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森林火災應急預案

《南寧市森林火災應急預案》是南寧市人民政府發布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寧市森林火災應急預案
  • 發布單位:南寧市人民政府
南寧市森林火災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貫徹落實“預防為主、防滅結合”的森林防滅火工作方針,建立健全森林火災應對機制,做到分工明確、責任落實、準備充分、反應迅速、決策科學、措施有力,有效應對森林火災,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護森林資源,維護生態安全。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森林防火條例》《國家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廣西壯族自治區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廣西壯族自治區森林防火重點監管縣監管辦法》《廣西壯族自治區森林防火條例》《南寧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
1.3 適用範圍
適用於在南寧市行政區域內發生和靠近南寧市行政區域沿線發生並對南寧市森林構成威脅的森林火災,以及需要由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直接參與協調指揮的重特大森林火災和危害較大的森林火災應急工作。
1.4 工作原則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實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分級負責,屬地為主。上一級人民政府根據應對工作需要,給予下一級人民政府必要的支持。
立足防範,快速反應。堅持“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針,嚴密防範,同時充分做好應急準備。
以人為本,科學應對。始終把保護人民民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堅持科學指揮,重兵撲救,地空配合,安全高效。
分工協作,軍地聯動。各有關單位密切配合,軍地聯動,資源共享,共同做好森林火災應對工作。
1.5 災害分級
根據國家《森林防火條例》的規定和標準,森林火災分為:
一般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傷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較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上100公頃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傷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00公頃以上1000公頃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別重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000公頃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傷100人以上的。
上述森林火災分級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2 組織指揮體系
2.1 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
2.1.1 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森防指)
市森防指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市森林防滅火工作。
指  揮  長: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
副 指 揮 長:分管林業工作的副市長
市政府分管應急工作的副秘書長
市政府分管林業工作的副秘書長
市應急局局長
市林業局局長
南寧警備區戰備建設處處長
成 員:市森防指其他組成部門和單位的負責同志。
市森防指下設辦公室(簡稱市防滅火辦),設在南寧市應急局,負責南寧市森防指日常工作。
市防滅火辦設主任1名,由市應急局局長兼任;設副主任2名,由市應急局分管副局長和市林業局分管副局長擔任;辦公室成員由市應急局、市林業局相關科室人員組成。
2.1.2 市防滅火辦職責
市防滅火辦承擔以下職責:
