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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介紹
房地產是指房產和地產的總和,指土地上的建築物、附著物。(如住宅、大廈、學校)。
市場介紹
市場區隔
“一級市場”:即
土地市場,是由國土部門掌握,指國家
土地管理部門按土地供應計畫,採用協定、招標、拍賣的方式,以土地使用契約的形式,將土地使用權以一定的年限、規定的用途及一定的價格出讓給房地產
發展商或其它用土地者的市場。
“三級市場”:是指單位、個人之間的房地產
產權轉讓、抵押、租賃的市場,它是二級市場基礎上的第二次或多次轉讓房地產交易活動的市場。
按房產性質可分為以下幾大類:
按房地產用途可分為以下幾類:
“寫字樓” 1、標準寫字樓 2、商住寫字樓
“商鋪” 1、臨街地鋪 2、裙樓商鋪
“工業” 1、生產廠房 2、工業辦公區
“教育”1、學校,培訓機構 2、
教育用地,其他教育場所
相關知識
什麼是房地產?
是指產權人對
房屋的所有權和對該房屋所占用土地的使用權。具體內容是產權人對房地產的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處分的權利。
什麼是土地使用權?
土地使用權是指土地使用權擁有者對土地使用的許可權,包括開發權、收益權、處置權。政府以拍賣、招標、協定的方式,將
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權期滿後,如該土地用途符合當時城市規劃要求的,土地使用者可申請續用,經批准並補清地價後可以繼續使用。
房地產權登記有何法律效力?
依法登記的房地產權利受法律保護。房地產權利經登記後,產權即得到法律上的承認。產權人可以依法對其房地產行使占有、使用、處分和
收益權能,任何其他人無權干涉或妨礙,否則產權人可依法請求法律上的保護。
房地產登記發證由哪個部門負責
根據《房地產登記條例》規定,房地產主管部門即市房管局是房地產登記機關,登記發證工作具體由該局測繪產權處及屬下分局房地產權登記科負責。
《房地產證》有什麼作用
《房地產證》是權利人依法管理、經營、使用和處分房地產的憑證,是合法擁有房地產的憑證。
房地產登記的種類有哪些
房地產登記的種類分為初始登記、轉移登記、抵押登記、變更登記、其它登記。
哪些房地產契約須辦理公證手續
按照有關規定,房地產契約當事人一方為
境外人士或機構的,須辦理
契約公證手續。規定境內人士亦須辦理契約公證。
指對未經登記機關確認其房地產權利,領取房地產權利證書的土地使用權及建築物、附著物的所有權進行的登記。
土地的使用年期是如何確定的
凡與國土局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契約書》的用地,其
土地使用年限按國家規定執行。即:居住用地七十年;工業、商業、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綜合用地或者
其他用地五十年。
期房是指開發商從取得
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開始至取得房地產
大產權證(完成
初始登記)止,在這一期間的商品房稱為期房,消費者在這一階段購買商品房時應簽預售契約。期房在港澳地區稱作為買“
樓花”,這是當前
房地產開發商普遍採用的一種房屋銷售方式。購買期房也就是購房者購買尚處於建造之中的房地產項目。
現房是指開發商已辦妥
房地產權證(
大產證)的商品房,消費者在這一階段購買商品房時應簽現房買賣契約。在通常意義上指的現房是指項目已經竣工驗收合格可以入住的房屋。
開發商預售商品房應符合什麼條件
(1) 土地使用權已經依法登記,取得房地產權利證書;
(2) 取得《建築許可證》和《開工許可證》;
(3) 除付清地價款外,投入開發建築的資金已達
工程預算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並經註冊會計師驗資;
(4) 房地產開發商和金融機構已簽訂預售款監管協定;
(5) 土地使用權未抵押或者已解除抵押關係。
16、向開發商購買一手商品房申請登記時,購房者需交的稅費有哪些?
