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山東榮成確定推行建築農民工工資管理新制度,對建築農民工工資數額的確定以及工資發放機制等進行全面創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建築農民工工資管理制度
- 推行時間:2015年
2015年5月,山東榮成確定推行建築農民工工資管理新制度,對建築農民工工資數額的確定以及工資發放機制等進行全面創新。
2015年5月,山東榮成確定推行建築農民工工資管理新制度,對建築農民工工資數額的確定以及工資發放機制等進行全面創新。2015年5月,山東榮成確定2015年推行建築農民工工資管理新制度1,對建築農民工工資數額的確定以及工資...
第四條本辦法適用於房屋建築、市政、交通運輸、水利及基礎設施建設的建築工程、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裝飾裝修、城市園林綠化等各種新建、擴建、改建工程建設項目。第二章 專用賬戶的開立、撤銷 第五條建設單位與總包單位訂立書面工程施工契約時,應當約定以下事項:(一)工程款計量周期和工程款進度結算辦法;(二)...
第九條建築業企業應按月支付農民工工資,並建立相應工資支付台賬。用人單位支付工資時應當製作農民工工資發放表,由農民工本人簽字領取。農民工工資發放表應記錄發放單位、時間、領取人、金額等事項,並保存兩年以上備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對用人單位工資支付情況依法進行監督。第三章保證金制度與管理 第十條為確保...
第十二條 施工總承包單位存儲工資保證金或提交銀行保函後,在工資保證金管理地區承建工程連續2年未發生工資拖欠的,其新增工程應降低存儲比例,降幅不低於50%;連續3年未發生工資拖欠且按要求落實用工實名制管理和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制度的,其新增工程可免於存儲工資保證金。施工總承包單位存儲工資保證金或提交銀行保函前2...
本辦法所稱建築業企業(以下簡稱企業),是指從事土木工程、建築工程、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裝修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活動的企業。第三條市和區、縣(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企業農民工工資支付的監督檢查工作。建設、發展改革、規劃和國土資源、財政、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司法行政、工會等部門和組織,...
進一步規範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管理制度,健全治欠保支長效機制,根據《河北省農民工權益保障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意見》(國辦發〔2016〕1號)、《河北省住建廳、人社廳等七部門關於進一步完善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和專用賬戶管理等制度的通知...
本溪市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暫行辦法是一項由政府頒布的檔案。管理條列 第一條 為規範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行為,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建築活動的建設單位、建築業企業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農民工的工資支付以及與農民工工資...
工程項目總承包建築施工單位應依法建立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和監督體系,應與各專業承包及勞務分包單位建立相應工資保證金制度。對承建工程項目內發生的拖欠、剋扣的農民工工資,由工程項目總承包建築施工單位負責。第十二條 建設領域內發生下列拖欠農民工工資情形之一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將按規定啟用工資保證...
第四條 在工程建設領域推行銀行代發工資,保障農民工工資按月足額支付。第五條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行業主管部門按照職責依法對在本行政區域內從事建設活動的建設單位、建築施工企業執行本管理規定的情況進行管理和監督。第二章 建設單位職責 第六條 全面推行施工過程結算,按照施工契約約定的比例、洽商變更確認的...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建設的建設單位、施工總承包企業、專業承包企業和勞務分包企業,以及與用人單位形成勞動關係的農民工應當遵守本辦法的規定。第三條 市人民政府建立農民工工資支付監督管理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研究協調農民工工資支付監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並將農民工工資支付監督...
建設單位在資金沒有保證的情況下開工建設,甚至要求施工單位墊資施工,不能及時撥付工程款是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高發的重要原因之一,也是施工單位以發生工程款糾紛為由拒絕結算農民工工資的情況時有發生的主要原因。為此,徵求意見稿作出三項預防性規定:一是重申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有關將滿足施工所需要的資金...
施工總承包企業應向備案部門報備。第十二條工資專戶制度落實情況,納入企業和項目日常監管考評。建設單位和施工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項目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或行業主管部門依職權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根據情節輕重予以通報批評、列入建築市場重點監管對象、列入“黑名單”等懲戒措施。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農民工工資保證金(以下簡稱“保證金”)是指在工程開工之前由建設工程項目審批行政部門負責通知並監督建設單位按照工程契約價款的3%向銀行專戶存儲的工資專項資金。第三條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各類房屋建築、交通基礎設施建設、水利基本建設、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和土木工程、線路管道設備安裝的在建、新建、擴建...
第一條 建立農民工勞動報酬支付專用賬戶制度。施工企業應開設農民工勞動報酬支付專用賬戶(以下簡稱“支付賬戶”),支付賬戶專用於支付農民工勞動報酬。建設單位應從工程價款中單獨列支農民工勞動報酬款,在工程開工前可以選擇以下方式將農民工勞動報酬款劃入支付賬戶:一次性劃入。其中:房屋建築工程按工程總價款的20%...
