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州級儲備食用菜籽油管理辦法(試行)

《德宏州州級儲備食用菜籽油管理辦法(試行)》是2008年9月28日德宏州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切實加強對州級儲備食用菜籽油的管理,確保州級儲備食用菜籽油數量真實、質量完好和存儲安全,保護消費者利益,維護全州植物油市場穩定,有效發揮州級儲備食用菜籽油在全州巨觀調控的作用,根據《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參照《中央儲備糧油輪換管理辦法(試行)》《德宏州州級儲備糧管理辦法》,結合我州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州級儲備食用菜籽油,是指州人民政府儲備的用於調節全州食用菜籽油供求總量、穩定油脂市場以及應對重大自然災害或者其它突發事件等情況的油脂儲備。
第三條 從事和參與州級儲備食用菜籽油的管理經營、監督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必須自覺遵守本辦法和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第四條 州級儲備食用菜籽油實行委託代理制,有承儲任務的縣市人民政府、州直及縣市相關部門,應當對州級儲備食用菜籽油的委託代理給予支持、協助、監督和指導。
第五條 州級儲備食用菜籽油的管理應當建立完善的管理機制,制定好嚴肅的管理制度,嚴格監督、嚴格要求,以確保其數量真實、品質完好和儲存安全;確保購得進、輪得出、調得動、管得好、用得上並簡便手續、節約成本、降低費用的原則。
未經州人民政府批准或授權,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擅自動用州級儲備食用菜籽油。
第六條 德宏州糧食局及德宏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德宏州財政局、農發行德宏州分行負責對州級儲備食用菜籽油規模總量、設點布局以及會商決定存儲、動用方案;州糧食局負責牽頭與州發改委、州財政局、州農發行協商,重點對州級儲備食用菜籽油的行政管理、設點布局、數量、質量、輪換和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直接領導和管理;州發改委配合州糧食局在州級儲備食用菜籽油的巨觀調控方面實施監督指導;州財政局配合州糧食局在儲備食用菜籽油的承儲成本、費用、利息等方面實施從嚴控制、按時撥付;農發行德宏州分行配合州糧食局在承儲企業開戶、利息收繳、庫貨掛鈎等方面實施規範管理、定期查實庫貸掛鈎、占用比例。
第七條 州級儲備食用菜籽油存儲規模按省政府、州政府安排下達指標承儲;指標確定後,承儲成本價、費用、利息由州糧食局會同州級三部門商定報州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第八條 州級儲備食用菜籽油所需貸款由農發行按政策性貸款給予承借;所需承儲費用、貸款利息從州級糧食風險金專戶中列支。
第九條 承儲企業具體負責州級儲備食用菜籽油的經營管理,並對儲備食用菜籽油的數量、質量、安全負總責,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國家行業技術質量標準和管理規範,建立、健全州級儲備食用菜籽油的各項業務管理制度,並報州糧食局備案。
第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騙取、擠占、截留、挪用貸款、費用、利息等財政補貼;對州級食用菜籽油經營管理中的違法、違規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向州糧食局等有關部門舉報;州糧食局接到舉報後應及時處理;處理許可權不屬州糧食局的須及時移交其它相關部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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