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政務新媒體管理辦法(試行)

《湖北省政務新媒體管理辦法(試行)》是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北省政務新媒體管理辦法(試行)
  • 發布單位: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全省政務新媒體建設和管理,政務新媒體規範、創新、融合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進政務新媒體健康有序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8〕123號),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政務新媒體,是指全省各級政府行政機關、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及其內設機構在微博、微信等第三方平台上註冊並開設的政務賬號或套用,以及自行開發建設的移動客戶端等。
第三條 全省政務新媒體建設和管理工作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和最佳化政務服務的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落實網路意識形態責任制,立足政府職能,明確功能定位,加強統籌規劃,完善工作機制,規範運營管理,不斷提升數位化背景下政府履職能力,努力建設利企便民、亮點紛呈、人民滿意的“指尖上的政府”。
第四條 全省政務新媒體建設和管理應堅持“正確導向、需求、互聯融合、創新發展”的原則,以全省政府網站集約化平台為依託,構建以省政府政務新媒體為,各市(州)政府政務新媒體為主幹,縣(市、區)人民政府政務新媒體為骨架,省、市、縣三級整體協同、回響迅速的政務新媒體矩陣體系,著力最佳化政務新媒體發展生態,打造一批優質精品賬號,形成全省政務新媒體規範發展、創新發展、融合發展新格局。
第二章 職責分工
第五條 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是全省政務新媒體工作的主管單位,省政務管理辦公室承擔具體管理工作,省政府入口網站編輯部協助承擔相關工作。各市、州、縣人民政府辦公廳(室)是本地區政務新媒體工作的主管單位。各級政府主管單位可明確相關部門承擔具體管理工作。省政府各部門辦公室或指定的處室,是本部門政務新媒體工作的主管單位。
主管單位負責對本地本部門的政務新媒體工作進行統籌規劃、協調指導和監督考核,做好開辦整合、變更關停、集約建設、安全防護、應急處置和教育培訓等工作。
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本行業承擔公共服務職能的企事業單位新媒體工作的指導和監督。
第六條 政務新媒體主辦單位按照“誰開設、誰主辦”的原則確定,履行政務新媒體的建設開辦、組織保障、健康發展、安全管理、保密審查等職責。主辦單位可指定內設機構或委託其他專門機構作為承辦單位,具體落實有關要求,並加強對承辦單位資質審查和日常監督。
第七條 各級政務新媒體要按照主管主辦和屬地管理原則,接受宣傳、網信部門的有關業務統籌指導和巨觀管理。
第三章 賬號管理
第八條 全省政務新媒體實行分級備案制度。省、市級政府主管單位負責本級政務新媒體備案工作,縣級政府主管單位負責縣及以下政務新媒體備案工作。
主辦單位開設、變更、關停、註銷政務新媒體,須在5個工作日內通過全省政務新媒體管理平台備案,並在全國政務新媒體報送系統報送,做到備案之外無政務新媒體。
第九條 除涉密單位和不對外行使公共管理職能的部門外,縣級以上政府及省政府各部門應開設政務新媒體,其他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規範開設。
(一)開設政務新媒體應具備以下條件:
1.有明確的管理機構;
2.有專職管理人員,管理人員應掌握套用新媒體的基本技能;
3.有必要的經費保障;
4.政務新媒體各項管理制度健全、完備;
5.經本地本部門負責人同意,報本級主管單位備案。
