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主要目標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和對北京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牢把握首都城市戰略定位,以增進家庭和諧幸福、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為主線,堅持計畫生育基本國策,統籌推進生育政策、服務管理制度、家庭發展支持體系和治理機制綜合改革,努力實現規模適度、素質較高、結構最佳化、分布合理的人口均衡發展,促進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為建設國際一流的和諧宜居之都提供重要支撐。
(二)基本原則
——以人為本。尊重家庭在計畫生育中的主體地位,堅持權利與義務對等,寓管理於服務之中,引導民眾負責任、有計畫地生育。
——創新發展。推動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由控制人口數量為主向調控總量、提升素質和最佳化結構並舉轉變,由管理為主向更加注重服務家庭轉變,由主要依靠政府力量向政府、社會和公民多元共治轉變。
——法治引領。充分發揮立法對完善生育政策和服務管理改革的引領、規範、保障作用,堅持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不斷提高計畫生育法治水平。
——統籌推進。注重改革措施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做到調整完善生育政策與服務管理改革同步推進、配套政策措施同步制定。
(三)主要目標
到2020年,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制度和家庭發展支持體系較為完善,政府依法履行職責、社會廣泛參與、民眾誠信自律的多元共治格局基本形成,計畫生育治理能力全面提高;覆蓋城鄉、布局合理、功能完備、便捷高效的婦幼保健和計畫生育服務體系更加完善,基本實現人人享有計畫生育優質服務;保持適度生育水平。
二、穩妥紮實有序實施全面兩孩政策
(一)依法組織實施全面兩孩政策
認真貫徹落實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畫生育法》,綜合
評估本市人口發展形勢、計畫生育工作基礎和政策實施風險,科學制定實施方案,確保政策平穩落地、生育水平在可控範圍內。嚴格執行新修訂的《北京市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加快修訂《北京市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等規章,廢止《北京市生育服務證管理辦法》,確保政策有效銜接。
(二)深入推進計畫生育服務管理改革
實行生育登記服務制度,對生育兩個以內(含兩個)孩子的,不實行審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完善再婚等特殊情形的再生育管理。將生育登記、再生育確認等工作與母嬰保健服務相銜接,落實母嬰保健、計畫生育、優生優育、生殖健康等諮詢指導和服務項目。最佳化辦事流程,簡化辦理手續,全面推行計畫生育事項網上辦理,實行一站式服務和承諾制。按照中央相關部署,依法取消計畫生育證明作為落戶前置的規定。規範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加強依法行政、文明執法,依法依規查處政策外多孩生育。
(三)加強出生人口監測與信息共享
健全區、街道(鄉鎮)、社區(村)三級出生監測網路,建立出生人口監測和
預警機制。整合部門信息資源,加快推進本市人口基礎信息庫和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設,逐步實現戶籍管理、婚姻、人口健康、教育、社會保障等人口基礎信息的共享,規範本市戶籍人口人戶分離人員的居住地信息管理。
(四)合理配置公共服務資源
根據生育服務需求和人口變動情況,合理配置婦幼保健、兒童照料、學前和中國小教育、社會保障等資源,滿足新增公共服務需求。加快健全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優先推進婦幼保健機構標準化建設與規範化管理,擴大服務規模,改善服務條件;推進基層衛生服務機構婦女保健、兒童保健規範化門診建設,實現城鄉全覆蓋。調整和落實教育類公共服務設施配置指標,增加學前及義務教育學位。結合城市副中心和重點新城建設,引導和鼓勵社會力量舉辦中國小校、普惠性幼稚園和非營利性婦女兒童醫院等,加快提升衛生、教育等公共服務能力和水平。
三、大力提升婦幼保健和計畫生育服務管理水平
(一)加強婦幼健康和計畫生育服務能力
以調整存量、做優增量、補齊短板、提升能力為原則,加強婦幼健康計畫生育服務能力。最佳化衛生計生基本公共服務,提高婚檢覆蓋面,落實孕前優生健康檢查,加強孕產、兒童保健服務和出生缺陷綜合防治,提高出生人口素質。推進知情選擇,向育齡人群提供安全、有效、適宜的避孕節育服務,提高服務的公平性和可及性。向不孕不育等生育困難人員提供必要的輔助生殖技術服務。加強產科、兒科建設,提升孕產婦和新生兒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加快產科、兒科醫生、助產士及護士人才培養,合理確定婦幼保健和助產等服務價格,在薪酬分配等方面向產科、兒科和婦幼保健服務人員傾斜。在保健和服務工作中注重發揮中醫藥特色和優勢。
(二)推進流動人口基本公共衛生計生服務均等化
按照常住人口配置服務資源,將流動人口納入城鎮基本公共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範圍。鞏固完善流動人口信息互通、服務互補、管理互動的工作機制。推進網上信息核查和共享,做好流動人口在本市居住地的生育登記服務。廣泛開展生殖健康科普宣傳,增強流動人口等人群自我保健意識和防護能力。關懷關愛流動人口,促進社會和諧。
