖南調查總隊負責統計監測全省糧食生產情況。
省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負責糧食應急突發事件的信息發布、輿論引導等工作。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湖南省分行負責落實採購、儲存、加工、調撥、供應應急糧食所需貸款。
中國儲備糧管理集團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負責在湘中央儲備糧和其它中央事權糧食動用計畫的上報和執行。
中國鐵路廣州局集團有限公司長沙鐵路辦事處負責糧食應急工作的鐵路運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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