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人口計生委關於加強全員流動人口統計開展流動人口動態監測工作的指導意見

《國家人口計生委關於加強全員流動人口統計開展流動人口動態監測工作的指導意見》是一則國家政府部門的相關機關下發的通知,針對通知中的主要矛盾給出了解決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人口計生委關於加強全員流動人口統計開展流動人口動態監測工作的指導意見
  • 檔案號:國人口發[2010]17號
  • 頒發單位:國家人口計生委
  • 頒發時間: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引言,進一步提高流動人口統計監測工作的認識,全面加強全員流動人口統計工作,積極開展流動人口動態監測工作,強化流動人口統計監測工作保障措施,

引言

檔案全文
國人口發[2010]1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口計生委,計畫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口計生委,解放軍、武警部隊人口和計畫生育領導小組辦公室,中直機關、中央國家機關人口計生委,委機關各單位,各直屬、聯繫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條例》,加快建立和完善“適時採集、動態監測、綜合分析、科學決策”的全員流動人口統計監測體系,實現流動人口服務管理“一盤棋”工作目標,現就加強全員流動人口統計,開展流動人口動態監測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進一步提高流動人口統計監測工作的認識

流動人口統計監測工作是加強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的重點任務,是引導人口有序流動、合理分布的重要依據。進一步做好全員流動人口統計,建立動態監測體系,對於科學把握流動人口總量、結構、分布和變動趨勢,密切關注流動人口生存發展狀況,不斷完善相關政策措施;對於創新流動人口服務管理體制機制,推進流動人口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切實維護流動人口合法權益,促進社會融合;對於破解流動人口計畫生育難題,加快構建全國“一盤棋”格局,全面提升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水平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級人口計生部門要從戰略、全局的高度,進一步提高對流動人口統計監測工作重要性、緊迫性的認識。充分發揮人口計生系統良好的網路優勢,加快建立流動人口統計監測長效工作機制,把流動人口統計監測工作切實抓緊抓好、抓出成效。

全面加強全員流動人口統計工作

自2009年國家人口計生委部署全員流動人口統計工作以來,各地積極行動,全員統計匯總上報和統計信息試點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北京、河北、山西、遼寧、吉林、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海南、重慶、四川、貴州、陝西、甘肅等22個省(區、市)在2009年初步完成了全員流動人口信息省級集中和跨省個案信息上報等試點任務。但就全國來看,各地全員流動人口統計工作不平衡、數據質量不高、上報不及時等是工作中比較突出的問題。為此,各地應予以高度重視,要按照《國家人口計生委關於印發全員流動人口統計信息工作方案的通知》(國人口發[2009]40號,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具體工作流程見附屬檔案2),切實抓好以下工作。
(一)嚴把信息採集關,確保統計信息完整。
按照國家人口計生委流動人口統計指標體系要求,各地要制定統一的信息採集卡,規範採集內容;基層信息採集人員要按照統一口徑,明確信息採集對象,準確填寫相關信息,做到“人不漏卡,卡不漏項”。個案信息採集後又發生變更的,要及時補充和修改。
(二)嚴把信息審核關,確保統計信息準確。
各級人口計生部門要建立流動人口信息審核制度,明確審核內容和責任,強化監督和管理。鄉(鎮、街道)人口計生部門要加強對個案信息的審核,縣級以上人口計生部門要加強對統計數據的質量審核。
(三)嚴把信息報送關,確保統計信息及時入庫。
省級人口計生部門要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流動人口統計信息報送制度,對流動人口的信息錄入工作進行督促檢查,按照有關規定按時上報國家。鄉(鎮、街道)或村(居)應及時將採集到的流動人口信息錄入全員流動人口資料庫,保證信息及時統計匯總。22個全員流動人口統計信息試點省(區、市),要周密部署,做好全員流動人口匯總數據和跨省個案數據的季報工作;天津、內蒙古、黑龍江、廣西、雲南、西藏、青海、寧夏、新疆等9省(區、市),要按規定做好2010年全員流動人口匯總數據和跨省個案數據的年報工作,並逐步實現季報。
(四)加強統計信息套用,為科學決策提供服務。
各級人口計生部門要以統計信息資源開發利用為主線,以提高統計信息套用水平為重點,切實加強統計數據分析,為黨委、政府科學決策提供真實可靠的依據。要促進部門信息共享,做好與“六普”及其他相關統計調查工作的銜接。

