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部辦公廳關於做好城鎮污水處理信息報送工作的通知

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印發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加強對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運行的指導和監督,根據《全國城鎮污水處理信息報告、核查和評估辦法》(建城[2007]277號),我部開發了“全國城鎮污水處理項目信息系統”(以下簡稱“信息系統”),要求各地通過建設部網站定期報告相關數據和信息。

【發布單位】建設部
【發布文號】建辦城函[2007]805號
【發布日期】2007-12-14
【生效日期】2007-12-14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檔案來源】建設部
建設部辦公廳關於做好城鎮污水處理信息報送工作的通知
(建辦城函[2007]805號)

各省、自治區建設廳,直轄市建委,海南省、北京市、上海市水務局,重慶市市政管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
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印發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加強對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運行的指導和監督,根據《全國城鎮污水處理信息報告、核查和評估辦法》(建城[2007]277號),我部開發了“全國城鎮污水處理項目信息系統”(以下簡稱“信息系統”),要求各地通過建設部網站定期報告相關數據和信息。目前“信息系統”已進入試運行階段,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建立城鎮污水處理信息報告制度,是加強監督檢查,強化考核、落實責任、促進治污減排的一項基礎性工作。各地主管部門要充分利用“信息系統”,及時掌握城鎮污水處理建設運行情況,有針對性的加強對城鎮污水處理工作的指導和督促;同時要組織有關單位做好相關信息的填報工作,確保數據信息的真實性。我部將加強對此項工作的督察,適時組織專家對各地信息報告情況進行核查,同時,利用“信息系統”對城鎮污水處理建設運行狀況進行分析評估,評估結論定期予以通報,並及時與有關部門溝通,作為國家支持城鎮污水處理項目建設以及實行“以獎代補”的重要依據。
二、具體措施
(一)落實責任。各地要儘快建立信息報告的三級責任制,明確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區、縣)主管部門和污水處理單位的分管負責人和具體責任人,並於2007年12月底前向我部城市建設司報送責任人匯總表(見附屬檔案1)。負責人和責任人發生變動的,要及時上報。
(二)明確分工。原則要求如下:
1、污水處理運營單位:負責填報已投入運營的項目信息,每月一報,在每月10日前填報上一月的運營信息;並做好運營項目基本信息的補充修改工作。單位負責人和具體責任人對運營信息的真實性負責。
2、市(區、縣)主管部門:負責在建污水處理項目(含管網)相關信息的填報。包括:(1)在建項目基本信息(一次性填報);(2)在建項目進展信息,每季度一報,在每季度前10日填報上季度的建設情況。在建項目完成並投入運行後,由運營單位按運營項目填報運營信息。主管部門負責人和具體責任人,對在建項目信息的真實性負責,並對污水處理運營單位填報的信息進行核查,對本地區信息報告工作負總責。
3、省(自治區、直轄市)主管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主要填報信息的核准工作,原則要求在各地月報和季報上報後5個工作日內完成,並於每年7月20日和1月20日前完成本地區城鎮污水處理半年度和全年度的評估和上報工作。定期組織對本地區信息報告情況進行核查,加強指導和監督。
(三)加強培訓。通過網路平台填報信息並進行分析評估,是一項新的工作,必須加強指導和培訓。我部城建司將會同信息中心適時開展專門的培訓工作。各地也要注意培養技術骨幹,結合實際,組織好本地區的培訓工作。同時,在套用過程中,要及時總結經驗,分析問題,提出建議,逐步完善“信息系統”建設和運行。
三、其他說明
(一)“信息系統”將直接利用我部網站運行,目前試運行階段暫按所提供的網址登入運行。詳細使用說明可從“信息系統”首頁下載。請相關人員認真閱讀,指導運行。
(二)用戶名由我部信息中心統一規定,暫分三類,分別為省級、市(區、縣)級和運營單位級。用戶名將直接送達省級主管部門。各地收到用戶名後,要及時更改密碼,並做好保密工作。
(三)根據我部掌握的情況,部分投入運營的項目已經錄入“信息系統”,各地可在此基礎上核實修改;目前未錄入的運營項目,需由各地增加到“信息系統”中,並填寫運營項目基本信息。所有的在建項目(含管網)均需由各地重新錄入,並填寫在建項目基本信息。
(四)《全國城鎮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設施建設“十一五”規劃》所列的項目,已在“信息系統”中錄入,供各地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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