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一體化政務大數據體系建設指南

《全國一體化政務大數據體系建設指南》是為了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整合構建標準統一、布局合理、管理協同、安全可靠的全國一體化政務大數據體系,加強數據匯聚融合、共享開放和開發利用,促進數據依法有序流動,制定的建設指南。

2022年9月13日,國務院辦公廳以國辦函〔2022〕102號予以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國一體化政務大數據體系建設指南
  • 頒布時間:2022年9月13日
  • 實施時間:2022年9月13日
  • 發布單位:國務院辦公廳
  • 發文字號:國辦函〔2022〕102號
指南發布,指南全文,內容解讀,

指南發布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全國一體化政務大數據體系建設指南的通知
國辦函〔2022〕10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全國一體化政務大數據體系建設指南》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各地區各部門要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數字政府建設、加快推進全國一體化政務大數據體系建設的決策部署,按照建設指南要求,加強數據匯聚融合、共享開放和開發利用,促進數據依法有序流動,結合實際統籌推動本地區本部門政務數據平台建設,積極開展政務大數據體系相關體制機制和套用服務創新,增強數字政府效能,營造良好數字生態,不斷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和服務效能,為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供有力支撐。
國務院辦公廳
2022年9月13日

指南全文

全國一體化政務大數據體系建設指南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政務大數據體系建設。近年來,各地區各部門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深入推進政務數據共享開放和平台建設,經過各方面共同努力,政務數據在調節經濟運行、改進政務服務、最佳化營商環境、支撐疫情防控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同時,政務數據體系仍存在統籌管理機制不健全、供需對接不順暢、共享套用不充分、標準規範不統一、安全保障不完善等問題。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落實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精神、《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建立健全政務數據共享協調機制加快推進數據有序共享的意見》(國辦發〔2021〕6號)和《國務院關於加強數字政府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2022〕14號)部署要求,整合構建標準統一、布局合理、管理協同、安全可靠的全國一體化政務大數據體系,加強數據匯聚融合、共享開放和開發利用,促進數據依法有序流動,充分發揮政務數據在提升政府履職能力、支撐數字政府建設以及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建設指南。
一、建設背景
(一)建設現狀。
1.政務數據管理職能基本明確。
2016年以來,國務院出台《政務信息資源共享管理暫行辦法》(國發〔2016〕51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建立健全政務數據共享協調機制加快推進數據有序共享的意見》等一系列政策檔案,加強頂層設計,統籌推進政務數據共享和套用工作。目前,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均已結合政務數據管理和發展要求明確政務數據主管部門,負責制定大數據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實施政務數據採集、歸集、治理、共享、開放和安全保護等工作,統籌推進數據資源開發利用。
2.政務數據資源體系基本形成。
目前,覆蓋國家、省、市、縣等層級的政務數據目錄體系初步形成,各地區各部門依託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匯聚編制政務數據目錄超過300萬條,信息項超過2000萬個。人口、法人、自然資源、經濟等基礎庫初步建成,在最佳化政務服務、改善營商環境方面發揮重要支撐作用。國務院各有關部門積極推進醫療健康、社會保障、生態環保、信用體系、安全生產等領域主題庫建設,為經濟運行、政務服務、市場監管、社會治理等政府職責履行提供有力支撐。各地區積極探索政務數據管理模式,建設政務數據平台,統一歸集、統一治理轄區內政務數據,以數據共享支撐政府高效履職和數位化轉型。截至目前,全國已建設26個省級政務數據平台、257個市級政務數據平台、355個縣級政務數據平台。
