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11日,住房城鄉建設部以建城〔2013〕142號印發《關於規範國家級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上報成果的規定(暫行)》。該《規定》分文本內容、圖紙內容、說明書與基礎資料彙編內容3部分,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規範國家級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上報成果的規定
- 針對:風景名勝區
- 級別:國家級
- 屬於:規定
通知,規定細則,文本內容,圖紙內容,說明書,成果格式要求,
通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印發《關於規範國家級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上報成果的規定(暫行)》的通知
建城〔2013〕142號
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北京市園林綠化局,天津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重慶市園林事業管理局:
為進一步做好國家級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以下簡稱總體規劃)的審查工作,提高總體規劃成果的統一性和規範性,依據《城鄉規劃法》、《風景名勝區條例》、《風景名勝區規劃規範》等法律法規和技術規範,我部研究制定了《關於規範國家級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上報成果的規定(暫行)》。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遵照執行。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附屬檔案:關於規範國家級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上報成果的規定(暫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13年10月11日
規定細則
關於規範國家級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上報成果的規定(暫行)
文本內容
(一)總體部分
1. 總則
包括規劃目的、規劃依據、規劃原則、規劃期限等內容。
2. 範圍與性質
(1)明確風景名勝區面積,界定風景名勝區範圍和四至經緯度,描述風景名勝區邊界,風景名勝區範圍應當與風景名勝區設立及規劃審批範圍保持基本一致;
(2)明確核心景區面積,界定核心景區範圍和四至經緯度,描述核心景區邊界,核心景區面積占風景名勝區面積的比例一般不低於30%;
(3)性質表述應當明確風景名勝區的資源特徵、主要功能和級別三方面內容。
3. 風景名勝資源評價
(1)闡述風景名勝區的資源類型和基本特徵;
(2)列出景點評價簡表,明確風景名勝區內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和宗教活動場所;
(3)提出風景名勝區資源總體評價結論。
4. 規劃目標、容量與規模
(1)規劃目標包括資源保護、旅遊發展、居民社會三方面內容;
(2)遊客容量包括風景名勝區的日容量、極限容量及重要景區景點的日容量、極限容量;
(3)發展規模包括遊客規模、建設用地規模、旅遊床位規模、居民人口規模、服務人口規模等。
5. 功能結構與空間布局
(1)明確特別保護、風景游賞、旅遊服務、發展控制等不同功能分區及界線,功能分區應與保護級別分區和管理相銜接;
(2)提出總體布局和空間結構。
(二)專項規劃部分
1. 保護培育規劃
(1)劃定特級保護區、一級保護區、二級保護區、三級保護區範圍,提出相應保護措施和開發利用強度控制規定,必要時,可劃定外圍保護地帶,提出控制協調要求;
(2)對涉及的野生動物、森林植被、自然水體、地質遺蹟、文物古蹟、古鎮古村、非物質文化遺產等提出分項保護措施和規定;