(一)協調推進、督促縣(區)、開發區和市森防指成員單位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和南寧市森林防滅火決策部署、工作要求和黨中央、國務院和自治區、南寧市黨委政府領導同志關於森林防滅火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
(二)協調組織會商分析南寧市森林防滅火形勢,開展森林防滅火政策措施調查研究,協調解決南寧市森林防滅火工作中的重要問題和成員單位提出的重要事項;
(三)研究提出南寧市森林防滅火年度工作要點和任務分工方案建議,綜合匯總和通報市森林防滅火工作情況,承辦南寧市森防指會議、檔案起草、制度擬訂、議定事項跟蹤督辦等工作;
(四)研判發布森林火險信息和監測信息,組織實施全市森林防滅火工作督查、約談等工作,會同職能科室組織重大森林火災調查評估處理和重大火災事故查處掛牌督辦工作;
(五)按照指揮長、副指揮長要求,做好預案啟動、重大森林火災和其他需要南寧市森防指回響處置的火災撲救有關協調指導工作;
(六)負責南寧市森防指成員單位的日常協調聯絡工作;
(七)承辦南寧市森防指交辦的其他事項。
2.1.3 各成員單位職責
在市森防指的統一領導下,市森防指各成員單位分工負責森林火災預防、森林火災預警和撲火救災各項工作。本預案啟動後,市防滅火辦及時將火災情況和任務告知市森防指各成員單位。各成員單位要按照本預案的分工和任務,認真履行職責(市森防指各成員單位職責見附屬檔案2),採取積極措施,做好撲火救災各階段工作。
2.2 聯防組織
2.2.1 市內聯防組織
縣(區)、開發區,鄉鎮行政交界林區的地方人民政府建立森林防火聯防組織,確定聯防區域,建立聯防制度。
2.2.2 區域聯防組織
南寧市與相連的地市應建立相應的跨市森林防火聯防組織,建立健全聯防章程,在交界地區發生森林火災時,按照相關聯防章程進行處置。
駐邕人民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執行森林火災撲救任務,依照《軍隊參加搶險救災條例》有關規定,接受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的統一領導。
2.3縣(區)、開發區、國有林場(園)森林防滅火指揮部
縣(區)、開發區、國有林場(園)應建立當地的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制定相應的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縣(區)、開發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負責本行政區域森林火災的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駐邕區直國有林場(園)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負責本轄區森林火災的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
3 預防預警
3.1 預防
3.1.1 森林火災預防
堅持“預防為主”,採取各種措施嚴密防範森林火災的發生。各縣(區)、開發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要劃分並適時調整森林火險區劃,落實森林防火值班制度。各縣(區)、開發區、鄉鎮人民政府要明確各級各相關單位和人員的防火責任,逐級簽訂森林防火責任狀;要開展經常性的森林防火宣傳教育,提高公眾的森林防火意識;要加強野外火源管理,加強森林火災隱患排查排除,減少森林火災發生;要督促、組織有關單位和人員,清除林區民居、設施設備等重點目標周圍、鐵路、公路沿線、墓地周邊、防火林帶及防火線內的地表可燃物,營造防火林帶和混交林,降低森林燃燒性。各有關單位要根據各自職責,落實人員,制訂具體工作方案。
3.1.2 人工影響天氣
市人工影響天氣辦公室根據天氣條件,適時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降低森林火險等級。
3.1.3 森林防火宣傳
宣傳目的。通過開展宣傳活動,營造“森林防火,人人有責”的良好社會氛圍,增強全社會自覺防範森林火災的意識,調動全社會力量參與、支持森林防火工作。
宣傳工作部門和對象。市委宣傳部(市政府新聞辦)、市工信局,各縣(區)、開發區相應部門,根據森林防火的工作職責和市森防指的要求,負責組織、協調有關單位開展常態化的宣傳工作,長年不斷開展森林防火宣傳,做到“電視裡有影像、報紙上有文章、廣播中有聲音、網路上有文字、手機里有微信簡訊”,將森林防火的法律法規、典型案例、撲救知識、安全常識等進行播發宣傳,使森林防火知識家喻戶曉、人人皆知。
宣傳要求。其中每年9月10日至翌年5月10日,加大宣傳力度、密度,三級火險天氣持續5天以上,春節、清明、“壯族三月三”、中秋、重陽節等傳統節日來臨之前7天起,市委宣傳部(市政府新聞辦)、市工信局要督促和協調南寧市電視、電台、報紙等主流媒體和電信、移動、聯通三大通訊運營商,及時播發森林防火宣傳警示標語、森林防火通告等。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要組織開展常態化森林防火宣傳工作。
3.2 預警
3.2.1 預警分級
按照國家統一標準,森林火險預警級別劃分為4個等級,由低到高依次用藍色(二級)、黃色(三級)、橙色(四級)和紅色(五級)表示。