3.政務數據基礎設施基本建成。
國家電子政務外網基礎能力不斷提升,已實現縣級以上行政區域100%覆蓋,鄉鎮覆蓋率達到96.1%。政務雲基礎支撐能力不斷夯實,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雲基礎設施基本建成,超過70%的地級市建設了政務雲平台,政務信息系統逐步遷移上雲,初步形成集約化建設格局。建成全國一體化政務數據共享樞紐,依託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和國家數據共享交換平台,構建起覆蓋國務院部門、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的數據共享交換體系,初步實現政務數據目錄統一管理、數據資源統一發布、共享需求統一受理、數據供需統一對接、數據異議統一處理、數據套用和服務統一推廣。全國一體化政務數據共享樞紐已接入各級政務部門5951個,發布53個國務院部門的各類數據資源1.35萬個,累計支撐全國共享調用超過4000億次。國家公共數據開放體系加快構建,2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建成了省級數據開放平台,提供統一規範的數據開放服務。
(二)取得的成效。
1.經濟調節方面,利用大數據加強經濟監測分析,提升研判能力。數位技術在巨觀調控決策、經濟社會發展分析、投資監督管理、數字經濟治理等方面套用持續深化,政府經濟調節數位化水平逐步提高。各地區運用大數據強化經濟監測預警,加強覆蓋經濟運行全周期的統計監測和綜合分析,不斷提升對經濟運行“形”和“勢”的數位化研判能力。
2.市場監管方面,通過數據共享減輕企業負擔,提升監管能力。利用前端填報合併、後端數據共享等方式,推進市場監管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海關、商務等多部門業務協同,實現企業年報事項“多報合一”,減輕企業負擔,助力最佳化營商環境。充分利用法人基礎信息,支持地方和部門開展企業違規行為監管、行業動態監測和輔助決策分析,防範企業經營風險。
3.社會管理方面,推進城市運行“一網統管”和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以大數據算法建模、分析套用為手段,推進城市運行“一網統管”,提高治理能力和水平。通過數據融合支撐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開展危化品、礦產等重點企業風險態勢分析和自然災害監測預警等工作,提升社會治理、應急指揮的效率和質量。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通過信用狀況分析,揭示社會主體信用優劣,警示社會主體信用風險,整合全社會力量褒揚誠信、懲戒失信。
4.公共服務方面,促進政務服務模式創新,提升辦事效率。各地區各部門深入挖掘、充分利用數據資源,促進政務服務辦理方式不斷最佳化、辦事效率不斷提升,創新個稅專項扣除、跨省轉學、精準扶貧、普惠金融等服務模式,企業和民眾的滿意度、獲得感不斷提升。目前,政務服務事項網上可辦率達到90%以上,政務服務“一網通辦”加速推進。
5.生態環保方面,強化環境監測和應急處理能力。建設生態環保主題庫,涵蓋環境質量、污染源、環保產業、環保科技等數據,通過跨部門數據共享,支撐環境質量監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等23類套用,為打贏藍天、碧水、淨土保衛戰,服務保障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實現提供了數據支持。
特別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及時回響並解決各地區提出的數據共享需求,推動各類防疫數據跨地區、跨部門、跨層級互通共享,目前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已共享調用健康碼、核酸檢測、疫苗接種、隔離管控等涉疫情數據超過3000億次,為有效實施精準防控、助力人員有序流動,堅決築牢疫情防控屏障,高效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了有力支撐。
(三)存在的主要問題。
1.政務數據統籌管理機制有待完善。
目前,國家層面已明確建立政務數據共享協調機制,但部分政務部門未明確政務數據統籌管理機構,未建立有效的運行管理機制。各級政務部門既受上級主管部門業務指導,又歸屬於本地政府管理,政務數據管理權責需進一步釐清,協調機制需進一步理順。基層仍存在數據重複採集、多次錄入和系統連通不暢等問題,影響政務數據統籌管理和高效共享。
2.政務數據共享供需對接不夠充分。
當前政務數據資源存在底數不清,數據目錄不完整、不規範,數據來源不一等問題,亟需進一步加強政務數據目錄規範化管理。數據需求不明確、共享制度不完備、供給不積極、供需不匹配、共享不充分、異議處理機制不完善、綜合套用效能不高等問題較為突出。有些部門以數據安全要求高、僅供特定部門使用為由,數據供需雙方自建共享渠道,需整合納入統一的數據共享交換體系。
