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政務數據資源套用與管理辦法》旨在規範和促進政務數據資源套用與管理,加快培育發展數據要素市場及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務水平;經2021年1月18日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2021年1月25日公布,共七章四十二條,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北省政務數據資源套用與管理辦法
- 發布機關 :湖北省政府
- 發布時間:2021年1月25日
- 實施時間:2021年4月1日
《湖北省政務數據資源套用與管理辦法》旨在規範和促進政務數據資源套用與管理,加快培育發展數據要素市場及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務水平;經2021年1月18日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2021年1月25日公布,共七章四十二條,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湖北省政務數據資源套用與管理辦法》旨在規範和促進政務數據資源套用與管理,加快培育發展數據要素市場及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務水平;經2021年1月18日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2021年1月25日公布,共七章四十二條,...
本辦法所稱公共數據資源開放,是指政務部門和公共企事業單位面向社會依法提供公共數據資源的行為。第四條 公共數據資源管理堅持統籌集約、依法採集、按需共享、有序開放、合規套用、安全可控的原則。第五條 市、區人民政府(含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市東湖生態旅遊風景區管委會,下同)...
第十二條 各部門需要的政務地理空間信息屬於受限共享類數據的,應當按照《武漢市政務數據資源共享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向市網信辦提出使用申請,待審核通過後方可使用。第十三條 智慧武漢時空信息雲平台通過“雲端武漢·政務”提供線上套用、接口開發、服務託管等共享服務方式。各部門在進行政務信息系統建設時,涉及...
本辦法所稱數字經濟,是指以數據資源為關鍵要素,以現代信息網路為主要載體,以信息通信技術融合套用、全要素數位化轉型為重要推動力,促進公平與效率更加統一的新經濟形態。第三條 發展數字經濟應當堅持數據賦能、突出優勢、市場主導、包容審慎,推動數字經濟創新、協同、開放、安全發展。第四條 省人民政府加強對全省數字...
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信息化建設活動及對其實施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對保密和電信業的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三條 從事信息化建設應當遵循統籌規劃、資源共享、互聯互通、安全可靠、務求實效的原則。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廣泛套用電子信息技術,加強信息基礎設施和信息安全...
湖北省電子證照管理暫行辦法 《湖北省電子證照管理暫行辦法》已經2018年12月3日省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省長 2018年12月28日 辦法全文 湖北省電子證照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為了規範電子證照管理,推進電子證照套用和政務服務數據共享,提升政務服務效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
《湖北省政務新媒體管理辦法(試行)》是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的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全省政務新媒體建設和管理,政務新媒體規範、創新、融合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進政務新媒體健康有序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8〕...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印發政務信息資源共享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6〕51號)、《國務院關於加快推進全國一體化線上政務服務平台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2018〕27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政務信息系統整合共享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7〕39號)和《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湖北省...
第一條 為加強全市信息化項目的統籌、規範、高效管理,推動政務信息資源整合,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19〕57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政務信息系統整合共享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7〕39號)《湖北省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管理辦法》《黃岡...
供水、供電、供氣、通信、公共運輸、公共衛生等公共服務企業事業單位和有關社會組織,應當依照本辦法規定開展數據資源歸集、共享、使用和管理等工作。第三條 政務數據資源屬於國家所有。政務數據資源管理,應當遵循統籌規劃、集約建設、統一標準、匯聚整合、共享交換、有效套用、依法管理、保障安全的原則。第四條 縣人民政府...
四、強化政務信息管理 (十五)加強政務公開平台建設。做好入口網站和政務新媒體的運維、監管、安全保障,深化全省政府網站集約化平台及統一信息資源庫的套用,著力打造政務公開第一平台。推進政府信息標準化入庫管理,構建網上政府的數據底座,推動公開、互動、服務融合發展。全面加強政府網站政府信息公開平台建設,推進本級...
辦法 政務信息資源共享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快推動政務信息系統互聯和公共數據共享,增強政府公信力,提高行政效率,提升服務水平,充分發揮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在深化改革、轉變職能、創新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關於印發促進大數據發展行動綱要的通知》(國發〔2015〕50號)等規定...
第五條 政務數據的共享與套用遵循以下原則:(一)鼓勵共享。政務數據以共享為原則,不共享為例外。政務部門應當在職能範圍內,提供各類政務數據共享服務。(二)依法使用。對共享信息資源進行合法、合理、無償使用,不得濫用,不得泄露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切實維護信息資源主體的合法權益。(三)統籌...
第一條 為規範政務數據資源管理,推動政務信息系統互聯互通和政務數據歸集,加快推進數字懷寧建設,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務水平,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我縣行政區域內政務數據資源的採取、歸集、存儲、提供、共享、套用以及管理活動。本辦法所稱政務數據資源,是指縣、...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的政務信息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政務數據管理與套用的統籌協調、指導監督等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政務數據管理與套用的相關工作。第五條 省人民政府政務信息管理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總體規劃,統籌推進政務雲平台、數據共享交換平台、政務數據開放...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政務數據資源,是指政務部門在履行職責過程中製作或者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各類數據資源。本辦法所稱政務部門,是指政府部門以及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第四條政務數據資源屬於國家所有。政務數據資源管理遵循統籌管理、集約建設、充分套用、安全可控的原則。第五條市、區縣...
《國務院關於印發政務信息資源共享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6〕51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建立健全政務數據共享協調機制加快推進數據有序共享的意見》(國辦發〔2021〕6號)、《貴州省大數據發展套用促進條例》《貴州省大數據安全保障條例》《貴州省政府數據共享開放條例》等有關要求,結合工作實際制定的辦法。
第二十條 省人民政府大數據工作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建設人口、法人單位、空間地理、電子證照、公共信用、巨觀經濟等基礎資料庫和醫療健康、交通出行、生態環境等主題資料庫,逐步實現各級行政機關政務數據的統一匯聚、管理和套用。第二十一條 省人民政府、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的大數據工作主管部門負責建設本級政務信息資源交換共享...
本辦法所稱政務數據共享,是指政務部門之間因履行職責需要使用其他政務部門政務數據和為其他政務部門履行職責提供政務數據的行為。第四條 政務數據管理應當遵循統籌規劃、集約建設、匯聚整合、共享交換、有效套用、保障安全的原則。第五條 市政務數據主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指導監督全市政務數據管理工作,具體履行下列職責:...
本辦法所稱政務數據資源共享,是指政府部門因履行職責需要使用其他政府部門的政務數據資源或者為其他政府部門提供政務數據資源的行為。第四條 政務數據資源共享應當遵循統籌規劃、集約建設、匯聚整合、共享交換、有效套用、保障安全的原則。第五條 省政府辦公廳和市、縣(含縣級市、區,下同)政府承擔政務數據資源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