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充分發揮計畫生育協會在流動人口衛生計生服務工作中作用的指導意見

2015年6月4日,國家衛生計生委、中國計畫生育協會以國衛流管發〔2015〕66號印發《關於充分發揮計畫生育協會在流動人口衛生計生服務工作中作用的指導意見》。該《意見》分主要任務、組織建設、保障措施3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充分發揮計畫生育協會在流動人口衛生計生服務工作中作用的指導意見
  • 印發機關:國家衛生計生委等單位
  • 文號:國衛流管發〔2015〕66號
  • 印發時間:2015年6月4日
簡述,意見,

簡述

2015年6月4日,國家衛生計生委、中國計畫生育協會印發《關於充分發揮計畫生育協會在流動人口衛生計生服務工作中作用的指導意見》。

意見

關於充分發揮計畫生育協會在流動人口衛生計生服務工作中作用的指導意見
國衛流管發〔2015〕6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委、計生協會,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口計生委、計生協會: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及中共中央《關於加強和改進黨的群團工作的意見》精神,落實國家衛生計生委、中央綜治辦等5部門《關於做好流動人口基本公共衛生計生服務的指導意見》(國衛流管發〔2014〕82號),現就在新形勢下創新社會治理,充分發揮計畫生育協會在流動人口服務管理中的協同作用,做好流動人口衛生計生服務工作,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主要任務
(一)開展宣傳倡導。在日常活動中,通過協會理事、會員、積極分子的影響以及服務陣地的傳播作用,並充分利用每年的5月29日計生協會員活動日、4月7日世界衛生日、7月11日世界人口日等衛生計生紀念日和元旦、春節等重大節日,向流動人口宣傳衛生計生法律法規、基本公共衛生計生服務均等化政策以及婦幼保健、計畫生育、生殖健康、預防愛滋病等健康知識,免費發放避孕藥具和衛生計生宣傳品,讓廣大流動人口充分知曉政策和應享有的權利,有效提高流動人口保健意識和獲取公共衛生計生服務意識。
(二)了解現實需求。及時了解和掌握流動人口衛生計生服務需求,緊密圍繞流動人口的特點和需求開展服務和聯絡工作,提高為流動人口服務的針對性,並向政府及衛生計生部門反映流動人口的需求和生產、生活等方面的困難,起到橋樑紐帶作用。
(三)促進家庭發展。在流動人口中廣泛開展衛生計生關懷關愛、生育關懷、創建幸福家庭、青春健康教育等活動。走訪慰問流動人口困難家庭,特別是留守老人、婦女和兒童,幫助他們解決健康、醫療、優生優育方面的實際困難,提高家庭發展能力。
(四)維護合法權益。積極向流動人口宣傳衛生計生維權的方式方法,協助政府開展政策解釋、調解、扶助等工作。推進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引導流動人口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務。
二、組織建設
(一)擴大計生協服務流動人口的覆蓋面。鼓勵以流入地為主,流出地配合流入地在流動人口中建立計生協組織。流入地應當在流動人口聚集的集貿市場、企業、社區等場所建立計生協組織,或將流動人口吸納為本地計生協會員和志願者。流出地應當動員本地流出人口積極加入流入地計生協組織,並依託流動黨支部、商會等,在本地流出人口聚集地建立流動人口計生協。力爭到2020年,計生協組織網路及工作服務流動人口覆蓋率達到85%以上,形成“網路健全、結構合理、功能強化、資源整合、活動經常”的新常態。
(二)加強流入地流出地協會協同配合。流入地和流出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在“一盤棋”區域協作的框架內,加強資源共享和信息互通,支持計生協建設。兩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計生協要相互協同、加強合作,形成服務流動人口的合力。流入地衛生計生部門和計生協應當指定工作人員與當地流動人口計生協加強聯繫。上級計生協組織要加強對下級計生協組織開展流動人口服務活動的指導和監督。
(三)提升計生協服務流動人口的能力。按照基層計生協組織建設要求,建立和完善與流動人口衛生計生服務工作任務及要求相適應的工作職責。注重吸收流動人口中的積極分子、致富能人和技術能手入會,發揮協會會員的示範引領作用。選舉號召力強、善於做民眾工作、熱心公益事業、在當地有一定聲望和社會影響力的人士擔任組織領導者。在各級計生協中配備一名專兼職工作人員,培養協助政府加強服務流動人口的能力,提高服務效率。與當地政府協調,將流動人口會員中的骨幹力量納入社工培養體系,或從社工中吸納會員。加強計生協“會員之家”、“青春健康俱樂部”等陣地建設,做好為流動人口服務的計畫和記錄。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政府責任。各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重視發揮計生協在流動人口服務工作中的作用,定期研究、聽取匯報。積極協調當地政府有關流動人口(農民工)的議事協調機構和相關部門指導和幫助計生協開展流動人口服務工作。
(二)建立聯動機制。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與計生協要聯合制訂計生協開展流動人口服務的年度工作計畫,確定年度委託計生協實施的重點項目和活動,定期溝通信息,通報工作進展,加強經驗交流,推動工作開展。
(三)落實工作經費。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根據年度委託計生協具體實施的項目和活動落實必要的工作經費,並提供相應的物資、活動場所支持。各級計生協要加強專項經費使用管理,專款專用。
(四)開展示範創建。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計生協要組織開展計生協服務流動人口示範創建活動。注重發現和培養組織健全、服務優質,既得到衛生計生部門認可、又深受流動人口歡迎的計生協先進典型,並加以宣傳和推廣,引領計生協組織建設水平整體提升。
(五)推動項目合作。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計生協要積極創新流動人口服務模式,鼓勵和支持計生協服務流動人口工作向項目化、產業化、規範化發展。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可向計生協購買部分覆蓋流動人口群體的基本公共衛生計生服務,並建立健全公開、透明、規範的公共服務購買流程和相關標準,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負責考評、監管。
國家衛生計生委 中國計畫生育協會
2015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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