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部關於開展國家重點風景名勝區綜合整治工作的通知》是建設部於2003-03-11發布的國家法律法規。
【發布文號】建辦城[2003]12號
【發布日期】2003-03-11
【生效日期】2003-03-11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建辦城[2003]12號)
各省、自治區建設廳,直轄市建委(園林局):
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城鄉規劃監督管理的通知》(國發[2002]13號)和九部委《關於貫徹落實的通知》(建規[2002]204號)的要求,全面加強風景名勝區管理工作,根據建設部2003年工作安排,決定在全國國家重點風景名勝區開展綜合整治工作。
國家重點風景名勝區綜合整治工作的主要內容是,風景名勝區標牌、標誌的設立情況,風景名勝區的機構設定情況,是否劃定了風景名勝區核心保護區,依法查處破壞風景名勝資源行為的情況。
各省、自治區建設廳、直轄市建委(園林局)要重視風景名勝區綜合整治工作,按照國家重點風景名勝區綜合整治工作方案認真部署和檢查。各風景名勝區要按本通知要求,切實做好綜合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