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衛辦發〔2014〕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及計畫單列市衛生計生委(衛生廳局、人口計生委),委機關各司局,委直屬和聯繫單位:
《2014年衛生計生工作要點》已經國家衛生計生委委務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國家衛生計生委
2014年1月27日
2014年衛生計生工作要點
2014年衛生計生工作的總體要求是: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二中、三中全會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以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和調整完善生育政策為重點,推進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取得新突破,推進醫療服務質量得到新提升,推進“單獨兩孩”政策穩妥紮實有序實施,加強公共衛生工作,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和協同性,更加注重通過體制機制創新釋放改革紅利,更加注重科學精準的治理能力建設,進一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努力建設人民滿意的衛生計生事業。
一、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全面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
(一)積極穩妥推進公立醫院改革。編制《全國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綱要(2015-2020年)》,控制公立醫院床位規模和建設標準。制訂推進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的意見及相關配套檔案。改革縣級公立醫院藥品招標採購辦法,實行以省(區、市)為單位,採取招采合一、量價掛鈎、雙信封制等辦法。鼓勵地方根據實際進行不同方式探索,進一步增強醫療機構在藥品招標採購中的參與度。研究制定城市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實施方案,拓展深化城市公立醫院改革,確保每個省份有1個改革試點城市。破除“以藥補醫”機制,逐步建立科學的補償機制、醫療績效評價機制、符合醫療行業特點的人事薪酬制度,以及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加強上下聯動,完善城鄉醫院對口支援政策。建立完善分級診療模式,積極推進全科醫生與居民契約服務,選擇部分城市開展基層首診試點。研究實施縣級公立醫院設立專科特設崗位計畫。推進醫療服務價格改革,提高技術勞務價格,嚴格控制醫療費用不合理過快增長。
(二)提高新農合制度保障能力。新農合參合率繼續保持在95%以上。完善新農合籌資機制,提高籌資標準。政策範圍內住院和門診費用報銷比例分別保持在75%、45%左右。全面推進兒童白血病等20種重大疾病保障工作,將兒童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納入大病保障範圍。完善省內異地就醫即時結報,開展跨省就醫費用核查和結報試點。推進委託商業保險機構經辦新農合管理服務。推進支付方式改革,擴大覆蓋面。加快提高新農合統籌層次。繼續加強新農合基金監管,嚴密防範和嚴肅查處騙保等違法違規行為。加快推進利用新農合基金購買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試點工作。基本建立疾病應急救助制度,做好與基本醫療保障、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等制度的銜接。
(三)鞏固完善基本藥物制度和基層運行新機制。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鞏固完善基本藥物制度和基層運行新機制的意見》,有序推進非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村衛生室實施基本藥物制度。規範處方行為,引導合理用藥。
開展臨床必需但用量少、市場供應短缺藥物定點生產試點,建立健全低價、短缺藥品供應保障機制。做好藥物採購、配送、使用等環節監測和臨床綜合評價工作。建立藥物政策協調機制,發布國家藥物政策相關檔案。
落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穩定長效的多渠道補償政策,完善績效考核和人事分配製度,提高獎勵性績效工資比例,合理拉開收入差距。完善基層醫療衛生服務模式,開展鄉村醫生簽約服務,將符合條件的村衛生室納入新農合定點單位。規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管理,推進鄉村衛生服務一體化管理。全面落實鄉村醫生多渠道補償政策,完善鄉村醫生養老政策。