契稅 維修基金
指債務人或第三人(
抵押人)以其合法擁有的房地產作為擔保物向債權人(
抵押權人)提供債務履持擔保的行為。
房地產按揭屬於房地產抵押一種形式。
相關法規
在
土地管理法中,我們重點了解以下幾點內容就可以了:
1) 新的土地管理法是99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
3) 有關土地的六項制度:
國家建立土地調查制度
房地產交易管理制度
所要了解和熟悉的內容:
1) 城鎮房地產交易的範圍:包括各種所有制房屋的買賣、租賃、轉讓、抵押,城市
土地所有權的轉讓以及其他在
房地產流通過程中的各種經營活動。
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
所要了解和熟悉的內容:
2)
房屋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依法擁有房屋所有權並對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利的唯一合法憑證。
租賃條例
所要了解和熟悉的內容:
2) 申請
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應提交下列檔案:書面
租賃契約、房屋所有權證書、當事人的合法證件、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檔案。
3) 經審查後頒發《房屋租賃證》,該證可作為公安部門辦理
戶口登記的憑證之一。
所要了解和熟悉的內容:
2) 住宅小區應成立住宅小區管理委員會,由住宅小區內
房地產產權人和使用人選舉的代表組成,代表和維護住宅小區內房地產產權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權益。
4) 物業管理契約和小區管理辦法,應報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5) 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應當根據所提供服務的性質、特點等不同情況,分別實行政府定價、
政府指導價和經營者定價。
所要了解和熟悉的內容:
1) 銀行辦理各項以房地產作為抵押的貸款業務,
抵押人(借款人)和
抵押權人(貸款銀行)必須簽訂書面
抵押契約,並自抵押權契約簽訂之日起30日內,向當地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
2) 房地產管理部門要依法對抵押物進行嚴格審查,審查的內容主要包括:抵押物是否符合準許進入抵押交易市場的條件;抵押物是否已經抵押,抵押人提供的房地產權利證明檔案與權證存根及檔案記錄內容是否相符,查對權證號與印章的真偽等,並由審核人簽字在案。
3) 抵押人和抵押權人認為需要確定抵押物價值的,可以由貸款銀行進行評估;或委託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附屬的事業性
房地產估價機構進行評估,並經抵押權人確認。
有關房地產稅費及按揭手續費
術語解釋
土地問題
土地按其性質劃分為:居住、商業、工業、倉儲、
綜合用地,公共設施用地及自由集資,微利房地產。
土地使用權年限
是指政府以拍賣,招標,協定的方式,將
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權期滿後,如該土地用途符合當時城市規劃要求的,土地使用者可申請續用,經批准補清地價後繼續使用,如果不符合則該土地使用權由政府無償收回。(新的《物權法》將有新規定)
土地使用者因使用土地按國家規定每年支付給政府的費用,按現時的收費是居住用地2元/M2占地/年
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規定,經過房地產申報、權屬調查、地籍勘測丈量、審核批准、 登記註冊、發放證書等登記規定程式,確認某一房地產的所有權、使用權的隸屬關係和他項權利。
產權問題
是指
產權人對
房屋的所有權和對該房屋所占用土地使用權具體內容是指產權人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對其房地產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是指
房地產抵押關係設定後,當事人按
房地產登記管理許可權向市或區、縣房地產登記機關辦理房地產其他權利的登記。
指對未經登記機關確認其房地產權利,領取房地產權利證書的土地使用權及建築物、 附著物的所有權進行的登記。
是指土地(生地)在通過一級開發後,使其達到具備上水、下水、電力、熱力、燃氣、通訊、道路通以及
場地平整的條件,使二級開發商可以進場後迅速開發建設。
三通一平(淨地)
是指土地具備上水、電和道路通以及場地平整的條件。
面積問題
經城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劃定的用地範圍內的土地面積;
建設用地面積
又稱
