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技術—大數據—政務數據開放共享—第1部分:總則

信息技術—大數據—政務數據開放共享—第1部分:總則

《信息技術—大數據—政務數據開放共享—第1部分:總則》(GB/T 38664.1-2020)是2020年11月1日實施的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歸口於全國信息技術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信息技術—大數據—政務數據開放共享—第1部分:總則》(GB/T 38664.1-2020)規定了政務數據開放共享的相關術語和定義、概述、系統參考架構和總體要求。該標準適用於參與或實施政府數據開放共享的機構從事開放共享工程規劃、建設、驗收和運營等活動,為政府機構制定政務數據開放共享策略的實施提供支持。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信息技術—大數據—政務數據開放共享—第1部分:總則
  • 外文名:Information technology—Big data—Government data opening and sharing—Part 1: General principles
  • 標準號:GB/T 38664.1-2020
  • 發布日期:2020-04-28
  • 實施日期:2020-11-01
  • 標準類別:基礎
  • 中國標準分類號:L70
  • 國際標準分類號:35.020
  • 歸口單位:全國信息技術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 執行單位:全國信息技術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 主管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 性質:推薦性國家標準
  • 狀態:現行
制定過程,制定背景,編制進程,制定依據,起草工作,標準目次,內容範圍,引用檔案,意義價值,

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截止2017年,中國已發布、已報批、已立項、已申報、在研以及擬研製的大數據相關國家標準73項。從技術標準上來看,大數據相關的技術標準具有一定的工作基礎,但缺乏標準化整體規劃;數據分析、數據安全、數據質量管理等技術標準,數據處理平台、開放數據集、數據服務平台類新型產品和服務形態的標準較為缺乏,急需研製。因此,制定了國家標準《信息技術—大數據—政務數據開放共享—第1部分:總則》(GB/T 38664.1-2020)。

編制進程

  • 標準計畫
2017年7月21日,國家標準計畫《信息技術—大數據—政務數據開放共享—第1部分:總則》(20171067-T-469)下達,項目周期24個月,由TC28(全國信息技術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提出並歸口上報及執行,主管部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 發布實施
2020年4月28日,國家標準《信息技術—大數據—政務數據開放共享—第1部分:總則》(GB/T 38664.1-2020)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
2020年11月1日,國家標準《信息技術—大數據—政務數據開放共享—第1部分:總則》(GB/T 38664.1-2020)實施。

制定依據

國家標準《信息技術—大數據—政務數據開放共享—第1部分:總則》(GB/T 38664.1-2020)依據中國國家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規則》(GB/T 1.1-2009)規則起草。

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單位:中國電子技術標準化研究院、國家信息中心、中電科大數據研究院有限公司、華為技術有限公司、北京東方國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大學、陝西省大數據集團有限公司、智慧神州(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浪潮軟體集團有限公司、東南大學、復旦大學、中國人民大學北京大學、內蒙古自治區大數據發展管理局。
主要起草人:梅宏、孫文龍、吳東亞、王曉冬、衛鳳林、張群、王皓磊、董超、雷吉成、牟其林、周志華、路琨、符海芳、張永麗、張慧敏、張曉磊、石峰、張月、張敏靈、姜育剛、杜小勇、趙俊峰、張建軍、崔連偉、全鑫、孫衛。

標準目次

前言
引言
1範圍
1
2規範性引用檔案
1
3術語和定義
1
4概述
2
5政務數據開放共享系統參考架構
2
6總體要求
3
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信息技術—大數據—政務數據開放共享—第1部分:總則》(GB/T 38664.1-2020)規定了政務數據開放共享的相關術語和定義、概述、系統參考架構和總體要求。該標準適用於參與或實施政府數據開放共享的機構從事開放共享工程規劃、建設、驗收和運營等活動,為政府機構制定政務數據開放共享策略的實施提供支持。

引用檔案

GB/T 35295-2017 信息技術—大數據—術語
參考資料:

意義價值

《信息技術—大數據—政務數據開放共享—第1部分:總則》(GB/T 38664.1-2020)有助於完善數據資源採集、共享、利用和保密等相關制度,完善政務信息資源目錄體系,擴大數據的採集和交換共享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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