(二)一個單位原則上在同一新媒體平台只開辦一個政務新媒體賬號。對同一平台上開辦有多個賬號的,應清理整合。在不同平台上功能相近、用戶關注度和利用率低的政務新媒體,應及時清理最佳化,確屬無力維護的應關停註銷。
(三)不得以個人名義開辦政務新媒體,不得在國家有關主管單位未予核准的新媒體平台上開辦政務新媒體,不得為專項活動或專項工作單獨開辦政務新媒體。
(四)移動客戶端等套用系統建設應遵循集約節約原則,全面支持IPv6(網際網路協定第6版),支持在不同終端便捷使用。
(五)賬號名稱應符合國家網際網路用戶賬號名稱規定要求,與本地本部門名稱和工作職責明確關聯,並在公開認證信息中標示。同一單位在不同平台上開設的政務新媒體名稱原則上應保持一致。
第十條 政務新媒體因主辦單位撤銷、合併或無力維護等原因須變更、註銷的,應在1個月內完成並向社會公告,公告時間不少於15個工作日。所註銷政務新媒體為移動客戶端的,應在各類平台下架並刪除針對該政務新媒體的所有連結。政務新媒體主辦單位要加強與第三方平台的溝通協調,及時完成變更、註銷等手續。
第四章 內容建設
第十一條 全省政務新媒體建設發展要遵循網路規律,明確發展定位,充分發揮傳播速度快、客群面廣、互動性強等優勢,以內容建設為根本,強化發布、傳播、互動、引導、辦事等功能,為企業和民眾提供更加便捷實用的移動服務。
第十二條 推進政務公開。結合政務新媒體屬性特點,按照政務公開工作部署要求,依法全面推進行政決策公開、執行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結果公開,重點推送重要政策檔案信息和涉及民眾切身利益、需要公眾廣泛知曉的政府信息。
(一)發布重要政策要同步運用生動活潑、簡明易懂的語言,以及圖表圖解、音頻視頻、數據實例等形式進行解讀推送。
(二)上級黨政機關發布的重要政策信息,各級各類政務新媒體應及時轉載,整體發聲、協同聯動。
第十三條 加強互動回應。應暢通線上互動渠道,根據工作需要完善留言評論、徵集調查、諮詢投訴等欄目,並做好留言審看、處理、反饋、發布等工作。
(一)運用集約化平台知識庫、12345熱線問答庫等資源,結合人工智慧、大數據等技術,探索政務新媒體互動新模式。
(二)結合重大活動、重要節日及紀念日、主題日等設定議題,吸引公眾參與,增強互動效果。
(三)對涉及本地本部門的重大突發事件、熱點問題、網路謠言,應按程式及時發布由有關回應主體提供的回應信息。
(四)回復留言應依法依規、態度誠懇、嚴謹周密,杜絕答非所問、空洞說教、生硬冷漠。
第十四條 大力推廣掌上辦事。要結合本地本部門實際,將適用移動端的優質政務信息與高頻服務事項向政務新媒體集聚,實現更多事項“掌上辦”。
要依託省政務服務網和“鄂匯辦”移動客戶端,以數據同源、服務同根為前提,做好辦事入口的匯聚整合和最佳化,實現政務服務一次認證、一網通辦,方便企業和民眾辦事創業。
要堅持傳統服務方式與智慧型化服務創新並行,切實解決老年人在運用智慧型技術方面遇到的困難。緊貼老年人需求特點,加強技術創新,提供更多智慧型化適老產品和服務,促進智慧型技術有效推廣套用,讓老年人能用、會用、敢用、想用。
第五章 運維制度和安全管理
第十五條 政務新媒體主辦單位應建立健全信息發布審核制度,明確審核主體、審核程式,實行分級分類審核、先審後發。
(一)發布內容主要由產生可公開政務信息數據和具有對外政務服務職能的政府業務部門提供。
(二)規範轉載行為。原則上只轉載黨委和政府網站以及有關主管部門確定的稿源單位發布的信息,轉載時必須註明來源,不得歪曲、篡改標題原意和信息內容。
(三)不得擅自發布代表個人觀點、意見及情緒的言論。
(四)不得刊登商業廣告或連結商業廣告頁面。
第十六條 政務新媒體主辦單位應建立值班值守制度,加強日常內容監測,確保信息更新及時、內容準確,發現違法有害及不良信息等問題應第一時間處理,發現重大輿情及時上報。
第十七條 政務新媒體如從事網際網路新聞信息服務或傳播網路視聽節目,須按照有關規定具備相應資質。信息發布中使用地圖,要採用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最新發布的標準地圖或依法取得審圖號的地圖。
第十八條 政務新媒體要力戒形式主義,切實減輕基層負擔。嚴禁購買“冬粉”等數據造假行為。同類事項、同一個部門單位原則上只能有1個面向基層的應用程式。不得強制要求下載使用移動客戶端或點讚、轉發信息,不得將下載使用或關注本單位政務新媒體作為辦事服務的前置條件。