淨用地面積,經城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劃定的建設用地範圍內的土地面積;
總建築面積
指在建設用地範圍內
單棟或多棟建築物地面以上及地面以各層建築面積之和;
建築覆蓋率
又稱
建築密度,建設用地範圍內所有
建築物基底面積之和與建設用地面積的比率;(如在10萬平方米的土地上,建築用地
淨面積為8萬平方米,其建築覆蓋率為0.8〈建築密度為80%〉)
建築面積
指建築物外牆或結構外圍
水平投影面積之和,包括陽台、
挑廊、地下室、室外樓梯等,且具備有上蓋、結構牢固、層高2.2m以上(含2.2m)的永久建築。
房屋按套(單元)出售時,房屋銷售面積為該套(單元)的建築面積,即為該套(單元)的使用面積與該套(單元)應分攤的
公用建築面積之和;
房屋按
單元計算的建築面積,為單元門內範圍的建築面積,包括套(單元)內的使用面積、牆體面積及陽台面積;
是每套住宅戶內除牆體厚度外全部
淨面積的總和(即地毯面積)。其中包括臥室、
起居室、廳、過道、廚房、衛生間、儲藏室、壁櫃(不吊櫃)、戶內樓梯(按
投影面積)、陽台。斜面屋頂結構的房間,層高低於2.20米的部分不計入面積。
使用面積的計算應符合以規定:
A、室內使用面積按結構牆體內表面尺寸計算,牆體有複合保溫、隔熱層、按複合層內皮尺寸計算;
B、煙囪、
通風道、各種管道豎井等均不計入使用面積;
C、非公用樓梯(包括
躍層住宅中的套內樓梯)按
自然層數的使用面積總和計入使用面積;
綠化(地)率:是指
規劃建設用地範圍內的綠地面積與規劃建設用地面積之比。
是指項目規劃建設用地範圍內全部建築面積與規劃建設用地之比,附屬建築物也計算在內,但註明不計算面積的附屬建設物除外。以上所提到的規劃建設用地面積是指項目用地紅線範圍內的土地面積,一般包括建設區內的道路面積、綠地面積、建築物 (構築物)所占面積、運動場地等等。這個比值越小,意味著小區容納的建築總量越小、居住生活質量就會越高。(如在10萬平方米的土地上,有20萬平方米的建築總面積,其容積率為2.0)
是指住宅淨使用面積占
銷售面積的百分比。由於住宅銷售面積的計算是以樓為單位的,所以相同的房型在不同的樓號內,雖然使用面積相同,但銷售面積會有不同。
各產權主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築面積,指各套(單元)以外為各戶共同使用,不可分割的建築面積。可分為應分攤的公共建築面積和不能分攤的公共建築面積;
公攤面積
1、電梯井、
樓梯間、垃圾道、變電室、設備室、公共門廳和過道等功能上為整樓建築服務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築面積;
2、 單元與樓宇公共建築空間之間的分隔以及外牆(包括山牆)牆體
水平投影面積的50%。
商品房
是指開發商以市場地價取得土地使用權進行開發建設並經過國土局批准在市場上流通的房地產,它是可領獨立
房產證並可轉讓、出租、繼承、抵押、贈與、交換的房地產。
是指購買樓房時與銀行達成
抵押貸款的一種經濟行為。業主先付一部分樓款,餘款由銀行代購房者支付,購的樓房所有權將抵押在銀行,購房者將分期償付銀行的及利息,這種方式稱為銀行按揭。
房地產公證
公證機關對房地產買賣、轉讓、抵押、贈與、繼承為的合法性作法律公證。
會所
就是以所在物業業主為主要服務對象的綜合性高級康體娛樂服務設施。會所具備的軟硬體條件:康體設施應該包括泳池、網球或羽毛球場、高爾夫練習館、保齡球館、健身房等娛樂健身場所;中西餐廳、酒吧、咖啡廳等餐飲與待客的社交場所;還應具有網咖、閱覽室等其他服務設施。以上一般都是對業主免費或少量收費開放。
住宅的進深
住宅的長度和進深,在建築學中是指一間獨立的房屋或一幢
居住建築內從前牆的
定位軸線到後牆的定位軸線之間的實際長度。根據《
住宅建築模數協調標準》(GBI100-87)規定,住宅的進深採用下列常用參數:3.0 米、3.3米、3.6米、3.9米、4.2米、4.5米、4.8米、5.1米、5.4米、5.7米、6.0米。
住宅問題
在住宅設計中,住宅的寬度是指一間房屋內的一面牆的
定位軸線到另一面牆的定位軸線之間的實際距離。因為是就一自然間的寬度而言,故又稱開間。住宅的開間在住宅設計上有嚴格的規定。根據《
住宅建築模數協調標準》(GBJ100-87)規定:住宅建築的開間常採用下列參數:2.1米、2.4米、2.7米、3.0米、3.3米、3.6米、3.9米、 4.2米。
住宅的層高
住宅的層高是指下層地板面或樓板面到上層樓層面之間的距離,也就是一層房屋的高度。在1987年發布的《住宅建築模數協調標準》中,明確規定了
磚混結構住宅建築層高採用的參數為:2.6米、2.7米、2.8米。
住宅的淨高
住宅的淨高是指下層地板面或樓板上表面到上層樓板下表面之間的距離。淨高和層高的關係可以用公式來表示:淨高=層高-樓板厚度即層高和樓板厚度的差叫“淨高”。
隔熱層
指建築物中為減少或避免外界陽光直射或輻射影響室溫所採取的設施。通常有如下隔熱措施:
(1)住宅建築的東西向窗戶(尤其是西窗),宜有適當遮陽措施;
(2)減少東西向牆,即採取南北向長、東西向短的建築單元,要減少陽光對牆體的輻射影響;
(3)採用熱工件性能好的材料做成隔熱外牆和屋頂,提高牆體和屋頂的隔熱性能;
(4)對外牆與屋頂的外表層,用白色或淺色的光滑材料,或刷白灰水均能增強對陽光輻射熱的反射,以達到隔熱目的。
