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部關於開展城市規划動態監測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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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背景

南京、貴陽、保定、邯鄲、包頭、鞍山、泰安、洛陽、新鄉、襄樊等城市規劃局:
為貫徹《國務院關於加強城鄉規劃監督管理的通知》(國發[2002]13號)和《關於貫徹〈國務院關於加強城鄉規劃監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建規[2002]204號)的有關精神,推廣中西部地區加強和完善城鄉規劃管理座談會的經驗,經研究決定,首期選擇南京、貴陽等10個城市開展城市規划動態監測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檔案內容

一、目的
建立全國城市規劃監督管理信息系統,開展城市規划動態監測,是利用現代科學技術提高行政監管能力的有效措施,是城鄉規劃管理體制改革的重要措施。首批選擇10個城市開展工作,有利於進一步完善城市規划動態監測的工作方法、技術路線、監督軟體系統,摸清監管工作重點和難點,為在全國普遍建設城市規劃監管系統積累經驗。
二、首批選定的城市
首批選定南京、貴陽、保定、邯鄲、包頭、鞍山、泰安、洛陽、新鄉、襄樊等10個城市,先行開展城市規划動態監測工作。
三、工作方式、階段及重點
城市規划動態監測是利用遙感影像數據與城市規劃數據進行對比,分析城市建設發展中的情況和問題。
工作階段主要分為資料收集、資料分析、情況核查、提出報告和事件處理五個階段。
監測工作重點是由國務院審批總體規劃的城市的總體規劃實施情況,以及國家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規劃實施情況。
四、工作組織及表任
全國城市規劃監督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工作在建設部統一組織下進行。
建設部城鄉規劃司負責城市規劃監測工作的組織協調,提出監管工作目標和要求,規範監測工作程式,組織監測成果核查,提出對核查結果的處理意見。
建設部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系統總體方案設計、技術審查和技術支持,負責監管系統與建設部電子政務的組織協調,規划動態監測系統平台的完善,與系統建成後的測評驗收。
建設部綜合財務司負責已落實監測資金的監督使用。
建設部城鄉規劃管理中心負責具體實施工作和日常工作,具體落實規划動態監測的工作要求,提出年度工作計畫及目標城市名單,確定遙感影像規格,組織有關數據的收集、整理及其處理、分析、成果鑑定,組織制訂相關標準、規範、規程,提出動態監測報告等。
建設部信息中心作為技術支撐部門之一,負責具體技術工作,包括規划動態監測系統平台的後台支持與網路服務,與部辦公自動化的銜接,相關係統的開發、更新和維護,及其他有關技術工作。
10個城市的城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都要確定一名負責同志負責此項工作;並確定一名工作聯絡人,負責提供規划動態監測相關的總體規劃資料、歷史名城保護規劃資料、地形圖及必要的規劃管理資料,並配合做好核查工作。要在2003年12月底前向建設都城鄉規劃司報送規劃監測工作報告。具體工作要求見附屬檔案。
上述要求提供的城市總體規劃資料應為電子資料,以經審批的規劃為主,正在進行修編或審批中的規劃資料也應提交作為參考。
動態監測工作依託城市規划動態監測信息系統平台進行,建設部向首批10個城市提供監測軟體(地方試用版),其與地方規劃管理系統的銜接由技術支撐單位幫助解決。
附屬檔案:2003年首批10個城市規劃監管信息系統建設工作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二○○三年十一月十四日
2003年首批10個城市規劃監管信息系統建設工作要求
為做好2003年首批10個城市規劃監管信息系統工作,現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請相關城市認真貫徹執行。
一、做好組織領導工作
各相關城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要及時向市主要領導同志匯報此項工作,取得市委市政府的支持。按照檔案要求,確定一名負責同志負責此項工作,一名工作聯繫人,並將名單及聯繫方式在10月底前報部城鄉規劃管理中心。
二、工作重點
對總體規劃實施監測的重點是總體規劃中的強制性內容,特別是規劃中確定的用地性質和用途的變更,包括可能影響城市重大布局的開發建設,以及影響城市重大功能組織的用地性質和用途的變更。監測出的其他違反規劃的建設活動將在監測報告中作為參考因素考慮。
對歷史文化名城的監測重點是歷史文化保護區中的各類建設活動。特別是要監測那些損毀、拆毀歷史文化建築的行為。
對城鄉結合部或城市規劃區外的重大建設活動進行一般性監測。
三、工作要求
工作階段主要分為資料收集、資料分析、情況核查、提出報告和事件處理五個階段。
資料收集內容主要為城市總體規劃、地形圖、不同時相的遙感影像等。其中城市總體規劃與地形圖由相關城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提供,遙感影像由建設部統一購買。城市總體規劃應以經批准並正在實施的規劃為準,並附批准檔案。對正在報批或正在修編已有規劃成果的,也應提供作為參考依據。
資料分析主要包括遙感影像的處理、不同時相的遙感影像的比對找出差異圖斑、差異圖斑與經批准的城市規劃圖的比對及對有關情況的分析等。
情況核查主要為對差異圖斑實際情況的核查,包括交由地方核查和建設部組織的抽查。核查內容包括符合規劃情況,用地性質變更情況,用地面積,相關規劃實施管理情況,及其他建設部認為有必要了解或地方認為有必要說明的情況。
提交的報告為各相關城市的監測工作報告,其內容包括總體規劃實施情況,監測核查工作情況等。今年12月底前各相關城市應向建設部提交本城市的監測工作報告。
事件處理是指依法對違反城市規劃的重大事件進行處理。
四、有關數據要求
城市總體規劃應為電子數據,其中圖件應為AUTOCAD格式,文字應為常用文字處理軟體格式。遙感影像數據根據每年工作需要,由建設都城鄉規劃管理中心提出要求,經城鄉規劃司同意確定。
五、其他事項
對地方根據本地情況,在建設部進行規划動態監測的區域外,自主要求擴大監測面積的,建設部城鄉規劃管理中心可提供諮詢、遙感影像的統一購買及影像數據的處理等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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