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數據共享條例》,國務院2023年立法項目。
《政務數據共享條例》,國務院2023年立法項目。
《政務數據共享條例》,國務院2023年立法項目。1立法歷程2023年5月31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務院2023年度立法工作計畫的通知》,預備制定:政務數據共享條例。...
本條例所稱政府數據共享,是指行政機關因履行職責需要使用其他行政機關的政府數據或者為其他行政機關提供政府數據的行為。本條例所稱政府數據開放,是指行政機關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供政府數據的行為。第三條政府數據共享開放應當以問題...
《西安市政務數據資源共享管理辦法》是西安市政府發布的檔案。西安市政務數據資源共享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政務數據資源管理,推動政務數據資源匯聚共享和開放開發,構建全市政務數據共享機制,加快推進政務數據關聯共享,...
涉及國家秘密的政務數據不在本管理規定範圍內,按照國家、河北省和石家莊市有關規定執行。第三條 政務數據共享安全要求包括基本安全要求,以及數據歸集、數據傳輸、數據存儲、數據處理、數據共享和數據銷毀等流程環節安全要求。各參與方應根據...
本條例所稱政務數據資源開放,是指政務部門依法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開放政務數據資源的行為。第四條 市人民政府統一領導本市政務數據資源共享開放工作,統籌協調本市政務數據資源共享開放工作的重大事項;區、縣(市)人民政府負責領導...
本條例所稱的政府數據共享,是指行政機關因履行職責需要使用其他行政機關政府數據和為其他行政機關提供政府數據的行為。本條例所稱的政府數據開放,是指行政機關面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提供政府數據的行為。第四條 政府數據共享開放...
《河北省政務數據共享套用管理辦法》是為了推動政務數據安全有序共享,促進政務數據高效套用,提高政府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2022年11月3日,河北省人民政府發布《河北省政務數據...
福建省政務信息共享管理辦法 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推動政務信息資源開發、最佳化配置和有效利用,促進信息共享和業務協同,改進政務活動,提高行政能力和效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技術標準,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遼寧省政務數據資源共享管理辦法》是遼寧省政府2020年發布的檔案。辦法印發 遼寧省政務數據資源共享管理辦法 為規範和促進政務數據資源共享,提高政府社會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務水平,日前,我省出台了《遼寧省政務數據資源共享管理辦法》,並於...
為規範和促進山東省政務信息資源共享,推動政務信息資源科學配置和有效利用,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能,提升公共管理和服務水平,更好地服務於全省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和生態文明建設,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山東省信息化促進條例》...
為規範政務信息資源共享,促進業務協同,提高行政效能,提升政府治理能力,根據《河北省信息化條例》,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2023年1月2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3〕第1號檔案,決定對《河北省政務信息資源共享管理規定》等8件省...
《吉安市政務數據共享管理暫行辦法》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促進大數據發展行動綱要的通知》、《國務院關於印發政務信息資源共享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等檔案精神而制定,由吉安市人民政府於2018年5月23日正式發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和...
其他政務部門負責本部門政務數據的採集、更新、共享和目錄編制等工作,指導本行業公共服務企業事業單位數據資源共享工作。第二章政務數據共享平台和資源目錄 第五條自治區和設區的市數據共享主管部門,負責本級統一政務數據共享交換平台(以下...
《交通運輸政務數據共享管理辦法》是為規範交通運輸政務數據共享,推動交通運輸數字政府建設,加快建設交通強國,依據國務院關於政務數據共享管理要求制定。由交通運輸部於2021年4月6日印發,自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印發信息 交通運輸部關於...
濟源示範區政務數據共享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和加強政務數據管理,實現政務數據匯聚、融通、共享和套用,提高行政效率,提升政務服務水平,推進新型智慧城市和數字政府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
第二章 信息採集和數據庫建設 第七條 行政機關應當按照法定職責採集信息,確保信息真實、可靠、完整、適時。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以外,行政機關不得重複採集可以通過共享方式獲取的信息。第八條 行政機關應當充分利用信息技術,將採集的...
需要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採集的基礎數據,應當依法確定其採集邊界和範圍,依法保障被採集人的合法權益。第十三條各政務部門採集的政務信息資源應當按照相關技術標準開展數位化處理、存儲,滿足共享開放的需要。第三章資源共享 第十四條...
《山西省政務數據管理與套用辦法》旨在促進政務數據共享開放、開發套用和提高數據要素配置效率,推進數字政府建設及提升政府巨觀決策、社會治理和公共服務水平。2020年11月27日山西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 通過,共二十五條,...
行政機關和公共企事業單位應當加強政務數據資源安全管理,不得濫用、非授權使用、未經許可擴散所獲取的政務信息資源,因使用不當造成安全問題的,依法追究使用單位及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市大數據管理局應當加強對數據歸集、共享過程的安全管理,...
《浙江省公共數據條例》已經浙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六次會議表決通過,將於3月1日起施行。條例從拓展公共數據範圍、明確公共數據平台建設規範、完善公共數據收集歸集規則、建立公共數據充分共享機制、構建公共數據有序開放制度、設立公共...
為認真貫徹落實《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雲南省關於加快推進政務數據有序共享18條措施的通知》(雲政辦發〔2021〕42號)精神,加快政務數據共享服務體系建設,推動政務數據按需共享、有序開放,助推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最佳化營商環境...
第一條 為了加快推動政務信息系統互聯和公共數據共享,增強政府公信力,提高行政效率,提升服務水平,充分發揮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在深化改革、轉變職能、創新管理、大數據發展與套用中的重要作用,依據《山東省信息化促進條例》《政務信息資源共享...
本條例所稱公共數據,是指國家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以下統稱政務部門)為履行法定職責收集、產生的政務數據,以及醫療、教育、供水、供電、供氣、通信、文化旅遊、體育、交通運輸、環境保護等公共企業事業單位(...
第六條 各政務部門新建的信息化系統,政務數據目錄編制、共享開放、運行維護等政務數據共享開放全流程工作經費,應列入項目建設費用;已建成的信息化系統,政務數據共享開放工作經費,可列入項目運維費用。 第二章 平台套用與目錄管理 第七...
(五)未按照政務數據共享原則共享數據的;(六)通過共享平台獲取的信息資源用於履行職能以外的;(七)未按照規定履行數據安全責任保護的;(八)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其他行為。第二十八條 凡違反規定使用涉及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共享信息,...
貴陽市政府數據共享開放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了實現政府數據公平有序地共享開放,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務水平,推動政府數據創新套用,全面推進大數據戰略行動,依據《貴陽市政府數據共享開放條例》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結合本市...
山東省電子政務和政務數據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電子政務建設與發展,推進政務數據共享與開放,提高政府服務與管理能力,最佳化營商環境,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電子政務和...
《信息技術—大數據—政務數據開放共享—第1部分:總則》(GB/T 38664.1-2020)是2020年11月1日實施的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歸口於全國信息技術標準化技術委員會。《信息技術—大數據—政務數據開放共享—第1部分:總則》(GB/T...
第九條 政務信息化項目審批部門和財政部門應當將數據生產套用單位政務數據採集、登記、匯聚、共享、服務等執行情況作為項目驗收或者資金安排的重要依據。凡不符合政務數據共享要求的,不予審批建設項目,不予安排運行維護經費。第十條 鼓勵...
(四)省數據資源“一網共享”平台,是指在數字政府改革模式下,集約建設的省市一體化的政務大數據中心,分為省級節點和地級以上市分節點,是承載數據匯聚、共享、分析等功能的載體。第四條 公共數據共享和開放利用應當遵循需求導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