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開展特色小鎮培育工作的通知

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特色小鎮、小城鎮建設的精神,落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關於加快發展特色鎮的要求,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決定在全國範圍開展特色小鎮培育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開展特色小鎮培育工作的通知
  • 發文單位:住房城鄉建設部
  • 文號:建村[2016]147號
  • 發文時間:2016-7-1
檔案全文
住房城鄉建設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開展特色小鎮培育工作的通知
建村[2016]14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住房城鄉建設廳(建委)、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北京市農委、上海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局:
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特色小鎮、小城鎮建設的精神,落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關於加快發展特色鎮的要求,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以下簡稱三部委)決定在全國範圍開展特色小鎮培育工作,現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原則和目標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充分發揮市場主體作用,創新建設理念,轉變發展方式,通過培育特色鮮明、產業發展、綠色生態、美麗宜居的特色小鎮,探索小鎮建設健康發展之路,促進經濟轉型升級,推動新型城鎮化和新農村建設。
(二)基本原則
——堅持突出特色。從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出發,發展特色產業,傳承傳統文化,注重生態環境保護,完善市政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防止千鎮一面。依據特色資源優勢和發展潛力,科學確定培育對象,防止一哄而上。
——堅持市場主導。尊重市場規律,充分發揮市場主體作用,政府重在搭建平台、提供服務,防止大包大攬。以產業發展為重點,依據產業發展確定建設規模,防止盲目造鎮。
——堅持深化改革。加大體制機制改革力度,創新發展理念,創新發展模式,創新規劃建設管理,創新社會服務管理。推動傳統產業改造升級,培育壯大新興產業,打造創業創新新平台,發展新經濟。
(三)目標
到2020年,培育1000個左右各具特色、富有活力的休閒旅遊、商貿物流、現代製造、教育科技、傳統文化、美麗宜居等特色小鎮,引領帶動全國小城鎮建設,不斷提高建設水平和發展質量。
二、培育要求
(一)特色鮮明的產業形態
產業定位精準,特色鮮明,戰略新興產業、傳統產業、現代農業等發展良好、前景可觀。產業向做特、做精、做強發展,新興產業成長快,傳統產業改造升級效果明顯,充分利用“網際網路+”等新興手段,推動產業鏈向研發、行銷延伸。產業發展環境良好,產業、投資、人才、服務等要素集聚度較高。通過產業發展,小鎮吸納周邊農村剩餘勞動力就業的能力明顯增強,帶動農村發展效果明顯。
(二)和諧宜居的美麗環境
空間布局與周邊自然環境相協調,整體格局和風貌具有典型特徵,路網合理,建設高度和密度適宜。居住區開放融合,提倡街坊式布局,住房舒適美觀。建築彰顯傳統文化和地域特色。公園綠地貼近生活、貼近工作。店鋪布局有管控。鎮區環境優美,乾淨整潔。土地利用集約節約,小鎮建設與產業發展同步協調。美麗鄉村建設成效突出。
(三)彰顯特色的傳統文化
傳統文化得到充分挖掘、整理、記錄,歷史文化遺存得到良好保護和利用,非物質文化遺產活態傳承。形成獨特的文化標識,與產業融合發展。優秀傳統文化在經濟發展和社會管理中得到充分弘揚。公共文化傳播方式方法豐富有效。居民思想道德和文化素質較高。
(四)便捷完善的設施服務
基礎設施完善,自來水符合衛生標準,生活污水全面收集並達標排放,垃圾無害化處理,道路交通停車設施完善便捷,綠化覆蓋率較高,防洪、排澇、消防等各類防災設施符合標準。公共服務設施完善、服務質量較高,教育、醫療、文化、商業等服務覆蓋農村地區。
(五)充滿活力的體制機制
發展理念有創新,經濟發展模式有創新。規劃建設管理有創新,鼓勵多規協調,建設規劃與土地利用規劃合一,社會管理服務有創新。省、市、縣支持政策有創新。鎮村融合發展有創新。體制機制建設促進小鎮健康發展,激發內生動力。
三、組織領導和支持政策
三部委負責組織開展全國特色小鎮培育工作,明確培育要求,制定政策措施,開展指導檢查,公布特色小鎮名單。省級住房城鄉建設、發展改革、財政部門負責組織開展本地區特色小鎮培育工作,制定本地區指導意見和支持政策,開展監督檢查,組織推薦。縣級人民政府是培育特色小鎮的責任主體,制定支持政策和保障措施,整合落實資金,完善體制機制,統籌項目安排並組織推進。鎮人民政府負責做好實施工作。
國家發展改革委等有關部門支持符合條件的特色小鎮建設項目申請專項建設基金,中央財政對工作開展較好的特色小鎮給予適當獎勵。
三部委依據各省小城鎮建設和特色小鎮培育工作情況,逐年確定各省推薦數量。省級住房城鄉建設、發展改革、財政部門按推薦數量,於每年8月底前將達到培育要求的鎮向三部委推薦。特色小鎮原則上為建制鎮(縣城關鎮除外),優先選擇全國重點鎮。
2016年各省(區、市)特色小鎮推薦數量及有關要求另行通知。
聯繫單位:住房城鄉建設部村鎮建設司
聯 系 人: 林嵐嵐、賈一石
電 話
傳 真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2016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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