3.政務數據支撐套用水平亟待提升。
政務雲平台建設與管理不協同,政務雲資源使用率不高,缺乏一體化運營機制。政務數據質量問題較為突出,數據完整性、準確性、時效性亟待提升。跨地區、跨部門、跨層級數據綜合分析需求難以滿足,數據開放程度不高、數據資源開發利用不足。地方對國務院部門垂直管理系統數據的需求迫切,數據返還難制約了地方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治理、公共服務、生態環保等領域數位化創新套用。
4.政務數據標準規範體系尚不健全。
由於各地區各部門產生政務數據所依據的技術標準、管理規範不盡相同,政務數據缺乏統一有效的標準化支撐,在數據開發利用時,需要投入大量人力財力對數據進行清洗、比對,大幅增加運營成本,亟需完善全國統一的政務數據標準、提升數據質量。部分地方和部門對標準規範實施推廣、套用績效評估等重視不足,一些標準規範形同虛設。
5.政務數據安全保障能力亟需強化。
《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出台後,亟需建立完善與政務數據安全配套的制度。數據全生命周期的安全管理機制不健全,數據安全技術防護能力亟待加強。缺乏專業化的數據安全運營團隊,數據安全管理的規範化水平有待提升,在制度規範、技術防護、運行管理三個層面尚未形成數據安全保障的有機整體。
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建立健全權威高效的政務數據共享協調機制,整合構建全國一體化政務大數據體系,增強數字政府效能,營造良好數字生態,進一步發揮數據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服務企業和民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推進政務數據開放共享、有效利用,構建完善數據全生命周期質量管理體系,加強數據資源整合和安全保護,促進數據高效流通使用,充分釋放政務數據資源價值,推動政府治理流程再造和模式最佳化,不斷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和服務效能,為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供有力支撐。
(二)基本原則。
堅持系統觀念、統籌推進。加強全局性謀劃、一體化布局、整體性推進,更好發揮中央、地方和各方面積極性,聚焦政務數據歸集、加工、共享、開放、套用、安全、存儲、歸檔各環節全過程,切實破解阻礙政務數據共享開放的制度性瓶頸,整體推進數據共建共治共享,促進數據有序流通和開發利用,提升數據資源配置效率。
堅持繼承發展、疊代升級。充分整合利用各地區各部門現有政務數據資源,以政務數據共享為重點,適度超前布局,預留發展空間,加快推進各級政務數據平台建設和疊代升級,不斷提升政務數據套用支撐能力。
堅持需求導向、套用牽引。從企業和民眾需求出發,從政府管理和服務場景入手,以業務套用牽引數據治理和有序流動,加強數據賦能,推進跨部門、跨層級業務協同與套用,使政務數據更好地服務企業和民眾。
堅持創新驅動、提質增效。堅持新發展理念,積極運用雲計算、區塊鏈、人工智慧等技術提升數據治理和服務能力,加快政府數位化轉型,提供更多數位化服務,推動實現決策科學化、管理精準化、服務智慧型化。
堅持整體協同、安全可控。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樹立網路安全底線思維,圍繞數據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落實安全主體責任,促進安全協同共治,運用安全可靠技術和產品,推進政務數據安全體系規範化建設,推動安全與利用協調發展。
(三)建設目標。
2023年底前,全國一體化政務大數據體系初步形成,基本具備數據目錄管理、數據歸集、數據治理、大數據分析、安全防護等能力,數據共享和開放能力顯著增強,政務數據管理服務水平明顯提升。全面摸清政務數據資源底數,建立政務數據目錄動態更新機制,政務數據質量不斷改善。建設完善人口、法人、自然資源、經濟、電子證照等基礎庫和醫療健康、社會保障、生態環保、應急管理、信用體系等主題庫,並統一納入全國一體化政務大數據體系。政務大數據管理機制、標準規範、安全保障體系初步建立,基礎設施保障能力持續提升。政務數據資源基本納入目錄管理,有效滿足數據共享需求,數據服務穩定性不斷增強。
到2025年,全國一體化政務大數據體系更加完備,政務數據管理更加高效,政務數據資源全部納入目錄管理。政務數據質量顯著提升,“一數一源、多源校核”等數據治理機制基本形成,政務數據標準規範、安全保障制度更加健全。政務數據共享需求普遍滿足,數據資源實現有序流通、高效配置,數據安全保障體系進一步完善,有效支撐數字政府建設。政務數據與社會數據融合套用水平大幅提升,大數據分析套用能力顯著增強,推動經濟社會可持續高質量發展。
(四)主要任務。
統籌管理一體化。完善政務大數據管理體系,建立健全政務數據共享協調機制,形成各地區各部門職責清晰、分工有序、協調有力的全國一體化政務大數據管理新格局。