積極開展流動人口動態監測工作

為探索建立流動人口動態監測體系,2009年,國家人口計生委在北京、上海、深圳、太原、成都等五城市開展了流動人口動態監測試點工作,取得了預期效果。從2010年開始,國家人口計生委將在全國範圍內設立106個監測點(見附屬檔案1),普遍開展流動人口動態監測工作(工作流程見附屬檔案3)。此項工作旨在依託人口計生網路,深入了解流動人口生存、發展狀況,及時反映流動人口結構、流動與遷移趨勢、公共服務政策落實等情況,綜合分析流動人口服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研究提出相關政策建議,不斷提升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水平。
(一)明確工作方式和內容。
流動人口動態監測採取以流入地為主,在106個固定監測點抽取若干街道和村(居),通過問卷調查方式展開。動態監測內容主要包括:流動人口及其家庭基本信息;計畫生育/生殖健康需求;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工作落實情況,以及流動人口就業、收入、社會保障、生活狀況、子女教育、醫療等相關信息。
(二)落實工作職責。
國家人口計生委負責監測工作的規劃設計、統籌協調和組織實施,省級人口計生委負責本轄區內監測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員流動人口和動態監測數據的質量監控。各監測點所在地人口計生委負責編制抽樣框、選派和培訓調查員、組織現場調查、上報調查問卷等工作。
(三)加強工作督導。
為保證監測工作順利開展,各省(區、市)人口計生委要加強統籌協調,並確定專人負責。各監測城市要確定一名委領導負責監測的組織實施,同時確定專人負責聯絡與協調,並具體指導現場調查工作。
要加強監測工作經費的使用和管理,各省(區、市)人口計生委和監測點所在地人口計生委嚴格按照財務有關規定,支付各項費用。

強化流動人口統計監測工作保障措施

做好流動人口統計監測工作,需要各級人口計生部門在組織領導、隊伍建設、經費投入和責任落實等方面提供有力保障。
(一)統籌協調,認真部署。
流動人口統計監測工作對內涉及流動人口、發展規劃、信息中心等單位,對外涉及公安、民政、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衛生、教育等部門。各級人口計生部門要進一步加大統籌力度,整合資源,形成合力,協調推進。要全面落實全員流動人口統計工作的各項要求,建好用好PADIS流動人口子系統和省級流動人口服務管理信息系統,做到數據準、底數清、趨勢明。各省(區、市)和監測所在地人口計生委要做好流動人口動態監測的組織實施工作,保質保量完成監測工作任務。
(二)加強隊伍建設,加大投入力度。
各級人口計生部門要確保統計監測隊伍穩定,不斷提高基層工作人員業務水平。要選派有責任心、具備一定統計監測工作知識的人員從事統計監測工作。要切實加強基層流動人口統計監測業務培訓,每人每年不得少於一次。要認真貫徹《通知》精神,確保經費納入預算,投入到位。
(三)納入目標考核,加強督促檢查。
國家人口計生委將各地流動人口統計工作納入績效考評,作為評定“以獎代投”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獎的重要依據。績效考評內容主要包括統計監測制度建立、人員配備和培訓、經費投入、數據質量等。對上報數據在完整性和準確性方面存在較大問題,並自查不力、弄虛作假的單位,予以通報批評,責令整改。省級人口計生部門要將統計監測工作納入流動人口目標管理責任制考評,層層落實責任,不斷提高統計監測工作水平。
國家人口計生委辦公廳
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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