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全市政務新媒體管理,促進全市政務新媒體的健康有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進政務新媒體健康有序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8〕123號)、《省政府辦公廳關於推進政務新媒體健康有序發展的實施意見》(蘇政辦發〔2019〕56號)等法律法規及政策檔案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政務新媒體是指各級行政機關、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及其內設機構在微博、微信等第三方平台上開設的政務賬號或套用,以及自行開發建設的移動客戶端等。
第三條 政務新媒體是推進政務公開、最佳化政務服務、凝聚社會共識、創新社會治理的重要手段和平台,各地、各部門、各單位應當積極開設、科學運用、妥善管理好政務新媒體。
第四條 政務新媒體工作的總體要求是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和最佳化政務服務的決策部署,貫徹實施網路強國戰略,落實網路意識形態責任制,立足政務新媒體功能定位,加強統籌規劃,明確管理體制和工作機制,規範運營管理,強化常態監管,推進政務新媒體健康有序發展,為企業民眾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掌上服務”。
第五條 全市政務新媒體的建設和套用管理應堅持正確導向、需求引領、互聯融合、守正創新的原則,加快構建定位清晰、健康運行、協同聯動、服務良好、監管有力的新型政務新媒體矩陣體系,打造一批在全國叫得響、民眾有口碑的政務新媒體,持續提升政務新媒體公信力、傳播力、引導力和影響力。
第二章 組織管理和職能職責
第六條 各級政府辦公室是本行政區域內政務新媒體工作的主管單位,市級各部門辦公室或指定的專門處室是本部門政務新媒體工作的主管單位。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本行業承擔公共服務職能的企事業單位新媒體工作的指導和監督。
政務新媒體工作主管單位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政務新媒體的建設和發展。
第七條 政務新媒體的主辦單位按照“誰開設、誰主辦”的原則確定,履行規劃建設、組織保障、健康發展、安全管理等職責。主辦單位可指定內設機構或通過購買服務等方式委託專門機構,具體承擔政務新媒體平台建設、內容發布、審核檢查、安全防護、推廣傳播等日常運維工作。
委託專門機構承辦的,應當明確約定權責,簽訂保密協定,加強資質審查和日常監督。
第八條 各級政府及其部門應將政務新媒體發展作為政務公開工作的重要內容,完善組織協調機制,加大統籌推進力度。原則上政務新媒體工作職能與政府網站的管理職責在同一職能部門。
第九條 各級政務新媒體按照主管主辦和屬地管理原則,接受宣傳、網信部門的有關業務統籌指導和巨觀管理。
第三章 開設整合與清理關停
第十條 開設政務新媒體,應當根據工作實際和社會公眾需求,加強規劃設計,理性開發,統籌建設,推進集約共享、條塊聯通和業務協同,確保實用管用。
第十一條 除涉密單位和不對外行使公共管理職能的部門外,各縣(市)區人民政府以及與經濟發展、民生問題、社會管理等密切相關的職能部門應當開設政務新媒體,其他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規範開設,也可通過上級政務新媒體發布信息、開展服務。
鼓勵各地探索創新,聯合各相關部門、鄉鎮(街道)融合發布政務信息,提供辦事服務,為民眾提供旗艦式的“一號通”服務。
第十二條 一個單位原則上在同一新媒體平台只開設一個政務新媒體賬號,對不同平台上功能相近、用戶關注度和利用率低的,應及時整合,確屬無力維護的予以關停。各級政府及其部門開展重大活動或專項工作,原則上不單獨開設政務新媒體。不得以單位內設機構名義開設政務新媒體。
第十三條 嚴格按照集約的原則,統籌移動客戶端等套用系統建設,鼓勵各縣級政府統籌建設綜合性移動客戶端。移動客戶端要全面支持IPv6(網際網路協定第6版),支持在不同終端便捷使用,嚴禁“一哄而上、一事一端、一單位一套用”。
第十四條 政務新媒體應當在國家主管部門核准的平台上設立並開展套用。政務新媒體名稱應簡潔規範,頭像(LOGO)應特點鮮明,與主辦單位工作職責相關聯,並在公開認證信息中標明主辦單位名稱,主辦單位在不同平台上開設的政務新媒體名稱原則上應保持一致。
第十五條 全市政務新媒體實行分級備案制度。各級政府部門開設、變更、關停、註銷政務新媒體應向同級政府政務新媒體工作主管單位備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應向上一級政府政務新媒體工作主管單位備案。
政務新媒體的備案,應當填寫《政務新媒體備案登記表》提交同級政府政務新媒體工作主管單位,主管單位應在3個工作日內通過全省政務新媒體備案檢查系統進行備案,縣級以上政府應當建立健全備案信息庫。
第十六條 政務新媒體因工作原因需要關停、註銷的,須經本單位集體研究或主要領導同意,報主管單位備案,並向社會公告。公告時間不少於15個工作日。
第四章 信息發布與功能套用
第十七條 各級政務新媒體主辦單位應建立健全信息發布審核制度,實行分級分類審核、先審後發。
一般情況下,信息內容的審核發布,經審核後按程式審定簽發;重要信息由主辦單位分管領導審定簽發;涉及重大敏感事件或全局性的重大信息由主辦單位主要領導審定簽發。對涉及本地的重大事件、群體性事件、災情疫情等敏感信息,嚴禁未經審核或授權擅自發布。
第十八條 政務新媒體原則上製作發布與本地本部門職責相關的政務信息,應當圍繞中心工作,公開黨委和政府的重大決策部署,發布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項,推送重要部署執行和結果信息,公布民生實事項目進展情況。積極運用政務新媒體分眾化、差異化的特點,重點做好就業創業、義務教育、醫療衛生、征地拆遷、環境保護、扶貧開發、安全生產等事關民生利益信息的公開發布。