數據目錄一體化。按照應編盡編的原則,推動各地區各部門建立全量覆蓋、互聯互通的高質量全國一體化政務數據目錄。建立數據目錄系統與部門目錄、地區目錄實時同步更新機制,實現全國政務數據“一本賬”管理。
數據資源一體化。推動政務數據“按需歸集、應歸盡歸”,加強政務數據全生命周期質量控制,實現問題數據可反饋、共享過程可追溯、數據質量問題可定責,推動數據源頭治理、系統治理,形成統籌管理、有序調度、合理分布的全國一體化政務數據資源體系。
共享交換一體化。整合現有政務數據共享交換系統,形成覆蓋國家、省、市等層級的全國一體化政務數據共享交換體系,提供統一規範的共享交換服務,高效滿足各地區各部門數據共享需求。
數據服務一體化。最佳化國家政務數據服務門戶,構建完善“建設集約、管理規範、整體協同、服務高效”的全國一體化政務大數據服務體系,加強基礎能力建設,加大套用創新力度,推進資源開發利用,打造一體化、高水平政務數據平台。
算力設施一體化。合理利用全國一體化大數據中心協同創新體系,完善政務大數據算力管理措施,整合建設全國一體化政務大數據體系主節點與災備設施,最佳化全國政務雲建設布局,提升政務雲資源管理運營水平,提高各地區各部門政務大數據算力支撐能力。
標準規範一體化。編制全面兼容的基礎數據元、雲資源管控、數據對接、數據質量管理、數據回流等標準,制定供需對接、數據治理、運維管理等規範,推動構建全國一體化政務大數據標準規範體系。
安全保障一體化。以“數據”為安全保障的核心要素,強化安全主體責任,健全保障機制,完善數據安全防護和監測手段,加強數據流轉全流程管理,形成制度規範、技術防護和運行管理三位一體的全國一體化政務大數據安全保障體系。
三、總體架構
全國一體化政務大數據體系包括三類平台和三大支撐。三類平台為“1+32+N”框架結構。“1”是指國家政務大數據平台,是我國政務數據管理的總樞紐、政務數據流轉的總通道、政務數據服務的總門戶;“32”是指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統籌建設的省級政務數據平台,負責本地區政務數據的目錄編制、供需對接、匯聚整合、共享開放,與國家平台實現級聯對接;“N”是指國務院有關部門的政務數據平台,負責本部門本行業數據匯聚整合與供需對接,與國家平台實現互聯互通,尚未建設政務數據平台的部門,可由國家平台提供服務支撐。三大支撐包括管理機制、標準規範、安全保障三個方面。
全國一體化政務大數據體系建設指南
圖1 全國一體化政務大數據體系總體架構圖
(一)國家政務大數據平台內容構成。
國家政務大數據平台是在現有共享平台、開放平台、供需對接系統、基礎庫、主題庫、算力設施、災備設施的基礎上進行整合完善,新建數據服務、數據治理、數據分析、政務雲監測、數據安全管理等系統組件,打造形成的國家級政務大數據管理和服務平台。其內容主要包括國家政務數據服務門戶,基礎庫和主題庫兩類數據資源庫,數據分析系統、數據目錄系統、數據開放系統、數據治理系統、供需對接系統、數據共享系統六大核心繫統,以及通用算法模型和控制項、政務區塊鏈服務、政務雲監測、數據安全管理、算力設施、災備設施等相關套用支撐組件。
(二)國家平台與地方和部門平台關係。
國家政務大數據平台是全國一體化政務大數據體系的核心節點。地方和部門政務數據平台的全量政務數據應按照標準規範進行數據治理,在國家政務大數據平台政務數據服務門戶註冊數據目錄,申請、獲取數據服務,並按需審批、提供數據資源和服務。
全國一體化政務大數據體系建設指南
圖2 國家平台與地方和部門平台關係圖
國務院辦公廳統籌全國一體化政務大數據體系的建設和管理,整合形成國家政務大數據平台,建立完善政務大數據管理機制、標準規範、安全保障體系。國務院有關部門要明確本部門政務數據主管機構,統籌管理本部門本行業政務數據,推動垂直管理業務系統與國家政務大數據平台互聯互通。已建設政務數據平台的國務院部門,應將本部門平台與國家政務大數據平台對接,同步數據目錄,支撐按需調用。尚未建設政務數據平台的國務院部門,要在國家政務大數據平台上按照統一要求提供數據資源、獲取數據服務。
各地區政務數據主管部門要統籌管理轄區內政務數據資源和政務數據平台建設工作。可採用省級統建或省市兩級分建的模式建設完善地方政務數據平台,並做好地方平台與國家政務大數據平台的對接,同步數據目錄,支撐按需調用;同時,應當按照統分結合、共建共享的原則,統籌推進基礎數據服務能力標準化、集約化建設。各縣(市、區、旗)原則上不獨立建設政務數據平台,可利用上級平台開展政務數據的匯聚整合、共享套用。
全國一體化政務大數據體系建設指南
圖3 國家平台與地方和部門平台有關係統關係圖
(三)與相關係統的關係。
1.整合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和國家數據共享交換平台等現有數據共享渠道,充分利用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和國家“網際網路+監管”系統現有資源和能力,最佳化政務數據服務總門戶,構建形成統一政務數據目錄、統一政務數據需求申請標準和統一數據共享交換規則,為各地區各部門提供協同高效的政務數據服務。
2.涉密數據依託國家電子政務區域網路開展共享,推進政務區域網路與政務外網數據共享交換,建設政務外網數據向政務區域網路安全導入通道,以及政務區域網路非涉密數據向政務外網安全導出通道,實現非涉密數據與政務區域網路共享有效互動、涉密數據脫密後依託國家政務大數據平台安全共享、有序開放利用。