第十九條 政務新媒體主管主辦單位應建立完善與宣傳、網信、公安等部門的溝通協調機制,合力做好網路安全、應急處置等工作。
要嚴格執行網路安全法律法規,落實政務新媒體安全管理責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保密審查制度和應急預案,加強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置,提高安全防護能力。
要加強對賬號密碼的安全管理,防止賬號被盜用或被惡意攻擊等安全事件發生。
要強化信息安全保護,嚴防泄露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嚴防失泄密事件發生。不得違法違規獲取超過服務需求的個人信息,不得公開損害用戶權益的內容。
政務新媒體平台應用程式不得部署在境外伺服器。
第二十條 政務新媒體主管主辦單位應運用全省政府網站統一信息資源庫、全省政務新媒體管理平台等全省政府網站集約化平台建設成果。
(一)運用全省政府網站統一信息資源庫,打通各級各類政府網站和政務新媒體信息渠道,建立整體聯動的政務信息資源采編髮網路,建立統一的信息管理機制,制定信息生產、審核、歸集、加工、共享的統一標準,實現政府網站和政務新媒體信息同源、分發同時、資源同享、服務同根。
(二)運用全省政務新媒體管理平台,建立政務新媒體矩陣體系,向社會公開本地、本系統政務新媒體,並提供糾錯舉報渠道;建立健全政務新媒體管理平台間數據共享、政務新媒體間協同聯動機制,暢通溝通渠道,形成監管合力,提升傳播影響力。
第六章 組織保障和檢查評估
第二十一條 加強組織保障。政務新媒體主管單位要切實履行管理責任,明確權責主體,落實主要負責人“第一責任人”和分管負責人“直接責任人”責任。
(一)建立健全開設、運維、套用、監管等制度機制。
(二)理順工作關係,減少職能交叉,協調好政務新媒體管理職能與政府網站、政務熱線等政務公開平台管理職責。
(三)對政務新媒體工作人員實行準入、轉崗、離崗管理。
第二十二條 加強檢查抽查。政務新媒體主管單位每季度至少對本地本部門政務新媒體開設、備案、運行等情況開展一次檢查,及時通報存在的突出問題,督促落實整改,將檢查及整改情況與政府網站檢查情況一併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各市(州)應將檢查情況在本地政府網站上公開。
省政務管理辦公室每季度通過全省政務新媒體管理平台,對全省政務新媒體進行檢查並通報結果。
第二十三條 加強績效評估。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每年度將政務新媒體與政府網站一併開展績效評估,並進行通報。各地各部門要結合發展實際,建立政務新媒體績效評估體系,並實施動態調整。
第二十四條 加強督辦問責。政務新媒體主管單位要加強對所屬政務新媒體的監管,對制度不健全、責任不落實、管理不到位的政務新媒體賬號應依法依規採取約談、警告、通報或責令關閉等措施進行處置。
對違反規定發布轉載不良或有害信息、破壞網路傳播秩序、損害公眾權益等突出問題,要嚴肅追責問責。
對國務院辦公廳檢查發現不合格或多次被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通報的,由省政務管理辦公室督辦整改,主管單位要向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提交書面檢查。
第二十五條 加強教育培訓。政務新媒體主管單位要每年組織開展業務培訓和研討交流;政務新媒體工作要納入政府工作人員教育培訓內容。
第二十六條 政務新媒體主管單位要將政務新媒體工作情況納入政府網站年度工作報表,按要求向社會公開。
第二十七條 各級財政部門應科學核定、合理安排政務新媒體主管主辦單位常態化檢查抽查、績效評估、教育培訓、日常運維、技術升級等費用,足額納入部門預算。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九條 各地各部門可參照本辦法制定本地本部門政務新媒體管理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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