藍色預警信號表示未來一天至數天預警區域森林火險等級為二級,林內可燃物可以點燃,可以蔓延。
黃色預警信號表示未來一天至數天預警區域森林火險等級為三級,林內可燃物較易點燃,較易蔓延。
橙色預警信號表示未來一天至數天預警區域森林火險等級為四級,林內可燃物容易點燃,易形成強烈火勢快速蔓延。
紅色預警信號表示未來一天至數天預警區域森林火險等級為五級,林內可燃物極易點燃,極易迅速蔓延,撲火難度極大。
註:一級森林火險僅發布森林火險等級預報,不發布預警信號。
3.2.2 預警製作
每年9月10日至翌年5月10日,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和氣象主管部門根據天氣變化、林區物候情況,加強會商,預測森林火險等級,由防火辦製作森林火險預警信息。
3.2.3 森林火險預測預報
市防滅火辦將氣象部門提供的森林火險氣象等級預警及時向各縣(區)、開發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通報。每年9月10日至翌年5月10日,在“南寧天氣”發布全市森林火險氣象等級預報。一旦發生森林火災,根據撲火工作的需要,由氣象部門提供當地天氣實況、天氣預報、對重點火場天氣進行跟蹤預測預報。
3.2.4 預警發布
森林火險預警信息由縣級以上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發布,並通過廣播電台、電視台、報紙、網路、微信、簡訊等向社會公眾發布。發布單位根據火險等級的變化,調整預警級別,或解除預警信號。必要時,市森防指向縣(區)、開發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發布預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
3.2.5 預警回響
森林火險預警級別與森林防火工作力度成正比,級別越高,越要在低級別工作的基礎上加大工作力度。
藍色預警回響:關注本區域天氣有關情況;及時查看可能影響本區域森林火險預警變化的因素;注意衛星林火監測熱點核查反饋情況;所有瞭望台和視頻監控系統實行全天候瞭望監控,同時充分利用西南衛星林火監測系統、自治區氣象局衛星遙感監測系統、廣西森林火險監測站數據,及時監測和掌握森林火情。
黃色預警回響:嚴格控制各種野外用火審批;加強林區野外用火的監控巡查;落實防火裝備、物資等各項撲火準備。專業森林消防隊集中待命。
橙色預警回響:縣級政府組織野外火源管控督察組加強監督;林區各單位進一步加大森林防火巡護密度和加強野外火源管理;各類森林消防隊進入待命狀態;森林航空消防飛機加大空中巡護密度;氣象部門根據天氣狀況,協同人工影響天氣辦公室針對重點地區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紅色預警回響:所有負有撲火指揮責任的森林防滅火指揮部領導和防滅火辦工作人員一律在崗,不得外出;紅色預警已持續5天並將持續時,縣級以上政府應當依照《森林防火條例》規定,劃定森林高火險區,公布森林高火險時段,發布禁火令,嚴禁一切野外用火;對重要地區和重點林區嚴防死守;各類森林消防隊進入戒備狀態,做好隨時出動撲火的準備。市森防指視情況對預警地區森林防火工作進行督促和指導。
4 應急處置
4.1 森林火災監測
各縣(區)、開發區和有關單位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要綜合利用衛星林火監測系統、航空護林飛機、瞭望台、視頻監控系統、地面巡邏、民眾報告等方式,全天候、立體式監測森林火情。森林火災發生後,要利用衛星林火監測系統,及時掌握熱點變化情況;利用森林消防飛機偵察火場發展動態;火災發生地的地面瞭望台、視頻監控系統、撲火現場指揮人員和巡護人員要密切監視火場周圍動態,發現新的火情要及時報告。森林火災撲滅後,要加強火場巡查和看守,及時發現和處理熱源,防止死灰復燃。必要時,組織專家對火情進行綜合評估、分析、判斷,預測災情的發展趨勢。
4.2 火情信息報告
嚴格執行《廣西壯族自治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關於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森林火災信息報送處置暫行規定〉的通知》(桂森防字〔2013〕5號)規定,堅持有火必報、即有即報、歸口報告、逐級報告火情。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要加強與當地黨委辦、政府辦的溝通協調,確保各種信息渠道同步、準確報送火情信息。當森林火災多發或發生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時,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所)負責同志應當調配力量加強火情信息報送處置。
4.3 分級回響
根據森林火災的嚴重程度、發展態勢和當地撲救情況,森林火災應急回響分為Ⅳ級(一般)、Ⅲ級(較重)、Ⅱ級(嚴重)和Ⅰ級(特別嚴重)四個回響等級。
4.3.1 Ⅳ級回響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由市防滅火辦主任或受其委託的副主任啟動Ⅳ級回響:
(1)明火持續達6小時仍未得到有效控制;
(2)火場面積超過10公頃;
(3)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重傷。
回響措施:
(1)火災發生地的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包括各自然保護區、林場、重點林業經營單位防火機構)在發現或接到火情報告後,立即向鄉鎮黨委、政府報告,啟動本級回響,立即組織有撲火經驗或經過訓練的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伍撲火,指揮部負責同志到現場指揮,並及時將火場現場綜合情況報告縣(區)、開發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並提出處理意見或請求縣(區)、開發區專業森林消防隊伍支援;
(2)火災發生地的縣(區)、開發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啟動應急預案,統一指揮森林火災應急救援工作,視情況調集本縣(區)、開發區專業森林消防隊支援;
(3)市防滅火辦進入應急狀態,加強火情監測,加強對火災撲救工作的指導,及時調度火情信息。
4.3.2 Ⅲ級回響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由市森防指副指揮長啟動Ⅲ級回響:
(1)發生在市行政邊界附近的較大森林火災;
(2)發生在縣行政邊界、火場面積超過50公頃;
(3)火場持續12小時仍未得到有效控制;
(4)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重傷;
(5)直接威脅居民、重要設施和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等。
回響措施:
(1)火災發生地的縣(區)、開發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啟動應急預案,統一指揮森林火災應急救援工作,根據預案開展先期滅火和救援工作,視情況調集專業森林消防隊支援,同時立即向市防滅火辦值班室報告。
(2)市防滅火辦值班室接到火警報告後向市森防指領導報告,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區防滅火辦值班室報告,並通報市森防指有關成員單位。按規定向自治區報告火情信息。
(3)市森防指組織火情會商,研究火災撲救措施,根據火災發展態勢派出副指揮長和應急現場工作組協助、指導,統一指揮火災應急救援工作及火案查處工作,視情況調集其他縣(區)、開發區專業森林消防隊伍、應急森林消防隊伍支援。
4.3.3 Ⅱ級回響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由市森防指指揮長或受其委託的副指揮長啟動Ⅱ級回響:
(1)發生在市行政邊界附近、火場面積超過100公頃;
(2)火場持續24小時尚未撲滅明火;
(3)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者50人以上重傷;
回響措施:
(1)市森防指立即報告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區防滅火辦,並向有關部門通報。市森防指指揮長指揮應急救援工作。市森防指組建南寧市撲火前線指揮部,統一指揮撲救工作,根據預案開展滅火和救援工作。市森防指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市防滅火辦值班室按規定向自治區防滅火辦報告火災情況。
(2)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出動各種防控力量,加強轄區內的各項森林防火工作,對森林火險重點村、重要區域、重點地段、敏感點,加強設卡檢查,嚴防死守,防止出現新的火災和次生災害。
(3)全市進入森林防火緊急狀態,全市相關單位密切關注災情,政府部門將主要工作、人力、物力投入到救災工作中,按市政府、市森林指的指令做好有關工作。根據火災發展態勢,必要時請求自治區支援,市森防指配合上級單位開展應急救援工作要求。
(4)市森防指確定一名新聞發言人,在啟動I級回響後2小時內形成通稿經啟動I級回響的領導審核後,報送到市委宣傳部(市政府新聞辦),由其組織對外發布相關信息,同時根據火災發展情況,動態地及時地向外發布訊息。如有比較多的市外媒體記者來南寧採訪報導有關火災情況,適時舉行新聞發布會,回答記者關心的問題,以便及時有效引導輿論。
市委宣傳部(市政府新聞辦)、市工信局負責組織協調並督促相應的媒體、信息平台,滾動播發救災的各項指令、通告、通知、標語和森林防火形勢。
註:以上分級回響涉及的數字表述中所稱“以上”包括本數。
4.4 回響啟動
市應急指揮中心值班室全面分析森林火災情況(包括氣象條件、地形、交通、通訊、撲火力量、植被、火場、撲火進展等),作出是否啟動預案及回響等級的意見,報請並按照許可權啟動回響。
確定應急回響等級遵循如下規則:
(1)如發生傷亡事故,則無條件啟動相應等級;