3.全國一體化政務大數據體系具備對接黨委、人大、政協、紀委監委、法院、檢察院和軍隊等機構數據的能力,應遵循互聯互通、資源共享的原則,結合實際情況採用總對總系統聯通或分級對接。
4.全國一體化政務大數據體系按需接入供水、供電、供氣、公共運輸等公共服務運營單位在依法履職或者提供公共服務過程中收集、產生的公共數據,以及第三方網際網路信息平台和其他領域的社會數據,結合實際研究確定對接方式等,依法依規推進公共數據和社會數據有序共享、合理利用,促進公共數據與社會數據融合套用。
5.推進全國一體化政務大數據體系與全國一體化大數據中心協同創新體系融合對接,充分利用雲、網等基礎資源,發揮雲資源集約調度優勢,提升資源調度能力,更好滿足各地區各部門業務套用系統的數據共享需求,為企業和民眾提供政務數據開放服務。
全國一體化政務大數據體系建設指南
圖4 國家平台與相關係統關係圖
四、主要內容
充分整合現有政務數據資源和平台系統,重點從統籌管理、數據目錄、數據資源、共享交換、數據服務、算力設施、標準規範、安全保障等8個方面,組織推進全國一體化政務大數據體系建設。
(一)統籌管理一體化。
1.建立完善政務大數據管理體系。
國務院辦公廳負責統籌、指導、協調、監督各地區各部門的政務數據歸集、加工、共享、開放、套用、安全、存儲、歸檔等工作。各地區政務數據主管部門統籌本地區編制政務數據目錄,按需歸集本地區數據,形成基礎庫、主題庫,滿足跨區域、跨層級數據共享需求,加強數據資源開發利用。國務院各有關部門統籌協調本部門本行業,摸清數據資源底數,編制政務數據目錄,依託國家政務大數據平台,與各地區各部門開展數據共享套用,不得另建跨部門數據共享交換通道,已有通道納入國家政務大數據平台數據共享系統管理。
2.建立健全政務數據共享協調機制。
各地區各部門要建立健全本地區本部門政務數據共享協調機制,明確管理機構和主要職責,確保政務數據共享協調有力、職責明確、運轉順暢、管理規範、安全有序。加強政務數據供需對接,最佳化審批流程,精簡審批材料,及時回響數據共享需求,非因法定事由不得拒絕其他單位因依法履職提出的數據共享需求。積極推動政務數據屬地返還,按需回流數據,探索利用核查、模型分析、隱私計算等多種手段,有效支撐地方數據資源深度開發利用。
(二)數據目錄一體化。
1.全量編制政務數據目錄。
建設政務數據目錄系統,全面摸清政務數據資源底數,建立覆蓋國家、省、市、縣等層級的全國一體化政務數據目錄,形成全國政務數據“一本賬”,支撐跨層級、跨地域、跨系統、跨部門、跨業務的數據有序流通和共享套用。建立數據目錄分類分級管理機制,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重要政務數據具體目錄,加強政務數據分類管理和分級保護。國務院辦公廳負責政務數據目錄的統籌管理,各地區各部門政務數據主管部門負責本地區本部門政務數據目錄的審核和匯總工作,各級政務部門應按照本部門“三定”規定,梳理本部門權責清單和核心業務,將履職過程中產生、採集和管理的政務數據按要求全量編目。
2.規範編制政務數據目錄。
實現政務數據目錄清單化管理,支撐政務部門註冊、檢索、定位、申請政務數據資源。政務部門在數據資源生成後要及時開展數據源鑑別、數據分類分級以及合規性、安全性、可用性自查,完成數據資源註冊,建立“目錄—數據”關聯關係,形成政務數據目錄。政務數據資源註冊時,政務部門應同時登記提供該數據資源的政務信息系統,建立“數據—系統”關聯關係,明確數據來源,避免數據重複採集,便利數據供需對接。各地區各部門政務數據主管部門要根據政務數據目錄代碼規則、數據資源編碼規則、元數據規範等檢查目錄編制,落實目錄關聯政務信息系統、“一數一源”等有關要求,將審核不通過的目錄退回糾正,切實規範目錄編制。各地區在編制本地區政務數據目錄時,要對照國務院部門數據目錄內容、分類分級等相關標準,確保同一政務數據目錄與國務院部門數據目錄所含信息基本一致。
3.加強目錄同步更新管理。
各地區各部門調整政務數據目錄時,要在國家政務大數據平台實時同步更新。政務部門職責發生變化的,要及時調整政務數據目錄;已註冊的數據資源要及時更新,並同步更新“數據—系統”關聯關係。原則上目錄有新增關聯的政務數據資源,應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註冊;目錄信息發生變化的,應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更新。
(三)數據資源一體化。
1.推進政務數據歸集。
國家政務大數據平台以政務數據目錄為基礎,推動數據資源“按需歸集、應歸盡歸”,通過邏輯接入與物理匯聚兩種方式歸集全國政務數據資源,並進行統籌管理。邏輯上全量接入國家層面統籌建設、各部門聯合建設以及各地區各部門自建的數據資源庫;物理上按需匯聚人口、法人、信用體系等國家級基礎庫、主題庫數據,建立國家電子證照基礎庫,“一人一檔”、“一企一檔”等主題庫。各地區應依託政務數據平台統籌推進本區域政務數據的歸集工作,實現省市縣三級數據匯聚整合,並按需接入黨委、人大、政協、紀委監委、法院、檢察院等機構數據。行業主管部門做好本行業政務數據的歸集工作,實現行業數據的匯聚整合,並按需歸集公共數據和社會數據,提升數據資源配置效率。
2.加強政務數據治理。
