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級科技計畫項目任務書管理細則

《廣東省級科技計畫項目任務書管理細則》是由廣東省科學技術廳會同廣東省商務廳、廣東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修訂印發,並於2021年8月24日正式實施的管理細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東省級科技計畫項目任務書管理細則
  • 實施時間:2021年8月24日
為進一步推動我省服務外包產業高質量發展,廣東省科學技術廳會同廣東省商務廳、廣東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修訂印發了《廣東省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並於2021年8月24日正式實施。
  一、制定背景
  2018年,廣東省科學技術廳會同廣東省商務廳、廣東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制定了《廣東省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試行)》(粵科規範字〔2018〕3號),試行期三年。管理辦法實施以來,我省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數量穩步增長。為進一步推動我省服務外包產業高質量發展,引導企業更多投向高技術、高附加值服務業,充分發揮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稅收政策作用,促進我省企業技術創新和技術服務能力提升,廣東省科學技術廳牽頭廣東省商務廳、廣東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在總結實施經驗基礎上,按照認定管理與服務便利化原則,對《廣東省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
  二、制定依據
  (一)《國務院關於促進外資增長若干措施的通知》(國發〔2017〕39號)
  (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商務部、科技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將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所得稅政策推廣至全國實施的通知》(財稅〔2017〕79號)
  (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商務部、科技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將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地區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所得稅政策推廣至全國實施的通知》(財稅〔2018〕44號)
  三、主要內容
  《管理辦法》共分五章、十六條,包含總則、組織與實施、認定條件與程式、監督管理與服務、附則等五個方面,各章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總則。確立了《管理辦法》制定依據、適用範圍和遵循原則,明確企業申報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相關依據。
  (二)組織與實施。確定了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工作開展的組織形式,以及各部門的工作職責分工等。
  (三)認定條件與程式。明確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條件、認定程式、認定要求、資格有效期等,並統一各項指標定義,包括企業當年職工總數、具有大專以上學歷員工數、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收入、企業總收入、從事離岸服務外包業務取得的收入等。
  (四)監督管理與服務。提出各級科技部門會同同級商務、財政、稅務和發展改革部門對經認定並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做好日常管理工作,規定了資格覆核流程及對發生更名或有重大變化企業的辦理流程。
  (五)附則。明確了政策開始實施的時間及有效期。
  四、主要特點
  《管理辦法》修編在貫徹國家政策規定的情況下,與2018年《管理辦法(試行)》相比,對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管理程式、申報材料、資格有效期、認定後管理等進行適當調整完善。
  (一)加強認定申報便利化服務。為深入推進企業服務便利化和“全網上、一站式”改革,原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網站已遷移至“科技部政務服務平台”,實現企業認定申報、信息變更、年報填寫等全流程一站式網上辦理。
  (二) 規範企業認定資格有效期。為確保企業及時享受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所得稅優惠,《管理辦法》明確了企業自認定年度起享受稅收優惠。
  (三) 加強企業認定後管理。有關部門在日常跟蹤管理過程中發現企業不符合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條件的,及時提請覆核;對在申請認定過程中提供虛假信息或申請材料的,經核實後取消其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資格;企業發生更名或與認定條件有關的重大變化(包括變更經營範圍、合併、分立、重組、轉業和遷移等),應在15天內在科技部政務服務平台提交“核心信息變更”申請,並向省科技廳報告。
  (四)減輕企業認定申報負擔。為減輕企業申報負擔,避免重複填報,認定材料清單中取消了企業營業執照複印件、企業工作場所證明複印件、財務情況說明書、人民銀行備案的徵信機構出具的誠信報告等多項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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