(2)森林火災雖然達到啟動更高一級回響等級,但已可在較短時間內撲滅,則可不啟動高一級回響等級;
(3)森林火災雖然未達到啟動更高一級回響等級,但撲滅難度極大,也可啟動高一級回響等級;
(4)敏感、重要時間段,可就高啟動;
(5)某地同時發生多起森林火災時,可就高啟動。
4.5 森林火災撲救
森林火災發生後,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應當首先考慮人員安全和傷員救治,其次考慮重要目標、重要林分保護,再次考慮森林火災撲救。撲救較大面積、持續較長時間森林火災,應當規範有序,一般分為6個階段:設立撲火指揮機構→制定撲火方案→調動撲火隊伍→控制撲滅明火→清理看守火場→撤離火場(各階段工作詳見附屬檔案3)。指揮員應當統籌安排各階段工作,提高撲火時效性和有效性。
4.6 轉移安置人員
當居民點、人員密集區受到森林火災威脅時,及時採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緊急疏散方案,有組織、有秩序地疏散居民、受威脅人員,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轉移民眾安置工作,確保民眾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處和必要的醫療保障。
4.7 救治善後
迅速將受傷人員送往醫院治療,必要時對重傷員實施異地救治。視情況派出衛生應急隊伍趕赴火災發生地,成立臨時醫院或醫療點,實施現場救治。做好遇難人員的善後工作,撫慰遇難者家屬。
4.8 保護重要目標
當軍事設施、核設施、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設備、易燃易爆品倉庫、輸油氣管道等重要目標物和重大危險源受到火災威脅時,業主先行採取措施處置的同時,迅速調集專業隊伍,通過開設隔離帶、灑水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脅,確保目標安全。
4.9 維護社會治安
加強火災受影響區域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藉機盜竊、搶劫、哄搶救災物資、傳播謠言等違法犯罪行為。在金融單位、儲備倉庫等重要場所加強治安巡邏,維護社會穩定。
4.10 火案偵查
屬地公安機關第一時間對森林火災起因開展偵查,查找起火點,查明嫌疑人。森林公安全力配合、協同查處工作。
4.11 信息發布
森林火災信息由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所)或其授權的單位,遵循及時準確、客觀真實的原則,通過發新聞稿、接受記者採訪、舉行新聞發布會和專業網站、官方微博等多種方式、途徑發布。發布內容包括起火時間、火災地點、過火面積、損失情況、撲救過程和火案查處、責任追究情況等。
4.12 新聞報導
各新聞單位對重大、特大森林火災的報導嚴格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改進和加強國內突發事件新聞報導工作的通知》和《中共中央宣傳部新聞局關於森林火災新聞報導有關規定》的要求進行,做到統一組織、把握時機、真實準確、注重實效。對重特大森林火災的新聞稿件,由市防滅火辦研究提出意見,報指揮長或副指揮長簽署意見後,由相關新聞單位發稿。有關新聞媒體派記者到火災現場採訪,需徵得市森防指或前線撲火指揮部的批准。記者在採訪中要嚴格遵守宣傳紀律,服從現場指揮,不得妨礙火災撲救工作。
4.13 應急結束
在森林火災全部撲滅、火場清理驗收合格、次生災害後果基本消除後,由啟動應急回響的機構宣布結束應急工作。
依照有關森林防火規定徵用物資、設備、交通工具等,應急回響結束後,未使用的應當及時歸還入庫儲存,造成損壞或者無法歸還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適當補償或者作其他處理。
5 後期處置
5.1 火災評估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單位及時對森林火災發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積和蓄積量(一定森林面積中現存各種活立木的材積總量)、人員傷亡、其他經濟損失等情況進行調查和評估,並及時統計上報。
5.2 工作總結
總結分析火災發生的原因和應吸取的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市森防指按照規定程式,向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上報特大、重大或影響較大的森林火災事件調查報告。
5.3 救災物資補充
市、縣(區)、開發區和有關單位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要及時核查對當年森林防火物資消耗情況,及時補充、更新。
5.4 燒毀防火設施恢復與修復
各相關部門(個人)對燒毀的防火林帶、毀壞的防火線、林區道路等阻隔帶,應儘快修復。對受到毀壞的電力、通信、氣象、廣播電視、防火專用通信設施等,各相關部門應儘快組織修復,恢復功能。
5.5 跡地恢復
