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雲南省政府關於啟動省級儲備糧收儲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 發布單位:雲南省人民政府
【發布文號】雲政發[2000]189號
【發布日期】2000-11-17
【生效日期】2000-11-17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啟動省級儲備糧收儲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二000年十一月十七日雲政發〔2000〕189號)
有關州、市人民政府,地區行政公署,省計委、省財政廳、省糧食局、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雲南省分行:
原省級儲備糧3.3億公斤(原糧,下同)已基本銷售完畢。為發揮糧食儲備制度的功能和作用,健全省級糧食儲備體系,增強省級政府糧食巨觀調控能力,現就啟動省級儲備糧收儲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收儲數量。省政府確定的省級儲備糧規模為25000萬公斤。此次省級儲備糧的收儲數量為22000萬公斤。其中,思茅地區原留存的省級儲備糧1000萬公斤輪換後轉入新收儲規模;原安排給省級直屬庫昆南儲備庫的7500萬公斤和雲南昆明國家糧食儲備庫的4000萬公斤儲備指標不變,但此次分別暫按5500萬公斤和3000萬公斤進行收儲,餘下指標3000萬公斤,根據全省糧情變化和巨觀調控的需要,另行下達。
二、收儲品種。根據省政府關於我省早秈稻、小麥、玉米退出定購價和保護價收購範圍的政策規定,對雲政辦發〔1998〕180號、雲政發〔1999〕16號規定的省級儲備糧收儲品種作適當調整,早秈稻、小麥、玉米暫不作為省級儲備糧食收儲品種,保留中晚秈稻和粳稻品種。
三、收儲時間。收購從2000年秋糧上市開始,截止2001年3月末。收儲結束後,省級有關部門將組織檢查。
四、收儲布點。考慮儲備糧輪換、以及一部分地區已建和將要建中央直屬糧庫的因素,為進一步最佳化省級儲備糧布局,對《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省級儲備糧油布點和品種結構安排方案及遺留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雲政發〔1999〕16號)安排的布點作適當調整,原昭通地區儲存庫點調整到昭通市直屬庫;原開遠庫點調整到箇舊市直屬庫;原雲南玉溪國家糧食儲備庫點調整到玉溪峨山儲備庫,其它庫點不變,原分地區規模不變。(具體收儲布點和數量品種調整安排表見附屬檔案一)。
五、收儲方式和糧源。省級儲備糧實行委託代理制,由省計委會同省財政廳、糧食局、農發行向承儲企業下達委託代儲任務書(委託代儲任務書樣式見附屬檔案二),省糧食局根據委託代儲任務書的要求,與承儲企業簽訂承儲協定(承儲協定樣式見附屬檔案三)。收集糧源由受委託的具備直接收購資格的儲備庫在本區域內按照就近的原則向糧食生產者直接收購保護價範圍內規定的品種。不具備直接收購條件的收儲庫,可按就近原則委託本區域內和外區域具備直接收購條件的國有糧食購銷企業進行收購。各地收購的糧食必須是2000年我省生產的屬於保護價收購範圍的新糧。
六、收購價格及費用。各收儲庫點的收購價格由省計委會同省財政廳、糧食局按省政府批准的2000年度秋糧定購和保護價核定(具體收購價格在委託代儲任務書中明確),收購費用按每公斤0.06元計算計入庫存成本。
七、入庫糧食質量。收購入庫的糧食必須符合國家新頒布《主要糧食質量標準》(GB1350-1999稻穀標準)達到三等以上的稻穀,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水分,不符合標準的糧食不得入庫。嚴禁從現有庫存陳糧中劃轉或移庫,以及抬級抬價和壓級壓價收購。
八、收購資金。儲備糧收購資金(含收購費用)由省農發行及其代理行按有關政策規定安排解決,由收儲庫向當地農發行開戶行申請糧食收購貸款;確需跨地區運輸糧食的,其所需資金,包括價款部分以及必要的運輸費用,開戶農發行核定後,發放糧食調銷貸款解決。
九、省級儲備糧財務實行垂直管理,儲備糧貸款利息、儲存費用補貼由省級糧食風險基金負擔。具體財務處理辦法由省財政廳另文下達。
十、此次省級儲備糧收儲入庫後,按照《雲南省省級儲備糧油管理辦法》進行管理。對管理不善造成省級儲備糧陳化變質和損失的,省級有關部門將通過輪出不補的方式調減儲備計畫或取消代理資格,並追究企業法人的責任。
十一、請有關地州市和部門接此通知後,切實加強對省級儲備糧收儲工作的領導,做好各項準備工作,確保省級儲備糧收儲任務的完成。於十一月三十日前由地州市糧食局組織收儲單位與省糧食局簽訂代理收儲協定,並迅速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