國家政務大數據平台建設覆蓋數據歸集、加工、共享、開放、套用、安全、存儲、歸檔等各環節的數據治理系統,明確數據治理規則,對歸集的數據進行全生命周期的規範化治理。各地區各部門按照國家標準規範,細化數據治理規則,開展數據治理工作。按照“誰管理誰負責、誰提供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數據質量反饋整改責任機制和激勵機制,加強數據質量事前、事中和事後監督檢查,實現問題數據可反饋、共享過程可追溯、數據質量問題可定責,推動數據源頭治理、系統治理。強化數據提供部門數據治理職責,數據提供部門要按照法律法規和相關標準規範嚴格履行數據歸集、加工、共享等工作職責,確保數據真實、可用、有效共享;數據使用部門要合規、正確使用數據,確保數據有效利用、安全存儲、全面歸檔;數據管理部門要會同數據提供、使用部門,完善數據質量管理制度,建立協同工作機制,細化數據治理業務流程,在數據共享使用過程中不斷提升數據質量。加強政務數據分類管理,規範數據業務屬性、來源屬性、共享屬性、開放屬性等。運用多源比對、血緣分析、人工智慧等技術手段,開展數據質量多源校核和績效評價,減少無效數據、錯誤數據,識別重複採集數據,明確權威數據源,提升政務數據的準確性、完整性和一致性。
3.建設完善數據資源庫。
加大政務數據共享協調力度,協同發展改革、公安、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等國務院部門持續建設完善人口、法人、自然資源、經濟、電子證照等國家級基礎庫,協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生態環境、應急、自然資源、水利、氣象、醫保、國資等部門加快最佳化完善醫療健康、政務服務、社會保障、生態環保、信用體系、應急管理、國資監管等主題庫,統一納入全國一體化政務大數據體系管理,對各類基礎資料庫、業務資源資料庫實行規範管理,建立健全政務數據歸集共享通報制度,支撐各地區各部門政務數據共享、開放和開發利用。各地區要依託本級政務數據平台,積極開展疫情防控、經濟運行監測等領域主題庫建設,促進數據資源按地域、按主題充分授權、自主管理。
(四)共享交換一體化。
1.構建完善統一共享交換體系。
依託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和國家數據共享交換平台,提升國家政務大數據平台數據共享支撐能力,統一受理共享申請並提供服務,形成覆蓋國家、省、市等層級的全國一體化政務數據共享交換體系,高效滿足各地區各部門數據共享需求,有序推進國務院部門垂直管理業務系統向地方政務數據平台共享數據。各地區各部門按需建設政務數據實時交換系統,支持海量數據高速傳輸,實現數據分鐘級共享,形成安全穩定、運行高效的數據供應鏈。
2.深入推進政務數據協同共享。
國家政務大數據平台支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國務院各部門之間以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與國務院部門之間的跨部門、跨地域、跨層級數據有效流通和充分共享。各地方政務數據平台支撐本行政區域內部門間、地區間數據流通和共享。各部門政務數據平台支撐本部門內、本行業內數據流通和共享。以套用為牽引,全面提升數據共享服務能力,協同推進公共數據和社會數據共享,探索社會數據“統采共用”,加強對政府共享社會數據的規範管理,形成國家、地方、部門、企業等不同層面的數據協同共享機制,提升數據資源使用效益。
(五)數據服務一體化。
1.最佳化國家政務數據服務門戶。
依託國家政務大數據平台的政務數據服務總門戶,整合集成目錄管理、供需對接、資源管理、數據共享、數據開放、分析處理等功能,為各地區各部門提供政務數據目錄編制、資源歸集、申請受理、審核授權、資源共享、統計分析、可視化展示和運營管理等服務,實現對各地區各部門政務數據“一本賬”展示、“一站式”申請、“一平台”調度,支撐各地區各部門政務數據跨地區、跨部門、跨層級互認共享,推動實現數據資源高效率配置、高質量供給。各地區各部門可按照國家政務數據服務總門戶管理要求和相關標準規範,統籌建設政務數據服務門戶,並做好與國家政務數據服務總門戶的對接,實現縱向貫通、橫向協同。
2.加強政務大數據基礎能力建設。
加強國家政務大數據平台和各地區各部門政務數據平台的共性基礎數據服務能力建設。建設大數據處理分析系統,具備數據運算、分域分級用戶管理和數據沙箱模型開發等能力,為多元、異構、海量數據融合套用創新提供技術支撐。充分運用大數據、人工智慧等技術手段,構建集成自然語言處理、視頻圖像解析、智慧型問答、機器翻譯、數據挖掘分析、數據可視化、數據開放授權、數據融合計算等功能的通用算法模型和控制項庫,提供標準化、智慧型化數據服務。建設全國標準統一的政務區塊鏈服務體系,推動“區塊鏈+政務服務”、“區塊鏈+政務數據共享”、“區塊鏈+社會治理”等場景套用創新,建立完善數據供給的可信安全保障機制,保障數據安全合規共享開放。
3.加大政務大數據套用創新力度。
聚焦城市治理、環境保護、生態建設、交通運輸、食品安全、應急管理、金融服務、經濟運行等套用場景,按照“一套用一數倉”要求,推動各地區各部門依託全國一體化政務大數據體系建立政務數據倉庫,為多行業和多跨場景套用提供多樣化共享服務。依託高性能、高可用的大數據分析和共享能力,整合經濟運行數據,建立經濟運行監測分析系統,即時分析預測經濟運行趨勢,進一步提升經濟運行研判和輔助決策的系統性、精準性、科學性,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融合集成基層治理數據,建立基層治理運行分析和預警監測模型,通過大數據分析,動態感知基層治理狀態和趨勢,預警監測、防範化解各類重大風險,切實提升社會治理水平;匯聚城市人流、物流、信息流等多源數據,建立城市運行生命體徵指標體系,運用大數據的深度學習模型,實現對城市運行狀態的整體感知、全局分析和智慧型處置,提升城市“一網統管”水平。同時,圍繞產業發展、市場監管、社會救助、公共衛生、應急處突等領域,推動開展政務大數據綜合分析套用,為政府精準施策和科學指揮提供數據支撐。