最早是由日本建築師
黑川紀章提出。其本意是指建築與其外部環境之間的
過渡空間,以達到室內外融和的目的,比如建築入口的柱廊、檐下等。也可理解為建築群周邊的廣場、綠地等。
勒腳
指室外地面(或
散水)以上的一小段房屋外牆。由於這個部位的牆體經常遭受雨雪的浸濺和地下水沿基礎上升而使牆面潮濕,凍融破壞,因此要求使用
耐水性較好的材料砌築,或用
水泥砂漿抹面來保護。
指房屋窗子呈矩形或梯形向室外凸起,窗子三面為玻璃,從而使人們擁有更廣闊的視野,更大限度地感受自然、親近自然,通常它的窗台較低甚至為落地窗。
中空玻璃是對傳統單玻門窗的革新,是現代門窗生產中的一項新的玻璃加工技術,它由兩層甚至更多的玻璃密封組合,但最重要的是兩層玻璃之間必須形成真空或氣體(如加入惰性氣體)狀態,故稱"中空玻璃",這種技術的運用使門窗的隔音、阻熱、密封、安全性能都大大提高。
面積測算
全部建築面積
(1) 永久性結構的單層房屋,按一層計算建築面積;
多層房屋按各層建築面積總和計算。
(2) 屋內的夾層、插層、
技術層及樓梯、電梯間等其高度在2.20米以上部位計算建築面積。
(3)穿過房屋的通道,房屋內的門廳、大廳,均按一層計算面積。門廳、大廳內的迴廊部分,層高在2.20米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4)樓梯間、電梯(觀井梯)井、垃圾道、
管道井均按房屋
自然層計算面積。
(5)房屋天面上,屬
永久性建築,層高在2.20米以上的樓梯間、冰櫃間、電梯機房及斜面構屋頂設計在2.20米以上的部位,按外圍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6) 挑樓、全封閉的陽台按其外圍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7)屬永久性結構有上蓋的室外樓梯,按各層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建築面積,無頂蓋的室外樓梯按各層
水平投影面積一半計算建築面積。
(8)與房屋相連的柱走廊,兩房屋間有上蓋和柱的走廊,均按其柱的外圍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9)建築間永久性的封閉
架空通廊,按其外圍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建築面積。
(10)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其相應出入口,層高在2.20米以上的,按其外圍(不包括
採光井、防潮層及保護牆)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11) 有柱或有
圍護結構的門廊,門斗、按其柱或圍護結構的外圍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13)屬
永久性建築有柱的車棚、貨棚等按柱的外圍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14)依坡地建築的房屋利用吊腳做
架空層,有圍護結構的,按其高度在2.20米以上部分的外圍水平面積計算。
(15)有伸縮的房屋,若其與室內相通的,
伸縮縫計算建築面積。
一半建築面積
(2)獨立柱在雨篷,單排柱的車棚、貨棚、站台等,按其頂蓋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面積。
(3)未封閉的陽台,按其水平投影面積一半計算面積。
(4)建築物外有頂蓋,無柱的走廊、檐廊按其
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面積。
(5)建築物間有頂蓋的
架空通廊,按其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面積。
不計算面積
(1)空出房屋牆面構件、藝術裝飾,如柱、垛、無柱雨篷、懸挑窗台等。
(2) 檢修、消防等室外爬梯。
(3)沒有
圍護結構的屋頂水箱、建築物上無頂蓋的平台(露台)、游泳池等。
(4)建築物如獨立煙囪、油罐、貯油(水)池 、地下人防幹道、支線等。
(5)舞台及後台懸掛幕布、布景的天橋、挑台。
(6)建築物內外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築物的空間安置箱罐的平台。
公用面積分攤
應分攤的
公用面積包括套(單元)門以外的室內外樓梯、內外廊、公共門廳、通道、電梯、配電房、
設備層、設備用房、
結構轉換層、
技術層、空調機房、
消防控制室、為整棟樓層服務的值班警衛室、建築物內的垃圾房以及空出屋面有圍護結構的樓梯間、電梯機房、水箱間等。
不能分攤面積
不能分攤的
公用面積為底層
架空層中作為公共使用的機動車庫、非機動車庫、
公共開放空間、城市公共通道、沿街的
騎樓作為公用開放使用的建築面積、消防
避難層;為了整棟建築物使用的配電房;公民防護地下室以及地下車庫、地下設備用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