(3)提出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2. 風景游賞規劃
(1)提出景區規劃要求,包括景區範圍、景觀特色、游賞主題、景觀構思等內容;
(2)提出景點規劃要求;
(3)提出遊賞活動項目與游線組織。
3. 典型景觀規劃
結合特色景觀進行植物、水體、地質、建築、史跡、村落等典型景觀規劃。
4. 旅遊設施規劃
(1)提出旅遊設施的布局、分級和配置要求,明確旅遊床位規模與分布;
(2)提出旅遊設施用地規模、分布、位置與建設要求;
(3)明確主要入口區和遊客中心國家級風景名勝區徽志設定和展示要求。
5. 居民社會調控與經濟發展引導規劃
(1)明確居民人口規模與分布;
(2)提出居民點分類調控措施(搬遷、縮小、控制、聚居),提出核心景區人口疏解和村鎮建設調控措施;
(3)確定居民社會用地規模、分布與建設要求;
(4)提出居民社會協調發展措施,保障居民合法權益;
(5)提出經濟發展引導與產業結構調整措施。
6. 道路交通規劃
(1)明確風景名勝區對外交通聯繫及出入口布局;
(2)確定各級車行道、游步道及其他遊覽道路的路線和控制寬度,明確水上交通碼頭的位置和控制要求,涉及纜車、索道等重大建設工程的,應當明確建設與景觀控制要求和生態保護措施,並另附專題論證報告;
(3)確定停車場分布與規模,提出旅遊交通組織措施。
7. 基礎工程規劃
(1)確定給排水設施的布局、規模、水源、管網及污水處理要求等內容;
(2)確定供電通訊設施的服務區域、容量和網路布局等內容;
(3)提出垃圾收集轉運、公廁及處理設施等環衛設施布局和安排。
8. 安全防災規劃
(1)提出綜合防災設施(遊客安全、消防、防洪、抗震、地質災害防治、森林防火、應急避險)布局和安排;
(2)提出應急救援體系建設要求和遊客調控措施建議。
9. 城市發展協調規劃(涉及城市規劃區的總體規劃編制)
(1)協調風景名勝區保護與城市建設發展關係,提出協調發展措施和建設控制要求;
(2)明確與城市綠線、藍線、紫線、黃線(四線)的關係,提出規劃協調措施;
(3)提出風景名勝區外圍建設用地的控制要求和協調發展建議。
10. 土地利用協調規劃
(1)確定各類用地總體安排,編制土地利用平衡表;
(2)確定建設用地總量與布局,明確景點建設、旅遊設施、居民社會、交通與工程等各類建設用地的數量與分布,並編制風景名勝區規劃建設用地分類統計表。
11. 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篇章或說明
(1)分析預測和評估規劃實施可能對環境造成的影響;
(2)提出預防和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12. 分期發展規劃
(1)確定發展分期,提出分期實施重點;
(2)提出風景名勝區保護與建設項目匯總表,明確項目的位置、規模和建設控制要求;
(3)明確近期項目及其投資匡算;
(4)明確必須編制詳細規劃的重點區域或地段。
13. 規劃實施保障措施
提出規劃實施的管理、技術、政策、資金、研究、能力建設等方面保障措施或建議。
(三)強制性內容
1. 風景名勝區範圍;
2. 核心景區範圍;
3. 分級保護區範圍及其保護措施和控制規定;
4. 遊客容量;
5. 旅遊床位規模;
6. 建設用地的位置、規模和建設控制要求。
強制性內容應當可操作、可督查,表達方式可採取定總量、定界限、定標準、定原則等形式。強制性內容應當用黑體字突出標註。
圖紙內容
總體規劃上報成果圖紙分為必備圖紙和其他圖紙兩類,其中必備圖紙13項。規劃範圍較大、較為複雜的風景名勝區可按景區增加部分必備圖紙。具體要求如下:
圖號 | 圖紙名稱 | 圖紙基本內容 | 說明 |
1 | 區位關係圖 | 標明風景名勝區在全國、省域、市域地理區位,本風景名勝區與周邊風景名勝區、區域交通關係等內容 | 必備圖紙。可分項製圖或綜合製圖 |
2 | 綜合現狀圖 | 標明風景名勝資源、居民點與人口、旅遊服務基地與設施、綜合交通與設施、工程設施、功能區劃等內容 | 必備圖紙。可分項製圖或綜合製圖 |
3 | 土地利用現狀圖 | 按照風景名勝區用地大類具體劃分現狀用地,部分可按中類劃分現狀用地 | 必備圖紙 |
4 | 現狀分析圖 | 標明區域風景名勝資源、區域生態分析、旅遊發展分析、人口分析、經濟分析、產業發展分析等內容;標明風景名勝區與所涉及的自然保護區、文物保護單位、森林公園、宗教活動場所的範圍關係等內容 | 可分項製圖或綜合製圖 |