4.推進政務數據資源開發利用。
基於全國一體化政務大數據體系,建設政務數據開放體系,通過國家公共數據開放平台和各地區各部門政務數據開放平台,推動數據安全有序開放。探索利用身份認證授權、數據沙箱、安全多方計算等技術手段,實現數據“可用不可見”,逐步建立數據開放創新機制。建立健全政務數據開放申請審批制度,結合國家公共數據資源開發利用試點,加大政務數據開放利用創新力度。各地區各部門政務數據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國家有關政務數據開放利用的規定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會同相關部門制定年度政務數據開放重點清單,促進政務數據在風險可控原則下儘可能開放,明晰數據開放的權利和義務,界定數據開放的範圍和責任,明確數據開放的安全管控要求,優先開放與民生緊密相關、社會迫切需要、行業增值潛力顯著的政務數據。重點推進普惠金融、衛生健康、社會保障、交通運輸、應急管理等行業套用,建立政務數據開放優秀套用績效評估機制,推動優秀套用項目落地孵化,形成示範效應。鼓勵依法依規開展政務數據授權運營,積極推進數據資源開發利用,培育數據要素市場,營造有效供給、有序開發利用的良好生態,推動構建數據基礎制度體系。
(六)算力設施一體化。
1.完善算力管理體系。
開展全國政務大數據算力資源普查,摸清算力總量、算力分布、算力構成和技術選型等,形成全國政務大數據算力“一本賬”。強化全國政務雲監測分析,匯聚國家、省、市級雲資源利用、業務性能等數據,掌握政務雲資源使用情況,開展雲資源分析評估,完善雲資源管理運營機制。推進政務雲資源統籌管理、高效提供、集約使用,探索建立政務雲資源統一調度機制,推動建設全國一體化政務雲平台體系。
2.建設國家主備節點。
合理利用全國一體化大數據中心協同創新體系,建設國家政務大數據平台算力設施,強化雲平台、大數據平台基礎“底座”支撐,提供數據匯聚、存儲、計算、治理、分析、服務等基礎功能,承載數據目錄、治理、共享等系統運轉,按需匯聚、整合共享政務數據資源,構建電子證照等資料庫,保障國家政務大數據平台運行。整合建設國家政務大數據平台災備設施,完善基礎設施高可用保障體系,基於“兩地三中心”模式建立本地、異地雙容災備份中心,面向業務連續性、穩定性要求高的關鍵業務實現本地“雙活”、重要數據本地實時災備、全量數據異地定時災備。
3.提升算力支撐能力。
合理利用全國一體化大數據中心協同創新體系,推動各地區各部門政務雲建設科學布局、集約發展。提升各地區各部門政務大數據云資源支撐能力,推動政務數據中心整合改造,提高使用低碳、零碳能源比例,按需打造圖像顯示處理器(GPU)、專用積體電路晶片(ASIC)等異構計算能力,構建存算分離、圖計算、隱私計算等新型數據分析管理能力。
(七)標準規範一體化。
1.加快編制國家標準。
重點圍繞政務數據管理、技術平台建設和數據套用服務等方面推進國家標準編制,明確各地區各部門提升政務數據管理能力和開展數據共享開放服務的標準依據。編制政務數據目錄、數據元、數據分類分級、數據質量管理、數據安全管理等政務數據標準規範;編制政務數據平台建設指南、技術對接規範、基礎庫主題庫建設指引、運行維護指南、安全防護基本要求等平台技術標準;按照數據共享、數據開放、數據回流等不同業務模式,編制數據服務管理、技術、運營等制度規範;編制政務雲建設管理規範、政務雲監測指南等規範。
2.協同開展標準體系建設。
根據國家政務大數據標準體系框架和國家標準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行業主管機構結合自身業務特點和行業特色,積極開展政務數據相關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編制工作,以國家標準為核心基礎、以地方標準和行業標準為有效補充,推動形成規範統一、高效協同、支撐有力的全國一體化政務大數據標準體系。
3.推進標準規範落地實施。
完善標準規範落地推廣機制,各地區各部門制定出台標準實施方案,依據相關標準規範建設完善政務數據平台,提高數據管理能力和服務水平。政務數據主管部門定期對標準執行情況開展符合性審查,強化標準規範實施績效評估,充分發揮全國一體化政務大數據標準體系支撐作用。
(八)安全保障一體化。
1.健全數據安全制度規範。
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等法律法規,明確數據分類分級、安全審查等具體制度和要求。明確數據安全主體責任,按照“誰管理、誰負責”和“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釐清數據流轉全流程中各方權利義務和法律責任。圍繞數據全生命周期管理,以“人、數據、場景”關聯管理為核心,建立健全工作責任機制,制定政務數據訪問許可權控制、異常風險識別、安全風險處置、行為審計、數據安全銷毀、指標評估等數據安全管理規範,開展內部數據安全檢測與外部評估認證,促進數據安全管理規範有效實施。