(三)強化計畫生育基層基礎工作
完善宣傳倡導、依法管理、優質服務、政策推動、綜合治理的計畫生育長效工作機制。深入開展計畫生育優質服務先進單位創建活動。建立健全衛生和計畫生育綜合監督行政執法體系,加強計畫生育服務管理能力建設。切實做好衛生計生機構改革,促進衛生計生工作融合,穩定和加強區、街道(鄉鎮)計畫生育工作力量,健全街道(鄉鎮)計生機構,配齊配強社區(村)計生專乾,並妥善解決好其報酬待遇、養老保障等問題。
(四)充分發揮社會組織作用
加強政府與社會協同治理,廣泛動員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和其他社會組織配合政府部門共同做好計畫生育工作。充分發揮計畫生育協會的生力軍作用,切實加強區、街道(鄉鎮)計畫生育協會的組織和能力建設,更好地承擔宣傳教育、生殖健康諮詢服務、優生優育指導、計畫生育家庭幫扶、權益維護和流動人口服務等工作。鼓勵社會組織依法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公益慈善與幫扶救助活動。在城鄉社區和企事業單位,引導民眾廣泛開展計畫生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
四、構建有利於計畫生育的家庭發展支持體系
(一)維護計畫生育家庭合法權益
對政策調整前的獨生子女家庭,憑《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繼續享受各項獎勵扶助、特別扶助政策,在社會保障、集體收益分配、就業創業、新農村建設等方面予以傾斜。逐步建立完善城鄉統一的獎勵扶助體系,實行扶助標準動態調整。加大對獨生子女傷殘死亡等家庭的關懷扶助力度,繼續開展“暖心計畫”,妥善解決他們的生活照料、養老保障、大病治療和精神慰藉等問題。對政策調整後自願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不再實行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惠等政策。
(二)增強家庭撫幼和養老功能
建立完善包括生育支持、幼兒養育、青少年發展、老人贍養、病殘照料等在內的家庭發展政策,鼓勵按政策生育。完善計畫生育獎勵假制度。增強社區幼兒照料、托老日間照料和居家養老等服務功能。推進醫療衛生與養老服務相結合,探索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廣泛開展創建幸福家庭活動和新家庭計畫。
(三)促進社會性別平等
深入開展婚育新風進萬家活動和關愛女孩行動,創造有利於女孩成長成才的社會環境。綜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別比偏高問題,依法嚴厲打擊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鑑定和選擇性別人工終止妊娠行為。依法保障女性就業、休假等合法權益,依法支持女性生育後重返工作崗位,鼓勵用人單位制定有利於職工平衡工作與家庭關係的措施。
五、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一)落實黨政責任
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堅持計畫生育黨政一把手親自抓、負總責,將實施全面兩孩政策、改革完善計畫生育服務管理作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務,加強統籌規劃、政策協調和工作落實。堅持和完善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合理設定考核項目和權重,改革考核評估方法,逐級簽訂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書,確保責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對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主要目標任務未完成、嚴重弄虛作假、違法行政造成惡劣影響等情形,實行“一票否決”。
(二)加強部門協作
進一步完善北京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計畫生育兼職委員制度,統籌計畫生育工作。建立健全重大經濟社會政策人口發展影響評估機制,促進相關經濟社會政策與計畫生育政策有效銜接。健全部門配合、政策銜接、信息共享的計畫生育工作綜合治理機制,明確各相關部門任務分工,重點解決好政策配套、公共服務保障、執法協調、信息互通等問題,切實形成工作合力。
(三)做好宣傳和輿論引導
各地區、各部門和各單位要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上來,通過黨組中心組學習、黨校培訓等方式,提高各級黨政幹部對國情、市情及計畫生育基本國策的認識。加強政策宣傳,做好政策解讀,大力宣傳計畫生育取得的偉大成就,總結推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改革的好經驗、好做法,表彰先進典型,營造支持政策落實和改革創新的良好氛圍。
(四)強化督導落實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本意見要求,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細化改革任務,明確實施步驟。加強對各項改革措施的跟蹤評估,及時發現和解決改革中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各區區委和區政府每年要向市委、市政府專題報告本區計畫生育工作情況,市委、市政府將定期開展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