5 | 風景名勝區與 核心景區範圍圖 | 明確風景名勝區和核心景區的邊界線,標註風景名勝區和核心景區邊界線轉折點的經緯度坐標等內容 | 必備圖紙。可分項製圖或綜合製圖 |
6 | 風景名勝資源評價圖 | 標明分類評價和分級評價結論,至少標註至三級景點 | 必備圖紙 |
7 | 規劃總圖 | 標明風景名勝資源、旅遊服務基地與設施、綜合交通與設施、功能分區等內容 | 必備圖紙 |
8 | 規劃布局結構圖 | 體現風景名勝區保護、利用與建設構想的點、線、面、軸、帶等要素 | |
9 | 功能分區圖 | 標明各類功能區具體劃分與邊界範圍 | 必備圖紙 |
10 | 保護培育規劃圖 | 標明分級保護區具體劃分與邊界範圍 | 必備圖紙 |
11 | 風景游賞規劃圖 | 標明景區劃分、景點、遊覽路線與組織、國家級風景名勝區徽志、重點標識標牌系統等內容 | 必備圖紙 |
12 | 典型景觀規劃圖 | 標明典型景觀位置、範圍及其保護、利用、展示分類 | |
13 | 旅遊設施規劃圖 | 標明旅遊設施的布局、分級、配置和控制要求 | 必備圖紙 |
14 | 道路交通規劃圖 | 標明對外交通、出入口、車行遊覽道路、步行遊覽道路、索道、碼頭、停車場等內容 | 必備圖紙 |
15 | 居民社會調控規劃圖 | 標明居民點位置及其分類調控要求 | 必備圖紙 |
16 | 基礎工程與 安全防災規劃圖 | 標明給水、排水、環衛、電力、電信以及綜合防災設施等內容 | 可分項製圖或綜合製圖 |
17 | 城市發展協調規劃圖 | 標明風景名勝區與城市交叉區域、風景名勝區與外圍周邊區域的關係及其建設控制要求,標明涉及的城市綠線、藍線、紫線、黃線(四線)界線範圍 | 涉及城市規劃區的總體規劃繪製此圖 |
18 | 土地利用協調規劃圖 | 按照風景名勝區用地大類具體劃分規劃用地,部分可按中類劃分規劃用地 | 必備圖紙 |
19 | 分期發展規劃圖 | 標明資源保護、環境整治、生態恢復、游線建設、景點恢復與營建、旅遊設施建設、居民點調控等分期安排 | 可分項製圖或綜合製圖 |
20 | 項目分布圖 | 標明具體保護與建設項目的位置、名稱、類型、規模 |
說明書
(一)說明書內容
包括風景名勝區現狀綜合分析、上版規劃主要內容及其實施情況評估、規劃擬解決的重點問題及主要對策措施、規劃文本內容的分析和說明等內容。
風景名勝區範圍調整和重大建設工程項目專題論證報告、徵求公眾意見及採納情況、專家審查意見、相關部門意見和會議紀要等材料作為附屬檔案納入規劃說明書。
(二)基礎資料彙編內容
包括風景名勝區的地理區位、歷史沿革、風景名勝資源調查分析、自然地理條件、旅遊設施與基礎設施現狀、旅遊發展現狀、保護管理狀況、居民社會狀況、歷版規劃述要與分析、重要研究成果內容摘錄、規劃編制過程和重大問題研究情況概述等內容。
成果格式要求
上報成果格式包括紙質和電子兩種。
(一)紙質成果
上報成果製作應厲行節約,樸素簡潔,軟皮簡裝。規劃文本、規劃說明書、基礎資料彙編應當以A4幅面裝訂成冊。規劃圖紙應在標準地形圖上製作,符合《風景名勝區規劃規範》要求,圖紙要求為A3幅面以上,摺疊後以A4幅面裝訂成冊。
成果封面內容包括規劃項目名稱、註明“規劃文本”、“規劃圖冊”、“規劃說明書”或“基礎資料彙編”、規劃期限、規劃編制單位(含省級主管部門、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或其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承擔編制單位)、國家級風景名勝區徽志、規劃上報日期。
成果扉頁內容應當包括項目名稱、委託方、承擔方(承擔編制單位)、承擔編制單位企(事)業法人代碼、規劃設計證書級別及編號、項目負責人及參加人姓名等,並加蓋承擔編制單位成果專用章。
規劃圖紙要標明項目名稱、圖名、圖例、風玫瑰、比例尺、規劃期限、規劃編制單位、國家級風景名勝區徽志、規劃上報日期等內容。
(二)電子成果
文本類包括word和pdf兩種格式。圖紙類包括dwg、psd和jpg三種格式,jpg格式解析度應不低於300dpi。同時,應提交規劃基期年風景名勝區規劃範圍(含外圍保護地帶)的遙感影像圖電子版,圖像解析度要求不低於2.5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