(四)推進基本公共衛生計生服務逐步均等化。紮實開展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最佳化項目內容,完善服務模式,健全專業公共衛生機構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分工協作機制。加強項目管理,以縣(市、區)為重點,加強項目績效考核,開展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購買服務”管理模式試點。落實國家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開展中央補助地方重大公共衛生項目督查。重點做好流動人口、農村留守兒童及老年人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在全國40個城市開展流動人口衛生計生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試點工作。
(五)加快發展社會辦醫。落實《關於加快發展社會辦醫的若干意見》,將社會資本辦醫納入區域衛生規劃和醫療機構設定規劃統籌考慮,優先支持舉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加大發展社會辦醫的政策支持力度,進一步放寬舉辦主體、服務領域和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要求,支持發展老年護理和康復服務。鼓勵社會資本以多種形式參與公立醫院改制重組,持續提高社會辦醫的管理水平和質量。制定國有企業所辦醫院改制試點工作方案,推進公立醫院資源豐富的城市國有企業醫院改制試點。推行和規範醫師多點執業。
(六)加快推進信息化建設。推進衛生計生信息技術標準化工作,加快國家綜合管理平台和區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設,推動人口健康信息資源共享、互聯互通。推進遠程醫療系統建設,規範開展服務。推進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和金人工程,加快實施“信息惠民”工程,普及套用居民健康卡,規範使用電子病歷。
二、貫徹落實中央決策部署,穩妥紮實有序做好調整完善生育政策工作
(七)全面部署啟動實施“單獨兩孩”政策。研究制定配套措施和風險防控預案。指導各地在當地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全面準確評估本地人口形勢、計畫生育工作基礎和政策實施風險,做好報備工作,按程式啟動實施。做好重大經濟社會政策與計畫生育政策的有效銜接,加強出生人口監測預警,建立通報和約談制度,防止生育水平出現大的波動。
(八)加強計畫生育基層基礎工作。鞏固和加強基層計畫生育工作網路,推進生育服務證制度改革,著力解決辦證難問題。推進依法行政、文明執法,進一步規範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深入開展計畫生育優質服務先進單位創建活動,推進基層計畫生育民眾自治和陽光計生、誠信計生工作。完善目標管理責任制,啟動對省級工作的督查評估。
(九)深化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全國“一盤棋”機制建設。加強集貿市場、產業園區等流動人口集中區域的服務管理工作,加強社區網點建設,強化區域協作。完善流動人口動態監測機制,發布《中國流動人口發展報告》。做好流動人口社會融合項目試點工作。
(十)加大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力度。完善區域協作機制,加大打擊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鑑定和選擇性別人工終止妊娠行為工作力度。推動村規民約修訂,開展“關愛女孩行動”和“圓夢女孩志願行動”,維護計畫生育女孩家庭合法權益。
(十一)推進計畫生育家庭民生建設。擴大幸福家庭創建活動試點範圍,實施“新家庭計畫”。開展“中國家庭發展追蹤調查”,做好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和社會關懷工作,推動國家層面利益導向政策提標擴面。積極推進“健康老齡化”。
三、加強公共衛生工作,做好重大疾病防控