火災發生地人民政府和有關單位要儘快組織或責成火災肇事者植樹造林,恢復火燒跡地植被。
5.6 獎勵與責任追究
5.6.1 獎勵
對在撲火工作中貢獻突出的單位和個人,按國家、自治區、南寧市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撲火工作中犧牲人員追認為烈士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5.6.2 責任追究
(1)對火災肇事者,由當地行政或司法機關依法辦理、審理。
(2)對火災事故負有行政領導責任的追究,依據《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及相關規定執行。
(3)按《森林防火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①未按照有關規定編制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的;
②發現森林火災隱患未及時下達森林火災隱患整改通知書的;
③對不符合森林防火要求的野外用火或者實彈演習、爆破等活動予以批准的;
④瞞報、謊報或者故意拖延報告森林火災的;
⑤未及時採取森林火災撲救措施的;
⑥不依法履行職責的其他行為。
對不在《森林防火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範圍內的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森林防火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依法追究責任。
(4)被確定為森林火災重點監管縣的,由自治區人民政府、自治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依據《廣西壯族自治區森林防火重點監管縣監管辦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6 綜合保障
6.1 撲救隊伍保障
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關於進一步加強森林消防隊伍建設的意見》(桂森防字〔2013〕11號)要求,加強專業、半專業、民眾森林消防隊伍、應急森林防火隊伍的建設,落實留守清理火場的隊伍,構建完備的森林火災撲救隊伍體系。
專業隊伍: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根據火險縣(區、開發區)級別和森林面積大小,組建相應人員的專業森林消防隊伍及依託當地駐軍各組建一支20人以上的應急森林消防隊伍。各鄉鎮可組建20人以上的專業或半專業森林消防隊。國有林場、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各組建一支20人以上的專業或半專業森林消防隊。
民眾森林消防隊:鼓勵支持村屯和森林、林木、林地經營單位或經營者,各組建一支15人左右以上的民眾森林消防隊,負責其轄區或經營範圍內的森林防火工作,使其成為先期撲火的有效力量。
駐邕部隊:南寧警備區、武警南寧支隊,落實200人的應急森林消防隊。
留守清理隊伍:各縣(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100人以上的留守清理隊伍,在每年9月10日前將落實人員的名單、隊內擔任職務、性別、年齡、聯繫電話等報南寧市防滅火辦備案。
落實火源管理“四個一”隊伍:各縣(區)人民政府按照:“1個村屯有一名火源管理員;1個村有一支機車火源管控巡邏隊;1個鄉鎮有一支火源檢查組;1個縣(區)有一支火源管控督查組”的要求落實各級火源管理隊伍。
隊伍使用:各種撲火救災力量要在當地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所)的統一指揮下,加強森林防火知識培訓,加強體能鍛鍊、撲火訓練及實戰演練,不斷提高戰鬥力;隊伍之間互相支援,密切配合,協同作戰。
社會力量:當森林撲火救災需要臨時動員社會力量時,由火災發生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或者縣(區)人民政府及開發區管委會負責。
隊伍調動:在縣(區)、開發區內跨鄉鎮調動撲火力量,由縣(區)、開發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決定和實施。跨縣(區)、開發區調動撲火力量,由火災發生地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提出申請,經市森防指批准實施。聯防單位之間跨區域調動撲火力量,由聯防單位之間商定。
6.2 通信與信息保障
(1)由市工信局負責牽頭,中國電信、移動、聯通南寧分公司協同做好森林防火通訊應急器材的準備,對有線、無線、衛星電話、移動手機、無線電台及網際網路等有機結合起來,建立全市統一、各縣(區)、開發區間相對獨立的無線和有線、固定和移動、專網和公網融合互通的森林防火通信網路和火場應急通信保障體系,加強檢查,做好應對突發事件的準備,做好森林防火熱線電話的開通工作。市工信局負責協調落實2輛移動應急通信車輛,確保500人在同一範圍內同時通話正常,為森林防火通信臨時指揮提供通信保障。遇突發所需,各通信運營部門提供搶險救災通信保障,保證森林火災搶險救災通信暢通,保證公共行動網路覆蓋撲火指揮區域。