市、各縣(市、區)、冀南新區管委會清理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領導小組負責清欠工作的組織領導,其辦公室(以下簡稱清欠辦)負責日常組織和督導協調,牽頭建立成員單位聯席會議制度,定期研究和解決問題。第四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建築分包工程監督管理工作,做好因拖欠工程款造成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清理工作。市...
第十三條 建築施工企業保證金實行差異化管理。自繳存之日起連續三年內未發生因嚴重拖欠工資行為造成農民工上訪討薪事件且“六項制度”落實較好的,由企業提出申請,經主管部門認定,返還已繳納保證金。自繳納之日起連續滿二年但不足三年未發生因嚴重拖欠工資行為造成農民工上訪討薪事件且“六項制度”落實較好的,由...
內蒙古自治區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障金管理辦法 為確保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按時發放,從根本上解決拖欠剋扣農民工工資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利益,促進建築市場健康發展,構建和諧社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有關檔案精神,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辦法。一、本辦法適用於...
本辦法所稱建築施工企業,包括總承包企業、專業承包企業和勞務分包企業。第三條 市、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建立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建設、房產、交通、水利、公安、信訪等行政管理部門和總工會組成的勞務工資支付管理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召開會議,及時協調處理涉及拖欠勞務工資的案件。各區(縣)人民政府和各開發區...
(國辦發〔2016〕1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部門關於加快推進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實行工程擔保制度的指導意見》(建市〔2019〕68號)、《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實施意見》(川辦發〔2016〕63號)、《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四川省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考核辦法的通知》(川...
以建築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設領域和勞動密集型加工製造、餐飲服務等易發生拖欠工資問題的行業為重點,健全源頭預防、動態監管、失信懲戒相結合的制度保障體系,完善市場主體自律、政府依法監管、社會協同監督、司法聯動懲處的工作體系。到2020年,形成制度完備、責任落實、監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使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得到...
同時,建立健全了國務院、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政府有關治欠保支工作規定的實名制管理、施工過程結算、工資與工程款分賬管理制度、銀行按月代發工資等制度。在能夠提前預防欠薪行為發生的前提下,調整了農牧民工工資保證金繳存的方式和監督管理的辦法,建立由建築業企業開設工資代發專用賬戶,按照不同的資質等級存儲不同額度的...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建築工人實名制管理、工資支付保障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建築工人實名制是指對建築企業所招用建築工人的從業、培訓、技能、權益保障等以真實身份信息認證方式進行綜合管理的制度。進入施工現場的建設單位、建築企業、監理單位的項目管理人員及...
(二)用人單位建立工資支付管理台賬情況;(三)勞務派遣單位和用人單位遵守勞務派遣有關規定情況;(四)用人單位支付勞動契約約定的勞動報酬情況;(五)其他與農民工工資有關的情況。第三章保障措施 第九條建立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實行專戶管理。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用於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建築、房地產開發、交通...
農民工工資發放推實名制是人社部、住建部等6部委聯合下發通知,至2013年1月31日,在全國開展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專項檢查,對於拒不支付工資的案件將移送公安機關。同時為建立長效機制,農民工工資發放還將推行實名制,通過銀行卡發放工資。基本信息 在建築行業逐步推行從業人員勞務實名制管理信息系統,在農民工工資發放、...
第十八條 勞動保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加強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的監督檢查,對舉報投訴的農民工工資問題,應當派員進行調查,及時處理。第十九條 勞動保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建立用人單位勞動保障誠信制度,完善用人單位支付農民工工資信用檔案。第二十條 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建築市場和建設項目的管理,監督建築施工企業按規定...
第二十八條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建立農民工工資支付監控預警平台,逐步實現農民工工資支付監控預警數據信息互聯互通,與建築工人管理服務、投資項目線上審批監管、全國信用信息共享等信息平台對接,實現信息比對、大數據分析等功能,預警工資支付隱患。第二十九條 相關單位應當依法將工程施工契約中有關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和...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在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應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按照規定職責負責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工作。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的監督管理工作。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協同有關部門負責建設領域建築行業的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工作。 發展...
第八條 用人單位對有關農民工工資支付的資料,應當保存三年以上。第九條 工程項目的建設單位以及發生過拖欠、剋扣農民工工資行為的用人單位,列入工資支付重點監察單位,實行農民工工資支付保證金制度。建設單位要按照建築工程造價2%的比例預存農民工工資支付保證金;其他發生過拖欠、剋扣農民工工資行為的用人單位要按照...
第十四條第一款修改為:“建築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設領域全面實行工資保障金制度。建設單位在領取施工許可證前,應當按照工程契約價款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五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指定的銀行繳納工資保障金。農民工工資保障金實行專戶存儲,專款專用。”第十五條中的“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修改為“人力資源...
第二十一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拖欠工程款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應當採取措施,協助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督促其先行墊付拖欠的農民工工資。建築業企業以及其他用人單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依法採取必要的措施,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共同督促其積極籌措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