第十九條 政務新媒體發布的信息,應當科學分類,採取適合新媒體特點和網民喜聞樂見的表達方式,確保準確權威、語義明確、語言規範、發布及時。不得發布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信息,以及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的內容;不得擅自發布代表個人觀點、意見及情緒的言論;不得刊登商業廣告或連結商業廣告頁面。原則上每周更新發布信息不少於1次。
鼓勵政務新媒體加工製作原創類政務信息,原則上每兩周至少發布1條原創信息。
第二十條 政務新媒體發布的信息涉及其他單位工作內容的,應提前做好溝通協調。涉及公民個人隱私的,應當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公民個人信息保護法律法規;除懲戒公示、強制性信息披露外,應當去標識化技術性處理。
第二十一條 嚴格規範轉載發布行為。轉載信息保證來源可追溯,不得歪曲、篡改標題原意和信息內容。原則上只轉載黨和政府以及有關主管單位確定的稿源單位發布的信息,並註明來源。
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發布的,需要社會公眾周知的重要政策信息,各級各類政務新媒體應及時轉載。
第二十二條 鼓勵政務新媒體提升辦事服務功能,重點推動適用移動端的優質政務信息與高頻服務事項向政務新媒體集聚,切實提供信息查詢、線上繳費、辦事預約、證照辦理等民生服務。
凡開通並提供辦事服務功能的,均應依託江蘇政務服務移動端和本地本部門已有的辦事系統或服務平台進行建設,做好辦事入口的匯聚整合和最佳化,統籌推進政務新媒體、政府網站、政務服務網、實體政務大廳的線上線下聯通、數據互聯共享,實現用戶統一、數據同源、服務同根、一次認證、一網通辦。
第二十三條 各級政府及其部門應將政務新媒體作為突發公共事件信息發布和政務輿情回應引導的重要平台。對涉及本地本部門的重大突發事件,應按程式根據事態發展和處置情況發布動態信息。對社會公眾關注的熱點問題,應邀請有關業務部門正面回應。對涉及本地本部門的網路謠言,應及時公布真相、辟除謠言。
第二十四條 政務新媒體應暢通線上互動渠道,根據工作需要完善留言評論、徵集調查、諮詢投訴等互動交流欄目。依法依規與民眾開展有效互動,認真做好公眾留言的審看發布、處理反饋工作。健全完善全面、權威、有效的諮詢答問庫。對收集到的、有參考價值的意見建議應及時轉送有關業務部門。
政務新媒體開設的互動交流欄目,應儘量使用本級政府網站統一的互動交流平台。
第二十五條 政務新媒體若從事網際網路新聞信息服務或傳播網路視聽節目,須按照有關規定具備相應資質。
第五章 運行維護與安全保障
第二十六條 政務新媒體主辦單位應當建立專人負責制度,指定專人對政務新媒體信息內容和安全運行負總責。確定相應的管理部門和工作人員具體負責政務新媒體的運營、維護和管理,同時將內容保障、運維監管等經費納入預算。
第二十七條 政務新媒體應嚴格執行網路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保密審查制度和應急預案。嚴格對政務新媒體的登錄賬號、密碼和使用終端進行安全管理。從事政務新媒體工作的人員,須經培訓後方可上崗。加強離職人員安全保密管理。
第二十八條 強化用戶信息安全保護,不得違法違規獲取超過服務需求的個人信息,不得公開有損用戶權益的內容。對可能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信息應嚴格管理,嚴防失泄密事件發生。
嚴禁購買“冬粉”等數據造假行為。不得強制要求民眾下載使用政務移動客戶端或點讚、轉發信息。
第二十九條 定期開展平台應用程式、作業系統以及資料庫的安全檢查,建立值班值守制度,加強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置。發現違法有害信息要第一時間處理,發現重大輿情要按程式轉送相關部門辦理。有條件的政務新媒體要開設糾錯入口,方便民眾參與檢查監督。
第三十條 發現或接到網民舉報有假冒政務新媒體,應立即排查核實,商請網信、公安等網路與信息安全監管部門協同處理,致函有關新媒體平台運營方對其關停,並報上一級政務新媒體工作主管單位備案。
第三十一條 政務新媒體的主辦單位應建立完善與宣傳、網信、公安等部門的溝通協調會商機制,合力做好發布引導、輿情應對、網路安全等工作。各級政務新媒體工作主管單位要加強與第三方平台對接,為政務新媒體工作開展提供便利。縣級政務新媒體要加強與本地融媒體中心協調協同,推動融合發展。
第六章 考核評價及責任追究
第三十二條 各地、各部門要將政務新媒體工作列入政務公開績效考核,加強常態化監管,按季度組織檢查,及時通報存在的突出問題,督促落實整改。
市政府辦公室每季度對全市政務新媒體運行情況進行抽查,每年度對政務新媒體建設、監管等工作進行考核,抽查和考核結果予以公開通報,並納入綜合績效考核。
對在國家、省檢查抽查中發現問題被單項否決的,本年度政務新媒體考核不得分。
第三十三條 對政務新媒體工作成效好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予以激勵表揚。對違反規定發布轉載不良或有害信息、破壞網路傳播秩序、損害公眾權益,造成重大安全責任事故或引發重大網路輿情等嚴重不良後果的,進行嚴肅追責問責。
第三十四條 對制度不健全、責任不落實、管理不到位的政務新媒體賬號,主管單位應當依法依規採取約談、警告、通報或者責令關閉等措施進行處置。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發布前開設的政務新媒體,自本辦法公布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依照本辦法補辦有關備案手續。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由南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市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