(2)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落實高音喇叭10個以上及宣傳車5輛以上並落實相關的設備,以保障各種信息向民眾的宣傳發布。在緊急情況下,充分利用公共廣播和電視等媒體以及手機簡訊等手段發布信息,通知民眾不要進入火場、撤離危險區域,確保人民生命安全。
(3)市、縣(區)、開發區防滅火辦和專業森林消防隊配備車載台3台、對講機20部、GPS定位儀3部、望遠鏡5部、地形圖和林相圖各1套等,根據實際可配備短波電台、基地台、衛星電話、計算機、影像設備和無人機等。
6.3 裝備物資保障
(1)參照《國家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關於發布森林消防隊伍建設和管理規範等三個規範的通知》(國森防辦〔2007〕11號)和《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關於加強森林防火物資儲備管理的通知》(國森防辦〔2012〕33號)建立森林撲火基本應急物資儲備制度。市、縣(區)以及林場、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專業森林消防隊要營建物資儲備庫,儲備撲火物資,其中:地市級森林消防物資儲備庫,建庫面積應在80—150平方米,儲備300萬元以上的物資,每年更新不少於100萬元;縣級森林消防物資儲備庫,建庫面積應在30—80平方米,儲備150萬元以上的物資,並依據本地火險形勢、物資消耗使用情況和儲備年限及時更新。
各級人民政府根據管轄的森林面積需要為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每隊配備越野指揮車1輛以上,運兵車1輛以上,消防水車1輛以上,無人機1架。
各級應急物資儲備庫每年維護管理費不低於物資庫存總價值的10%。
(2)每15人的撲火隊伍至少應儲備或配備對講機15台,風力(水)滅火機10台、高壓細水霧滅火機2台、高壓水泵1台、接力水泵1台、滅火彈2箱、滅火水槍5支、2號工具15把、鋤頭15把、鐮刀15把、油鋸2台、割灌機2台,點火器2個,組合工具5套,以及其他滅火設備。撲火隊員個人必須配備防護裝備:頭盔、逃生面罩、阻燃服裝、作訓服、防扎鞋、阻燃手套、防煙眼鏡、手電筒、水壺和毛巾,根據需要還可配備:防煙塵口罩、逃生呼吸器、雨衣、水靴、棉大衣等。要加強對撲火儲備物資的管理,及時檢修、補充和更新,確保應急供應。
(3)火場留守清理隊伍按每個小組(3至5人)應該配備3把2號工具、2把鐮刀、2把鋤頭等,個人配備解放鞋、電筒、水壺、手巾、手套等。
(4)各相關單位要儲備森林防火物資和器材,建立相應的管理、維護保養、調用等制度,及時補充、更換,確保可用、夠用。
(5)市防滅火辦負責向市政府申請每年必要的防火經費;儲備指揮部緊急調用時的物資和器材:準備技術諮詢人員標誌100個、指揮部領導標誌20個、指揮部工作人員標誌200個、指揮部後勤人員標誌200個;撲火服200套(含頭盔、鞋、手套)、迷彩服100套;儲備風力滅火機60台、油鋸5台、割灌機3台、遠程供水系統3套、2號工具100把、鋤頭100把、鐮刀100把、望遠鏡10部、對講機30台、車載機5台、GPS定位儀5台、手持氣象監測儀5台、電筒100支。
(6)各縣(區)人民政府要儲備相應和森林防火物資和器材。
(7)中國石化南寧石油分公司負責準備汽油100噸、柴油50噸、機油10噸的供應,並落實油料運輸車輛,隨時聽從指揮部調遣。
(8)市糧食和儲備局負責準備500人以上災民的救災物資(包括棉被、衣服、飲用水、速食麵、帳篷等)。
(9)撲火物資的供應實行市、縣(區)分級負責制。市級負責全市性或跨縣(區)撲火應急物資的調控和調度,必要時由市森防指申請自治區援助。縣(區)、開發區負責本轄區撲火應急物資的供應,必要時可向市級申請援助。
(10)應急森林消防隊伍撲火機具器材的配備,由同級政府負責。民眾森林消防隊伍撲火機具器材的配備,由縣級政府及組建人共同負責。
6.4 航空護林支援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積極協助國家應急部南方航空護林總站開展航空護林基礎設施建設。撲救森林火災時,民航、空管、機場等單位應按照重大緊急航空運輸任務的保障具體要求,做好航空護林滅火飛機的專業保障。與民航、空管單位的溝通協調主要由百色航站負責,必要時由自治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自治區應急廳協調。
需要森林消防飛機支援滅火的,航空護林區域內的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可直接與國家應急部南方航空護林總站百色航站聯繫的同時,應向自治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同時發生多起森林火災時,由自治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與百色航站共同商定航空護林飛機的調配。航空護林飛機應發揮空中優勢,實施撲火隊伍和物資運送、火場偵察、吊桶灑水滅火等作業。地方森林消防力量應當加強與航空消防的配合,儘快撲滅火災。
