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項目設計資格審計

投資項目設計資格審計

投資項目設計資格審計是根據國家計委計設(1986)1137號《全國工程勘察設計資格論證管理暫行辦法》檔案的精神對設計單位是否符合投資項目規範級別的資格所進行的審計。

審查要求:
(1)持有工程勘察設計證書的單位,要嚴格按照新證書級別規定的承擔任務範圍承接任務,未經有關部門批准不得越級勘察設計;
(2)持證單位承接任務時一定要量力而行。禁止出借證書、圖紙給“皮包”公司;禁止用賄賂、回扣等不正當手段承接任務;禁止擅自拉其他單位在職人員參加本單位的工程勘察設計工作;
(3)取得收費資格的單位,要嚴格按規定收費。甲、乙級工程勘察和工程設計單位,按國家計委頒發的《工程勘察收費標準》和《工程設計收費標準》收取;丙、丁級單位按上述標準的90%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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