(十二)強化疾病預防控制工作。依法科學規範推進傳染病防控。研究建立支持社會組織參與愛滋病防治工作基金及相應的管理機制,探索控制經性途徑傳播愛滋病的有效干預模式。實施結核病、血吸蟲病、瘧疾、包蟲病、麻風病等重點疾病防治規劃和行動計畫。加大邊境地區疾病防控力度。研究制定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處置指導意見,完善脊灰滅活疫苗的使用策略。開展慢性病綜合防治示範區建設。制定全國精神衛生工作規劃,出台加強嚴重精神障礙救治工作的指導意見。加強重點職業病和醫用輻射防護監測,規範職業健康檢查和職業病診斷、鑑定工作。擴大飲用水衛生監測覆蓋面,做好空氣污染(霧霾)對人群健康影響的監測工作。推動落實《關於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機構編制標準的指導意見》,完善績效考核指標體系和工作機制。
(十三)加強衛生應急工作。完成國家突發公共事件衛生應急指揮決策中心升級改造,實現國家到省級指揮中心的網路聯通。健全監測報告網路和衛生應急隊伍“平戰結合”運行機制。推進國家衛生應急綜合示範縣(市、區)創建工作和基層衛生應急核心能力建設,實現《國際衛生條例(2005)》規定的建設目標要求。加強衛生應急物資保障和科技支撐。啟動國家級區域緊急醫療救援基地建設,規範核和輻射、化學中毒醫療救治基地管理,探索海上(水上)和航空醫療救援網路建設。重點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鼠疫、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工作。加強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和社會安全事件的緊急醫學救援。
(十四)深入開展愛國衛生工作。推動出台加強新時期愛國衛生工作的意見,開展愛國衛生立法調研。組織開展新一輪城鄉環境衛生整潔行動,繼續推進農村改廁工作。深入開展國家衛生城鎮創建工作,全面啟動健康城市建設。
(十五)做好婦幼衛生工作。紀念《母嬰保健法》公布實施20周年,開展“婦幼健康服務年”活動,推進婦幼健康優質服務創建工作。加強婦幼保健計畫生育服務機構標準化建設,強化產科質量管理,促進自然分娩。規範婦幼保健服務,推進兒童早期發展工作,促進西部、貧困地區兒童發展。推進國家免費孕前優生健康檢查項目城鄉居民全覆蓋,年度目標人群覆蓋率達到80%。提高產前篩查、產前診斷和新生兒疾病篩查覆蓋率,推進出生缺陷綜合防治。全面落實免費計畫生育基本技術服務項目,規範避孕藥具管理,加強避孕藥具不良反應監測。強化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監管。
(十六)開展健康促進工作。實施《健康素養促進行動規劃(2014-2020年)》,推進健康中國行—全民健康素養促進活動,實施西藏和四省藏區健康促進工程。大力推進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動計畫,加強科普平台建設和健康教育。推進控煙履約工作,推動公共場所禁菸立法,創建無煙衛生計生系統。
(十七)加強食品安全監測評估和標準制定工作。加快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體系建設,組織開展重點標準跟蹤評價,做好標準宣傳貫徹工作。制訂《食源性疾病管理辦法》,健全全國食源性疾病監測與報告網路體系。編制2014-2016年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規劃,開展年度優先評估項目。全面開展總膳食和食物消費量調查。修訂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風險監測、風險評估等管理規定。指導規範地方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履行食品安全職責。建立食品安全首席專家制度。繼續加強全國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體系建設。
四、提升醫療服務質量和水平,加強綜合監督工作
(十八)加強醫療服務能力建設。制訂醫療機構設定政策,制訂常見病種入出院和轉診標準,推動建設國家級和省級區域醫療中心。修訂《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編制未來五年臨床重點專科建設發展規劃,完善專科能力評估指標體系和方法。推進康復醫療服務體系建設。
(十九)嚴格醫療服務管理。深入開展“服務百姓健康行動”、“三好一滿意”、“全國大型義診周”等活動和醫務社會工作。提升臨床路徑管理水平,制訂、修訂相關病種臨床路徑及縣醫院版,推進重大疾病規範化診療工作。修訂《醫療技術臨床套用管理辦法》,加強重點技術準入管理和適宜新技術規範化培訓。擴大優質護理服務覆蓋面,加強護士崗位管理,推進老年護理工作。印發《醫療機構藥師管理辦法》,加強藥事管理。開展院前醫療急救專項整治。加強人體器官捐獻與移植管理。研究改革醫師資格考試模式。
(二十)強化醫療質量安全管理。研究制訂《醫療質量管理辦法》,完善三級醫療服務質量管理與控制體系,加強醫院質量監測評價系統和平台建設。加強醫院感染管理與醫療廢物管理。繼續開展抗菌藥物臨床套用專項整治,擬定醫療機構藥害事件處理辦法,建立超藥品說明書用藥管理制度,促進臨床合理用藥。推進無償獻血和臨床合理用血,加強血站服務能力建設,推進血站核酸檢測工作,保障用血安全。
