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項目建設審批代辦服務規範》(GB/T 38227-2019)是2020年2月1日實施的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歸口於全國政務大廳服務標準化工作組。
《投資項目建設審批代辦服務規範》(GB/T 38227-2019)規定了投資項目建設審批代辦服務的原則與要求、機構與人員、服務範圍與內容、服務流程、監督評價等內容。該標準適用於政府部門無償開展的投資項目建設審批代辦服務,其他機構開展的投資項目建設審批代辦服務可參照使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投資項目建設審批代辦服務規範
- 外文名:Specification for agency services of investment projects construction approval
- 標準號:GB/T 38227-2019
- 中國標準分類號:A12
- 標準類別:方法
- 國際標準分類號:03.080.01
- 發布日期:2019-10-18
- 實施日期:2020-02-01
- 歸口單位:全國政務大廳服務標準化工作組
- 執行單位:全國政務大廳服務標準化工作組
- 主管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 性質:推薦性國家標準
- 狀態:現行
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編制進程
- 標準計畫
- 評審會
- 發布實施
制定依據
起草工作
標準目次
前言 | Ⅲ |
---|---|
1範圍 | 1 |
2規範性引用檔案 | 1 |
3術語和定義 | 1 |
4代辦原則與質量 | 1 |
5代辦機構與人員 | 2 |
6代辦服務範圍與內容 | 2 |
7代辦服務流程 | 2 |
8監督評價 | 4 |
附錄A(資料性附錄)代辦服務委託書 | 5 |
附錄B(資料性附錄)代辦服務中止單 | 6 |
附錄C(資料性附錄)代辦服務續辦委託書 | 7 |
附錄D(資料性附錄)代辦服務辦結單 | 8 |
內容範圍
引用檔案
GB/T 32169.3-2015 政務服務中心運行規範—第3部分:視窗服務提供要求 | GB/T 36113 政務服務中心服務投訴處置規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