2.提昇平台技術防護能力。
加強數據安全常態化檢測和技術防護,建立健全面向數據的信息安全技術保障體系。充分利用電子認證,數據加密存儲、傳輸和套用手段,防止數據篡改,推進數據脫敏使用,加強重要數據保護,加強個人隱私、商業秘密信息保護,嚴格管控數據訪問行為,實現過程全記錄和精細化許可權管理。建設數據安全態勢感知平台,挖掘感知各類威脅事件,實現高危操作及時阻斷,變被動防禦為主動防禦,提高風險防範能力,最佳化安全技術套用模式,提升安全防護監測水平。
3.強化數據安全運行管理。
完善數據安全運維運營保障機制,明確各方權責,加強數據安全風險信息的獲取、分析、研判、預警。建立健全事前管審批、事中全留痕、事後可追溯的數據安全運行監管機制,加強數據使用申請合規性審查和白名單控制,最佳化態勢感知規則和全流程記錄手段,提高對數據異常使用行為的發現、溯源和處置能力,形成數據安全管理閉環,築牢數據安全防線。加強政務系統建設安全管理,保障數據套用健康穩定運行,確保數據安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實施。
充分發揮國家政務數據共享協調機製作用,建立全國一體化政務大數據體系規劃、建設、運維、運營的領導責任制,統籌推進國家和各地區各部門政務數據平台縱向貫通、橫向聯動。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要指導、協調、監督本部門本行業做好政務數據管理工作。各地區要加強政務數據管理,研究制定配套措施,推動相關法規規章立改廢釋,確保數據依法依規共享和高效利用。各地區各部門要合理安排項目與經費,加大對全國一體化政務大數據體系建設運行的支持力度,相關項目建設資金納入基本建設投資,相關工作經費納入部門預算統籌安排。各地區各部門要加強宣傳引導和培訓,不斷提升全國一體化政務大數據體系套用成效。
(二)推進數據運營。
按照“管運適度分離”原則,加大政務數據運營力量投入。加強專業力量建設,建立專業數據人才隊伍,提升其數字思維、數字技能和數字素養,補齊運營主體缺位、專業能力不足短板,創新政務數據開發運營模式,支持具備條件、信譽良好的第三方企事業單位開展運營服務。建立健全政務數據運營規則,明確數據運營非歧視、非壟斷原則,明確運營機構的安全主體責任,研究制定政務數據授權運營管理辦法,強化授權場景、授權範圍和運營安全監督管理。
(三)強化督促落實。
國務院辦公廳牽頭制定全國一體化政務大數據管理和套用評估評價體系,指導各地區各部門加強政務數據管理和套用,督促各地區將相關工作納入政府績效考核,並對未按要求完成任務的進行重點督查。各地區各部門要研究制定本地區本部門政務大數據工作監督評估辦法,積極運用第三方評估、專業機構評定、用戶滿意度評價等方式開展評估評價。各地區各部門要對相關經費進行全過程績效管理,把績效評價結果作為完善政策、改進管理和安排預算的重要依據,凡不符合全國一體化政務大數據體系建設要求的,不予審批建設項目,不予安排運維運營經費。各地區各部門如有違規使用、超範圍使用、濫用、篡改、毀損、泄露數據等行為,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四)鼓勵探索創新。
鼓勵各地區各部門開展制度創新,完善數據要素法治環境,構建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規範數據權屬、數據定價、交易規則,建立權責清晰的數據要素市場化運行機制,推動各類機構依法依規開展數據交易,加強數據產品和數據服務產權保護。鼓勵各地區各部門開展套用創新,在普惠金融、衛生健康、社會保障、交通運輸、應急管理等領域開展試點,推進重點領域政務數據深度套用。鼓勵各地區各部門推進數據基礎能力建設,積極構建數據安全存儲、數據存證、隱私計算等支撐體系,推動大數據挖掘分析、智慧型計算、數據安全與隱私保護等核心技術攻關。

內容解讀

《指南》提出建設目標,2023年底前,全國一體化政務大數據體系初步形成,基本具備數據目錄管理、數據歸集、數據治理、大數據分析、安全防護等能力,數據共享和開放能力顯著增強,政務數據管理服務水平明顯提升。
全面摸清政務數據資源底數,建立政務數據目錄動態更新機制,政務數據質量不斷改善。建設完善人口、法人、自然資源、經濟、電子證照等基礎庫和醫療健康、社會保障、生態環保、應急管理、信用體系等主題庫,並統一納入全國一體化政務大數據體系。政務大數據管理機制、標準規範、安全保障體系初步建立,基礎設施保障能力持續提升。政務數據資源基本納入目錄管理,有效滿足數據共享需求,數據服務穩定性不斷增強。
到2025年,全國一體化政務大數據體系更加完備,政務數據管理更加高效,政務數據資源全部納入目錄管理。政務數據質量顯著提升,“一數一源、多源校核”等數據治理機制基本形成,政務數據標準規範、安全保障制度更加健全。政務數據共享需求普遍滿足,數據資源實現有序流通、高效配置,數據安全保障體系進一步完善,有效支撐數字政府建設。政務數據與社會數據融合套用水平大幅提升,大數據分析套用能力顯著增強,推動經濟社會可持續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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