6.5 運輸保障
增援撲火兵力及攜行裝備的運輸以公路輸送方式為主,特殊情況下可能需使用船隻運輸。市交通運輸局按照有關要求,協調提供運送救援人員和應急物資所需的應急運輸車輛,配合有關部門為應急車輛辦理優先通行手續。南寧火車站按照鐵路交通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有關要求,協調運送救援人員和應急物資。
因撲救森林火災需要徵用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的,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6.6 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制定森林火災應急狀態下維護治安秩序方案,並負責做好受災林區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擊破壞救災搶險行動的行為,保障救災搶險工作的順利進行;做好戒嚴、警衛工作;維護災區的社會治安秩序,保障救災現場、飛機升降臨時點的治安安全;保障疏散人員的安全。
6.7 醫療衛生保障
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應當協調有關部門儲備必要的藥品和醫療器械,制訂醫療衛生隊伍和物資調度等方案。因森林火災造成人員傷亡時,當地政府要積極開展救治工作;傷員由當地醫療部門進行救治,必要時由當地或上級衛生部門從醫療專家庫中派出專家開展救治;死難者由當地政府根據有關規定進行妥善處置。
6.8 資金保障
縣級以上政府應當將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保障森林防火所需支出。各級應急處置森林火災所需經費(含消防人員撲火補助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及按財政部門應急保障預案執行。市財政局落實應由本級安排的救災應急資金(含森林防火經費)並及時撥付,確保救災應急資金(含森林防火經費)及時足額到位。
6.9 技術保障
森林火災情況緊急時,聘請森林防滅火科研機構的專家提供滅火技術諮詢和現場指導,為撲火工作提供技術保障。
6.10 信息保障
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值班室及時分析火險天氣形勢,查看衛星林火監測雲圖、火場實況、火情調度等相關信息,綜合當地氣象信息,為撲火指揮提供輔助決策信息支持。各級政府和森林防火機構要分級建立全區統一、互聯互通的森林防火指揮信息系統,並將森林防火資源數據及其他部門可用於森林防火的資源,納入信息系統,實行信息化管理。
6.11 教育培訓
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要加強對森林撲火指揮員、森林消防隊員、防滅火辦工作人員以及林業部門、林區鄉鎮和林區單位幹部職工的森林火災預防和安全撲火知識的培訓。通過在中國小校上森林防火課,組織學生參與和開展森林防火活動,利用廣播、電視、網際網路、報紙雜誌,加大對森林防火的宣傳力度,不斷提高青少年及社會公眾的森林防火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7 預案建設和管理
7.1 預案體系建設
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編制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組織鄉鎮政府根據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制定森林火災應急處置辦法;村民委員會應當按照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和森林火災應急處置辦法的規定,協助做好森林火災應急處置工作。
7.2 預案演練
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應採取多種形式開展預案演練,每年應進行一次以上,使有關人員熟悉預案。
7.3 預案管理
預案實施後,市應急局根據我市森林防滅火形勢適時組織專家評估,根據實際情況及時修訂,並報市人民政府批准。
8. 附則
8.1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應急局負責解釋。
8.2 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2015年9月30日印發的《南寧市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南府辦〔2015〕74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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