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決定》首次增列了“數據”作為生產要素,反映了隨著經濟活動數位化轉型加快,數據對提高生產效率的乘數作用凸顯,成為最具時代特徵新生產要素的重要變化。數據流可以引領技術流、資金流、人才流不斷匯聚與重組,逐漸改變國家地區的綜合實力、重塑戰略格局。可以說,數據資源的多寡和利用情況的好壞,已成為一個國家、一個地區軟實力和綜合競爭力的重要標誌。數據質量是數據資源的關鍵指標,數據質量的好壞直接影響數據套用成效。因此該標準的編制需求是非常迫切且必要的。
編制進程
《政務數據—第4部分:數據質量評估規範》(DB52/T 1540.4-2021)經貴州省市場監管局關於同意《貴州省“一雲一網一平台”標準體系》等25項省級地方標準立項的函(黔市監標函〔2019〕92號)批准立項,由貴州省大數據發展管理局提出,由貴州省大數據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2019年9月,受貴州省大數據局委託,貴州省機械電子產品質量檢驗檢測院正式承接貴州省“一雲一網一平台”標準體系25個項省級地方標準的項目任務。
2019年10月,制定標準編制計畫和標準立項事宜,包括編制分組、人員組成、編制分工協作要求等。
2019年11月,貴州省市場監管局發布貴州省“一雲一網一平台”標準體系立項計畫。
2019年11—2020年4月,展開25項標準編制的前期調研、資料收集,與貴州省大數據局、貴州省信息中心、貴州省政務服務中心等單位進行對接,明確標準體系各個標準的內容邊界的梳理與互動。
2020年5—8月,標準起草,形成標準討論稿。
2020年9—10月,針對各個標準討論稿邀請信息化、大數據領域具有豐富理論和實踐經驗的專家、關聯業務部門、雲上貴州集團公司等對標準展開意見徵求,修改形成徵求意見稿。
2020年10—11月,起草形成標準意見徵求稿並將標準草案呈送省市場監管局審閱,配合標準審查、意見徵求等工作。
2021年8月18日,《政務數據—第4部分:數據質量評估規範》(DB52/T 1540.4-2021)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貴州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
2021年12月1日,《政務數據—第4部分:數據質量評估規範》(DB52/T 1540.4-2021)實施。
制定依據
起草工作
起草單位:貴州省機械電子產品質量檢驗檢測院、貴州中軟雲上數據技術服務有限公司、貴州省信息中心、貴州省量子信息和大數據套用技術研究院、雲上貴州大數據產業發展有限公司、重慶昱普生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韋超、劉彥嘉、韓朱暘、蔣開明、徐明春、田野、楊鵬、唐昶、張洋、姚茂峰、關艷梅、楊建國、陳馳、雷偉、陸瑩、鄭如順、黃明峰、劉軍、韓朱暘、譚璐、王仕品、黃小梅、鐘凱馨、潘偉傑、邵建平、譚敏、王珂。
標準目次
前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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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範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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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規範性引用檔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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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術語和定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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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評估指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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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評估方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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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評估流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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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評估結果套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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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A(資料性)評估指標分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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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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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政務數據—第4部分:數據質量評估規範》(DB52/T 1540.4-2021)規定了政務數據質量評估的指標、方法、流程和結果套用等要求。該標準適用於政務數據質量評估工作。
實施建議
該標準一旦發布實施,貴州省政務數據質量評估工作應參照該標準要求進行,確保政務數據質量評估工作的標準化、規範化、持續化。有關部門和單位對標準實施過程中所發現的問題應及時反饋,以利於今後標準的修訂和完善。
加大宣傳力度,通過有關媒體發布、公告標準信息,擴大影響。
建議在實施標準過程中對所發現的問題應及時反饋,以利於標準的修訂和完善。
意義價值
《政務數據—第4部分:數據質量評估規範》(DB52/T 1540.4-2021)的制定和貫徹執行,可以規範政務數據質量管控,實現了對已有系統的數據質量和數據處理過程的質量進行量化評估,是提升數據質量進而挖掘數據價值的第一步,為後續進行持續的數據改進、數據治理、從數據價值到信息價值的提煉打下基礎,有利於推動貴州省政務數據的共享、開放和開發利用等,最大程度的實現政務數據的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