(二十一)全面推進創建“平安醫院”活動。深入開展維護醫療機構秩序打擊涉醫違法犯罪專項行動。落實醫院治安責任和安全保衛工作,健全醫療糾紛人民調解機制,推進醫療責任險,探索醫療意外險,完善醫療風險分擔機制。
(二十二)加強綜合監督。加強監督體系建設,整合執法資源。監督檢查重點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督查督辦重大違法案件。深入開展打擊非法行醫專項行動。開展醫療機構、婦幼保健計畫生育服務機構及從業人員監督檢查。做好涉水產品、消毒產品國家抽檢工作。組織實施醫療衛生機構傳染病防治、職業衛生、放射衛生、飲用水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及消毒產品專項監督檢查。開展執法稽查,規範執法行為。探索建立監督協管服務制度,擴大村監督信息員隊伍,加大培訓力度,推進監督員職位分級管理試點。
五、完善中醫藥發展政策和機制,發揮中醫藥特色優勢
(二十三)健全中醫藥工作跨部門協調機制,加強中醫藥發展規劃統籌,推進公立中醫醫院改革,實施中醫藥服務財政補償試點。制定促進中醫藥健康服務發展規劃和措施,推進中醫“治未病”健康工程和服務網路建設,開展中醫藥與養老服務結合試點,強化中醫藥健康服務監管。健全中醫類別醫療機構分類管理,開展綜合醫院中醫藥工作專項推進行動。實施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提升工程和傳承創新人才工程,按照《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規定,推動一技之長中醫藥人員納入鄉村醫生管理。深入開展“中醫中藥中國行·進鄉村、進社區、進家庭”活動,推廣中醫保健知識及方法,探索開展中醫養生旅遊。做好第二屆“國醫大師”評選工作。推進中醫藥院校教育教學和科技體制改革,加強國家中醫臨床研究基地建設。推動中醫藥海外發展戰略。
六、加強保障能力建設,增強事業發展能力
(二十四)指導推進地方和事業單位機構改革。落實《關於最佳化整合婦幼保健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資源的指導意見》,指導做好基層服務資源整合工作。抓好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所屬事業單位改革工作,加強對業務主管社會組織的管理。
(二十五)加強政策研究和法制建設。加強衛生計生事業發展改革的戰略性、基礎性、綜合性政策研究和諮詢工作。建立人口健康政策法規評估系統,實施重大政策協調性審核,發布國家衛生髮展報告。加快《衛生法》立法進程,配合做好《中醫藥法》、《食品安全法》審議工作,推動制定或修訂《執業醫師法》、《藥師法》、《人口與計畫生育法》、《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傳染病防治法實施辦法》、《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及部門規章。加強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明確未來3年取消、下放或委託社會組織承擔的審批項目和職能轉移清單。清理修訂各項衛生標準及管理制度,制訂衛生標準工作五年規劃。
(二十六)統籌做好規劃工作。開展衛生計生事業發展和醫改“十二五”規劃中期評估,加強“十三五”期間衛生計生事業改革、發展、服務體系建設及相關專項工作規劃前期基礎性研究,啟動規劃編制工作。加快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兒童醫療服務體系、地市級醫院、全科醫生規範化臨床培養基地、重大疾病防治設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能力以及婦幼保健計畫生育技術服務體系等建設。加強大型醫用設備配置最佳化布局和資源調整工作,推動建立區域性配置中心,支持國產醫學裝備發展套用。完善大型醫用設備集中採購工作機制,研究制定全國醫院節能規劃,加快節約型醫院建設,推進衛生計生系統節能減排。指導地震災區衛生計生系統恢復重建工作。
(二十七)全面加強衛生計生隊伍建設。加強醫教協同改革,建立適合行業特點的人才培養制度,加強基層適宜人才隊伍建設和高層人才隊伍建設。完善畢業後醫學教育體系,加快落實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推動建立專科醫師培訓制度及公共衛生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推進全科醫生制度建設,繼續實施全科醫生規範化培養、轉崗培訓、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及助理全科醫生培訓,實施中西部地區全科醫生特設崗位計畫試點。繼續實施基層衛生人員培訓項目。加強幹部教育培訓和能力建設,實施人才規劃監測評估,開展省、市、縣級衛生計生管理幹部培訓,提高職業化水平。落實離退休幹部政治和生活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